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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準化消防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05 16:14:54 制度 我要投稿

        標準化消防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標準化消防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標準化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頻次、培訓對象、培訓形式、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2、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

          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并組織實施。

          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其中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新上崗員工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培訓的組織開展情況應做好記錄。

          5、通過廣播、圖畫、消防刊物、樓宇視頻、單位局域網等多種載體宣傳消防知識;重要防火期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6、消防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報告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等。

          7、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和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

          1、明確防火巡查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檢查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2、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過程中應及時糾正消防違法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消除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3、單位應當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等單位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5、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

          6、防火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安全疏散部位、設施的登記、檢測和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的啟閉狀態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4)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

         。5)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

          自行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裝置應完好有效;

          (6)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8)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損壞時應及時維修和更換;

          (9)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門、卷簾門;

         。11)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各樓層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13)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顒悠陂g應對人數進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制定每日24小時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與要求,制定設備自檢、巡檢的程序與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和維修保養記錄、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等基本情況資料。

          3、在醒目位置懸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警處置程序、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的聯系電話等資料。

          4、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不得漏記、補記、代記,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設備設置應符合要求,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

          6、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7、值班期間發生各種報警,值班人員應按照相應的火警處置程序進行靈活有效的處理,嚴格執行火災報警制度。

          8、值班人員嚴禁吸煙、動用明火或擅自關閉、改變室內消防設備的工作狀態。

          9、控制外來人員入內,如進入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做好登記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接收和發出報警時,有條件的要及時進行電話錄音,不準隨意刪除報警電話錄音。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登記、檢查及維護保養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按照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并定期檢查、檢測,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均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2、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確認。

          4、明確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5、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6、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將整改情況復函及時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7、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8、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明確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明確發現問題時的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有關國家技術規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公眾聚集場所禁止在營業或使用期間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7)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人員密集場所嚴禁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人員密集場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根據需要限量使用,存儲量不應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且應由專人管理、登記。

          4、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設置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與周圍建筑物應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暢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加強管理,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風措施;

          (2)嚴禁煙火,杜絕可能產生火種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備防爆裝置的電氣設備和電氣照明設備;

         。4)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設備、容器、管道,凡能產生靜電引起燃燒爆炸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采取靜電導除措施;

         。5)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和車輛,要按物質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經常檢查,保證有效。

         。6)各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存放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合儲存;

          (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包裝要完好無損,如發生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庫房進行電氣焊作業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嚴禁人員住宿;

         。11)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前,應嚴格檢查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12)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裝卸完成后,應徹底消除遺留物;

         。13)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禁震動、撞擊、重壓、傾倒和磨擦。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明確管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及人員、例會、教育培訓、考核要求等要點。

          3、專職消防隊由專職滅火救援的人員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備消防車輛、裝備、通訊器材,經常組織滅火救援訓練,能夠每日24小時執勤。義務消防隊由單位從業人員組成,平時可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定期接受滅火救援訓練,發生火災時能夠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4、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并配備相應的器材和裝備。

          5、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并組織實施。

          6、組成義務消防隊的單位各類人員超過50人的,組建兩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明確兩個梯隊及三個組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7、組成義務消防隊的單位各類人員不足50人的,組建一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并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

          8、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明確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3、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各職能小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及其他在崗的從業人員組成。

          4、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包括下列內容:

         。1)指揮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2)滅火行動組: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療用品;

         。6)其它必要的組織。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發現火情,首先報警,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通訊聯絡組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

         。3)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關閉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4)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5)疏散引導組盡快有秩序疏散人員;

          (6)安全防護救護組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受傷人員;

          (7)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8)指揮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

          6、當確認發生火災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下列程序開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隊報火警;

         。2)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3)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5)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6)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7、定期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宣貫和完善:

         。1)應定期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專家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評估、論證。

          8、消防演練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其他場所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2)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火災模擬形式。消防演練方案應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爭取其業務指導;

         。3)消防演練前,應通知場所內的從業人員和顧客或使用人員積極參與;演練過程中,應在建筑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 “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

         。4)消防演練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施;

         。5)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適時與地公安消防隊組織聯合消防演練;

         。7)演練結束后,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總結。

          十一、燃氣及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資格、檢查部位、檢查內容、檢查工具、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燃氣、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購燃氣、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

         。4)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設備;

         。5)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6)對燃氣、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7)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氣源和電源。

          3、防雷、防靜電系統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的檢查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在爆炸危險區域和火災危險區域內檢查、維修及保養設備時應使用防爆工具;

         。3)檢測中發現的問題應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完好有效;

         。4)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5)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

          1、明確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工作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和職責。

          1、確定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3、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4、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5、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議程,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

          十四、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人員集中的廳(室)以及儲油間、變配電室、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資料庫、可燃物品倉庫、化學實驗室等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

          十五、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1、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2、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應同時建立電子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3、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火災情況記錄;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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