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庫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庫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消防庫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庫房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庫房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庫房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庫房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guī)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監(jiān)督。
第四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庫房、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庫房,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庫房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庫房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庫房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庫房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庫房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庫房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庫房,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庫房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庫房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庫房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四條 庫房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按照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qū)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qū)清爐。庫房應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庫房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庫房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庫房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庫房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房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庫房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庫房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yè)性庫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庫房,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qū)的庫房,寒冷季節(jié)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庫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庫房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guī)予以處罰;國家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zhí)行本規(guī)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yè)的中轉性庫房,可以按照本規(guī)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guī)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消防庫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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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庫房安全防火,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要創(chuàng)建無火災、無失盜、無蟲鼠霉變,無差錯事故的四無庫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隨意亂接電源線,不得使用電爐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電器設備。
3、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雜物,物資存放距照明燈不得小于0.5米。
4、非庫房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5、庫管員要了解本庫物資對易碎、易潮的物資要特別維護,經常保持庫內正常的溫度、濕度,合理庫存。
6、庫管員要經常清潔庫內地面、貨架、物資的塵土,保持庫內干凈整齊。
7、庫管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上班后如發(fā)現(xiàn)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xiàn)場,并盡快通知經理及相關人員處理。
8、庫管員有維護所在區(qū)域安全秩序的義務,發(fā)現(xiàn)漏電、漏水及可疑人員,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9、庫房所備消防設施不得亂動或挪作它用,周圍不許堆放任何物品,并經常檢查,使之保持有效狀態(tài)。
10、庫管員應熟知滅火器材的屬性,并能正確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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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材料、成品庫房由保管員負責。
二、庫房要求門鎖齊全、進出方便,庫房鑰匙只能保管員掌握,閑人不得進入庫房。
三、庫房的衡器必須經常校準,保證進貨、發(fā)料數(shù)量準確,防止錯進錯發(fā)。
四、要按照分類劃片保管法的要求,按照不同的貨物品名,設置卡片,按規(guī)定的區(qū)域和原料離地、離墻存放。
五、對直接進入車間加工的鮮活原料,應及時加工處理,并負責保管好未用完的原材料。
六、要有計劃、有安排對原材料實行先進先出原則。
七、保持倉庫內外清潔衛(wèi)生。設防鼠、防蟲蠅、防潮、防火、防盜等設施,保持庫內無蟲蠅、無蟑螂、無蜘蛛網、頂不漏、地不潮、安全可靠。
八、庫管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做好原材料的建帳、建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憑據齊全。由于不負責任造成虧空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嚴格執(zhí)行原材料進貨索證制度(產品生產許可證、衛(wèi)生許可證、防偽標識、產地清真證明等證件),對不符合證件要求的產品、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原材料有責任拒收入庫。
十、根據庫存數(shù)量、用量,及時向采購部上報采購計劃,確保庫存物資的充足供應。
十一、每月底對庫房原材料進行一次盤點和結清各項帳務,若出現(xiàn)差錯責任自負。
十二、食品庫房杜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消防庫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3
一、保管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并要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二、檔案不得隨意堆放。柜架擺放位置應與墻壁保持10cm以上距離,每行柜架間距不小于60cm(密集架除外)。
三、庫房應有防潮或增濕措施,注意調節(jié)溫濕度,建立濕溫度記錄。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四、庫房內應放置防蟲、防鼠藥劑,并按要求定期更換。若發(fā)現(xiàn)鼠、蟲害,及時采取措施消除。
五、庫房內應保持清潔,經常清掃,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六、庫房必須配備滅火器材,確定專人管理。檔案人員應會使用滅火器。要安全使用滅火器設備,不得有明火裝置,不得在庫房吸煙和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七、庫房內要有防盜措施。庫房門應包鐵皮,窗應安裝鐵柵欄;下班前要關好門窗,關閉電源;節(jié)假日封閉庫房,非檔案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消防庫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4
一、一般規(guī)定
(一)消防工作要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爆炸物品儲存庫負責人應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公司經營管理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考核。
(二)爆破器材儲存庫成立消防安全小組,爆炸物品儲存庫主任任組長,綜合管理部經理任副組長,部門指定1名兼職消防員。
(三)消防安全小組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tài),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易燃易爆物資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tài)下的疏散方案。
5.對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職工,加強管理教育和學習訓練,
6.進行季節(jié)性和專業(yè)性防火檢查,監(jiān)督執(zhí)行防火制度,督促解決火險隱患。
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xiàn)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xié)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四)根據不同場所中可能發(fā)生火險的物料、器材的性質,按規(guī)定選用和配備各種類型、規(guī)格的手提滅火器,配備的數(shù)量要求如下(以面積為單位):
1.辦公室、值班室和臨時動火作業(yè)場所等,50㎡以內配備不少于1個。
2.易燃易暴物品庫、爆破器材臨時堆放場等,50㎡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
二、消防器材管理
(一)指定專人保管,嚴禁他用,如有違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種消防器材用于撲救火災,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處,如有損壞,應報綜合部,并報損重新配發(fā)。
(三)消防器材一律由公司綜合部統(tǒng)一購置,按各部門需用實際數(shù)量和預計施工現(xiàn)場的需要配發(fā),需用部門必須事先提出下一年度的需用計劃,否則不予配發(fā)。
(四)凡配發(fā)各門的消防器材,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或丟失,要定期檢查、保養(yǎng),冬季要做好保溫工作,使各種消防器材經常處于完好狀況。
(五)嚴禁對消防器材亂拿亂放,嚴禁動用消防栓、嚴禁埋壓、圈占、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三、防火管理措施
(一)庫房和庫區(qū),必須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語牌。
(二)嚴禁使用各種明火,禁止吸煙,不得攜帶火種及其他引火物進入庫區(qū),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要與煙火明火作業(yè)場所及高壓架空線保持適當?shù)姆阑鹁嚯x。
(三)倉庫區(qū)域內,必須能使消防車通暢。
(四)非工作人員,不得私制進入庫內,必須進庫時,要經過本庫保管員同意方可。
(五)庫區(qū)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應設有適當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消防庫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5
1、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內。
2、庫房應有醒目的庫房標識牌,庫區(qū)大門、庫房等顯著位置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3、民用爆炸物品倉庫應配備2名以上保管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記錄。
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俳影嗳藛T須提前10分鐘到崗交接班,交班人員未交接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诮唤影啾仨氃诂F(xiàn)場面對面交接,并辦理交接手續(xù),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③交班內容應包括:當班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交接帳簿、各項登記表和相關憑證等;上級交辦的任務和工作精神。
5、建立出入庫查驗和登記制度。
、偈沾婧桶l(fā)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對出庫傳票和收發(fā)物品進行查驗、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陬I取、發(fā)放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如實記載領取、發(fā)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shù)量、編號以及領取、發(fā)放人員姓名,填寫《民用爆炸物品領用單》《民用爆炸物品明細帳》并將有關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tǒng),不得將民用爆炸物品發(fā)放給無爆破員IC卡的人員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員卡發(fā)放、領用民用爆炸物品。
6、倉庫管理實行雙人雙鎖制度。
7、嚴格定員定量管理規(guī)定,嚴禁超員超量現(xiàn)象。嚴禁將兩種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同庫存放,庫內不得存放雜物及任何廢品。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8、庫內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執(zhí)行定置管理,在庫房明顯位置設定置管理圖,存放區(qū)域畫清晰的定置線,不得超品種、超定置線存放。
9、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內產品的堆放應利于行走,搬運方便,堆放穩(wěn)固,箱上標記應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侔磁柖逊,不同規(guī)格的危險品應分垛堆放,做到先進先出。
、趥}庫內裝運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m;人行檢查、清點通道寬度不小于0.8m。通道上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邊緣距墻不應小于0.4m,堆垛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1m。
、鄱逊殴I(yè)炸藥、工業(yè)索類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總高不應超過1.6米,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過1.6米。
10、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宜根據產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水汽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事故差錯、無包裝損壞、無銹蝕霉爛、無鼠咬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周圍25m范圍內無針葉樹或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
11、庫房通風要良好,應備有溫度計和濕度計,使室溫不超過35℃,相對濕度不低于60%,每天應檢查庫房的溫度和相對濕度并做好記錄。
12、庫內應保持整潔,庫房周圍不得有雜草和易燃物,8米范圍內設防火隔離帶。
13、 嚴禁在庫房內開箱拆包,需開箱拆包作業(yè)的應在防護士堤進行。
消防庫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6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qū)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生產技術部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yè)時,需生產技術部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yè)。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guī)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zhí)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guī)定》。
消防庫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7
1、庫房安全防火,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要創(chuàng)建無火災、無失盜、無蟲鼠霉變,無差錯事故的四無庫房。
2、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隨意亂接電源線,不得使用電爐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電器設備。
3、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雜物,物資存放距照明燈不得小于0.5米。
4、非庫房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5、庫管員要了解本庫物資對易碎、易潮的物資要特別維護,經常保持庫內正常的溫度、濕度,合理庫存。
6、庫管員要經常清潔庫內地面、貨架、物資的塵土,保持庫內干凈整齊。
7、庫管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上班后如發(fā)現(xiàn)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xiàn)場,并盡快通知經理及相關人員處理。
8、庫管員有維護所在區(qū)域安全秩序的義務,發(fā)現(xiàn)漏電、漏水及可疑人員,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9、庫房所備消防設施不得亂動或挪作它用,周圍不許堆放任何物品,并經常檢查,使之保持有效狀態(tài)。
10、庫管員應熟知滅火器材的屬性,并能正確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消防庫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8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等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
第三條 物資儲存場所的消防器材配置,應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配備。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安排專人維護和保養(yǎng)。
第四條 嚴格執(zhí)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wèi)制度、值班巡回檢查制度和各項操作規(guī)程。做好防火、防竊等工作。
第五條 在倉庫、堆垛區(qū),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六條 倉庫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tài),做好記錄。
第七條 倉庫管理部門應嚴格執(zhí)行物品入庫驗收制度和物品發(fā)放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名稱、規(guī)格、安全標簽、質量、數(shù)量、包裝。無產地、銘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嚴格履行發(fā)放手續(xù),認真核實。
第八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有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證。具有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性質和懂得防護、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
第九條 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物資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十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庫內物資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應及時整改,無能力整改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確須在露天存放時,必須做好防火、防曬等措施。規(guī)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險化學品,嚴禁在露天存放。
第十二條 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三條 庫內儲存化學品的面積和間距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慷讯庹嫉孛娣e不宜大于100 平方米。
(二)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于1 米;堆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 米;堆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 0.3 米。
。ㄈ┲饕ǖ赖膶挾炔恍∮2 米。
。ㄋ模┭b有照明燈的倉庫,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 米。
第十四條 儲存易燃和可燃化學品的倉庫及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辦理《動火作業(yè)證》,報安全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yè)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xiàn)場。
第十五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裝置的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消防庫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9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學校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倉庫區(qū)域應按消防技術規(guī)范要求設置醒目防火示意標志,嚴禁明火,并切實加強監(jiān)督檢查。
三、嚴格執(zhí)行《學校公用物品管理規(guī)定》,履行倉管員職責,做好物資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盜等安全工作。
四、倉庫物資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guī)則,堅決執(zhí)行“六不準”:
、辈粶试趥}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⒉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yè);
⒊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床粶试趲靸茸∷藓妥専o關人員進入;
⒌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恫粶识氯麕靸鹊南劳ǖ。
五、倉庫內禁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器設備和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六、下班時,倉管員必須檢查貨物,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庫內進行焊接切割作業(yè),特需時,應先取得安全部門批準,并落實防范措施方可進行。
九、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發(fā)生火災時,立即撲救,并及時報告。
消防庫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10
1 目的
規(guī)范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大廈弱電設備的正常運行。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對其的消防安全檢查。
3 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執(zhí)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負責監(jiān)督此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4 工作內容及要求
4.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所屬庫房由其所在部門設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本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庫房保管員必須熟知本庫房所存物品的性質、數(shù)量,并進行分類,碼放整齊,不得隨意堆放,堵塞通道。庫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離是:內墻距10公分,外墻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頂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燈距50公分。
4.3庫房保管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出入庫手續(xù),定期盤點、核查,做到帳物相符,發(fā)現(xiàn)物品短缺、遺失或被盜,要在報告本部門的同時報告保安部。
4.4庫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領物人員要在庫房門外等候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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