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器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1
1、礦機電監區成立電氣管理組,負責對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工作。機電科負責監督管理。
2、井下380v、660v供電系統必須全部使用檢漏繼電器。沒有檢漏保護嚴禁送電。
3、電管組維修人員每天應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檢查試驗一次,并作記錄。堅持日報制度(報機電科一份,電管組存根一份)。對漏報漏查責任者漏一次罰一元,并追究其安全責任。
4、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每月一次檢漏繼電器最遠點人工漏電試驗,確保檢漏保護靈敏可靠,并作記錄備查。
5、按《漏電保護細則》規定,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每年應上井進行檢修一次。
6、發現漏電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消除故障點保證人身、礦井的安全,不準帶病運行,強行送電。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
7、為確保檢漏繼電器安全運行,非專業人員不得亂動。對私自亂動或甩掉檢漏保護的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并作違章登記。
8、檢漏繼電器由電氣管理組統一管理,進行編號、建立臺帳,實行牌板管理。
9、“電管組”應明確分工負責到人,確保檢漏繼電器零部件完整無缺陷,接地裝置合格,動作靈敏可靠,符合“細則”標準。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2
1、小型電器由小型電器組統一管理,登帳、建卡、統一編號,要做到帳、卡、物、板四對照。
2、小型電器由小型電器組統一領取,統一發放,回收管理。任何單位不準到供應倉庫領用。
3、小型電器的修理由小型電器組負責,修理質量要達到檢修質量標準。
4,對井下所用小型電器,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核實。
5、各使用單位要用好管好小型電器,對無故損壞或丟失小型電器者,管理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規定燃氣氣灶的相關場所在使用、維護、日常檢查及管理,安全行為等要求。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機關辦公園區內使用燃氣氣灶的相關場所。
發布日期:20xx年7月8日 實施日期:20xx年7月8日
第二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條 人員著裝規范標準。
1. 上崗一律穿工服,標志佩戴整齊。
2. 上崗著裝應規范,不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帽子應戴正。
3. 上崗不應穿拖鞋、赤腳穿涼鞋。
第四條 每日進行一次可燃氣體報警儀報警試驗及法蘭連接處檢漏,每班打掃衛生一次,保持設備設施清潔,下班后專人負責關閉燃氣開關。
第五條 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學習,掌握安全操作氣灶和電器的基本知識。
第六條 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灶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現漏氣不準進行操作,不準開啟電器開關,應及時報修。
第七條 使用燃氣灶具時,不長時間離開,防止火被溢出的湯水或風撲滅,造成漏氣。禁止在廚房內抽煙,點明火。經常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于室內的天然氣。
第八條 點火時,必須執行“火等氣”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火柴,再打開點火棒供氣開關,點燃點火棒后,將點棒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后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第九條 灶具用氣完畢后,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經常對灶具連接膠管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磨損、漏氣,立即進行更換。
第十條 經常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條 嚴禁在廚房內私拉亂扯電線,禁止用濕手觸摸電器和開關,以免造成觸電事故。
第十二條 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發現電線老化、漏電,電器損壞等情況,立即進行更換。
第十三條 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及電器,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并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和供電總開關。
第十四條 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條 不得有其它違反國家和行業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 安全行為
第十六條 用移動式可燃氣體檢測法蘭時探針要對準法蘭連接處。
第十七條 每年定期對燃氣管線及設備進行避雷檢測。
第十八條 崗位員工操作風險參照崗位危害因素辨識進行。
第十九條 崗位員工認真做好應急培訓和演練工作。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主管、分管領導,班組長負責日常檢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務中心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整改建議。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4
1. 電器設備的設計、安裝和運行,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
2. 發電間、配電室應經常保持整潔衛生,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雜物。
3.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器設備上工作時,必須按《電業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認真完成停電、驗電、放電、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措施。
4. 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應經主管領導批準,使用完畢及時拆除。
5. 天然氣生產運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電器設施均應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臨時安裝電器設施,必須采用防爆型,并設專人監護。
6. 對電工安全用具要按《電氣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測試。
7. 防雷設備、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半年檢查一次。
8. 電氣設備嚴禁帶病、超負荷運行。
9. 各種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等應經常檢查,損壞、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應及時更換。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5
1. 電器設備的設計、安裝和運行,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
2. 發電間、配電室應經常保持整潔衛生,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雜物。
3.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器設備上工作時,必須按《電業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認真完成停電、驗電、放電、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措施。
4. 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應經主管領導批準,使用完畢及時拆除。
5. 天然氣生產運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電器設施均應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臨時安裝電器設施,必須采用防爆型,并設專人監護。
6. 對電工安全用具要按《電氣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測試。
7. 防雷設備、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半年檢查一次。
8. 電氣設備嚴禁帶病、超負荷運行。
9. 各種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等應經常檢查,損壞、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應及時更換。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6
1、小型電器由小型電器組統一管理,登帳、建卡、統一編號,要做到帳、卡、物、板四對照。
2、小型電器由小型電器組統一領取,統一發放,回收管理。任何單位不準到供應倉庫領用。
3、小型電器的修理由小型電器組負責,修理質量要達到檢修質量標準。
4,對井下所用小型電器,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核實。
5、各使用單位要用好管好小型電器,對無故損壞或丟失小型電器者,管理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7
1、加油站必須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證安全經營。
2、各種設備要建立完整的技術檔案和維修管理制度。
3、本站職工要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加油站站長除日常例行檢查外,每月要對加油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能解決的要迅速解決,困難要如實向上級書面報告。
5、用戶進站加油嚴禁攜帶一切危險品入站。
6、高強閃電、雷擊和雷擊頻繁時,停止加油。
7、嚴禁任何一級電壓的架空線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8、加油站內不得隨意拉接臨時電線,接班加油員檢查加油設備技術狀況,發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
9、加油機發生故障和加油發生跑、冒、灑油料時,必須清理完現場后,加油車輛方能離去。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8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公司移動電器的分類檢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規范移動電器的使用,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移動電器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移動電器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2.2 設備安全課負責移動電器安全監督管理。
2.3 機械動力廠負責移動電器的技術指導工作。
2.4 各單位負責移動電器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工作。
3 管理內容
3.1 移動電器的種類與安全接線
3.1.1 移動電器的使用面廣泛,使用量很大,危險因素多。為了確保移動電器在使用中安全,杜絕觸電事故,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負責,加強移動電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移動電器包括:手持電動工具動(包括手電鉆、手砂輪、電動沖擊電鉆、電動螺絲刀、電動鉸刀、電動磨頭、電吹風機、手電刨、電烙鐵、電熨斗、行燈等),移動式電風扇(包括臺式和落地式)、小型電爐、電燒水器、潛水泵、電夯、振動器、移動插座、移動清洗車、電動清洗機等,即稱為移動電器。
3.1.3 移動電器不能用有接頭的電纜線、交織的塑料線作電源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長度限制在6m以內,中間不允許有接頭及破損。單相電器用三芯軟橡套電纜線,三相電器用四芯橡套軟電纜線,并分別裝三腳與四腳插頭,使金屬外殼有可靠接零,接線必須正確,插座內的保護接零孔必須和接零干線直接相聯。
3.1.4 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設備外露的旋轉部件均應設置齊全、可靠的防護罩,其安全距離符合相關規定;裸露的帶電部分應有可靠的屏護,并有警示標識。
3.2 移動電器的檢查規定
3.2.1 移動電器的外殼、手柄應無裂縫破損;
3.2.2電源線絕緣層應完好無損,手持電動工具至插頭的電源線長度不應超過6米;
3.2.3 插頭與插座要配套;
3.2.4 開關應可靠,無缺陷;
3.2.5 機械防護裝置應完好可靠;
3.2.6 轉動部位應靈活,無障礙;
3.2.7手持電動工具應有定期檢驗卡片;
3.2.8 手持電動工具絕緣電阻應定期測試(每季度一次)。
3.3 移動電器的管理
3.3.1 手持電動工具由物資部購買,采購和使用單位必須選購和使用具有國家強制認證標志、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且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移動電器。使用單位統一編號、建帳和發放,各單位手持電動工具由所在單位工具室集中管理。
3.3.2 物資部對采購的手持電動工具質量負責。
3.3.3 手持電動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則上當天歸還.如因工作需要,應向工具室辦理續用手續但借期不得超過一周,對特殊工種或執行廠外任務需要借用時,需經所在各單位主管領導批準,方能辦理長期借用手續,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以便進行定期檢查和測試。工具室對在規定借用時間不歸還者,負責追回。
3.3.4 手持電動工具借出或收回時,工具室負責人應對借出的手持電動工具完好性負責,嚴格做到不合格的手持電動工具不外借,發現問題立即清查原因,做出處理。對于有缺陷的手持電動工具,應及時送機械動力廠檢修。
3.3.5 移動電器修理一律由機械動力廠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電動工具修理由所在部門工具室送回,同時送交手持電動工具檢驗卡片,修理后,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達到使用安全技術要求,對于無法達到技術要求的手持電動工具,應鑒定報廢,報廢后的手持電動工具,不允許再使用。
3.3.6移動電器都要由各使用單位建卡、編號、登記。
3.3.7移動電器不準外借私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
3.3.8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者要愛護手持電動工具,在接通電源后,開關閉合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后,做到正確操作,嚴格遵守有關電器安全操作規程。使用中發現問題,及時送交工具室。
3.3.9 手持電動工具的檢驗和保管由工具室負責,其它移動電器,由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檢驗和保管。
3.3.10 各單位工具室人員不準擅自把移動電器借給他人使用。
3.3.11 各單位應開展定期檢測工作,其中設備的絕緣電阻值一般不小于1m ,使用前和在用期間每半年應定期檢測絕緣電阻值,并保存記錄。機械動力廠負責對全公司移動電器的使用進行技術指導。
3.3.12 移動電器在移動或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進行。
3.3.13 手持電動工具的分類及合理選用
a)手持電動工具共分三類即∶ i類、ii類、iii類;
b)i類手持電動工具:手持電動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體絕緣,而且它還包含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此方法使可能導電的零件在基體絕緣損壞的情況下不成為帶電體,更具體講i類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是金屬體,便于接零。在一般場所,為確保安全,應選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不準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使用i類單相手持電動工具時,外殼必須有接零保護,并要有額定漏電動作,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使用者還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c)ii類手持電動工具:手持電動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體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ii類手持電動工具在明顯部位稱有ii類工具結構符號“回”,ii類應用于狹窄、受壓電器、管道內、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良好的作業場所。使用中為了確保安全,還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作保護;
d)iii類手持電動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低電壓供電36伏或更低電壓必須采取雙線圈的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但不得使用自、變壓器供電,應用范圍同ii類手持電動工具;
e)使用ii類或iii類手持電動工具的控制箱和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必須放在受壓電器外面,同時應有專人在場監護;
3.3.14手持電動工具其它方面安全要求:
手持電動工具所用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橡套軟電纜或軟線上插頭不得隨意改變規格或不用插頭而使用,如有損壞應時更換。
3.3.15 手砂輪和薄片砂輪,必須裝防護罩。
4 相關文件
gb/t 13869-92 《用電安全導則》
gb 3787-83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規定燃氣氣灶的相關場所在使用、維護、日常檢查及管理,安全行為等要求。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機關辦公園區內使用燃氣氣灶的相關場所。
發布日期:20xx年7月8日 實施日期:20xx年7月8日
第二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條 人員著裝規范標準。
1. 上崗一律穿工服,標志佩戴整齊。
2. 上崗著裝應規范,不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帽子應戴正。
3. 上崗不應穿拖鞋、赤腳穿涼鞋。
第四條 每日進行一次可燃氣體報警儀報警試驗及法蘭連接處檢漏,每班打掃衛生一次,保持設備設施清潔,下班后專人負責關閉燃氣開關。
第五條 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學習,掌握安全操作氣灶和電器的基本知識。
第六條 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灶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現漏氣不準進行操作,不準開啟電器開關,應及時報修。
第七條 使用燃氣灶具時,不長時間離開,防止火被溢出的湯水或風撲滅,造成漏氣。禁止在廚房內抽煙,點明火。經常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于室內的天然氣。
第八條 點火時,必須執行“火等氣”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火柴,再打開點火棒供氣開關,點燃點火棒后,將點棒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后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第九條 灶具用氣完畢后,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經常對灶具連接膠管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磨損、漏氣,立即進行更換。
第十條 經常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條 嚴禁在廚房內私拉亂扯電線,禁止用濕手觸摸電器和開關,以免造成觸電事故。
第十二條 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發現電線老化、漏電,電器損壞等情況,立即進行更換。
第十三條 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及電器,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并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和供電總開關。
第十四條 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條 不得有其它違反國家和行業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 安全行為
第十六條 用移動式可燃氣體檢測法蘭時探針要對準法蘭連接處。
第十七條 每年定期對燃氣管線及設備進行避雷檢測。
第十八條 崗位員工操作風險參照崗位危害因素辨識進行。
第十九條 崗位員工認真做好應急培訓和演練工作。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主管、分管領導,班組長負責日常檢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務中心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整改建議。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保證礦井機電系統安全運行,切實管好、用好小型電器,使小型電器的損耗降到最低水平,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有關,特制定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適用范圍及職能
1.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楊村煤礦所有小型電器,主要有:按鈕、接線盒、打點器、電鈴、照明燈、組合信號等。
2.職責
機電科是全礦小型電器管理的主管部門,小型電器管理組(以下簡稱小電組)是機電科小型電器管理的業務職能組,對全礦小型電器的計劃匯總進貨驗收、領取、發放、調配、現場檢查、地面修復、檢驗、報廢等實行統一管理;使用單位對各自的小型電器的使用、維護負全面的管理責任,使用單位必須設一名專(兼)職小型電器管理員報機電科備案,負責本單位小型電器的領取、使用、驗收、回收等工作,并建立小型電器領用手冊。
3.計劃編制、采購與庫存
1.小電組根據全礦實際消耗情況,編制小型電器整件或配件的購置計劃,由機電科審核、報礦分管領導批準。
2.新上工程增加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必須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計劃報小電組,小電組經核實后,需購置的報計劃購置,計劃外的小電組不予發放,因此而影響生產的由使用單位負責。
3.各單位計劃編報需經單位負責人和編制人蓋章,一式三份,并注明使用地點、規格及數量。
4.器材科根據小電組申報批準的計劃必須按時供貨。
5.小型電器進貨后,由器材科組織小電組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小型電器由小電組領回保存。
6.各類照明燈具由使用單位自行編制計劃。
4.使用與調配
1.小電組對新進的、使用中的、檢修后的小型電器,進行編號、建賬、建卡、掛牌管理,必須做到賬、卡、物、牌板四相符。
2.小型電器在下井前必須進行防爆檢查,貼防爆合格證,合格后方準下井。
3.各單位需用小型電器時,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到小電組辦理領用手續。申請應注明所需電器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使用地點等,小型電器的正常使用,一律實行交舊換新,特殊情況下,可先領新后交舊,但交舊時間不得超過2天。
4.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或更換下來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必須在三日內回收上井,交還小電組,并辦理相應的手續,每拖延一天按原值6%罰款。凡因回收不及時造成損壞和丟失的,按原值100%給予賠償。
5.使用中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絕失爆,并不得私自轉讓。因維修或管理不善造成損壞和丟失的,按原值的100%給予賠償。
6.凡交回小電組的小型電器,零部件必須齊全,否則按其輕重給予處罰。
7.新施工安裝或使用中的小型電器需單位之間移交時,小電組參與移交驗收,并辦理相應的手續,否則按原單位使用對待。
5.檢修
1.使用中的小型電器由各單位自行檢修維護。
2.回收上井的小型電器由小電組進行檢修,小電組要對收回的小型電器及時進行修復,并確保檢修質量,以保證生產的需要。
6.檢查
小電組對井下小型電器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每月一次,檢查監督小型電器的使用情況,井下小型電器必須保持完好,杜絕失爆,每檢查出一處失爆,罰使用單位200元。各單位小型電器完好率要達到95%以上(含95%)。檢查結果,小電組應及時下整改通知單,并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處罰。
7.其它規定
1.小型電器(包括配件)購置費用由機電科納入礦井材料消耗計劃。
2.小型電器的年消耗量,嚴格控制在礦規定的計劃內,對超出或節資部分,按礦規定給予獎勵或處罰。
3.小型電器所罰款項全部用于獎勵在礦井小型電器管理工作中的優秀單位或個人。
4.罰款或獎勵款項由小電組匯同財務科辦理有關手續。
8.附則
1.本管理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2.本管理辦法與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11
小型電器(電煤鉆、綜保變壓器、電鈴、防爆燈、按鈕、各種接線盒、煤電鉆電纜、截面4mm2及以下的各種電力電纜)由機電科統一管理,下設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小型電器的領、發、修、試驗及帳、卡、圖牌板管理;現場使用情況檢查,統計消耗情況,提出進貨計劃。保證小型電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復用率,降低噸煤消耗,制定我礦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1.各單位領用小型電器,由機電科分管領導審批,小型電器管理組依單位實際在用情況發放或更換,新安裝頭面的小型電器按供電設計要求一次性供給。
2.小型電器下井必須有檢查、修理、試驗、驗收記錄,并有檢試人員的.簽字,確認合格后,由小型電器管理組簽發“小型電器下井證”和“防爆合格證”,方可領用下井,無證的小型電器井口把鉤工禁止下井。
3.拆除閑置損壞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在七日內回收上井,交小型電器管理組。
4.小型電器的報廢,由小型電器管理組提出報廢申請,經材料組及分管領導、技術員鑒定批準后,方可報廢。
5.各使用單位必須設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小型電器的領用、帳簿管理等工作。
6.更換小型電器設備一律采用以舊換新,凡交回的小型電器零部件必須齊全,否則按規定罰款。
7.小型電器變更使用單位或新安裝頭面轉入生產,移交單位將設施修整完好,無失爆,由礦組織交接雙方和小型電器管理組到現場清點數量,辦理轉帳手續。
8.在用小型電器、各種小電纜的安裝、吊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機電質量標準化的規定;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全礦井下小型電器檢查,發現失爆必須于當天向使用單位下發“安全隱患通知單”,并進行復查;發現吊掛不合格、不完好等問題,應通知有關單位及時處理。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12
1.移動電器面廣、量大,危險因素多,為保證移動電器的安全使用,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負責加強移動電器的管理。
2.移動電器有:手持電動工具(手電鉆、手電砂輪、電烙鐵等)、行燈、可移電風扇、電阻絲爐、電熨斗、潛水泵、移動油泵、電夯、振動器等以及類似上述的移動電氣設備。
3.移動電器都要由各使用單位(分廠、處)建立卡片,編號,登記,手持電動工具由工具室辦理,此卡片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報安技處,其它移動電器由各單位動力員或機械員負責,建立卡片或臺帳。
4.移動電器必須保持完好,絕緣可靠,其電源及插頭都應完好無損。不要用有接頭的電纜線,單相電器用三芯軟橡套電纜線,三相電器用四芯橡套軟電纜,并分別裝三腳與四腳插頭,使電器的金屬外殼有可靠接零,接線必須正確無誤,插座內的保護接零必須和接零干線直接相接,不得在插座(頭)內短接。
5.電動工具的管理:
①各單位的手持電動工具均由所屬單位的工具室集中管理,工具室負責人應對借出的電動工具完好性負責,對在規定借用時間內不歸還者,負責追回。
②全廠手持電動工具統一由工具處歸口管理,并對所采購的電動工具質量標準負責,單相手持電動工具一律采購ⅱ類雙絕緣或ⅲ類36伏安全電壓的單相手持電動工具。
③手持電動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則上應在當天歸還,如因工作需要,應向工具室辦理續借,但借期不得超過一周,對特殊工種或執行廠外任務需要常借時,需要經過所在分廠(處)主管領導批準方能辦理長借手續,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以便進行定期檢查、測試。
④手持電動工具出借或收還時,ⅰ類手電鉆(砂輪)應包括配套的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和絕緣手套,工具室必須逐一進行檢查,嚴格做到不合格電器不外借,發現不完好的電器必須及時清查原因并修好。
⑤移動電器不準外借私用,非電工不準私自拆、接移動電器的電源線。
⑥凡借用手持電動工具者都要愛護使用,正確操作,發現故障及時送工具室或請電工及時檢修;使用時嚴格遵守本制度及《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6.手電鉆、手砂輪,角向磨光機,電烙鐵,行燈的檢查和保養由各單位工具室負責,其它移動電器,應由各使用單位指定專人負責。
7.工具室及移動電器使用者,不準把移動電器借給無關人員使用。
8.移動電器由各單位電工組負責,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驗(電扇在每年夏季使用前進行檢驗)檢驗的內容包括:絕緣電阻的測定,電源線、插頭是否完整,電線的聯接及電源變壓器開頭的絕緣是否良好等;并做好日常維修工作,并在“手電鉆檢驗卡片”上作好檢驗記錄,并簽名;動力員及電工組長應對移動電器的安全可靠負責,設備處負責對全廠移動電器進行技術指導。
9.移動電器在搬運和停止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
10.發熱手持電器如電烙鐵、電熨斗、電阻絲爐等使用時要放在耐火材料上。
11.手持電動工具觸電保護,有ⅰ類、ⅱ類、ⅲ類三種:
①ⅰ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導電零導線聯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可以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情況下不成為帶電體。
②ⅱ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公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設有保護接零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
③ⅲ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電壓高的電壓(即36伏電壓)。
12.手持電動工具的合理選用:
①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不準使用ⅰ類單相手電工具,應選用ⅱ類工具。使用ⅰ類三相手電工具時,外殼必須要有接零,并要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3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觸電保護器。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②在狹窄地點、鍋爐、受壓容器、管道內、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ⅲ類的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3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觸電保護器。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和ⅱ類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護。
③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腐蝕場所,要有防潮,防腐蝕措施;在爆炸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有防爆措施。
13.手持電動工具對橡套軟電纜或軟線的安全要求:
①ⅰ類工具的電源必須采用三芯(單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銅芯橡套軟電纜或套護套軟線。
②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任意接長、并保持其完好。
14.手持電動工具對插頭、插座的要求:
①工具所用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②橡套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改變規格,如有損壞應及時調換。
15.所有移動電器的保護接零電阻值必須小于4歐姆。
16.對手電砂輪和薄片砂輪,必須裝防護罩。
17.手持電動工具在發出或收回時,必須由保管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18.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分廠電工組派專人按下列規定進行定期檢查:
①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②在濕熱和溫度變化大的地點使用,要相應縮短檢查周期。
③在陰雨季節前應及時進行檢查。
19.移動電器的安全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①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②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③橡套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④插頭是否完好無損。
⑤開頭是否完整、靈活,有無缺陷。
⑥保險是否符合要求。
⑦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⑧移動電器的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20.手持電動工具的定期檢查,除17條和18條的規定外,還必須測量手持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
絕緣電阻應不小于表1規定的數值。
表1 移動電器絕緣電阻值
測量部位
絕緣電阻(兆歐)
ⅰ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2
ⅱ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7
ⅲ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1
注:絕緣電阻用500伏兆歐表測量
21.長期擱置不用的移動電器,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定的數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和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移動電器如有絕緣損壞,橡套軟電纜或軟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或接零線脫落,插頭插座破裂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23.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開和修理移動電器。
24.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移動電器的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與原規格不符的零部件。
25.在維修時,移動電器內良好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
26.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進行下列測量和試驗。
①絕緣電阻測量按表1。
②絕緣耐電壓試驗按表2。
③手持電動工具如果不能修復,必須辦理報廢銷帳手續。
表2:
試驗電壓的施加部位帶
試驗電壓(伏)
ⅰ類工具
ⅱ類工具
ⅲ類工具
電零件與外殼體零件之間
380
950
僅由基本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
由加強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
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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