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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發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10 09:21:25 曉麗 制度 我要投稿

        發票管理制度(精選22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發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發票管理制度(精選22篇)

          發票管理制度 1

          1、開票原則:按照實際批銷實洋開票

          2、具體操作:

          當需要開具發票時,業務員必須提供相應的開票依據,指本單位批銷單。以及對方的開票準確信息,已經開具過的也要核對,若有變動應及時通知財務。

          開票單據核對無誤情況下可以開具,如需要按碼洋開票的情況下必須備案,收款后超出實洋部分扣除5%稅點返款。如有需要超出碼洋開票情況,需要先申請,經領導批準后交財務備案方可開具,回款后超出實洋部分扣除5%稅點,超出碼洋部分扣稅點13%給予返款。

          3、不允許開票情況:

          1、信息不準

          2、錯開、重開

          3、虛開

          4、將款項打至其它賬戶。

          5、非公司客戶,指不是我公司登記客戶,一律不能開具,所以請將對方名稱按正確的信息核對好登記。即使登記名字簡寫錯寫,也不能開具。請業務員在登記時認真對待。也就是說批銷單客戶名稱要與發票時客戶名稱統一。

          4、相關人責任:

          提交開票人(業務員)對開票有提供準確信息,及開票后核對的義務。已經開具,不能退回。由此造成數據錯誤的必須承擔相應責任,處理辦法:按相應的`票據額度給予5%-13%處罰或全額處罰財務,對于票據有保管,開具的義務,有審查開票信息的權力。有權否定不合理的開票要求。對于開票中出現的錯誤,也將受到5%——13%或全額的處罰。

          另外開票時間一般在每月5-25日,在月末前必須將票寄到對方手中,確認無誤。為減少稅務風險和增加負擔我公司實行當月開票當月抵扣。過期不退。

          開票后,必須將款項全額打入我公司基本戶內。

          5、此規定是為了規范公司開票制度及對加強公司往來款項的管理,減少公司的費用開支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性。請各位遵守,互相傳達。

          6、生效日期:發布之日起生效。

          發票管理制度 2

          企業為了更好地加強發票的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稅務機關制定的發票管理規定,結合企業各自的實際情況,都會制定相應的發票管理制度:

          一、發票領購

          發票領購由專人負責,持"辦稅員證";填制準確、完整并加蓋公章的"購領發票申請單"及尚未繳銷的舊發票,根據實際需要的種類、數量領購。

          二、發票保管

         。ㄒ唬┍仨氝x擇有安全保障措施的發票存放場所,并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存放。

         。ǘ┍仨毎凑找幎ㄕJ真填制"購領發票申請單"、"發票使用明細表"、"發票領用存月報表"。

         。ㄈ┎坏脕G失、損(撕)毀發票。如果發生丟失,必須于丟失的當天書面報告稅務局,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ㄋ模┌l票的基本聯次(存根聯、發票聯、抵扣聯、記帳聯)及相關資料(上述4表單)必須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滿經稅務機關檢查后方可銷毀。

          三、發票使用

          (一)發票領用時加蓋"發票專用章"。

         。ǘ╅_具的發票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字跡清楚。

          2、不得涂改。

          3、項目填寫齊全,單位名稱必須填寫詳細,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劃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4、票、物相符,開廣州發票,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代理開發票。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錯票必須一式幾聯同時作廢,注明"誤填作廢"字樣,并將作廢發票的所有聯次全部保存在發票原有位置。如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按填寫有誤處理。

          6、小寫合計數前用"¥"符封頂,大寫合計數前用""符封頂。

          7、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8、在發票聯左下方加蓋"發票專用章",印制清晰、完整。

          9、購貨單位與付款單位必須一致。

          10、勞務名稱僅限營業執照上注明的經營范圍。

          11、按規定時限開具發票。

         。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勞務提供的當天。

         。2)勞務和款項同時發生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12、發票順序依次填開,不得拆本使用發票。

          13、未經批準,不得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開東莞發票。

          14、不得私自印制、借用、轉借、轉讓、虛開或替其他單位或個人開發票。

          15、開具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會計處理:

         。1)如果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應在發票聯及有關存根聯、 記帳聯上注明"誤填作廢"字樣,并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后面,作廢票處理。

         。2)如果已將記帳聯做了帳務處理,應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將紅字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抵減當期收入的憑證,存根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從購買方收回的原發票聯粘貼在紅字發票聯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發票記帳聯和紅字發票記帳聯的存放地點,[url=家教收入和辦培訓班收入如何繳稅—普道咨詢[/url],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

          另外,屬于銷售折讓的,在作上述處理后,按折讓后的貨款重開發票。

         。3)在購買方貨款已付,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無法退回的情況下,按下列要求處理:

          要求購買方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并取得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的進貨退回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我方,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

          在收到購買方寄來的證明單后,根據證明單向購買方開具紅字發票。紅字發票的存根聯、記帳聯作為扣減當期收入的憑證,其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抵減費用的憑證。

          四、發票繳銷

          1、整本發票填開完畢后,開票員按照發票封面(封底)內容要求如實填寫。

          2、及時登記發票使用明細表。

          發票管理制度 3

          一、各部門對發票實行專人管理,領取發票由專人負責,責任到人,財務部設發票管理臺帳,由領用人簽字。

          二、不準轉借、轉讓發票:發票只準本單位的開票人按規定用途使用。

          三、發票啟用前,應先清點,如有缺聯、少份、缺號、錯號等問題,應整本退回。

          四、填開發票時,應按順序號,全份復寫,并蓋單位發票印章。各欄目內容應填寫真實、完整,包括客戶名稱、項目、數量、單位、金額。未填寫的.大寫金額單位應劃上“○”符號封項;作廢的發票應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廢”字樣。

          五、嚴禁超范圍或攜往外市使用發票;嚴禁偽造、涂改、撕毀、挖補、轉借、代開、買賣、拆本和單聯填寫。

          六、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情況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七、使用發票的部門和個人應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如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用書面報告財務部,再由財務部上報處理。

          八、增值稅發票的有關特殊規定,按有關相應的規定執行。

          九、如因發票管理不善而發生稅務部門罰款,公司將直接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經濟責任。

          十、公司內部使用的各種單據參照本制度管理。

          發票管理制度 4

          發票作為交易的合法憑證、提貨的主要依據,在購銷的環節都是最重要有效憑據之一,為保證公司資產的完整,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必須加強對發票的購買、領用、保管的管理,現制定如下操作規定和管理制度,望相關部門和人員嚴格執行規范流程和遵守發票管理制度。

          一、費用發票的管理

          1、定義。費用發票指因購入的產品或獲取的勞務而取提的發票。

          2、管理規定。

          1)凡購入的產品或獲取的勞務必須取得合法的發票,取得的發票根據費用性質粘貼于公司印制的相應報銷憑證后。

          2)對于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完整、計算有誤的發票,應將其退回經辦人,由其負責將發票調換后再行報支。

          3)收到真實、合法、合理的發票,但發票金額小于報支金額的,按發票實際金額報支。

          4)收到不真實、不合法的發票,財務必須拒絕報支。

          5)財務將費用憑證和原始發票作為入帳的依據和附件,與記帳憑證裝訂成冊,按規定年限保管。

          3、禁止條例。

          1)對于無法提供合法正確的原始發票的費用,不得報銷;對于無法取得發票的,必須經主管部門經理證明,財務管理中心審核后方可報支。

          2)對于無原始憑證的付款憑證(修正分錄除外),不得進行帳務處理,即不得虛列支出。

          4、處罰條例。

          1)費用申報人提供虛假的發票且造成公司損失的,除全額補償公司損失外,另處損失金額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罰款。

          2)現金出納不嚴格保管原始發票,使費用申報人無法進行報銷的,由出納承擔該筆費用。

          二、進貨發票的管理

          1、定義。指購進商品用于銷售而獲取的發票(一律為增值稅發票),包括進貨退貨獲取的紅字發票,在我公司商業類公司進貨必須獲得增值稅發票(手機卡除外)。

          2、管理規定。

          3)收到進貨發票必須辦理簽收手續,公司內部業務員與臺帳或結算員間轉讓進貨發票也必須嚴格進行簽收,以明確責任。

          4)代為收取的進貨發票應及時轉交相應的財務人員,并辦理簽收手續。

          5)收到進貨發票必須進行審核發票的真偽,開具的規范性和準確性,記帳聯與抵扣聯的一致性,對于有疑問的發票應詢問財務人員辯別,對收到虛假的發票、開具錯誤、開具不規范和與進貨不符的發票應退回,退回發票進也必須做好簽收手續。

          6)進貨發票的供應商名稱應與進貨、付款名稱一致,對于母子性質的集團供應商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和委托文件(加蓋母子公司公章)。

          7)收到發票必須嚴格保管,在未確認入帳前,保證發票記帳聯和抵扣聯的完整性。

          8)進貨發票是商品所有權轉讓的證明,是付款的重要依據,進貨發票必須及時處理,自開票日起超過三個月的增值稅發票自動作廢。

          9)財務入帳后,增值稅發票的記帳聯必須作為相應的記帳憑證附件,一并裝訂成冊,按規定年限保管。

          10)增值稅發票入帳后,抵扣聯抽下另外整理安全存放,定期交稅務專員(或其他指定人員)進行抵扣聯錄入,每月月末結帳后,稅務專員必須核對帳務科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本月發生額與抵扣聯總額是否一致,如有差異,必須找出原因,防止發生抵扣聯遺失現象。

          11)抵扣聯錄入后應按稅務規定裝訂成冊,并編號存檔并存放指定檔案室。

          12)進貨增值稅發票遺失,必須向分公司財務部副經理(分管核算),并及時與供應商聯系,若為電腦打印發票可到稅務所進行認證手續,誰遺失誰負責。

          3、禁止條例。

          1)不得根據開具錯誤、開具不規范、與進貨不符的發票進行入帳處理。

          2)不得收取三不符發票(進貨、結算、付款供應商名稱不一)。

          3)未收到發票不得進行結算帳務處理。

          4)發票未進行結算帳務處理前,不得將發票記帳聯與抵扣聯拆分,防止出現遺失造成不一致現象。

          5)不得將發票隨意擺放,抵扣聯錄入后不得隨意散放。

          4、獎懲條例。

          1)每年對臺帳或結算員的發票管理入帳工作進行檢查,若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從不發生違規操作的,獎勵300元。

          2)發生進貨發票(包括抵扣聯)遺失,造成無法抵扣的,由責任人補償稅金,并扣罰200元。

          3)增票隨意擺放,每發現一次,對保管責任人扣款100元,發現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帳務科目發生額與抵扣聯金額不一致,查清原因,對責任人扣款100元;若發票管理員據實不報的’,對其扣款100元。

          5)增票移交不進行簽收手續的,每發現一次對移交人扣款50元。

          三、銷售發票的管理

          (一)定義。指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后向客戶開具的發票,包括增值稅發票(下稱增票)和普通發票(下稱小票)。向供應商進行退貨時,應開具退貨證明,由供應商開具紅字發票。

          (二)增值稅發票的管理

          1、購買。增票只能由發票管理員購買,發票管理員根據實際用量進行購買,其他任何人員無權購買。

          2、領用。

          1)增票的領用人必須限于指定的少數人,且領用人限臺帳、門店財務主管、主管會計和其他指定開票員(財務人員),收銀、出納和其他非財務人員一律不得領用。

          2)領用時必須在發票管理簿(稅務印發)上辦理簽收手續。

          3)領用人必須建立“增票領用歸還登記簿”。

          3、開具。

          1)增票只能由領用人開具,其他人員不得開具,出納在獲得準許時臨時代為開具;

          2)將開具增票發票聯和抵扣聯交客戶或供應商時,必須由收取人在記帳聯上簽收。

          3)增票的開具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虛開、不得開具與實際貨物不一致的增票,必須填寫完整,注明開具人姓名。

          4、保管。

          1)完全未使用的增票由發票管理員保管,且必須鎖入保險箱內;

          2)領用后的增票由領用人負責保管,營業終了后必須鎖入保險箱內;增票使用完畢,按序排列,填寫封面。

          3)使用完畢的增票必須歸還發票管理員,發票管理員進行審核增票的連續性、開具的規范性,并在原領用人的“增票領用歸還登記簿上”辦理簽收手續,并在自身登記簿上勾銷登記,經稅務局消號后,按序按號存放于指定檔案室;

          4)另:電腦打印增票必須裝訂成冊,每100份裝訂成一冊,并打印開具匯總表,加蓋封面后一起裝訂,此工作由領用人負責,發票管理員監督。存放要求同3)

          5、增票的紅沖與作廢。

          1)因增票開具錯誤且財務尚未入帳的,可直接將增票作廢,每一聯次均需加蓋“作廢”章。作廢發票必須保證聯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序粘貼,不得簡單用針別在一起。

          2)對于因退貨或發票開具錯誤且財務已入帳的,必須填寫相應的紅字增票,將原發票聯、抵扣聯附于紅字增票后,紅字增票上備注原發票的開具日期和號碼,只需撕下記帳聯即可。

          3)不管是否財務已入帳,凡紅沖或作廢增票,必須收到原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缺一不可,否則紅字發票的開具必須獲得對方稅務同意的“退稅證明”。

          6、換票。

          1)換票指客戶需要增值稅發票,但因條件限制無法當即開出,或事后客戶要求換票的,先給客戶小票,等增票開具后再換回小票的行為。

          2)對顧客要求開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為二個星期,二星期內顧客未換取的,將增票還與開票人,不得積壓。

          3)小票的換票期限為一個月,超過一個月的不得更換。

          4)門店應在收銀臺顯要位置張貼以上二項須知。

          5)對于換回的小票,應進行紅沖,并將原小票貼粘于紅沖發票后,紅沖發票記帳聯與增票記帳聯捏對,隨對帳單上交財務。不得將原小票與增票直接捏對。

          6)門店收到待換增票,需進行登記,交付客戶時,由其在登記簿上簽收。

          7)換票工作由門店財務主管操作,門店財務主管嚴格保管增票,不得有遺失現象。

          (三)普通發票的管理

          1、購買或印制。

          1)小票只能由發票管理員購買,發票管理員根據實際用量進行購買,其他任何人員無權購買;

          2)小票的印制必須經稅務所批準后,由發票管理員辦理相關的印制手續;印制發票由發票管理員進行驗收、登記、保管工作。

          2、領用。

          1)發票管理員和門店財務主管必須設置“發票領用收回登記簿”。

          2)發票由發票管理員負責發放,若發票管理員不在應授權指定人進行發放工作。

          3)門店領用發票后,必須由領用人在“發票領用收回登記簿”上簽收。

          4)發票應由門店財務主管(無財務主管的,由臺賬負責,下同)進行領用,填寫“小票申領單”,若無法直接親自領用的,必須在申領單上注明授權人,經授權的人員方可進行代為領用,否則發票管理不得發放。獨立核算門店若小票購買、印制后存放于門店的,可不必填寫“小票申領單”,若由分公司統一保管的,也需填寫“小票申請單”。

          5)門店財務主管應注意發票的用量和庫存,制定小票安全庫存量(庫存足以滿足3天以上銷售需要),對于低于安全庫存量的應立即提出申領。

          6)門店財務主管根據銷售需要(滿足2天的`銷售量),向收銀發放小票,必須由收銀在“門店發票領用收回登記簿”上簽收。臺帳根據后臺開票需要按需領用,即開具幾份領用幾份,辦理簽收。除收銀、臺帳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領用。

          7)收銀領用小票后應登記“發票領用歸還登記簿”,登記領用日期、小票號碼、份數或本數。

          3、開具。

          1)小票實行“誰領用誰開具”,不得互相借用,收銀應直接向門店財務主管領用。

          2)使用機打小票的,嚴格按操作要求進行開具,有贈品的應注明,贈送禮金券或讓利必須加以注示,機打小票不得手工涂改,凡涂改的發票一律無效。

          3)手工開票的,嚴格按規定開具,開票內容必須齊全,準確填寫商品ID、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營業員、收款人,大小寫金額一致,有贈品的應注明,贈送禮金券或讓利必須加以注示。

          4)小票必須按真實的銷售單開具,不得虛開小票,對于不符規定的銷售單或違規開票指示,收銀必須拒絕,并向門店財務主管匯報。

          5)收銀開具小票同時必須保證貨款全額收到,對于預收款的一律不得開具,嚴格禁止應收款銷售。

          4、小票的紅沖與作廢基本同增票,對于不提供原始小票的,不得開具紅字小票。

          5、保管。

          1)發票管理員和門店財務主管必須嚴格保管未開具的小票,并根據使用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小票必須存放在帶鎖的房間或桌柜內,不得隨意擺放。

          2)營業終了,對于未開具的小票應存放在財務室內,不得放在收銀臺,各門店財務室應提供帶鎖的柜子供收銀存放,門店財務主管(或臺帳)必須每天對發票進行清對,為明確各收銀責任,對未開具的小票應包扎后存放,注明收銀員姓名,收銀應自行進行登記存放數量。次日領取時,收銀進行檢查封口和實際數量的完整性。

          3)收銀將一批次已開具完小票存根聯交回門店財務主管,機打小票每100份為一冊,裝訂成冊,加蓋封面;門店財務主管審核發票的連續性、開票的規范性,審核無誤在收銀的“發票領用歸還登記簿”上簽收,同時在自身的“門店發票領用收回登記簿”上進行登記工作。

          4)門店財務主管對于收回存根聯按序排列,并按月按號存放。小票存根聯在門店的保管期限為半年至一年,半年后將小票上交公司發票管理員,上交小票時排列必須與領用時的批次一致,以便于勾銷登記。上交時間為每年3月和9月。例:3月份上交上年4月至9月的小票

          5)公司發票管理員按門店按序號存放存根聯,便于以后查用。

          6)公司發票管理員和門店財務主管每日必須清點庫存小票與登記簿庫存是否一致,發生不一致必須查明原因,發生遺失必須立即報分公司財務部副經理(核算)。

          7)小票遺失必須立即發布公告,通知相關倉庫人員,嚴密注意遺失小票,防止虛假提貨現象,發現用遺失小票提貨的,立即通知門店經理和財務主管,倉管人員對異常提貨人員、一次性提貨在三件以上的,應及時和收銀人員核實,收款情況;如屬支票付款的,必須在財務主管簽字確認支票必須到帳后,方可發貨。

         。ㄋ模┆剳蜅l例

          1、獎勵條例

          1)每年對門店進行發票管理檢查,門店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安全有序完整的保管發票,發票的收發領用和監控嚴密清晰,發票庫存與登記簿一致,嚴格執行增票的調換工作,小票不缺號、填寫準確完整、裝訂整齊,查詢方便,且門店從不發生發票管理不善狀況的,對門店財務主管獎勵500元,由分公司財務副經理(分管核算)簽發;受獎勵的門店中,若收銀、臺帳積極配合財務主管做好相關的工作的,對門店收銀和臺帳獎勵100元,由門店財務主管提出申請,由分公司財務副經理(分管核算)簽發。

          2)發票管理員嚴格保管各類發票存根聯、抵扣聯,并對門店加強監控,存根聯保存有序、整齊,發票庫存量與登記簿一致,當年未發生發票遺失現象,對發票管理員獎勵500元。

          2、處罰條例

          1)不按實、完整、連續進行發票收發領用的登記工作,每發現一次對相關登記責任人(發票管理員、財務主管、收銀)扣罰100元,發現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2)未開具的發票隨意擺放,每發現一次,對保管責任人扣款100元,發現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3)發票存根聯保管凌亂、不按序排號、裝訂的,每發現一次,根據情節對門店財務主管扣罰50―100元,發現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發生小票遺失的,對責任人每缺一份處100元以上罰款;造成公司損失的,必須全額賠償,情節嚴重的直接除名。

          5)虛開發票,對開票人和開票指示人各處罰500元以上罰款,并除名。

          6)開票不規范,視情況對開票人扣款10~100元,造成損失的,除補償損失外,處損失金額30%以上不低于100元罰款。

          7)門店財務主管不按規定進行增票換票工作和保管待換取的增票的,每發現一次,對臺帳扣款100元。

          8)增票未經客戶或供應商簽字就交付的,對責任人扣款50元。

          四、適用與執行

          1、外省分公司門店財務主管一般為主辦會計或臺賬。

          2、上述規定均以商業類核算分公司為基礎,其他行業分公司參照執行。

          本規定即日起執行,請各財務部門作好指導和宣傳工作并嚴格執行。

          發票管理制度 5

          為規范員工操作,對發票進行嚴格管理,有效控制發票開據情況,特制定以下發票管理制度,望前臺員工嚴格執行。

          一、發票備用

          1、前臺發票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即前臺發票每日標準額度為10000元。

          2、該金額已足夠平日散客開據發票,團隊退房應由前臺通知財務提前準備發票,由財務處直接給團隊開據發票。

          二、發票開據登記

          1、客人在前臺辦理退房手續時主動提及開據發票,接待員按客人在本酒店的實際消費金額給客人開據發票。

          2、在結賬單備注欄上注明(已開票,客人簽字)字樣,并邀請客人簽字。若客人未開據發票,則在結賬單備注欄上注明(未開票)字樣,則不用客人簽字。

          3、結賬單上會顯示本次消費金額,及應退款金額等消費信息,應再次邀請客人簽字確認。

          4、若客人開據發票,則結賬單上會有客人的兩個簽字,若客人不開據發票則結賬單上只會有客人的一個簽字。

          5、前臺接待應將開了發票和不開發票的結賬單分開存放,以便財務核對。

          6、在發票開據登記表上登記房號、客戶姓名、消費金額、開票金額及經手人。

          三、發票金額核對

          每日收銀箱內剩余的發票金額加上發票開據登記表上的金額應必須等于10000元。

          四、發票補充

          1、財務部每日早上應派專人到前臺對發票進行核對和補充。

          2、清點收銀箱剩余發票的金額,然后加上發票開據登記表上的`金額是否為10000元。

          3、把已開據發票的結賬單拿出來再次核對金額。

          4、將已開據發票的總金額補給前臺。

          5、將已補充發票的結賬單和未開票的結賬單帶回財務部。

          五、任何人若將酒店發票據為已有,處以xx年元罰款,并開除。

          本制度自通知之日立即執行。

          發票管理制度 6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控制企業的發票管理工作,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發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立發票購買、發放、使用、繳回的專用登記簿。購買發票及時在登記簿上登記,已備查錄。

          第三條對于已購入的各類發票,應該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四條禁止轉借發票、禁止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發票。丟失發票的,必須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并由企業出面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條開具發票時要按國家規定實事求是填開,發票各聯以復寫紙套寫,內容摘要真實,數量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注明日期,必須加蓋公章及填開人印章。

          第六條凡作廢的發票要收齊所有聯次加蓋作廢印章,并與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條使用后的發票要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妥善保管。

          第八條公司財務經理應定期對各企業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九條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一、不按本辦法規定保管、使用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二、轉借、轉讓、涂改發票以及在填制發票時弄虛作假的,扣責任人10元。

          三、丟失發票后未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的,扣責任人10元。

          四、未經批準,擅自拆本使用,銷毀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五、倒賣、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已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發票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管理

          第二條專用發票領購簿的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以下簡稱領購簿)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以申請領購專用發票的憑證,是記錄納稅人領購、使用和注銷專用發票情況的賬簿。

          1.領購簿的格式和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實行計算機管理專用發票發售工作的,其領購簿的格式由省級國稅局確定。

          2.領購簿由省級國稅局負責印制。

          3.領購簿的核發。對經國稅局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以下程序核發領購簿:

          (1)縣(市)級國稅局負責審批納稅人填報的《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申請書》。

         。2)專用發票管理部門負責核發領購簿,稅務局核發時應進行以下審核工作:

         、賹徍思{稅人《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申請書》。

          ②審核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③審核經辦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工作證);

         、軐徍思{稅人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上述證件經審核無誤后,專用發票發售部門方可填發領購簿,并依法編寫領購簿號碼。

         。3)納稅人需要變更領購專用發票種類、數量限額和辦稅人員的,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國稅局審批后,由專用發票管理部門變更領購簿中的相關內容。對需要變更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收繳舊的領購簿,重新核發領購簿。

          4.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的納稅義務的,稅務機關應在注銷稅務登記前,繳銷領購簿。納稅人違反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被國稅局處以停止使用專用發票的,專用發票管理部門應暫扣或繳銷領購簿。

          第三條專用發票的購買一般由縣(市)級國稅局專用發票管理部門購買,特殊情況經地(市)級國稅局批準可委托下屬稅務所發售。購買專用發票實行驗舊供新制度。納稅人在領購專用發票時,應向國稅局提交已開具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并申報專用發票領購、使用、結存情況和稅款繳納情況。國稅局審核無誤后方可發售新的專用發票。

          1.驗舊。

         。1)檢驗納稅人是否按規定領購和使用專用發票。

          (2)檢驗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與納稅申報是否相符,有無異常情況。

          (3)根據驗舊情況登記領購簿。

          2.供新。

         。1)審核辦稅人員出示的領購簿和身份證等證件,檢查與《納稅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臺賬》的有關內容是否相符。

         。2)審核納稅人填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單》。

         。3)對證件資料齊備、手續齊全而又無違反專用發票管理規定行為的,發售機關可發售專用發票,并按規定價格收取專用發票工本費。

          第三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條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ㄒ唬⿻嫼怂悴唤∪床荒馨磿嬛贫群投悇諜C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ǘ┎荒芟蚨悇諜C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

          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ㄈ┯幸韵滦袨,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ㄋ模╀N售的貨物全部屬于免稅項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納稅人如已領購使用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應收繳其結存的專用發票。

          第五條 除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外,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應稅項目),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第六條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ㄒ唬┫蛳M者銷售應稅項目;

          (二)銷售免稅項目;

         。ㄈ╀N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ㄋ模⿲⒇浳镉糜诜菓愴椖浚

         。ㄎ澹⿲⒇浳镉糜诩w福利或個人消費;

         。⿲⒇浳餆o償贈送他人;(根據要求可以開具)

         。ㄆ撸┨峁┓菓悇趧眨☉斦魇赵鲋刀惖某猓、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第七條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ㄒ唬┳舟E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ㄈ╉椖刻顚扆R全。

         。ㄋ模┢薄⑽锵喾,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ㄎ澹└黜椖績热菡_無誤。

         。┤柯摯我淮翁铋_,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七)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八)按照本規定第八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ň牛┎坏瞄_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ㄊ┎坏貌鸨臼褂脤S冒l票。

         。ㄊ唬┎坏瞄_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開具的專用發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為扣稅憑證,購買方有權拒收。

          第八條專用發票開具時限規定如下:

          (一)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二)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ㄈ┎捎觅d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ㄋ模⿲⒇浳锝桓端舜N,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五)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⒇浳镒鳛橥顿Y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天。

         。ㄆ撸⿲⒇浳锓峙浣o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一般納稅人必須按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得提前或滯后。

          第九條 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統一規定為四聯,各聯次必須按以下定用途使用:

         。ㄒ唬┑谝宦摓榇娓摚射N貨方留存備查。

         。ǘ┑诙摓榘l票聯,購貨方作付款的記賬憑證。

         。ㄈ┑谌摓槎惪畹挚勐,購貨方作扣稅憑證。

          (四)第四聯為記賬聯,銷貨方作銷售的記賬憑證。

          第十條 除購進免稅農業產品和自營進口貨物外,購進應稅項目有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ㄒ唬┪窗匆幎ㄈ〉脤S冒l票。

         。ǘ┪窗匆幎ū9軐S冒l票。

         。ㄈ╀N售方開具的專用發票不符合本規定第七條第(一)至(九)項和(十一)項的要求。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本規定第十條所稱未按規定取得專發票:

         。ㄒ唬┪磸匿N售方取得專用發票。

         。ǘ┲蝗〉糜涃~聯或只取得抵扣聯。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ㄒ唬┪窗凑斩悇諜C關的要求建立專用發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設專人保管專用發票。

         。ㄈ┪窗凑斩悇諜C關的要求設置專門存放專用發票的場所。

         。ㄋ模┒惪畹挚勐撐窗炊悇諜C關的要求裝訂成冊。

         。ㄎ澹┪唇浂悇諜C關查驗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G失專用發票。

         。ㄆ撸⿹p(撕)毀專用發票。

         。ò耍┪磮绦袊叶悇湛偩只蚱渲睂俜志痔岢龅钠渌嘘P保管專用發票的要求。

          第十三條 有本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者,如其購進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已經抵扣,應從稅務機關發現其有上述情形的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第十四條 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作賬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主動退還銷售方。銷售方收到后,應在該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及有關的存根聯、記賬聯上注明“作廢”字樣,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售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屬于銷售折讓的,銷售方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

          在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在未收到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收到證明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其發票聯、稅款抵扣聯作為購買方扣減進項稅額的憑證。

          購買方收到紅字專用發票后,應將紅字專用發票所注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如不扣減,造成不納稅或少納稅的,屬于偷稅行為。

          第十五條 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機外發票。

          第十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專用發票:

          (一)有專業電子計算機技術人員、操作人員。

         。ǘ┚邆渫ㄟ^電子計算機開具專用發票和按月列印進貨、銷貨及庫存清單的能力。

         。ㄈ﹪叶悇湛偩种睂俜志忠幎ǖ.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申請報告及以下資料:

          (一)按照專用發票(機外發票)格式用電子計算機制作的模擬樣張。

         。ǘ└鶕䲡嫴僮鞒绦蛴秒娮佑嬎銠C制作的最近月份的進貨、銷貨及庫存清單。

         。ㄈ╇娮佑嬎銠C設備的配置情況。

         。ㄋ模┯嘘P專用電子計算機技術人員、操作人員的情況。

         。ㄎ澹﹪叶悇湛偩种睂俜志忠筇峁┑钠渌Y料。

          第十八條 使用專用發票必須按月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欄目中如實填列購、用(包括作廢)、存情況。

          第十九條 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的基本聯次為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稅務機關留存備查;第二聯為證明聯,交由購買方送銷售方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第三聯,購貨單位留存。

          證明單必須由稅務機關開具,并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不得將證明單交由納稅人自行開具。

          證明單的印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細則有關發票印制的規定辦理。

          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證明單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裝訂成冊,并按照有關發票保管的規定進行保管。

          第二十條 專用發票的票樣與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樣式,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其他單位和納稅人不得擅自改變。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所稱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均指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所屬支局以上征收機關。

          第四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管理

          第二十二條關于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問題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是指納稅人在專用發票“金額欄”逐行或合計行填寫的銷售額超過了該欄的最高金額單位。凡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的行為,購貨方取得這種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第二十三條關于價格換算出現誤差的處理方法納稅人以含稅單價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應換算成不含稅單價填開專用發票,如果換算使單價、銷售額和稅額等項目發生尾數誤差的,應按以下方法計算填開:

         。ㄒ唬╀N售額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含稅總收入÷(1+稅率或征收率)

          (二)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稅額=含稅總收入-銷售額

         。ㄈ┎缓悊蝺r計算公式如下:

          不含稅單價=銷售額÷數量

          按照上述方法計算開具的專用發票,如果票面“貨物數量×不含稅單價=銷售額”這一邏輯關系存在少量尾數誤差,屬于正,F象,可以作為購貨方的扣稅憑證。

          第五章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凡經稅務機關認定,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必須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的統一要求,在xx年底以前逐步納入稅控系統管理。具體步驟是:

         。ㄒ唬﹛x年1月1日起,企業必須通過稅控系統開具銷售額在萬元以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手寫萬元版專用發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寫萬元版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ǘ﹛x年1月1日起,所有企業必須通過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手寫版專用發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寫版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的扣稅憑證。

          第二十五條納入稅控系統管理的企業,必須通過該系統開具專用發票;對使用非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要按照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破壞,擅自改動,拆卸稅控系統進行偷稅的,要依法予以嚴懲。

          第二十六條企業取得稅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發票,屬于扣稅范圍的,應于納稅申報時或納稅申報前到稅務機關申報認證;凡愈期未申報認證的,一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已經抵扣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如數追繳,并按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凡認證不符的,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并由稅務機關查明原因后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自xx年1月1日起,企業購置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發生的費用,準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同時可憑購貨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注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金稅卡,稅控ic卡和讀卡器;通用設備包括用于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計算機和打印機。

          第二十八條自xx年9月1日起,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價格執行標準如下:

         。ㄒ唬┢髽I稅控金稅卡零售價格為1303元,稅控ic卡為79元,小讀卡器定為173元。此價格為最終到戶安裝價格。

         。ǘ└骷夹g維護單位對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日常技術維護的價格標準為每年每戶450元,安裝使用當年按實際技術維護月數計收。并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在10%的浮動幅度內制定具體價格。

          第二十四條各級稅務機關對稅控系統的銷售和售后服務要進行嚴格監督,但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稅控系統相關的商業性經營活動,對為納稅人提供的有關稅控系統的技術維護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稅控系統省級服務單位和省內服務網絡應由航天金穗高技術有限公司負責建立和管理(西藏除外)。

          第六章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操作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推行應用的組織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級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是:

          1、負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推行計劃的編制工作。

          2、負責對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認證工作。

          3、負責稅務、企業用金稅卡和ic卡在防偽稅控發行子系統的發行管理工作。

          4、負責對計算機交叉稽核系統的業務管理工作。

          5、負責對同級技術服務單位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對國家稅務總局明令要求上防偽稅控系統的企業,必須應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停止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三十一條 省級技術服務單位由系統研制單位商省局流轉稅管理部門確定。省級服務單位商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組建市(地)縣級服務單位。各級服務單位必須接受同級國家稅務局監督,并對同級國家稅務局負責。各級技術服務單位有義務向同級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報告技術服務工作情況。

          第三十二條 省級技術服務單位負責全省的技術服務工作。各級服務單位要在省級服務單位統一領導下按照統一的服務標準開展工作,保證服務工作安全、及時、有效。

          第三十三條 防偽稅控系統實行計劃管理。市、縣國家稅務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推行工作要求,在調查的基礎上確定企業名單,編制當年的推行計劃報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匯總后報到省局流轉稅管理處,省局流轉稅管理處據此編制全省推行計劃。

          第三十四條 企業上防偽稅控系統。首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接申請書五日內核定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然后報市(地)國稅局流轉稅管理處(科)、市(地)流轉稅管理處(科)按照省局計劃安排確定上防偽稅控企業名單并下發《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通知書》,通知書一式四聯,第一聯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留存、第二聯下達給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第三聯下達給申請企業、第四聯給市(地)級技術服務單位。

          第三十五條 企業接到通知書后,攜帶通知書到指定的技術服務單位辦理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手續。并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表》。主管稅務機關應認真審核防偽稅控企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填寫的登記事項。確認無誤后簽署審批意見!斗纻味惪仄髽I認定登記表》一式三聯。第一聯防偽稅控系統企業留存;第二聯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三聯為防偽稅控企業辦理系統發行的憑證。

          第三十六條 技術服務單位接到通知書后,按規定對申請企業計算機、打印機進行技術認定,企業購置的計算機、打印機必須滿足防偽稅控系統的技術要求。

          第三十七條 技術服務單位將辦完銷售手續的防偽稅控系統的金稅卡、ic卡五日內送到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由主管稅務機關在防偽稅控發行子系統辦理發行。發行后的金稅卡由技術服務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安裝。ic卡由企業領回。

          第三十八條 省級技術服務單位按照省國稅局下達的推行計劃購買專用設備。并將購買的金稅卡、ic卡 的編號打印成冊報給省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處備案。分地區銷售的金稅卡、i c 卡也分別編號打印報給市(地)流轉稅管理處(科)。市(地)流轉稅管理處(科)將金稅卡、 ic卡編號按企業所屬征收分局打印成冊,下發給征收分局。

          第三十九條 征收分局將金稅卡、ic卡編號錄入到防偽稅控企業發行子系統,做入庫管理。

          第四十條企業增加分開票機按新上企業的工作程序辦理。

          第四十一條企業發生下列情形,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同時通知服務單位。在主管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監督下由技術服務單位工作人員拆卸金稅卡,主管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將金稅卡和ic卡在發行系統注銷,然后才能辦理注銷手續。

         。ㄒ唬┮婪ㄗN稅務登記,終止納稅義務;

         。ǘ┍蝗∠话慵{稅人資格;

         。ㄈp少分開票機,

          第四十二條 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認定登記手續。對本章十四條規定情形以外,不需要注銷作廢金稅卡的企業,應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初始發行。

          第四十三條 各級稅務部門要加強對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認證管理工作。企業在申報期內必須將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報到主管征收機關進行認證,未經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堅決不準抵扣。對因褶皺、揉搓等無法認證的加蓋“無法認證”戳記,認證不符的加蓋“認證不符”’戳記,屬于利用丟失被盜金稅卡開具的加蓋“丟失被盜”戳記。認證完畢后,應將認證相符和無法認證的專用發票抵扣聯退還給企業,并同時向企業下達《認證結果通知書》(附件八)。對認證不符和確認為丟失、被盜金稅卡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要進一步核查,確認是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要逐級匯報,不得隱瞞。

          第四十四條 防偽稅控企業應將稅務機關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抵扣聯連同《認證結果通知書》和認證清單一起按月裝訂成冊備查。

          第四十五條 經稅務機關認證確定為“無法認證”、“認證不符”’以及“丟失被盜”’的專用發票,防偽稅控企業如已申報扣稅的,應調減當月進項稅額。

          第五十五條 防偽稅控系統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稅務機關、服務單位應填制《防偽稅控系統故障登記表》(附件九)分別逐級上報省局和省級服務單位。

          第五十六條 企業服務質量投訴采取下管一級的辦法,一般向上一級服務單位投訴本級服務單位。由上一級服務單位仲裁解決。重大的服務質量問題也可以越級投訴,服務單位對受理的投訴要認真解決,不得推諉扯皮。對于服務投訴不能解決的按合同法規定向相關部門投訴。

          第五十七條 防偽稅控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開票設備的安全,對稅控ic卡和專用發票應分開專柜保管,主管稅務機關要定期對其進行檢查。

          第五十八條 實行防偽稅控企業專用設備發生丟失被盜的,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和主管稅務機關。

          第五十九條 損壞的兩卡以及收繳的兩卡,統一上交主管稅務機關。

          第六十條 防偽稅控企業未按規定使用保管專用設備,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未按規定使用和保管專用發票處罰。

         。ㄒ唬┮虮9懿簧苹蛏米圆鹧b專用設備造成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ǘ⿺y帶系統外出開具專用發票。

          第七章 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

          第六十一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可憑該發票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第六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發生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必須及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對其報告的丟失發票是否已申報抵扣進行檢查,對納稅人弄虛作假的行為,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20xx年6月12日起執行。

          第四十六條 報稅子系統采集的專用發票存根聯數據和認證子系統采集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數據,應按規定傳遞到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

          第四十七條 防偽稅控企業金稅卡需要維修或更換時,其存儲的數據,必須通過磁盤保存并列出清單。稅務機關應核查金稅卡內尚未申報的數據和軟盤中專用發票開具的明細信息,生成專用發票存根聯數據傳遞到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企業計算機主機損壞不抄錄開票信息的,稅務機關應對企業開具的專用發票存根聯通過認證系統認證,產生專用發票存根聯數據傳遞到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

          第四十八條 稅務機關用的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由省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處統一管理,不得由技術服務單位管理稅務專用設備。設立省、市(地),縣三級發行網絡,各發行網絡必須建立在省、市(地)流轉管理處(科)和征收機關,并選派專人管理。各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發放專用設備要嚴格執行交接制度,分別填寫《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入庫單》(附件四)和《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出庫單》(附件五),同時登記《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收、發、存臺帳》(附件六)。各級稅務機關對庫存專用設備實行按季盤點制度,登記《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盤存表》(附件七)。

          第四十九條 主管稅務機關需要增配專用設備的,應填制《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入庫單》報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轉報省局核發。

          第五十條 企業用的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由省級技術服務單位統一管理。省級技術服務單位要建立專用設備庫房,保證設備的安全。省、市(地)兩級技術服務單位要按第十八條的規定,加強對企業專用設備的倉儲發售管理,詳細紀錄收發存情況。對庫存專用設備實行按月盤點制度,登記《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庫存表》(附件七),于次月10日前報同級稅務機關備案。

          第五十一條 省、市(地)、縣流轉稅管理部門負責對同級技術服務單位進行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各級服務單位應與同級稅務局簽訂服務協議,明確工作程序、業務規范和權力義務等。每半年對服務單位的服務情況進行一次走訪調查,寫出服務質量情況報告。市(地)流轉稅管理處(科)進行匯總,分別于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上報給省局流轉稅管理處。當年服務滿意率達不到95%以上的,通知其限期進行整改,限期不能整改的取消服務資格。

          第五十二條 技術服務單位每半年向同級國稅局流轉稅管理處(科)報告一次技術服務情況。每年由省級服務單位組織召開全省技術服務工作會議,通報全省服務情況,研究解決服務中存在的問題,部署全年的工作。

          第五十三條 市(地)技術服務單位要與服務企業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明確法律責任,簽訂的服務合同要報同級稅務機關備案。技術服務單位負責對企業的培訓,企業開票員必須經過服務單位培訓后持證上崗,企業開票員沒有上崗證主管稅務機關不得進行ic卡的授權操作。服務單位要按著統一的服務標準開展服務工作,對解決不了的故障要及時更換金稅卡,不能影響企業開票。對非系統故障影響開票和報稅的由企業自行負責。

          第五十四條 為了保證系統的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省局批準不得擅自改動系統軟件和硬件。使用企業不得擅自裝卸金稅卡。金稅卡的更換和軟件的升級要由技術服務單位技術員完成,系統出現問題馬上通知服務單位進行修理維護。更換金稅卡前一定做好數據維護工作,保證數據的安全。

          發票管理制度 8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等法規文件,加強本校發票的使用和管理,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上級規定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一)本校發票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發票的購買、使用、回收、保管和檢查工作,各發票使用部門和經辦人必須服從財務部的管理。

         。ǘ┍拘K惺褂谩⒔佑|、保管發票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銷貨發票

         。ㄒ唬╀N貨發票是公司銷售產品及提供勞務時向客戶開具的發票。

          (二)財務部票管員負責公司銷售發票的購買、保管、發放以及報表填制和報送工作。使用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管員要及時登記“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日記賬”,月終填報“增值稅發票購、用、存情況月報表”和“發票使用明細表”,分別于次月3日和10日內報送稅務局。

         。ㄈ┌l票使用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開具發票事宜,并到財務部備案。人員調動變更時,必須到財務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四)發票使用部門領用空白發票時,須到財務部辦理登記手續,每次領用的限量為一本;若采用按產品種類開具發票的辦法時,經財務部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準領用備用發票。使用完的發票存根要必須及時交財務部辦理注銷手續,并由財務部存檔保管。計算機打印發票的領用限量為每次不超過十份。

         。ㄎ澹┙浿鞴芏悇諜C關批準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的發票,須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開具后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六)銷售部門要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指定專人,設專用保險柜存放,不得丟失。如發生丟失和被盜,應于丟失當日立即報財務部,并報稅務機關和當地公安部門,并于三日內在報刊和電視、電臺等新聞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ㄆ撸╅_具發票時,必須按下列要求辦理:

          1、按號碼順序填開;

          2、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上、下聯內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物價值、實收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按時限開具;

          7、經財務部門審核無誤,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八)銷售發票的開具時限為:

          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采用賒銷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

         。ň牛┤魏尾块T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拆本漸頁、代開的發票,不得自行擴大發票使用范圍,不得攜帶空白發票外出或郵寄空自發票z

         。ㄊ┌l票開具后,發現錯誤,應在各聯1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并在原發票中按編號保存。

          (十一)發票開具后,若發生退貨沖票事宜,應視不同情況按以下規定辦理:

          1、如果銷貨方和購貨方均未作賬務處理,購貨方應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退還銷貨方,銷貨方收回后,連同其存根聯和記賬聯一起,按作廢處理;若是部分退貨,銷貨方收回原發票作廢后,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購貨方,不準索取退貨證明單。

          2、如果銷貨方已作賬務處理,購貨方未作賬務處理,應將發票聯和抵扣聯退還給銷貨方,銷貨方以發票聯作為抵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將抵扣聯注明“作廢”字樣粘貼在存根聯下方,以備審查。未收到購貨方退還增值稅專用發票前,銷貨方不得扣減銷項稅款。屬于銷貨折讓的,銷貨方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購貨方已作賬務處理,在發票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到當地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交銷貨方,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銷貨方收到證明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或折讓金額向購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退貨、轉讓證明單附在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后面,紅字專用發票的記賬聯作為銷貨方沖減當期銷項稅額的合法憑證,其發票聯和抵扣聯作為購貨方扣減進項稅款的憑證。購貨方收到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應將紅字專用發票所注明的增值稅額從進項稅款中如實扣減。

          銷貨方辦理退款時,必須取得購貨方財務部門出具的收款收據。

         。ㄊ┕臼褂迷鲋刀悓S冒l票的范圍如下:

          1、銷售本公司生產的產品;

          2、銷售本公司外購的生產用材料、物資;

          3、銷售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的廢料、廢渣;

          4、其他按國家規定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和勞務。

         。ㄊ⿲儆谙铝星闆r之一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或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

          2、處理廢舊設備等固定資產變價銷售的;

          3、處理在建工程物資的;

          4、其他按國家規定不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和勞務。

         。ㄊ模┍竟鹃_具的銷貨發票應于當月送交購貨方,并督促其入賬處理。本公司財務、物資管理部門也必須于當月將銷貨記賬憑單、出庫單及時人賬,以達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十五)已經使用過的發票存根和作廢發票的各聯次及發票登記簿由票管員保存,保存期為五年。保存期滿后,由稅務機關查驗批準,監督銷毀。

          三、購貨發票

         。ㄒ唬┵徹洶l票是指本公司采購材料、物資、設備或接受勞務時,由銷貨單位出具給本公司的發票。

         。ǘ┧胁块T和個人在為本公司購買商品、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都應向收款方索取發票。

         。ㄈ┪镔Y采購部門和費用支出部門向收款方索取發票時,都必須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本制度另有規定的項目除外),若對方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不得與其發生業務。若本公司業務人員未按規定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以普通發票到財務部門報銷的,財務部門對當事人處以票面總金額5%的罰款。

         。ㄋ模┫铝薪洕顒涌刹幌蚴湛罘剿魅≡鲋刀悓S冒l票: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交通運輸企業提供的運輸勞務;

          2、建筑企業提供的建筑安裝勞務;

          3、旅店、飲食服務業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務;

          4、郵電費、保險費、娛樂活動費;

          5、行政事業單位的非納稅性服務收費;’

          6、其他按國家稅務局規定不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項目。

         。ㄎ澹└鳂I務部門向供貨單位采購物資,發生的勞務、費用,一經發生,不管付款與否,都要及時向對方索取發票,采購的物資應立即辦理人庫手續,費用支出辦好簽字手續,發票報銷的各種手續齊全后,立即交財務部門辦理人賬。對不能立即付款的發票,財務部門要一式兩份填制“應付款項轉賬單”,分別交經辦人存查和登記應付款賬。

         。┴敃藛T要充分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賦予的會計監督職能,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票有權拒絕付款:

          1、未按本公司規定辦理法定手續的發票;

          2、應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卻收取了普通發票的發票;

          3、項目不全、填寫不清楚的發票;

          4、內容不真實、有涂改痕跡的發票;

          5、采購的物資價格明顯高于市場行情的發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實的發票。

          (七)購貨后,若遺失發票或抵扣聯,應向原銷貨方索取有原銷貨方蓋章的證明和記賬聯的復印件,經有關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方可作為進項稅款抵扣憑證和記賬憑證。

          四、附則

         。ㄒ唬┕臼湛畈块T為財務部門,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無權向客戶收款。

          (二)公司人員違反本制度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100~l 000元的罰款,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ㄈ⿲G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者,除責令寫出檢查外,每份空白發票罰款5 000~10000元;丟失已填開的專用發票者,每份罰款1000元。

          (四)本制度如有與國家規定抵觸之處,按國家規定執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

         。ㄎ澹┍局贫扔韶攧詹控撠熤贫、修改和解釋。

         。┍局贫茸灶C布之日起施行。

          發票管理制度 9

          一、公司設有保險柜、防盜門、并設有專人看管,堅決做到發票不丟失。

          二、公司指派專人購買發票,保管發票。

          三、公司堅決做到發票不亂開,亂畫。

          四、開發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虛開,套開發票。

          五、公司如有發票丟失情況應立即向當地稅務機關和公安報案

          六、公司會計應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發票進行檢查,以免發生意外。

          七、公司會計、出納應及時學習發票管理法規。

          八、公司會計、出納應認真學習、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

          發票管理制度 10

          為嚴格控制公司財務制度,杜絕財務漏洞;現對前臺發票及單據傳遞及保存如下規定:

          1.前臺各種重控單據必須連號使用,存根聯單獨連號保存隨時備查。

          2.每份賬單審核后須保證原始資料完整,收據存根齊全。

          3.前臺賬務資料按日歸類,每月匯總,由日審標示后存檔封存。

          4.前臺賬務資料封存后完整保存,需處理時由日審專人在前臺主管的監督下進行。

          5.前臺人員必須保證客人賬務資料的保密性,不得隨意透露他人。

          6.其它客人重要賬務單據,如信用卡預授權單的'保存須按照其業務單位運作特性制訂保存周期。(信用卡授權單及簽購單保存期為入賬日起一年。)

          7.每日收入報表由夜審完成并由次日上報店會,由日審于次日對其進行賬務調整,并在次月初完成月收入的調整工作。

          8.調整后的收入報表由日審保管至少兩年,以便進行收入及營業分析及預算。

          9.前臺單據及收入報表由專人管理,嚴禁隨意透露。

          10.客人持本店收據要求補開發票或查詢賬目時,前臺賬務人員有義務幫助客人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當賬務發生期超過半年時,以電腦資料為準并上報前臺主管。

          11.公司為客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在客人付清時按照客人要求為客人開具發票;發票金額要真實、準確,可以少于實際金額,但不得超過實際消費。

          12.正確開具發票后,將發票存根聯訂在消費賬單上備查;除前臺外的各個收款點須將賬單客人留存聯收回并訂在發票記賬聯后。(以上內容為手工開據的發票適用—目前很多發票為機打發票,無發票記帳聯的應將存根聯訂在消費賬單上備查)

          13.當工作中出現問題不能依靠本制度解決時,以國家相關會計制度為準則,并及時上報前臺主管或其他財務部有關領導解決。

          以上規定前臺賬務人員須嚴格執行,凡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影響本店聲譽或使公司受到利益損失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刑事責任并負責公司的經濟損失;上報店級領導處理;公司保留對當事人采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發票管理制度 11

          為了更好地加強發票管理制度和財務監督,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稅務機關制定的發票管理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公司的發票由專人負責領取、開具、保管及諸項業務,非發票管理人員不得代辦有關發票業務。

          二、開具發票必須按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一次性如實開具,內容真實,字跡清楚。

          三、不得轉借、轉讓、涂改、代開專用發票,不得拆開本使用專用發票,不得擴大專用發票使用范圍,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四、填開發票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五、必須按規定妥善存放、保管專用發票,不得放置在不安全地方。

          六、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應按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后銷毀。

          七、在使用發票過程中,如不慎丟失、損毀,應于丟失當日(24小時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理。

          八、虛心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如實反映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發票管理制度 12

          一、填開發票時,應按順序號,全份復寫,并蓋單位發票印章。各欄目內容應填寫真實、完整,包括客戶名稱、項目、數量、單位、金額。未填寫的大寫金額單位應劃上“○”符號封項;作廢的發票應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廢”字樣。五、嚴禁超范圍或攜往外市使用發票;嚴禁偽造、涂改、撕毀、挖補、轉借、代開、買賣、拆本和單聯填寫。

          二、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情況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三、使用發票的部門和個人應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如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用書面報告財務部,再由財務部上報處理。

          四、增值稅發票的有關特殊規定,按有關相應的'規定執行。

          五、如因發票管理不善而發生稅務部門罰款,公司將直接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經濟責任。

          六、公司內部使用的各種單據參照本制度管理。

          發票管理制度 13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避免因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不善而給企業和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和保管

          1、財務部設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管員,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保管和開具。

          2、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保管要做到安全保險,加裝必要的防盜門、窗、保險柜等。

          3、發票專管員要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和繳銷,不得因工作拖延而影響公司的經營。

          4、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發票丟失或被盜都將追究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二、專用發票的開具和使用

          1、因銷售經營工作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門,經辦人要持業務單位的詳細資料并對其準確性負完全責任。一般要有業務單位的全稱、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帳號、郵編、聯系人、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等。

          2、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人員應根據經辦人員及客戶提供的開票信息認真開具,開具合格率要達到100%。

          3、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后,應由業務經辦人員仔細核對無誤后,在發票第四聯(記帳聯)簽字領用。

          4、開具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及時裝訂,并妥善保存,保存期為15年以上,到期由負責人監督處理。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傳遞

          1、財務人員應及時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帳務處理,及時辦理掛帳待收手續。

          2、業務人員開具專用發票后,應及時交對方財務部有關部門辦理發票掛帳待付手續,對無特殊情況下,對方客戶兩個月內掛帳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根據情節相應作出處理。

          3、因傳遞需要,須郵寄專用發票的,經辦人要避開密碼區折疊,并準確寫明收件人住處,并保存好郵寄小票以備追查,對在郵寄過程中發生的專用發票丟失,業務人員及寄件人要承擔責任。

          4、本制度由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發票管理制度 14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發票包括:

         。ㄒ唬┰鲋刀悓S冒l票;

          (二)由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各類普通發票;

         。ㄈ┩赓徎蜃灾频母黝愂湛钍論。(視同發票管理)。

          第二條公司使用的各類發票,由公司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發票的日常管理工作(下稱發票管理員)。發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統一向稅務機關申請購買發票、并建立登記臺帳,分類登記發票種類及起至號碼和領用人等;

          (二)按規定開具發票;

         。ㄈ┌匆幎òl放發票;

         。ㄋ模┩咨票9馨l票;

         。ㄎ澹z查公司各有關部門的發票使用情況;

         。﹨f調、監督與發票有關的其他事宜。

          第三條各類發票由公司財務部發票管理員統一保管、開具。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所有收費業務,均應向交款人開具發票或收據,所收款項應全額上交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集中統一核算。

          第五條發票的書寫必須清楚、工整、不得涂改。發票上必須列明客戶名稱、稅務登記號碼、填發日期、銷售商品名稱、數量和單價及價稅分開的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具體的填寫要求以稅務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六條發票在填寫過程中如有錯誤,應即行作廢。作廢的'發票必須各聯齊備,已撕下的發票聯應及時用膠水粘回原處,每聯須加蓋作廢章,并在發票封面上注明作廢發票的號碼。

          第七條發票使用人,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使用發票。若發生違反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將按照“誰違反、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第八條發票管理人員應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對發票管理方面的審查驗證。

          發票管理制度 15

          第一條為了加強票據管理,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票據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是票據的管理部門。

          票據管理應當遵守票據法和本辦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票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票據當事人應當依法從事票據活動,行使票據權利,履行票據義務。

          第五條票據當事人應當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統一格式的票據。

          第六條銀行匯票的出票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銀行匯票業務的銀行。

          第七條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銀行本票業務的銀行。

          第八條商業匯票的出票人,為銀行以外的企業和其他組織。

          向銀行申請辦理匯票承兌的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二)資信狀況良好,并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第九條承兌商業匯票的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二)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第十條向銀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二)與出票人、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第十一條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第十二條票據法所稱"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銀行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簽章,為該銀行的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銀行的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匯票專用章、銀行本票專用章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第十四條商業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五條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出票人為單位的,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出票人為個人的,為與該個人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六條票據法所稱"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條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無效;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簽章的效力。

          第十八條票據法所稱"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據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據金額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條票據法規定可以辦理掛失止付的票據喪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及時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時,應當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票據喪失的時間和事由;

          (二)票據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

          (三)掛失止付人的名稱、營業場所或者住所以及聯系方法。

          第二十條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立即暫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

          第二十一條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前,已經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掛失止付。

          第二十二條申請人申請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可以與申請人約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碼,作為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保證人應當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為出票人、付款人、承兌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的正面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為背書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的背面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

          第二十四條依法背書轉讓的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凍結票據款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票據法第五十五條所稱"簽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據的正面簽章,表明持票人已經獲得付款。

          第二十六條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銀行提交票據日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條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所稱"拒絕證明"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被拒絕承兌、付款的票據的種類及其主要記載事項;

          (二)拒絕承兌、付款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拒絕承兌、付款的時間;

          (四)拒絕承兌人、拒絕付款人的簽章。

          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所稱"退票理由書"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所退票據的種類;

          (二)退票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退票時間;

          (四)退票人簽章。

          第二十八條票據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有關證明"是指:

          (一)醫院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死亡的證明;

          (二)司法機關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逃匿的證明;

          (三)公證機關出具的具有拒絕證明效力的文書。

          第二十九條票據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

          第三十條有票據法第一百零三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或者貼現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壓票、拖延支付期間內每日票據金額0.7‰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擅自印制票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票據的格式、聯次、顏色、規格及防偽技術要求和印制,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在確定票據格式時,可以根據少數民族地區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實際需要,在票據格式中增加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國文字。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發票管理制度 16

          為了加強酒店的財務管理,作好發票的購買、領用、退回及管理工作,凡領用發票的酒店,都必須加強發票的管理。

          一、發票的購買

          1、酒店內指定專人(財務出納)負責發票的管理工作。

          2、財務出納負責到稅務機關購買、核銷發票、對發票的日常使用進行管理,并向稅務機關報送使用情況。發票購買、核銷及管理中的相關事宜,由財務出納與財務部負責稅務事宜的人員(財務)進行溝通與協調。

          3、購買發票是要對發票進行檢查,對有缺聯、少份、缺號、未印防偽標記等問題的發票,及時地整本退還稅務部門。

          4、票購買后應在封面及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方可領用。

          5、為便于發票的購買,酒店的“發票專用章”和“稅務登記證副本”交由發票保管員財務出納予以保管。

          二、發票的領用與退回

          1、酒店前臺需用發票時,從財務出納處領取,出納員須在發票管理臺帳上注明領用日期、領用數量、發票起至號碼,并由領用人簽字;

          2、前臺領用發票后應單獨設置發票交接本,詳細登記每班發票領取、使用、交接等具體情況。

          3、發票用完后,前臺收銀人員將發票存根退回至出納員處,出納員注明退回日期、退回數量、發票起至號碼,并由退回人簽字。

          三、發票的開具

          1、開具發票前須認真閱讀發票封面的“注意事項”,并嚴格按照事項要求開具,

          2、填開發票時,應按規定順號、全部聯次一次性填寫,不準拆本跳頁和單聯填寫。不準涂改、撕毀,如有錯開、錯寫,必須作廢發票,應注明“作廢”字樣并保持原發票完整內容,要求作廢聯次齊全,不得隨意丟失。

          3、填開發票時,要詳細填明交款單位、消費項目、開票人姓名,消費金額一定要具實開列,并在相應的.帳單或消費單上注明“發票已開”,嚴禁開無頭發票、大頭小尾發票;大小寫金額數字的填寫要規范,必須有大小寫金額,二者缺一不可。金額未填到最高位時用¥符號,不能用空格或其他符號代替。

          4、發票填開后,發票聯交給客人,財務聯撕下與客人帳單訂在一起轉財務部。整本發票開具完后,將發票存根聯退回出納員,并辦理退回登記手續。

          5、酒店的發票只限在本酒店合法經營范圍內使用,不準轉借和為他人虛開、代理開發票。

          四、發票的保管

          1、出納員設〈發票管理臺帳〉,對發票的購買、領用、退回和庫存情況進行登記,如因管理不當發生遺失、導致罰款的,由出納員負責。

          2、發票管理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3、已整本填開的發票須及時收回保管;如發現遺失發票或有違反發票管理行為的情況要及時報告財務部及稅務機關,以便及時處理,免遭損失。

          4、每月5日前,出納員向財務部會計申報上月發票的購買、領用、用完退回、核銷及庫存情況,并申報上月的實際開票金額。

          5、管理和使用發票的相關人員,必須認真遵守此規定。嚴禁偽造、買賣、涂改、撕毀和弄虛作假。凡違反此規定的,根據不同的情節,給予處分和罰款。

          發票管理制度 17

          一、填開發票時,應按順序號,全份復寫,并蓋單位發票印章。各欄目內容應填寫真實、完整,包括客戶名稱、項目、數量、單位、金額。未填寫的大寫金額單位應劃上“○”符號封項;作廢的發票應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廢”字樣。五、嚴禁超范圍或攜往外市使用發票;嚴禁偽造、涂改、撕毀、挖補、轉借、代開、買賣、拆本和單聯填寫。

          二、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情況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三、使用發票的部門和個人應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如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用書面報告財務部,再由財務部上報處理。

          四、增值稅發票的.有關特殊規定,按有關相應的規定執行。

          五、如因發票管理不善而發生稅務部門罰款,公司將直接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經濟責任。

          六、公司內部使用的各種單據參照本制度管理。

          發票管理制度 18

          發票是財務收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稅務機關稽核的依據,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加強財務監督。

          第1條

          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必須認真審核業務部門提供的開票明細,認真核對所開據商品的規格、品種、數量要與結算系統中的銷售合同信息核對是否相符。審核購貨單位、名稱、稅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賬號等信息,必須認真核對確保準確無誤情況下,才能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2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的要求:

         。ㄒ唬┦盏酵嘶氐腵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ǘ╀N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第3條

          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前,一定要核對銷貨收款情況,沒收到貨款情況下一搬不給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4條

          銷售成本沒有取得進項發票,銷售貨款沒收到情況下,需要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有相關領導批準。

          第5條

          開據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及時通知相關業務人員簽收取走,并讓其及時郵寄給客戶,以免因超過抵扣期限,造成客戶不能抵扣發票作廢。

          第6條

          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認真審核,單位名稱,單價、數量、金額、開戶行、賬號、稅務登記號、發票號等相關信息,確定發票符合規定,可以抵扣,有問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定要及時通知相關業務人員讓其盡快更換。

          發票管理制度 19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控制企業的發票管理工作,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條例》,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立發票購買、發放、使用、繳回的專用登記簿。購買發票及時在登記簿上登記,已備查錄。

          第三條 對于已購入的各類發票,應該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四條 禁止轉借發票、禁止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發票。丟失發票的,必須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并由企業出面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條 開具發票時要按國家規定實事求是填開,發票各聯以復寫紙套寫,內容摘要真實,數量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注明日期,必須加蓋公章及填開人印章。

          第六條 凡作廢的發票要收齊所有聯次加蓋作廢印章,并與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條 使用后的發票要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妥善保管。

          第八條 公司財務經理應定期對各企業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九條 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1、 不按本辦法規定保管、使用發票的,扣責任人100元。

          2、 轉借、轉讓、涂改發票以及在填制發票時弄虛作假的,扣責任人150元。

          3、 丟失發票后未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的,扣責任人50元。

          4、 未經批準,擅自拆本使用,銷毀發票的,扣責任人500元。

          5、 倒賣、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已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發票管理制度 20

          1、借款報銷的審批權限

          1.1公司員工因工出差借款或報銷,由各部門經理審簽后,報公司財務部門審核,并送公司總經理批準,方能借款或報銷。凡有審簽權限的部門經理須在財務部門簽留字樣備案。

          1.2員工出差預借差旅費應填寫"借款單",并注明借款事由及行程,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1.3員工出差返回后,填寫"費用報銷單",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2.1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即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2出差地點區分為1類區,2類區,港澳臺地區三種,即:二類區:特區、上海、北京、廣州等地;一類區:除二類區以外的地區。

          2.3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元/人/天)職務一類區二類區港澳臺地區一般人員首日10080首日150120總經理批準主管、工程師級首日150130首日220170 400hkd部門經理級首日250200首日300250 500hkd公司副總經理級250 300 600hkd

          2.4出差補助標準

          2.4.1員工短途出差視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補貼。(深圳市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補貼)。

          2.4.2長途出差補助標準:(元/人/天)職務一類區二類區港澳臺地區一般人員30 40 100hkd主管、工程師級40 50 100hkd部門經理級60 80 150hkd公司副總經理級100 150 200hkd

          2.5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2.5.1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可乘坐飛機、軟臥、輪船二等艙;部門經理級:可乘坐飛機、軟臥、硬臥、輪船三等艙,乘坐飛機需報總經理批準、乘坐軟臥僅限正職;其余員工乘坐火車硬臥、輪船四等艙、乘坐飛機需報總經理批準。

          2.5.2員工長途出差交通費,經理級(含)以上人員的陸路交通費可實報實銷;經理級以下人員原則上不得隨意乘坐出租車,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出租車時,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2.5.3員工在本市內出差,只報銷公交車票公交車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連號。無特殊情況,不得報銷出租車票。

          3、員工差旅費報銷規定:

          3.1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如有特殊情況需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節約歸已。

          3.2膳食費按規定標準領取,不得報銷與此相關的費用。

          3.3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3.4交際費用由領導核定并填寫客餐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3.5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補助。

          3.6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用時,則可按住宿標準的50%領住宿補助。

          3.7員工出差返回后于5個工作日內報銷,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3.8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則的票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3.9財務部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詢,如有虛假行為公司將按情節輕重處罰。

          4、員工探親路費的規定員工探親費不予報銷,采取補貼包干的辦法執行。補貼標準詳見《員工春節探親休假管理規定》。

          5、財務部門要加強對備用金和預付款項的管理和監督。

          5.1公司員工因公借款,必須辦理借款申請單。會計根據內容填寫齊全,完整的借款申請單,編制會計憑證,會計、出納、收款人必須在付款憑證上簽字。

          5.2公司預付款項,必須根據合同或協議辦理付款申請單,經財務審核并報總經理審簽后辦理付款;付款手續不齊備的,會計不得編制付款憑證,也不得付款。

          5.3備用金和預付款的使用,必須依照下列規定:

          5.3.1具有規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額;

          5.3.2在規定的期限內憑費用支出單據到財務部門報銷;用現金或支票進行零星采購的.七天內報銷;通過銀行匯款進行預付款的二十天內報銷。

          5.3.3以上各項支出,原則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5.3.4對違反規定用途和不符合開支標準的支出,財務不予報銷。

          5.3.5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能報銷而又沒還款的備用金,若超期時間在三個月內的收取資金占用費日息的萬分之二;三個月以上一年之內的收取資金占用費日息萬分之三。在次月工資中扣回本息。

          6、原始憑證的審核各項報銷的原始憑證,經各部門經理審簽后,報財務審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總經理批準。

          7、原始憑證應具備的內容:

          7.1憑證名稱;

          7.2填制憑證的日期;

          7.3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填制人的姓名;

          7.4經辦人的簽名或蓋單;

          7.5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

          7.6經濟業務的內容;

          7.7數量、單價和金額;

          7.8各種的發票、收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單;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其中辦理收款業務的要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單。

          8、對原始憑證的技術性要求:

          8.1凡填有大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必須相符。

          8.2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8.3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

          8.4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上。收回款項時應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借據。

          8.5預付性匯款,由經辦人填制付款申請單,作為原始憑證,不得以匯款回單代替。

          8.6屬于現金發放性質的原始憑證,原則上應由本人領取簽名。有委托他人代領的,由代領人簽名;由一人代領多人的,須逐個簽章,不得通欄劃大括號簽一個章。

          8.7自制原始憑證應設計科學、格式規范、計算清楚。如計提折舊、職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稱、計提基數、提取率、提取額等。分配工資及費用時,要列分配標準、分配率、分配額。

          8.8凡憑證內容不全、字跡模糊不清、與經濟業務本身內容不符者,應予退回或重新補正。

          9、記賬憑證的內容及填制要求:

          9.1憑證日期:一般應按實際受理經濟業務的日期填列。

          9.2憑證編號:應按月編制自然數列順序。的內容,不得含混不清,過于簡略。

          9.3憑證摘要:應簡明扼要,真實反映經濟業務

          9.4會計科目:應按有關規定設置。

          9.5憑證金額:必須與原始憑證相符。

          9.6所附原始憑證張數,要與原始憑證相符。

          9.7有關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出納、會計、交款人必須在相關會計憑證上簽名或蓋章。

          9.8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時,必須附有內容完備的原始憑證。

          發票管理制度 21

          一、考勤制度

          1、按時上下交接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2、事假必須提前三天通知,說明原因,經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

          3、嚴禁私自換班。

          4、任何情況下,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止工作或脫離崗位;如需短時離開,需致電保潔,讓其臨時照看前臺,待當班人員回來后才可離開。

          二、試用及離崗制度

          1、新招人員有1-7天試崗期,試崗期未結束自動離崗者不予發放試崗工資。

          2、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結束后根據個人能力定崗位工資。

          3、入職人員必須抽休息時間辦理個人健康證后即可正式入崗。

          4、需離職人員至少提前一個月告知總經理,在未招到替代人員時不得擅自曠工或離崗。

          5、每月15日為工資發放時間,當月發上月工資,離職人員也按此執行。

          6、員工離職時,需將前臺個人工作全部交接完畢。

          三、儀容儀表

          1、上班前5分鐘檢查、調整自己的儀容儀表,必須按規定著正裝,服裝必須干凈、整齊。

          2、客人入店即刻起身,接待要熱情,說話和氣,語言甜美,文明服務,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請”、“您”、“對不起”、“先生”、“女士”等。

          3、時刻提醒自己要面帶微笑,善于控制自己在工作中的情緒。

          4、保持良好的外觀形象,不得在客人面前有不雅行為,如:打哈欠、伸懶腰、打鬧、勾肩搭背等,不隨意亂丟垃圾、雜物,看到應主動清理。

          5、接聽電話應認真仔細、聲音甜美,回答問題專注,耐心,誠懇,使用崗位禮貌用語。

          6、不允許邊吃東西邊接待客戶,接待時嚴禁玩手機。

          四、酒店前臺接待工作職責

          1、上下班交接工作流程

          (1)交班時與上一班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正確地了解每個房間的狀況:在住房、空臟房、待住房、維修房及房型、房價、是否電腦房等,為客房的銷售和分配提供可靠的依據。

          (2)檢查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特別是現金數額的確認及各類報表是否齊備。

          (3)整理臺面,時刻保持前臺工作區域的衛生干凈、整潔、有序。

          (4)當班過程中,若有需要解決的問題或是重要通知,要在交接本上記錄清楚,以防將事情延誤。

          (5)副班人員當班期間必須為客人引路,解決客房的臨時問題;遇到退房須盡快配合保潔或獨自打掃。

          (6)每月最后一天當班人員需對前臺進行盤點,將下月需要補給的辦公用品及時上報主管。

          2、顧客接待工作流程問清抵達客人是否有預訂房間。若是預訂客人,可對其致以歡迎詞。若客人沒有預訂,在有空房的情況下,前臺員工必須向客人提供優質的.訂房、登記、電話、留言、行李、換房、電梯卡、房卡、退房等各項服務。

          (1)上傳客人身份信息,入住者需一人一證,沒有信息者不允許入住酒店。 (2)與客人確認所住房間類型、房價及付款方式。

          (3)填寫住宿登記表,表中應包括;客人的身份信息、抵離日期、房號、房間類型、應付房費等內容(可由前臺填寫,但要求客人簽字確認并留下聯系方式)。

          (4)刷好房卡交給客人(若非連續住宿,只刷當日卡),并指引客人酒店入口。

          (5)協調并解決客人入住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為客人提供優質服務。

          (6)退房時要及時聯系保潔部清點房內物品(若客人有物品遺漏的要及時告知或登記并保管好、確認后交還給客人)。待客人交回押金單、房卡及電梯卡后,及時為客人辦理退房手續(客人如需發票,必須要求客人在發票登記表上簽字,金額一般不允許超過所開房價)。

          五、前臺注意事項:

          1、當班期間要認真仔細,防止各種表格出現錯誤。

          2、同事之間團結互助,嚴于律已,相互配合,嚴禁互傳閑言碎語,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聲譽。

          3、對客人提出的意見要虛心傾聽,嚴禁對客人不理不睬,推脫接待。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與客人發生爭執,接到批評冷靜對待并速報主管。

          4、在未獲得領導批準時,禁止私自幫客人購買危險品、食品、易燃易爆物及刀具等。

          5、副班人員進入有客人入住的房間,必須輕敲門3次,在獲得允許后方可入內。

          6、禁止在工作時上網、飲酒、吃零食、串崗、扎堆聊天、長時間打私人電話。下班后無工作需要,不準逗留在前臺。

          7、發現酒店有不完善之處應立即提醒,發現不良行為應立即制止并上報。

          8、與本職無關的事宜不做,禁止對不需了解酒店情況的人談論酒店的一切。

          9、前臺領班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加開臨時性會議,前臺人員必須準時參會并無條件服從相關工作安排。

          10、客人外出忘帶房卡或卡片遺失,需讓入住人憑有效證件并親自到前臺確認身份后方可由副班或保潔人員協助開門。

          11、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開房休息或處理客人遺留物品。自覺愛護酒店一切物品,未經主管批準,任何人不得將酒店財物擅自拿走或據為已有。

          12、未經領導同意不得挪用公款,多余款項上交領導,一律不得私藏,如發現則根據情況追究法律責任。

          13、如發現以上不良行為與習慣根據情況進行處罰。

          發票管理制度 22

          為規范員工操作,對發票進行嚴格管理,有效控制發票開據情況,特制定以下發票管理制度,望前臺員工嚴格執行。

          一、發票備用

          1、前臺發票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即前臺發票每日標準額度為10000元。

          2、該金額已足夠平日散客開據發票,團隊退房應由前臺通知財務提前準備發票,由財務處直接給團隊開據發票。

          二、發票開據登記

          1、客人在前臺辦理退房手續時主動提及開據發票,接待員按客人在本酒店的實際消費金額給客人開據發票。

          2、在結賬單備注欄上注明(已開票,客人簽字)字樣,并邀請客人簽字。若客人未開據發票,則在結賬單備注欄上注明(未開票)字樣,則不用客人簽字。

          3、結賬單上會顯示本次消費金額,及應退款金額等消費信息,應再次邀請客人簽字確認。

          4、若客人開據發票,則結賬單上會有客人的兩個簽字,若客人不開據發票則結賬單上只會有客人的一個簽字。

          5、前臺接待應將開了發票和不開發票的結賬單分開存放,以便財務核對。

          6、在發票開據登記表上登記房號、客戶姓名、消費金額、開票金額及經手人。

          三、發票金額核對

          每日收銀箱內剩余的發票金額加上發票開據登記表上的金額應必須等于10000元。

          四、發票補充

          1、財務部每日早上應派專人到前臺對發票進行核對和補充。

          2、清點收銀箱剩余發票的金額,然后加上發票開據登記表上的金額是否為10000元。

          3、把已開據發票的結賬單拿出來再次核對金額。

          4、將已開據發票的.總金額補給前臺。

          5、將已補充發票的結賬單和未開票的結賬單帶回財務部。

          五、任何人若將酒店發票據為已有,處以xx年元罰款,并開除。

          本制度自通知之日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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