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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校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26 20:25:36 制度 我要投稿

        校車管理制度

          在現(xiàn)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zhí)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guī)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校車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車管理制度

        校車管理制度1

          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guī)定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nèi)不準按喇叭,車內(nèi)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車輛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nèi)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司機接送幼兒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guī)情況下經(jīng)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shù),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shù)。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xié)調(diào)一致,對家長、幼兒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nèi)空氣流通,并根據(jù)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lián)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fā)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jù)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xiàn)。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校車管理制度2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負責檢查校車超員情況,負責學生上下車的秩序與安全。校警必須認真填寫接交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nèi)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車主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nèi)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車主自定。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除經(jīng)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nèi)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nèi)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司機不允許酒后駕駛、疲勞駕駛。接學生時不要靠近學生,要離學生5米外停車。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diào)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jù)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jīng)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nèi)不準按喇叭,車內(nèi)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9、車主責任

          (1)負責在各村站點接學生上學,上車后學生的安全由校車車主負責。到校后照管人員負責把學生送到校門內(nèi)(幼兒學生要送到班級),然后與警衛(wèi)教師接交簽字(幼兒班的學生與班主任接交簽字)

          (2)放學時,到學校指定地點接學生上車,并與相關教師簽字接交,上車后,車上的安全由車主負責。

          (3)送學生到各村指定站點,并把學生交到家長手中,極端天氣,家長不接的,要電話聯(lián)系,和家長當面接交,否則,出現(xiàn)事故校車負責。

          10、校車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tài)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及時自行處理。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校車管理制度3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nèi)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guī)定行駛。

          二、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贌o照駕駛。

         、谖唇(jīng)許可將校車交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車輛如在接送幼兒途中遇到事故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幼兒園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三、車輛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nèi)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四、司機接送幼兒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guī)情況下經(jīng)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nèi)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nèi)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幼兒園操場。

          2、除早、晚接送幼兒外,司機不得將校車駛出幼兒園,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幼兒園老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guī)定懲罰。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車管理條例。

          2、司機應愛惜校車,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diào)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園長,未經(jīng)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車門。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

          七、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yè)務,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具備崇高的職業(yè)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心,敬崗愛業(yè)。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

          5、車輛的牌照、手續(xù)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yōu)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園長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

          8、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9、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guī)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八、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 對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經(jīng)調(diào)查屬實將按相關制度處罰。

          3、 司機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及家長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并向幼兒證實接者身份,并要求家長來電說明,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九、隨車人員規(guī)定

          1、隨車人員必須是本園教師或幼兒園負責人,要建立上下車點名制度。

          2、隨車人員要對定點人員的紀律、衛(wèi)生、精神狀態(tài)等給予高度關注,及時處理偶發(fā)事情。

        校車管理制度4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并遵守接送時間。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能坐車頭,鎖好前后車門。要組織好學生,不能讓學生打開窗口、門;虼蚣。接送老師給每一位學生系好安全帶。

          三、態(tài)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代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向各班主任轉交接。

          四、學生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學生親自交到家長中,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學校通知或資料單據(jù),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里,不能由學生轉交。

          六、校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shù),并保持回車干凈。

          七、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幼兒。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做好登記,并要求家長簽名。

          八、出現(xiàn)漏接情況。當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九、接送老師要保管好學校的財務。

          十、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車。

          十一、如發(fā)現(xiàn)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報告學校主管領導。

        校車管理制度5

          1、學校辦公室負責所有車輛的日常管理,按日對駕駛員進行考勤;

          2、學校車輛應首先確保公務用車及職工通勤,用車應先經(jīng)辦公室報領導批準,統(tǒng)一安排,其他任何人無權私自調(diào)用車輛;未經(jīng)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因私自出車造成的后果,除責任自負外,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停薪、停職或解聘處分;

          3、燃油由辦公室購卡統(tǒng)一充值,每月記錄行駛里程及加油數(shù)量,按月統(tǒng)計油耗,發(fā)現(xiàn)超支嚴重追究駕駛員責任;

          4、駕駛員要認真記錄好加油數(shù)量及對應的行駛里程表,月底統(tǒng)一報辦公室統(tǒng)計;

          5、辦公室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嚴格考核;一年內(nèi)無責任事故給予一定獎勵,安全意識不足、安全知識不達標禁止上路;

          6、凡車輛保養(yǎng)、維修、更換配件等,由駕駛員申報,由定點維修單位造出預算,交領導批準后,方可到指定修車店修理;

          7、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嚴禁酒后駕車,因個人責任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費用自理,責任自負;

          8、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定期清洗車輛,做到車外無灰塵,車內(nèi)衛(wèi)生整潔;

          9、平時要加強車輛保養(yǎng),保持良好技術狀態(tài),并做到小故障不過夜,大故障及時修理;

          10、教職工上下班專車及校長專車停放北校區(qū),其他車輛停放南校區(qū),駕駛員要做好車輛入庫及保管工作,確保停車安全;

          11、招生期間車輛由招辦和辦公室協(xié)調(diào)解決,燃油費用計入招生成本。

        校車管理制度6

          一、總則

          1.管理目標

          為使學校校車統(tǒng)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學校轎車、客車等的使用、購置、保養(yǎng)、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3.權責單位

          (1)總務部門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長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二、校車管理制度

          1.校車購置

          (1)購置各類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由總務部門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經(jīng)總務部門主管確認,并呈校長核準后,指定專人選購。2.校車使用

          (1)每輛車由總務部門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若載有物品,需隨附物品放行單),經(jīng)部門主管核準后交校長辦公室統(tǒng)一調(diào)度(填寫“派車單”)。未依規(guī)定申請者,不得用車。

          (3)公務校車應設置“校車行駛記錄表”,派車人應登記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總務部門每月抽查一次。

          (4)校車使用前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備總務部門一同處理。

          (5)公務校車不得作非公務事務用。

          (6)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guī)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7)公務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3.保養(yǎng)

          (1)各類校車由總務部門安排專人(一般指該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yǎng),由該校車駕駛人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4.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部門上報、檢查、核準、備案后,由該校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總務部門主管核準。

          (3)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yǎng)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統(tǒng)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后領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6.事故處理

          (1)學校各類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guī)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校車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fā)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并即刻與總務部門主管聯(lián)絡,學?倓詹块T主管應派人前往現(xiàn)場協(xié)助處理。

          (3)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yè),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jīng)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7.保險、年檢

          (1)本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yè)統(tǒng)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總務部門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校車管理制度7

          學生乘坐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應按照規(guī)定時間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上車,上車后服從班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車輛行駛時不準離開座位前后走動,車輛未停穩(wěn),學生禁止上下車。

          二、學生上下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奔跑或橫穿馬路,以免發(fā)生意外。

          三、學生憑卡乘車,乘車卡是乘坐班車的唯一憑證,無卡不準乘坐;若乘車卡丟失請及時聯(lián)系所坐班車司機補辦,以免耽誤乘車。

          四、學生要愛護車內(nèi)設施,禁止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損壞車內(nèi)設施的學生移交學校政教處進行處理,并將其行為計入學生檔案。

          五、嚴禁學生在車內(nèi)寫作業(yè),嚴禁使用小刀和筆,嚴禁食用帶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銳棱角的物品,極易在行車中遇特殊情況采取緊急制動時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有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者一律全校通報批評,拒不改正將取消其乘坐班車資格。

          六、學生乘車時不許聲喧嘩打鬧,更不允許搶占座位,以欺小,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同學。學生乘車時要注意文明禮貌,互相關心照顧和助,發(fā)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七、嚴禁將手、頭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以免發(fā)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車窗外拋物,不得在車上吐痰、亂扔垃圾。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蝕等危險品及有損身體健康的物品上車(包括刀具等)。

          九、如發(fā)生交通事故、火災等意外時,學生要服從駕駛員和班車長的指揮,不要擁擠,有序疏散。

        校車管理制度8

          一、出車時間

          1.每輛校車早晚出車時間由司機根據(jù)校車寶寶人數(shù)、路線按照幼兒園的作息時間確定。

          2.執(zhí)行時間標準參照中央一臺的北京時間。

          3.確定的時間和中途調(diào)整的時間先報主管領導通知到各部門之后方可執(zhí)行。 如未經(jīng)批準私自變更出車時間造成后果的,從嚴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二、出車登記

          校車出入由保衛(wèi)科傳達室值班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如未到出車時間打開大門讓校車提前出車的.或出車(包括校車其它外出)未進行登記的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三、寶寶上車時間

          1.班級教師必須在出車時間5分鐘之前將寶寶送上校車。

          2.因特殊原因未及時送校車寶寶上車的班級,司機和隨車教師在出車前5分鐘內(nèi)通知班級。

          3.未及時在出車時間前將寶寶送上校車的班級追究班級教師責任,出車前五分鐘之內(nèi)未通知班級教師及時送寶寶上校車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四、交接記錄

          隨車教師、班級教師早接和晚送寶寶時必須履行交接手續(xù),凡未進行辦理交接手續(xù)的追究相關責任人。因未進行交接手續(xù)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接送卡證

          1.接送校車寶寶時要嚴格執(zhí)行接送卡制度,早接時要向家長發(fā)放校車接送卡;晚送時,家長必須提供家長證、校車接送卡,否則一概不予接走幼兒。

          2.早上不坐校車而晚上坐校車的寶寶由班級老師向家長發(fā)放校園接送卡,隨車老師晚送時要向家長收取校園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衛(wèi)科傳達室值班人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第二天由班級老師到保衛(wèi)科領取校園接送卡。

          3.早上坐校車而晚上不坐校車的寶寶,隨車教師要向家長發(fā)放校車接送卡,家長晚接時班級老師要向家長收取校車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衛(wèi)科傳達室值班人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第二天由隨車老師到保衛(wèi)科領取校車接送卡。

          4.凡因接送卡操作不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六、其它規(guī)定

          1.校車司機與隨車教師必須遵守幼兒園相關管理制度,確保自身與幼兒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車寶寶由班級教師接進班級,第二批校車寶寶由隨車教師送進班級,不得讓寶寶私自進教室。

          3.隨車教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家長提前通知幼兒園并得到許可的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隨車教師與班級教師必須做好交接,隨車教師要做好記錄以免遺漏。

          4.隨車組長要落實隨車教師的責任,在跟車過程中要時刻關注幼兒在車內(nèi)的狀況,發(fā)現(xiàn)幼兒有異常舉動要立即制止并排除安全隱患。

          5.隨車教師在寶寶入園上車時要對寶寶進行晨檢,發(fā)現(xiàn)狀況時要及時與家長溝通,不宜上車的寶寶應要求家長帶回。在跟車結束時,隨車教師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幼兒或物品被遺留在車上。

          6.司機與隨車教師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要及時并準確的做好工作記錄,以便隨時接受主管領導和上級部門的檢查。

          7.隨車教師有責任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有責任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校車司機必須在隨車教師檢查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由隨車教師示意開車,方可啟動車輛前行,在行駛過車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

          9.校車司機有責任督促隨車教師時刻關注車內(nèi)的狀況,必要時要停止行駛,排除安全隱患后再開車。

          10.校車司機在出車前必須試車,保證車輛一切正常方可出車,如發(fā)現(xiàn)問題時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匯報并進行搶修。

          11.校車司機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消毒和清洗,保持車輛的整潔衛(wèi)生。

          12.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工作人員,幼兒園將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立即解聘并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校車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學校校車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師生身心健康,積極預防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特制定學校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共同做好校車安全工作。

          一、責任對象:校車司機、跟車老師

          二、責任要求:

          1、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園長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3、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行政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4、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嚴格執(zhí)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及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帶走, 而應帶孩子返校,以便家長及時聯(lián)系孩子。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園長或相應負責老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6、車內(nèi)加強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將手指或頭伸出車窗外,或在車內(nèi)打鬧。

          7、幼兒園做校車的孩子當日沒有出勤,該班班任老師必須與負責接送的老師及時了解孩子沒來原因,并再次和家長電話確認。

          三、責任追究:

          在上述安全管理工作中,如果簽約責任人在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中有失職、瀆職情況或應當履行職責而沒有履行,對事故的主要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相應處罰。

          校車司機(簽字):跟車老師(簽字): 幼兒園(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校車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jù)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的學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市教等二十部門擬定的天津市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為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校車使用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囕v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ǘ┯腥〉眯\囻{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空军c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ㄋ模┯薪∪陌踩芾碇贫;

         。ㄎ澹┮讶〉猛侗C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四條校車基本要求

         。ㄒ唬┍仨毞蠂谊P于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

          (二)車窗不得粘貼深色光膜;

         。ㄈ⿷斁哂行旭傆涗浌δ艿男l(wèi)星定位裝置以及應急錘、ABC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四)自有校車外觀必須符合本市中小學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標準;

          (五)使用年限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條件

          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ǘ┚哂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jīng)歷,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ㄈo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ㄋ模o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1年內(nèi)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ㄎ澹o犯罪記錄;

         。┥硇慕】,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六條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程序

          機動車駕駛人應向所在地區(qū)縣交管部門申請校車駕駛資格。具體程序下:

          (一)機動車駕駛人向所在地區(qū)縣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及所屬單位或街道、鄉(xiāng)鎮(zhèn)出具3年以上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經(jīng)歷證明;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等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3、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4、由交管部門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nèi)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ǘC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校車使用許可程序

          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本行政區(qū)域的學生數(shù)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diào)整學校設置規(guī)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fā)展城市和農(nóng)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guī)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nóng)村地區(qū),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配備校車應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具體程序如下:

          (一)學校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領校車使用申請表,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二)申請校車使用的,應當向區(qū)縣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區(qū)縣教育部門簽發(fā)的校車使用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證明;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身份證、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有關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6、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8、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ㄈ﹨^(qū)縣教育部門自收到學校申請材料后予以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送本區(qū)縣同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征求意見,同時按照道路運輸經(jīng)營行政許可權限送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征求意見。

         。ㄋ模C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nèi)回復意見;如依法設立的道路運輸企業(yè)提供校車服務的,按照道路運輸經(jīng)營行政許可權限,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就其是否具有道路運輸經(jīng)營資質進行查驗,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nèi)回復意見。

         。ㄎ澹﹨^(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審查意見,報本區(qū)縣政府。區(qū)縣政府決定批準的,出具校車使用許可證明,由區(qū)縣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shù);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斝\囀褂迷S可的申領條件發(fā)生改變,學;蛘咝\嚪⻊仗峁┱邞敿皶r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第八條校車通行安全

         。ㄒ唬┬\囘\載學生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

         。ǘC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ㄈ┬\囘\載學生時,應當在規(guī)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guī)定路線、規(guī)定時間行駛;在規(guī)定站點?;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違規(guī)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四)校車必須確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有關限速要求。

         。ㄎ澹┬\嚸堪肽杲邮芤淮伟踩夹g檢驗。

          第九條管理職責

         。ㄒ唬﹨^(qū)縣政府應當科學規(guī)劃學校的設點布局,保障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fā)展公共交通,為學生上下學提供方便。對于我市部分涉農(nóng)區(qū)縣因沖并鎮(zhèn),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布局進行調(diào)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應當安排住宿。學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校車。

          區(qū)縣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區(qū)縣政府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diào)本區(qū)縣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ǘ﹨^(qū)縣教育、、交通運輸?shù)炔块T依照本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lián)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wǎng)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區(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校長考核的范疇,依職能處理校車違規(guī)行為以及相關學校責任人。

         。ㄋ模┙煌ü芾聿块T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fā)、審核校車駕駛人駕駛資質工作,建立校車及駕駛人信息檔案,并及時抄告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強校車年檢、運行及校車駕駛人審驗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校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區(qū)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校車標牌發(fā)放的區(qū)縣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ㄎ澹┙煌ㄟ\輸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jīng)營企業(yè)的監(jiān)督,對其道路運輸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六)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chǎn)綜合監(jiān)督管理范圍。

          (七)財政部門要指導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jīng)費的機制。

         。ò耍┬\嚪⻊仗峁┱邞斀⒔∪\嚢踩芾泶胧鋵嵭\嚢踩ぷ髫熑,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tài);提供校車駕駛人的資格證明;與校車使用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措施,突發(fā)事件處置預案等;約定隨車照管人員。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當日,不得從事其他經(jīng)營活動。

         。ň牛┦褂眯\嚨膶W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jiān)護人簽訂安全協(xié)議。

          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ㄊ╇S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發(fā)現(xiàn)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fā)現(xiàn)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jiān)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lián)系。

          3、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向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jīng)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十條乘坐人申請和權利

          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學校審核同意后,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義務和監(jiān)督權利。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配合學;蛘咝\嚪⻊仗峁┱咦龊眯\嚢踩逃凸芾砉ぷ;發(fā)現(xiàn)校車違本規(guī)定的,有權制止,有權拒乘,并向教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違規(guī)責任

         。ㄒ唬┤〉眯\囀褂迷S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本細則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區(qū)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ǘ⿲W校違本細則規(guī)定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三)違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其他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退出機制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蛐\嚪⻊仗峁┱邞斣15天內(nèi),到所在區(qū)縣政府辦理校車標牌注銷手續(xù)。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nèi)消除。

          第十三條附則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有效期為五年。

        校車管理制度11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要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招收學生,從源頭上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

          1、各地成立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校車安全聯(lián)席會議機制,定期不定期開展校車聯(lián)席會議,研判安全形勢,明確安全責任,采取得力措施,維護校車安全運行秩序。校車公司和學校、幼兒園成立相應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專班,校車公司經(jīng)理或自購校車的校(園)長是校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的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

          校車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校車安全管理,是具體責任人;

          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為校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2、學校和幼兒園使用的校車和校車駕駛員必須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定期進行保養(yǎng)維護。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的車輛一律不準用作校車,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駕駛人一律不得聘為校車駕駛員。

          3、學校和幼兒園租用車輛作為校車的,學校和幼兒園必須與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要與乘車學生家長簽訂《學生接送安全協(xié)議書》,并與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簽訂責任書,明確學校(幼兒園)、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校車駕駛員、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做到“環(huán)環(huán)相扣,無縫監(jiān)管”。

          4、校車公司要制訂校車乘車“實名制”管理辦法。按照定人員、定車輛、定線路、定時間、定座位、定隨車照管員、定制度、定標識、定配置、定站點(不在國道邊、省道邊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設置站點)的要求,積極配合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幼兒)有序乘車 ,并做好運行臺帳記錄。

          5、學校和幼兒園要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fā)現(xiàn)超載、超速或者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予以制止。在運載學生時,校車要配備一名以上隨車照管人員,負責車內(nèi)學生乘車秩序和上下車時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對設立上下學站點的村鎮(zhèn),要將乘車地點和時間告知每位學生和家長,并實行路隊長管理,保障學生按時乘車和路途安全。

          6、學校和幼兒園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jù)承載人數(shù)編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發(fā)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便接受監(jiān)督;

          校車司乘人員要對照座位表進行安全管理,嚴禁超載、超速、不系安全帶等違規(guī)行為,并與學校(幼兒園)和學生家長做到乘車學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續(xù)。

          7、學校和幼兒園租用校車時,要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嚴格把好車輛質量關和校車駕駛人的資格關,建立完善的車輛運行情況、安全技術狀態(tài)、保險情況、駕駛員和隨車照管人員信息等資料檔案,做到“一車一檔”,及時更新檔案資料,實行嚴格的監(jiān)督管理。

          8、實現(xiàn)校車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安裝校車實時監(jiān)控平臺,配備GPS監(jiān)控網(wǎng)絡和實時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安排專人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jiān)控,掌握運行動態(tài),記錄運行情況,及時糾正和處理運行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運行行為。

          9、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每月必須召開一次校車駕駛員安全會議,總結當月校車安全運行情況,通報違規(guī)處罰結果,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知識、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強化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的安全意識。校車公司要配合學校、幼兒園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

          每季度開展一次乘車學生逃生演練活動,提高學生乘車安全知識水平和逃生技能。

          10、校車在運送學生時除隨車照管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員。學校和幼兒園配備的專用校車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客貨運輸,更不得租給他人。學校和幼兒園租用的校車在非服務于本學校、幼兒園的時間內(nèi)必須將校車使用的專用證牌收回。

          11、學校和幼兒園要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重點內(nèi)容是實行人車分流,具體內(nèi)容包括:明確車輛出入口與人出入口,并在實際地點做警示標志;

          車輛在校內(nèi)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并畫出行駛線路和停車位;

          制定上、放學時段校內(nèi)和校門維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車安全應急預案。針對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季節(jié)性特點,制定應對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措施和預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霧、降雪及路面結冰對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必要時,學校和幼兒園可采取停運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或調(diào)整上課、入園時間等安全措施。同時,利用短信平臺、QQ群、電話、網(wǎng)絡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極端天氣預警工作,健全職能部門、公司、學校(幼兒園)、校車駕駛員的協(xié)同配合和應急聯(lián)動機制,確保安全工作處置到位。

        校車管理制度12

          1.使用范圍:

         。1)校級領導工作需要的一切外出用車。

         。2)中層干部或處室其他人員公務外出,教師教學、教研工作需要的用車。

          (3)處室、年段、教研組集體外出活動,經(jīng)學校批準的用車。

         。4)本校正式教職工直系親屬婚、喪事用車。

         。5)退休教師、原校級領導按規(guī)定的范圍用車。

          (6)經(jīng)學校有關領導批準的市教育局、兄弟學校,其他單位用車。

         。7)經(jīng)學校校長室批準的其他情況用車。

          2、校車使用與派車權限:

         。1)校級正職可臨時調(diào)動和使用校車。

         。2)校級副職在本市區(qū)范圍內(nèi)可臨時調(diào)動和使用校車。超出本市區(qū)范圍的用車要向校長報告,由校長指示辦公室派車。

         。3)教職員工在本市區(qū)范圍內(nèi)的用車由辦公室派車。超出本市區(qū)范圍的用車由分管行政副校長派車。

          (4)市教育局、兄弟學校,其他單位借用(由我校司機開車)在本市區(qū)范圍內(nèi)的用車由分管行政副校長派車。超出本市區(qū)范圍的用車由校長指示辦公室派車。

          (5)特殊情況由校長決定。

          3.出車規(guī)定:

         。1)各處室部門及個人用車,都必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開出派車單駕駛員方可出車,并按要求作好登記。

         。2)校級領導根據(jù)規(guī)定的權限可臨時調(diào)動和使用校車,但駕駛員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免派車重復影響工作)。

         。3)外出加油或維修等,要告知辦公室,并按要求作好登記。

         。4)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

          4.駕駛員當班規(guī)定:

         。1)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駕駛員可在校內(nèi)待命,如果要外出應及時向辦公室請假(不能及時出車的應視為曠工)。

         。2)正常上班時間外,事先已作安排的要準時出車,臨時需要出車的盡可能做到隨叫隨到。

          5.車輛管理

          (1)駕駛員出車除第二天很早外出或當天出車超過21:00車輛必須當天回校,停放在指定位置,周五晚出車超過21:00,周六上午必須在9:00前將車停在校內(nèi)指定位置,特殊情況必須告知辦公室。

         。2)要經(jīng)常檢查車輛狀況,確保行車安全。

          (3)要經(jīng)常學習交規(guī),做到規(guī)范行車。違規(guī)被罰款的駕駛員要負有一定責任,視情節(jié)扣除部分行車補貼。

          (4)要經(jīng)常洗檫車輛,保持車輛整潔(除外出外一般由駕駛員自行清潔)

          6.報銷:

         。1)汽油費報銷在發(fā)票背面注明加油時的公里數(shù)。(每個月月初由辦公室核對一次里程表)。

         。2)高速公路費、過境費在發(fā)票背面注明出車緣由和批準人。

         。3)汽車修理、裝配、保養(yǎng)等要事先經(jīng)校長室同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后,由總務處主任、駕駛員一同到定點維修廠洽談維修事宜,并由二人在維修發(fā)票與清單上簽字,費用才能予以報銷(外出臨時修配除外)。

        校車管理制度13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車使用管理,節(jié)約支出,減少浪費,提高辦事效率,增強安全系數(shù),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直接管理校車,由后勤服務中心具體管理人員負責派車。

          二、學校各部門用車,需提前一天到后勤服務中心填寫出車單,統(tǒng)一安排發(fā)車,合理使用。

          三、學校各部門用車必須按行車路線行駛,中途不得改變路線,不允許以單位出車辦理私人之事。

          四、學校車輛原則不外借,如特殊情況,要經(jīng)學校校長批準,方可派車。

          五、上班時間外(包括節(jié)、假日、晚上)因公用車的,必須經(jīng)學校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用車。

          六、節(jié)假日校車必須停在學校內(nèi),特殊情況需要用車必須經(jīng)學校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

          七、未經(jīng)校長或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擅自將校車開出學校的,如果出現(xiàn)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本人負責。

          八、學校車輛必須在市內(nèi)實行定點加油、定點保養(yǎng)、定點維修、定點購買保險。

          九、司機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如違章行駛、停放,全部責任由司機自負。

          十、學生外出訓練、比賽等活動,由學校專職司機接送。

        校車管理制度14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1、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3、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4、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6、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7、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8、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10、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1、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校車管理制度15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狀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1、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2、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3、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4、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6、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7、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xù)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8、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10、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1、家長接送幼兒務必出示接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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