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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員工上班請假規章制度

        時間:2023-09-08 11:17:23 偲穎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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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上班請假規章制度(通用11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上班請假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員工上班請假規章制度(通用11篇)

          員工上班請假規章制度 1

          第一條請假程序

          1、員工到酒店辦公室領取并填寫請假單,根據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時候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當月請假除公休外,請假一天扣除一天公休;請假2天,扣除公休兩天;請假超過3天,則當月不享受公休,月工資按出勤幾天數結算工資)。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酒店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5、備案制度

          酒店管理層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酒店辦公室備案;個管理層無論因公或私請假,獲批準后,均需備案。

          第二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1、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2)、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當月酒店全勤獎和績效獎金。

          2、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一天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

         。3)、員工班前患急癥,應委托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不發放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和當月酒店全勤獎和績效獎金。

         。5)、對在酒店長期病休或事假,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收入勞動的員工,酒店要求其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企業將與其解除雇用關系。

          3、曠工

          凡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曠工者,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

          4、婚假

          凡在酒店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均獎勵三天婚假,休婚假前需辦理婚假手續。

          第三條酒店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提前當面或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按曠工規定處理。

          3、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經理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部門副總核準,并送辦公室備案,3天以上由部門副總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2)、副總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天數為最小單位計算。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本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本酒店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9、本酒店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嚴重予以懲處。

          10、員工辦理續假手續并需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續假;員工假滿當天需到人事部銷假。

          11、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于人事部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人事部有權做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事部。該員工應于病假事假銷假后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12、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13、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員工上班請假規章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考勤度,統一由公司請假行政辦公室,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ㄒ唬┦录伲撼幎ㄐ菹⑼獍幢救斯べY扣除;

         。ǘ┎〖伲喊存偧壱陨厢t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ㄈ┗榧伲簯{結婚證明,假期7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ㄋ模﹩始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一天內由部門主管核準,一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人員,假期一天內由經理核準,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四、員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需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物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所有人員同意并簽字,同時加蓋公司公章后生效執行。

          員工上班請假規章制度 3

          一、曠工

          按下列情況之一曠工

          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毆至傷不上班者。

          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100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遇到緊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注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并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根據本人情況領導研究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論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準。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許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后,須主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所有請假方式必須以書面材料于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員工上班請假規章制度 4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員工上班請假規章制度 5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駕校所有員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總教練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總教練,教練員還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練員,安排好學員的學習,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內勤員工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后勤負責人批準。教練員請假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2、教練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再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本組教練和總教練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3、總教練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后報校長批準。

          4、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將《請假單》及時交到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3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評選先進個人的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駕校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駕校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相關負責人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評選先進的主要考核依據。

          員工上班請假規章制度 6

          酒店為完善請、休、銷假制度,統一審批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委托人請假,經批準后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為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準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準;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核準;

          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9、請假者和核準者,必須將休假者離職期間的相關工作和經辦事務妥善安排和處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10、員工因病住院,必須到縣級以上的醫院治療并出具住院證明報酒店批準,病休需出具所治療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本,否則作曠工處理;

          11、休假完后及時到所在部門機辦公室銷假,如繼續休假,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休假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員工依本制度所請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可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直至辭退。

          13、受到批準的請假均不計工資,扣發全勤獎。

          員工上班請假規章制度 7

          為了規范教職員工的管理,保護學校和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上級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教職員工的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因病、因事需請假,應辦理請假手續。由本人填寫請假條,因病一般需附醫生證明。一般不予電話或口頭請假。

          二、教師請假在半天以內,由教導處批準,請假一天至三天由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長批準。

          三、教職員工結婚、分娩、喪事假,均按國務院規定給假,但必須辦理手續后,交由教導處存檔。

          四、教職工經醫生證明病休或因事假的,應辦好手續,其工作由組織安排,未經學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找人代課或代工。

          五、教職工請假期間的待遇按上級相關條例執行。

          六、凡外出辦事半天以內,必須給到學校辦公室填寫外出登記手續。

          七、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生效。

          員工上班請假規章制度 8

          1、目的:為了保證公司的生產運行和員工的工作效率,規范員工請假行為,保證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合理利用員工的工作時間,提高企業的效益,同時合理滿足員工的個人生活需求。

          2、范圍: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以及管理人員。

          3、制度制定程序:制定本規章制度是由公司的管理人員和法律顧問評估員工請假制度的.合法性和適宜性,傾聽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制定出本規章制度的相關內容。制度的修改需要經過管理人員和員工代表的協商,最終由公司高層領導批準。

          4、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該法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明確規定了員工應享有的各項權利,如休息假期等。

         。2)《勞動法》:該法規定了對員工請假的相關規定,規定了員工因個人原因請假的事項,以及加班和補償事項。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該法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制定員工請假的相關制度,并保證用人單位不得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

         。4)《行政管理法》: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的相關制度,確保相關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5、具體內容:

         。1)制度名稱:員工請假制度

          (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

         。3)目的:保證公司的生產運行和員工的工作效率,規范員工請假行為,保證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合理利用員工的工作時間,提高企業的效益,同時合理滿足員工的個人生活需求。

         。4)內容:

          ①員工請假的申請流程:員工需在請假前3天內提出書面申請,經過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交至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趩T工請假類別和期限:員工請假可分為帶薪假期和非帶薪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哺乳假、陪護假、年假、探親假、喪假等,根據不同請假類別,規定不同的期限。

         、蹎T工請假的批準:人力資源部門收到員工請假申請后,需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并回復員工是否批準。如員工請假受到負責人的拒絕,員工本人可向上級管理人員申請復議,或在申請批準后申請將假期順延到后續的時間段。

         、軉T工請假后的返聘:員工請假后需按期返聘,延誤返聘的員工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扣減工資、取消批準的帶薪假期、留存人事檔案等。

         。5)責任主體: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核員工請假申請并回復員工申請結果,負責員工請假規章制度的宣傳和培訓;

          各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對自己部門員工請假的管理和審核;員工需按照規章制度請假,并提供真實準確的請假事由、期限等信息。

         。6)執行程序:申請人:填寫請假申請表,提交給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拿到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員工的請假申請,并簽字;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員工的請假申請,并回復員工是否批準。

         。7)責任追究:員工不按規章制度請假或無故遲返公司,將根據嚴重程度予以相應處罰;

          如果違反使用規定,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罰、扣減工資、停工甚至辭退。

          員工上班請假規章制度 9

          一、有關統一工作時間規定:

          1、一周六個工作日

          2、作息安排:上午:8:30—12:00

          (中午安排值班)

          午時:14:00—18:00

          因特殊性另安排晚班。

          上午:9:30—11:30

          晚班:中午:11:30—12:00午餐時間

          午時:12:00—19:00

          二、有關上下班簽到制度規定:

          1、鑒于目前各售樓部簽到形式各異,現統一格式:需具體體現:上午:上、下班時間

          中午值班人員

          午時:上、下班時間

          2、員工上班時間后到達現場均視為遲到:①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每次扣10元

         、谶t到或早退10—30分鐘內,視為事假一天③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一天

          ④每月遲到或早退5次以上,另加罰50元,并作警告處分,連續二個月斟情做來源理。

          三、有關外出登記的'規定:

          所有員工外出均填寫外出登記表,詳細填寫外出時間、外出理由、預計回到時間,回到時需填寫回到時間。

          另外:售樓經理外出、回到時需用售樓電話向銷控部報到。若發現上下級互相庇護,雙方當月滿勤獎取消,并加罰100元。四、有關排班表規定:

          所有售樓部必須于每月月底之前將次月的排班表報送公司,若有調班,需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明確提出申請,并經銷控部同意后方可調班。

          否則經理和售樓人員各罰50元。

          五、有關請假規定:

          1、事假:需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向銷控部明確提出申請,否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需持區級以上的醫院證明,方可請病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3、計扣方式:事假按日工資100%計扣;病假按日工資50%計扣,曠工按日工資200%計扣。

          備注:凡遲到、早退、請假、自行調班、外出未登記一次者,滿勤獎取消,并按相關條款計扣工資。

          員工上班請假規章制度 10

          1、員工請假,應事先持請假條或有關證明履行批準手續。假期期滿,應及時銷假回崗上班。

          2、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假條——領導批準——行政部據此考勤。

          3、公司員工請假1天以下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凡請假2—5天,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審批,主管副總批準;請假6天以上者,須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申報,公司主管副總審批,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考勤。

          4、部門經理請假,2天(含2天)以下報主管副總批準;3天以上須經主管副總申報,總經理批準,并指定休假期間的`部門代理負責人。

          5、高管人員:公司副總請假1天以內者由總經理批準;2天以上由公司高管會議研究確定,經總經理批準。

          6、按審批權限批準后的假條,交公司行政部考勤。不符合審批規定的假條,視為無效假條,按曠工處理。

          7、婚假、產假、計劃生育有關假,均須將手續、證明交送行政部備案,按審批權限審批后,方可休假。

          8、遲到、早退者要主動向部門經理原因和時間,按“積分機制”扣減積分。

          員工上班請假規章制度 11

          一、病假

          (一)請病假2天以內者,須經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

          (二)超過2天的,須經主要領導批準。

          (三)請病假超過規定天數的須報經縣人事部門備案。

          二、事假

          (一)請事假1天以內者,由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

          (二)超過1天的,由主要領導批準。

          (三)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假手續的,將視為曠工處理。

          三、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及探親假

          (一)婚假

          1、干部職工持結婚證辦理婚事的,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的執行視現行政策而定。如繼續執行,即: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可增加婚假10天。

          3、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納入婚假計算。

          (二)喪假干部職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生父母)或養父母、岳父母、公婆離世時,均可批準喪事假5天。對于需要到外地辦理喪事的,可以酌情給予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納入喪事假計算。

          (三)計劃生育假計劃生育假按當地具體規定執行。

          (四)探親假

          1、享受探親假待遇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參加工作時間滿一周年;

          (2)與配偶、父母不在一起居住;

          (3)雙方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

          (4)雙方居住地相距在120公里以上。

          2、享受探親假期規定。

          (1)已婚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

          (2)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10天;

          (3)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15天。

          四、帶薪年休假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范圍。凡參加工作時間滿一年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二)享受年休假時間的規定:

          1、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已轉正定級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2、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3、工作滿二十年及以上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三)干部職工實行年休假,原則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計。因工作特殊性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原則上不允許連續兩年不休假。另外,對年休假的分段安排,原則上不超過三段。

          (四)在一年內請病假、療養累計超過45天的,或者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五)當年已按規定享受探親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但是,探親假天數如果少于年休假天數的,可給予補足應享受年休假天數。女性職工已按規定休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六)干部職工有組織地參加休假及療養活動的,活動時間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如果活動時間多于本人當年應享受年休假天數時,多出天數計算為本人下年度休假時間,以此類推。

          (七)年休假申請人必須在休假前一個月提出休假申請,獲得休假批準后,休假人應盡量在休假前處理完手頭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確實處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手續,以便休假后盡快投入工作狀態。

          (八)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時間。

          五、其他規定

          (一)副職領導請假的,均由單位主要領導批準。

          (二)單位主要領導請假在2天以內的,由副職領導代表局班子做出批準。單位主要領導請假超過2天的,報縣政府分管領導批準。

          (三)單位主要領導外出學習和實行年休假時,由行政室統一向縣委辦、政府辦進行報備。

          其它領導需外出和年休假的,經向單位行政辦公室進行報備。

          (四)在班期間,干部職工如遇特殊情況急需離崗的,當事人必須到行政辦公室做好離崗登記。登記中須注明離崗原因及時間等事項。

          (五)行政辦公室負責全局干部職工請銷假日常管理,按規定核銷干部職工假日執行情況,及時告知當事人假日核銷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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