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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

        時間:2022-10-25 15:43:17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通用16篇)

          在現(xiàn)在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xiàn),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通用16篇)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 篇1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guān)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并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后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wěn)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后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xiàn)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lián)系家長,并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guī),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xié)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fā)車。

          3、校車返校后,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后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yǎng),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周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jīng)查驗有關(guān)證照后,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shù)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jīng)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wěn)后,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后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后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guī)的按交警的處理:

          ①按交警裁決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

         、谌松韨υ瓌t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shù)(半年的工資)。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 篇2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并遵守接送時間。早上接孩子時要做好晨檢工作。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能坐車頭,鎖好前后車門。要組織好幼兒,不能讓幼兒打開窗口、門或打架。

          三、態(tài)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代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向各班班長轉(zhuǎn)交接。

          四、接送幼兒時,填好幼兒接送點名表;幼兒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幼兒親自交到家長手中。督促家長配合幼兒園接送制度的實施;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幼兒園的通知或資料單據(jù),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zhuǎn)交家長手里,不能由幼兒轉(zhuǎn)交。

          六、接送老師有對家長宣傳幼兒園各項活動和興趣班等的義務和責任。

          七、如園車接送時間有變化,接送老師須及時與家長聯(lián)系。

          八、園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shù),并保持回車干凈。

          九、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幼兒。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并做好登記,并要求家長簽名。如有鄰居、同事等代接情況,接送老師憑卡送孩子情況下,必須與孩子家長電話確認。

          十、出現(xiàn)漏接情況。當天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十一、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超過50公里/小時)、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車。

          十二、如發(fā)現(xiàn)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及時向園長匯報。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 篇3

          一、對所負責的幼兒接送車全程線路及各站點乘車幼兒情況,做到心中有數(shù)。

          二、無論早接和晚送,到達每個站點一律下車接待。且態(tài)度真誠友好,講究文明禮貌,樹立幼兒教師形象。

          三、熱情接待家長,將幼兒園與家長或家長與各班級之間的一切事物交代清楚。

          四、把乘車幼兒的健康與安全放在首位,視線不離幼兒。調(diào)整好幼兒的座位,及時系好安全帶。避免幼兒在車內(nèi)打鬧,禁止幼兒玩弄車門、車窗、開關(guān)等。

          五、早上最后一名幼兒上車后、晚上發(fā)車前,做到認真點名做好記錄。

          六、活躍車內(nèi)氣氛,使每個乘車幼兒高興而來、快樂而歸。

          七、根據(jù)車內(nèi)溫度和幼兒所坐位置,及時調(diào)整幼兒服裝(如是否脫帽、是否打開衣服拉鏈或扣子),使幼兒感到舒適。

          八、細心觀察、照料每一名乘車幼兒,及時解決車內(nèi)發(fā)生的問題。(如哭鬧、大小便、嘔吐、擦鼻涕、梳頭發(fā)、整理散落的物品、糾正穿反的衣褲和鞋襪等)。

          九、重視隨機教育,培養(yǎng)幼兒的觀察興趣、表達能力、交往能力,注意個別指導及禮貌、衛(wèi)生等習慣的培養(yǎng)。

          十、早上到園后,若有無人送回班的幼兒,由車內(nèi)負責教師及隨車教師將其送回。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 篇4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校車駕駛員、看護人員管理制度: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guān)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guān)證件。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不疲勞駕車。

          4、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5、按規(guī)定行車路線和?空军c行車。

          6、接送完幼兒后,在教師檢查車輛后再一次檢查車輛有沒有遺漏幼兒及門窗。

          7、接車教師提前10分鐘做好接送幼兒準備工作,認真清點接送幼兒數(shù)量。

          8、接送教師認真填寫乘車幼兒花名冊(上下車一一點名需家長確認簽字)九、接送教師定期對幼兒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杜絕在車內(nèi)玩耍嬉戲。

          9、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10、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qū)W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11、接送完幼兒做好車內(nèi)衛(wèi)生,并仔細查看車內(nèi)有無遺漏幼兒或物件。

          12、嚴格執(zhí)行幼兒園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guān)規(guī)定處理。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 篇5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狀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1、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2、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lǐng)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3、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4、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jié)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6、跟車老師在跟車結(jié)束后,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7、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xù)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8、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10、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1、家長接送幼兒務必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 篇6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保護幼兒人身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shù)條件》《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關(guān)于加強農(nóng)村中小幼兒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關(guān)規(guī)定,結(jié)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市范圍內(nèi)幼兒園使用校車接送幼兒的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幼兒園用于專門接送幼兒入園、離園或者接送幼兒參加相關(guān)教育活動的車輛。

          第三條幼兒園校車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校車的車型應當是在本市注冊登記的5座以上客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拼裝和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作校車。嚴禁租用個人車輛作為校車。

          (二)校車的安全技術(shù)狀況應當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shù)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安全約束裝置應當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三)校車除正常定期檢驗外,每季度應當?shù)焦步煌ü芾聿块T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車應當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校車標志。未取得校車標志的,不得用于接送幼兒。幼兒園新增校車或原校車使用性質(zhì)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guān)確認手續(xù)。

          校車應當保持安全技術(shù)狀況良好,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yè)性運輸或者其他旅客運輸業(yè)務。

          (五)校車應當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四條校車駕駛?cè)藨斁邆湎铝袟l件

          (六)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

          (七)3年內(nèi)未發(fā)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和有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八)3年內(nèi)任一記分周期內(nèi)無累計記分滿12分記錄;

          (九)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重大行政處罰。

          第五條幼兒園聘用校車駕駛?cè),應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并按下列程序?qū)彶楹细窈,方可聘用?/strong>

          (十)駕駛?cè)说焦步煌ü芾聿块T領(lǐng)取《校車駕駛?cè)速Y格審查登記表》,接受駕駛證情況、事故情況及違法記分情況的查詢;

          (十一)駕駛?cè)私邮軕艨谒诘毓才沙鏊淌绿幜P和重大行政處罰記錄的查詢;

          (十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第六條幼兒園校車管理使用要求

          (十三)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cè)税踩芾碇贫,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校車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應當每周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cè)诉M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記錄,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十四)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包車的,應當向?qū)I(yè)客運單位承租,及時審查相關(guān)車輛和駕駛?cè)说那闆r,并報當?shù)亟逃姓鞴懿块T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十五)幼兒園使用校車應當向當?shù)毓步煌ü芾聿块T報告校車行經(jīng)的路線和?康恼军c,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校車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設(shè)施的,應當經(jīng)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十六)3歲以下幼兒不得乘坐接送校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幼兒;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shù)載客,嚴禁超載。幼兒園應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fā)現(xiàn)超載、準駕不符、飲酒后駕駛或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應當制止,不得放行。

          (十七)校車運行過程中幼兒園要指定專門人員隨車進行看護,防止車輛運行時車內(nèi)危險的發(fā)生,并及時制止校車駕駛?cè)说慕煌ò踩`法行為。

          (十八)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將校車駕駛?cè)私煌ò踩`法情況抄送幼兒園,幼兒園應當加強對違法駕駛?cè)说慕煌ò踩逃?/p>

          (十九)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cè)撕炗啺踩熊囏熑螘,租用車輛的幼兒園要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二十)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幼兒園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兩次以上的監(jiān)督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guān)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接送幼兒工作規(guī)程

          (二十一)嚴格落實幼兒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遵守校車發(fā)車時刻表,按時接送幼兒上下車,如有特殊情況接送時間發(fā)生變化的,需提前電話通知家長。

          (二十二)嚴格執(zhí)行幼兒接送卡制度。每車配備兩名跟車教師接送幼兒。跟車教師和司機要掛牌服務。每次交接幼兒時,教師與家長要按時轉(zhuǎn)交接送卡,做到人到卡到,卡到人到,且交接時必須由教師、家長共同簽字確認。校車到達幼兒園時,跟車教師要與本班教師交接并共同簽字,本班教師要電話或短信告知家長。不允許家長無卡接送幼兒。

          (二十三)幼兒上下車時,一名教師在車下接應幼兒,另一名教師在車內(nèi)照顧幼兒,維持秩序。乘車途中要細心照顧每一位幼兒,并幫助幼兒系好安全帶。

          (二十四)幼兒入園、離園要設(shè)定固定接送地點。所有乘坐校車的幼兒,由本班教師帶到幼兒園指定地點,等候校車。入園時,跟車教師將幼兒交給本班教師,雙方簽字確認。離園時,由各班教師將幼兒交給跟車教師,雙方簽字。跟車教師點名核對確認幼兒和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發(fā)車。

          (二十五)所有幼兒入園、離園時,家長要和本班教師交接簽字確認。幼兒要有專人(法定監(jiān)護人)持卡接送,如委托他人接送,家長要寫出委托書并簽字,并電話告知本班教師。受托人接送幼兒時,教師要查看家長委托書,要求受托人出示身份證件,經(jīng)教師再次電話家長確認后,受托人和教師簽字,方可交接幼兒,并短信通知家長。

          (二十六)家長未送幼兒入園、未接幼兒離園時,本班教師應主動與家長聯(lián)系,了解幼兒情況。對于家長無法及時接幼兒離園的,本班教師要照看好幼兒,等待家長來園,幼兒交接后雙方簽字確認。

          嚴禁將幼兒交給其他家長或讓幼兒獨處。

          (二十七)加強與家長的聯(lián)系,保持通信暢通。每個幼兒家長至少留兩部聯(lián)系電話,確保教師能隨時和家長取得聯(lián)系。

          第八條校車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二十八)在園長的直接領(lǐng)導下,按照幼兒園有關(guān)制度,負責檢查督促校車的安全管理和交通教育等服務工作。

          (二十九)及時提供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計劃。加強對本園自有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監(jiān)督租賃車輛的運行狀況,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行。

          (三十)教育司乘人員愛護車輛,督促相關(guān)人員做好消毒工作,保證車輛整潔衛(wèi)生。提醒司機和跟車教師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確保行車安全。

          第九條班車司機崗位職責制

          (三十一)保持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工作期間嚴禁飲酒,行車途中盡可能保持車速平穩(wěn),不超速行駛,文明行車,確保幼兒安全。

          (三十二)按照規(guī)定進行車輛衛(wèi)生消毒工作。每天提前半小時到達工作崗位,開窗開門通風,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

          (三十三)保證正點出車接送幼兒。無特殊情況不得改變行車路線,確保線路所有接送站點幼兒正點乘車。不準私自外借車輛,不得私自用車。

          (三十四)經(jīng)常檢查保養(yǎng)車輛,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處理,不開帶病車輛,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保證安全行車。

          (三十五)配合跟車教師照顧好幼兒,熱情周到為幼兒及家長服務,保證幼兒乘車安全,不得發(fā)生車內(nèi)幼兒碰傷等事故。

          第十條校車跟車教師崗位職責制

          (三十六)熱愛、關(guān)心每一名幼兒,對幼兒態(tài)度親切和藹。尊重家長,工作認真負責。待人熱情,有禮貌,要親切耐心地接待每一位家長,虛心聽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妥善處理家長提出的意見和要求。

          (三十七)模范執(zhí)行幼兒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儀表端正,服裝整潔,不穿奇裝異服,做到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發(fā),為幼兒做表率。

          (三十八)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幼兒進行上下車前檢查,檢查衣帽是否整潔、物品是否帶全;上下車時嚴格執(zhí)行登記制度,上下車后點名,嚴格執(zhí)行接送卡制度。

          (三十九)行車過程中,要注意提醒司機保持車輛平穩(wěn),車內(nèi)前后各一名教師,維持乘車秩序,及時給幼兒增減衣服,處理各種問題,保證幼兒的乘車安全。

          第十一條建立校車衛(wèi)生消毒制度

          (四十)每車配備兩套座椅套,每月更換一次。車門、座椅把手等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車內(nèi)空氣、座椅、地面等每天用84消毒液噴灑消毒,并認真做好記錄。

          (四十一)保持車廂內(nèi)干凈,車內(nèi)物品要擺放整齊。收車前清理車內(nèi)的.垃圾桶、掛袋等衛(wèi)生用品。車窗明亮無污跡,車身及時洗刷,保持美觀。

          (四十二)每周組織行政人員對校車進行檢查,對檢查結(jié)果由司機和跟車教師簽字,檢查整改確認合格后簽字歸檔。檢查過程請家長委員會參與監(jiān)督。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 篇7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guī)范校車和構(gòu)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guī)范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guī)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敖铀陀變呵闆r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并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后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后,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并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lián)系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fā)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nèi)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jīng)家長同意后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后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zhí)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fā)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nèi)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后作好書面記錄。

          2、衛(wèi)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wèi)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并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guī),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著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guī)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 篇8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chǔ),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nèi)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zhuǎn)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jīng)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 篇9

          為了保證幼兒乘車的人生安全,切實落實幼兒園安全工作,根據(jù)《湖北省校車管理辦法》,以及幼兒園其他相關(guān)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制度要求,創(chuàng)建平安、和諧幼兒園。

          1、駕駛員必須持有交管部門統(tǒng)一核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防疫部門頒發(fā)的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2、校車駕駛員應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的經(jīng)歷,并在3年內(nèi)任一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3、駕駛員必須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重大、傳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駕駛員在行車期間嚴禁在車內(nèi)吸煙、接打電話、與他人閑談等危害幼兒身體及生命安全的行為。

          4、每天行車前,駕駛員應認真檢查車輛,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行車安全。如有安全隱患不能出車的,駕駛員應提前通知幼兒園相關(guān)部門,以便幼兒園及時調(diào)換其他車輛,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5、行車時駕駛員應文明行車、遵守交通規(guī)則,服從交管人員管理,做到不違章、無事故。行車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隨意改變行車路線。行駛中安全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以保障乘車安全為首要責任。

          6、駕駛員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對可能發(fā)生的行車中會出現(xiàn)的問題,事先做好應急預案。如遇突發(fā)事件,應沉著冷靜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時向幼兒園領(lǐng)導及相關(guān)部門匯報情況,協(xié)商處理方案。

          7、有幼兒上、下車時,必須車停穩(wěn)后方可打開車門。停車點如有積水、或道路施工等情況,應選擇其他安全停車點停車。幼兒安全上、下車后,駕駛員確認無誤,方可關(guān)門、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閉道路的,駕駛員應及時通知幼兒園領(lǐng)導及相關(guān)部門,以便及時調(diào)整行車路線。

          責任追究:

          1、違反以上規(guī)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響的,對相關(guān)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并按調(diào)查的事實及幼兒園相關(guān)規(guī)定,經(jīng)園領(lǐng)導研究后給予相應處罰。

          2、如嚴重失職,發(fā)生相關(guān)惡性事故,給予嚴肅處理。情況嚴重的,上報上級部門或有關(guān)機關(guān)處理。

          以上規(guī)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 篇10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guān)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cè)素摀?/p>

         、贌o照駕駛。

          ②未經(jīng)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cè)素摀?/p>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shù)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guān)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幼兒園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jīng)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cè)伺c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chǔ),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nèi)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zhuǎn)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jīng)園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必須保持車內(nèi)外清潔整齊。

          2、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五、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guān)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diào)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加油單據(jù)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學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jīng)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下車后檢查車內(nèi)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鎖好車門并將鑰匙交到幼兒園辦公室。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nèi)不準按喇叭,車內(nèi)不準吸煙。

          12、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3、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4、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15、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6、司機未經(jīng)領(lǐng)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六、教師跟車管理制度

          1、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幼兒做到的,老師應做到,要求幼兒不能做的,老師也不能做(帶MP3、穿拖鞋等)

          2、按時到崗,晚上跟車老師要提前5分鐘到崗實行點名考勤,不讓校車超載,考勤表每周上交辦公室檢查。

          3、熟悉每一個幼兒住址及站點,幼兒到站才能下車。嚴禁未到站點放幼兒下車或到達站點不下車。

          4、幼兒到站點,如要過馬路,跟車老師必須下車送幼兒過馬路。

          5、到站點須等車停穩(wěn),跟車老師方可讓幼兒下車。下車時禁止幼兒推擠,以免發(fā)生擠傷等意外。提醒幼兒注意外面來往車輛。

          6、維持車內(nèi)紀律,禁止幼兒大聲喧嘩,扯爭刁打,不準幼兒將身體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對幼兒要具有愛心,對家長要有禮貌,作為學校流動宣傳車,司機和跟車老師必須作正面宣傳,對于家長或幼兒提出的可行要求,應盡量滿足。

          8、上車時,注意點名,幼兒全部上車坐穩(wěn)后方可發(fā)車。

          9、因跟車老師原因,出現(xiàn)漏接、漏送幼兒的由跟車老師負責并扣5元/次。

          七、責任承擔

          1、行車途中車出現(xiàn)任何交通事故由司機負責。

          2、車未停穩(wěn)而幼兒下車,出現(xiàn)意外由司機與跟車老師共同承擔責任。

          3、幼兒未到站下車或(過站點下車)不回家出現(xiàn)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4、幼兒過馬路因沒大人(老師)護送出現(xiàn)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5、幼兒將身體某部分伸出車窗外,而出現(xiàn)意外的責任,由跟車老師承擔。

          6、接幼兒時因車沒到預定時間而開走,導致幼兒在外出現(xiàn)意外,由司機與老師負責。

          7、因不點名導致校車嚴重超載,后果由司機和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 篇11

          早上接車流程

          1、 校車到點在固定地點等候。

          2、 同家長幼兒打招呼,并從家長手中接過幼兒,進行簡單交流。

          3、 安排幼兒座位。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4、 相同站點人到齊后點名關(guān)車門,發(fā)車。

          5、 行駛到另一站點同上程序,有到點未到幼兒,接車教師應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請其自己送往。(請假幼兒應主動同接車老師聯(lián)系)

          6、 車子到達幼兒園,司機鳴笛,提醒班級教師接車。

          7、 接車老師組織幼兒下車,接車老師一定將孩子送到本班級老師手中。并轉(zhuǎn)告家長交代相關(guān)事項。

          8、 接車老師上車,檢查有無遺漏幼兒、物品。方可下車。

          下午送車流程

          1、 下午4;20/5:00,班級教師將幼兒親自送到相關(guān)接車老師手中。

          2、 接車老師組織幼兒站隊。

          3、 車子在園門口停穩(wěn)后,接車老師組織幼兒有序上車。

          4、 安排幼兒坐好,清點人數(shù)。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5、 車子在行駛過程中,老師應站起巡視幼兒情況,避免幼兒間爭吵。

          6、 車子到點停穩(wěn)后,教師先下車,將孩子親手教到家長手中。并交代相關(guān)事項。

          7、 超時家長還沒有到,應聯(lián)系家長,并將幼兒帶會園里,交到本班級老師手中。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 篇12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lǐng)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jié)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jié)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 篇13

          為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huán)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jù)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結(jié)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nèi)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guī)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nèi),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大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jīng)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wèi)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wèi)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wèi)的查詢,經(jīng)被訪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nèi)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jīng)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qū)域內(nèi)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qū)域內(nèi)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qū)域停放。(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guān)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jīng)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xù)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nèi)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jīng)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qū)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有關(guān)規(guī)定或在校園內(nèi)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guī)有關(guān)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nèi)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guī)有關(guān)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guī)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guān)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jīng)門衛(wèi)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guī)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guī)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nèi)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nèi)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qū)域內(nèi)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guān)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guī)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zhí)行,如與相關(guān)規(guī)章制度相沖突,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規(guī)定解釋權(quán)歸校委會。

          教職工(車主)簽字: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 篇14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jié)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jié)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浚瑹o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 篇15

          1、車輛管理嚴格嚴守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的要求,主要負責人員定時督查;

          2、接送幼兒老師要認真執(zhí)行《車上安全制度》;

          3、對不遵守制度的不認真履行責任的人,要及時提出警示告誡,嚴重的匯報上級領(lǐng)導,予以相應處理。

          車上安全制度

          1、幼兒要在老師保護下上、下車;

          2、中大班幼兒要謙讓托小班幼兒,保證他們有座位;

          3、站立車上無座幼兒老師要隨時提醒他們抓好把手,避免緊急制動時摔倒;

          4、有座位幼兒要抓牢把手,避免剎車時頭碰前面;

          5、幼兒在車上要注意不吃東西,避免吞咽時嗆入氣管;

          6、坐在車窗邊的幼兒頭手不準伸出窗外;

          7、車輛行駛時人不得靠在車門上,避免車門誤開,摔出車外;

          8、幼兒不得站在車座位上,避免車輛搖晃時摔下去;

          9、坐在過道和第一排幼兒行車時要系好安全帶;

          10、乘車人要保護車上衛(wèi)生,不在車上亂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傷害,扔垃圾人要承擔一定責任。

          幼兒園校車考核制度 篇16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搭乘校車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jié)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幼兒園校車管理條例。

          一、本規(guī)定所稱校車是指漢陽區(qū)學校、幼兒園(含民辦教育機構(gòu))自購或租借的專門用于運送不少于5名學生及其照管人員上、下學的客車和乘用車。

          二、各校(園)要成立校車安全管理領(lǐng)導小組,由校(園)長任組長,分管領(lǐng)導為副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領(lǐng)導小組。

          負責領(lǐng)導、督促、檢查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校車運行情況檢查,并作好記載。

          三、使用校車的學校(園)應當與區(qū)公安機關(guān)交通大隊、教育局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

          應當與校車駕駛?cè)藛T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使用租借車輛的學校應當與出租、出借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交通安全責任,管理制度《幼兒園校車管理條例》。

          四、使用校車的學校(園)必須建立有關(guān)管理制度,并認真落實。

          應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臺帳,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yǎng);建立和落實校車駕駛?cè)藛T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駕駛?cè)藛T規(guī)范操作、文明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建立學生照管人員責任制度,確保每輛校車配備學生照管人員,負責維持乘車秩序,監(jiān)督和糾正校車駕駛?cè)藛T的交通違法行為,防止校車出現(xiàn)超速、超載、亂?可舷聦W生等情形;建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自覺接受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教育局的監(jiān)督檢查。

          五、校車必須按核定準載人數(shù),乘坐校車,不得超載。

          嚴格遵守既定校車行駛路線圖和?空军c的。要求校車駕駛員要有準駕同類車型3年以上的駕齡。校車必須噴涂統(tǒng)一顏色, 必須有校車專用標識、標志。上路行駛時,應按照規(guī)定正確使用校車專用標識、標志。

          六、學生照管人員在乘車過程中維持學生乘車紀律,嚴禁學生干擾司機駕駛。清點上、下車的學生人數(shù)無誤后,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知司機可以移動車輛。跟車學生照管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日志。

          七、使用校車的學校不得租用證件不全、超載營運、不具有法定營運資質(zhì)的車輛接送師生,必須同法定營運單位簽訂運輸合同和安全責任書。不得強迫校車駕駛?cè)藛T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校車。

          八、學校校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shù)標準,經(jīng)國家機動車產(chǎn)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

          (二)依法辦理了機動車登記和安全技術(shù)檢驗;

          (三)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校車技術(shù)標準。

          以租借的機動車作為校車還應持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gòu)頒發(fā)的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

          九、駕駛員應服從調(diào)度,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出車前應認真做好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guān)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guān)證件。不疲勞駕車。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駕駛員不得飲酒駕駛校車。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駕駛員在校內(nèi)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校內(nèi)不準按喇叭,車內(nèi)不準吸煙。

          十、校車駕駛?cè)藛T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jīng)歷;

          (二)最近3年內(nèi)任一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三)未發(fā)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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