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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家長委員會章程

        時間:2024-07-01 07:05:43 章程 我要投稿

        (優秀)家長委員會章程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章程,章程不由國家強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屬組織及成員信守,有一定的規范作用和約束力。一般章程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家長委員會章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優秀)家長委員會章程

        家長委員會章程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報據國家《小學德育綱要》、《中學德育大綱》和《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家庭之間的溝通和合作,讓家長更好地支持和參與學校的管理工作,構建“家庭與學校”、“家長與老師”之間的溝通“橋梁”,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教育網絡,保證家庭、社會對學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和有效監督,促使學校可持續發展和學生健康成長,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的性質是:家長委員會是聯系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的重要紐帶與橋梁。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發揮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校發展和學生健康成長,為實現學校又好又快發展而組建的服務群眾性的教育團體。家長委員會簡稱家委會。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中小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組織和職責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應制訂組織章程,根據實際運作需要,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常務委員和委員若干名。常務委員和委員人數根據學校規模確定。

          第五條學校每個班級均應在班主任協助下由學生家長推選家長代表,視學校規模每班推選1-2名。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常務委員會推選出主任委員等人選。

          新生入學后2周內,召開第一次全班家長會議,由班主任協助家長推選出本班家長代表,參加家長代表大會。

          第六條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適當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七條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于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機制。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與學校活動和家長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不少于兩次的家庭教育講座活動,可與家長會合并舉辦。也可單獨組織。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動、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杜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教育工作現狀,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并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壞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三章任務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的任務:

          一、與學校緊密協作,發動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各項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的育人環境。

          二、指導學生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協助學校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參與學校組織的家長會活動和家長培訓,配合學校用正確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響家長、影響社會,使家庭教育、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相一致。協調學校與社會、家庭的關系,增強教育的合力。

          三、參加研討學校發展中重點問題,協同學校提高、改善辦學質量,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為促進教育改革,提高學校社會聲譽而努力。

          四、分析、歸納家長們所反映的.問題,將有關意見、建議及時提供給學校。

          五、定期聽取學校工作的介紹,發揮對學校的督促和協調工作,定期聽取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介紹,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協助學校宣傳和表彰教職工中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表彰學生家長中尊師重教,積極幫助辦學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宣傳和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的班集體。

          七、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會、組織家長聽課、舉辦家長學校、家庭教育咨詢,指導家庭教育,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改進教育方法,使家長了解并配合學校實施教育教學,改進教育的方法。

          第四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家長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二條家長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要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征求學校意見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要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為工作開展提供方便條件和盡力協助,有計劃地組織家庭教育培訓,在學使網站等設置家長委員會專欄,設立“家長信箱”等。家長委員會向學校反映的意見和要求,學校應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第五章會議

          第十四條每學年第一次家長代表大會由學校協助于開學后一個月內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

          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主任和副主任、秘書長等人選。

          第十五條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至少舉行1次會議,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時,其他家長會委員可以l/3以上聯名召開,由家長委員共同推舉一人臨時組織并負責。

          第十六條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七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每學年配合學校開展評選優秀家長的表彰活動。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家長委員會為辦理日常業務需要工作人員,由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后聘任。

          第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家長委員會應加強指導和管理。家長委員會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其情節輕重,責令糾正。

          第二十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學年要對推動和實施家長委員會工作成績顯著者,予以獎勵。

          第二十一條家長委員會于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后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組織運作辦法等、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由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學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實驗小學德育處負責解釋。

        家長委員會章程2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是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溝通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橋梁,是廣大家長的代表,是家長中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把學校、家庭、社會教育協調起來,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知情權。有了解學校重大決定,發展規劃的權利。

          2.咨詢權。有向校長咨詢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權利。

          3.參與權。有參加學校各種重大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4.建議權。有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5.監督權。有對學校和教師工作進行評價的.權利。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1.廣泛搜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2.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

          3.大力支持學校工作,為辦好學校而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

          4.探討如何使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結合起來,以解決學生中存在的某些傾向性問題。

          5.協助學校調節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爭議。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l.作風正派,威信較高,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文化素養。

          2.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經驗。

          3.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能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組織:

          1.家長委員會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2.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2名。班級家長委員會班主任為組長,家長成員5名。班級家長委員會選出一名家長為校級家長委員會成員。

          3.家長委員會每三年為一屆,期間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委員。因學生畢業或轉出,聘任關系自動終止。新生家長委員會主任自動成為校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活動制度:

          1.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家長會議。

          2.家長委員會每學期活動一至兩次,討論工作、了解情況或做出評價等。

        家長委員會章程3

          一、宗旨:

          家庭對學生行為習慣的培養、品德的形成、個性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建立家長委員會將有利于密切老師與家長的聯系,有利于家長了解并配合開展教育教學工作,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密切配合,互為補充,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學校與學生家長、社會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深入調查和了解廣大家長對學校的要求、意見和建議,為學校決策提供參考意見,積極維護學生及家長的正當權益;深入調查和了解學校的`常規管理和辦學特色,公正客觀地向家長及社會宣傳學校的好做法、好經驗,積極擴大學校的影響和知名度。

          二、家長委員會的基本任務:

          1、定期聽取并收集家長對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向年級提出合理化建議。

          2、舉辦年級家長學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改進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質量。

          3、協助年級開展有關教育教學活動。密切配合學校、社區開展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索“三結合”教育的新模式。

          4、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收集、了解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并及時向校委會反映;如遇家校利益沖突,本會參與協商制定解決糾紛的處理程序、處理辦法等。接受學生或家長的投訴,能客觀公正地予以說明和解釋,并及時向學校進行反映。對學校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并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對潛在的問題做出預測,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

          三、學校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主任委員的產生辦法:

          1、采取家長自薦、互薦和班主任提名相結合的方法。

          2、每班產生1~3名委員,組成班級家長委員會,其中一名擔任該班家長委員會召集人。

          3、各班家長委員會的召集人,擔任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

          年級家長委員會,具體組織工作由德育處負責。年級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召開1—2次全體會議。學校領導、部門負責人、年級主任、班主任、備課組長、教師代表可列席會議。學校委托德育處負責人、年級組長、班主任為學校與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之間的主要聯系人。

          四、本會委員的任期與換屆

          本會委員原則上任期為一學年,學年伊始進行換屆。

          五、本會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代表家長對學校工作進行質詢的權利。

          2、有按照規定要求學校立即處理糾紛并監督處理結果的權利。

          3、經半數以上委員提議認為必要,有要求學校召集聯席會議或緊急會議的權利。

          4、有全體或分組對學校工作進行巡視檢查的權利。

          5、有參加學校聯席會議的權利。

          義務:

          1、有深入調查、了解,認真聽取家長意見并代表家長向學校反映問題、意見或建議的義務。

          2、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向家長和社會反映學校管理狀況的義務。

          3、有參加本會安排的全體或分組活動的義務。

          4、有客觀公正協調家長與學校之間利益沖突的義務。

          5、有接受學校管理培訓的義務。

        家長委員會章程4

          一、家長委員會宗旨

          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成為為學校發展的智囊團與后盾。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的提高。

          二、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1、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我校在校學生的家長組成。

          2、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由學校或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3、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3到5名家長組成。

          4、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年級長、各班班主任老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5到10名家長組成。

          5、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從各年級家長委員會中推舉五名成員產生。

          6、學校家長委員會選出主任一名,秘書長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學校(班、年級)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三、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能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2、具有良好的行為表率形象,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熱心聽取并向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4、能主動為學校事業的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支持與幫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

          四、家長委員會職責

          1、廣泛搜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班級、年級和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2、通過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等,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大力支持學校工作,對學校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工作。

          4、配合學校用正確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響家長、影響社會、使家庭教育、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相一致。協調學校與社會、家庭的關系,增強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協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6、每學期召開兩次以上的工作會議,提出并研究學期工作計劃,期末做出總結。

          五、附則

          1、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支部活動室。

          2、家長委員直接與各班主任、各年級組長、學生處主任、校長聯系工作。

          3、家長委員每年為一屆,可連任,學生畢業離校后卸任。

        家長委員會章程5

          家庭教育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的重要渠道。為了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完善育人體制,為強化班級整體教育功能,加強班級與家庭在學生教育工作中的溝通與配合,發揮家長參與班級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功能,調動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積極性,搭建“家長和班級”、“家長和老師”之間的橋梁,充分體現“對每個學生的終身發展負責”的理念,特制定班家長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宗旨

          xx職業中專家長委員會是以學生家長為主人,通過教師與家長、家長與家長、家長與社會教育資源間的橫向聯系,營造一個良好的由學生、家庭、社會、班級四位一體的整體教育網絡,拓展育人的多種渠道,建立多元教育體系,促進學生成長為走向世界的現代人。家長委員會是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重要聯系紐帶;是致力于學生健康成長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二章組織結構

          一、委員條件

          1、能深入了解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班級,能為班級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2、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3、比較熱心教育事業,有強烈的利他主義和親社會行為。

          4、堅持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

          二、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1、班級家長委員會設定:會長、秘書長各一名。

          2、班級家長委員由班主任組織任課教師依據實際情況廣泛征求家長意見選舉產生。

          3、本委員會委員實行“一學年一調整”的任期制。

          第三章權力和義務

          1、與班級一起組織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指導家庭教育方法。

          2、聽取班級工作匯報,有權作為其它家長的代言人,對班級工作監督和評議,向班級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3、積極參與、配合班級舉行的重大教育活動。及時向班級提供學生的家庭情況,密切家長與班級之間的聯系,協助班級加強科學管理。4.討論決定“家長學校”工作,積極組織先進家庭教育經驗交流。

          5、協助班級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家校互聯網等各種形式,了解家長對子女進行教育的基本情況,向家長宣傳班級教育要求,宣傳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識,推廣家長教育孩子的成功經驗,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協調一致。

          6、協助班級開展校內外活動,幫助班級建立校外教育基地,發動家長向班級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源,為學生提供參觀、調查、訪問和課外活動等可能的條件。

          第四章工作職責

          1、分析家庭教育現狀,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經驗,創造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家庭教育環境。

          2、搜集、反映家長、學生和社會對我班教育工作的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本班級改進工作。

          3、調查了解本班學生思想動態、行為習慣及學習、體質等情況,協助老師們對學生進行教育,并提出合理化建議,提高教育效益。

          4、家長委員每學年集中活動不少于兩次。家長委員會成員每學期通過聽課、參觀、筆談、對話等形式參加班級活動,了解班級教育情況,起草對全體家長的倡議書、公開信等。

          5、家長委員會成員每月至少兩次上傳學生教育、班級管理、建議隨筆的相關信息。

          6、重視社區教育,引導學生學會自我保護,關心學生的課余生活,熱心支持學生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實踐,為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7、積極參與班級管理,為班級發展出謀劃策。做好家教工作,在全體家長當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五章附則

          1、家長委員會成員必須履行自己的職責,遵守家長委員會章程,執行家長委員會決議。

          2、瀏家港中學每屆家長委員會會議,分別由班主任與家長委員會委員商定召集。

        家長委員會章程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小學家長委員會是小學學生家長自由組織和參加的群眾組織。

          第二條 小學家長委員會負責全體學生家長的學習、交流、協商工作,加強“三結合”教育家庭力量。

          第三條 小學家長委員會加強與學校的聯系、溝通,關心學校事情,提出建設性意見,協助學校解決問題,推動學校全面發展。

          第四條 一般情況下,家長委員會任期為一年,任屆期滿后進行換屆選舉。

          第五條 小學家長委員會在五分之四委員出席委員會議的情況下,選舉產生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如果需要,主任委員提名副主任委員人選,委員會議投票,得票等于或超過三分之二委員數當選。

          第二章 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委員在全校家長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 凡關心小學發展和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的學生家長,均可參選委員。

          第八條 一般情況下,委員任期為一年,任期屆滿可以競選連任。

          第九條 委員擁有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條 委員須經常關心學校情況,并向家長委員會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十一條 委員應參加家長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活動,有特殊原因應提前向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說明不能參加原因。

          第十二條 若因特別原因不再履行委員職責,應向家長委員會委員會儀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準后退出家長委員會。

          第十三條 發揮自己的優勢,為家長委員會貢獻力量。

          第三章 組織架構及職責

          第十四條 人員組成

          1、小學家長委員會由校級、年級、班級家長委員會三級組成。

          2、校級家長委員會由17至25人組成。

          3、校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從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4、年級家長委員會由11至15人組成。

          5、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從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6、班級家長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

          7、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從班級家長中產生。

          第十五條 委員會議

          1、委員會議為家長委員會決策機構。

          2、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在委員會議產生。

          3、委員會議制訂家長委員會工作計劃。

          4、委員會議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特別情況,可以順延推遲。

          5、委員會議修改家長委員會章程,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主任委員職責

          1、加強和學校主要負責人溝通。

          2、加強和區屬職能部門溝通。

          3、召集委員會議,落實會務各項工作。

          4、在委員會議提出相關動議。

          5、委托委員草擬年度工作計劃。

          6、落實委員分工,推進各項工作。

          7、委托委員開展年度工作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七條 副主任委員職責

          1、參加主任委員會議。

          2、響應主任委員的動議。

          3、完成主任委員交付的工作。

          4、創造性開展工作。

          5、加強和學校領導的聯系。

          6、加強和主任委員的溝通。

          7、協助主任委員開展工作。

          8、協助主任委員起草議案、決議。

          第十八條 委員職責

          1、參加委員會議。

          2、響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動議。

          3、完成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付的工作。

          4、創造性開展工作。

          5、加強和學校領導的聯系。

          6、加強和副主任委員的溝通。

          第四章 活動場所和經費

          第十九條 委員會議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主任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 委員自愿資助。

          第二十二條 自主創造。

          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的性質:家長委員會是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溝通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橋梁,是廣大家長的代表,是家長中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把學校、家庭、社會教育協調起來,構建由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網絡,為小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1、作風正派,威信較高,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文化素養。

          2、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經驗。

          3、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能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要發揮以下功能:

          1、橋梁作用:溝通學校和家庭、社會的聯系,促進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形成。

          2、教育作用:指導家長認真擔負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幫助學校拓展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廣度。

          3、管理作用:參與學校管理及對學校的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建議。

          4、研究作用:積極探討家庭教育的規律,總結家長的成功教育經驗,不斷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評估作用:協助學校積極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評估。

          第三章 組織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一般每班2人,經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每學年集中二至三次。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原則上任期一年,期間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委員。因學生畢業或轉出,聘任關系自動終止。也可連任。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權利

          1、知情權。有了解學校重大決定,發展規劃的權利。

          2、咨詢權。有向校長咨詢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權利。

          3、參與權。有參加學校各種重大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4、建議權。有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5、監督權。有對學校和教師工作進行評價的權利。

          第九條 義務

          1、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發展目標和培養目標,與學校同心協力培養孩子。

          2、聽取家長對學校工作的反映,接受他們的咨詢和求助,協調家校聯系,促進家校間相互了解和交流。

          3、為學校的公益建設和事業發展提供幫助和支持,聯絡家長共同解決辦學中的困難。

          4、每逢家長會期間,家長委員會成員應協助班主任做好家長接待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家長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修改。

          鎮東小學

        家長委員會章程8

          第一章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成為學校發展的智囊團和后盾。宣傳國家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的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或班級工作的七中在校學生家長組成。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由各年級組長或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學校政教處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第三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3至5人組成,班主任負責各委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四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7至10人組成。年級組長負責各委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從各年級家長委員會中推舉七名成員組成。政教處負責各委員之間、家長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第六條 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的發展與建設,能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具有良好的行為規范,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第八條 能熱心聽取并各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第九條 能主動為學校事業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幫助。

          第十條 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第二課堂拓寬渠道并提供幫助。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家長委員會有責任宣傳學校。積極配合和支持辦好家長學校。

          第十二條 廣泛搜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班級、年級和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第十三條 通過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第十四條 大力支持學校工作,對學校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和宣傳,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工作。

          第十五條 力所能及的協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困難,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株洲市第七中學政教處。年級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年級組長辦公室。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直接與各年級主任、班主任、政教處、主管校長、校長聯系工作。

          第十九條 原則上各級家長學校每年為一屆,可連任,學生畢業后自動卸任。

        家長委員會章程9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學校與家長之間的聯系,密切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合作,本制度制定,提出學校家長委員會的組織、職責、權利與義務,以及管理和服務的具體辦法,規范學校家長委員會的運行。

          第二章組織形式和名稱

          學校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和家庭之間聯系的紐帶和橋梁,依法設立,以學校和家長為主要成員,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可分為校級和班級兩個層次。學校家長委員會主席須為學校和家長共同選舉產生,名稱為“學校家長委員會”。

          第三章職責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協助學校開展管理和服務工作,并為學校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2、發揮家長的主體作用,參與學校的`管理,積極配合學校的教學工作;

          3、鼓勵家長們熱情參與學校的實踐活動,增強家校互動和溝通,促進家庭教育。

          (二)校級學校家長委員會的職責是:

          1、研究學校制定的教學、管理及育人方案,向學校提出建議; 2、協助學校開展家庭教育,組織開展有益的家庭教育活動; 3、監督學校教學評估、德育評價和保衛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4、協助學校開展學科競賽、藝術節、文化課外活動等工作; 5、協助學校籌備家長學校的相關課程,豐富家長的教育知識。 (三)班級學校家長委員會的職責是:

          1、協助班主任進行班級管理,積極配合教師的教育工作; 2、與班級家長充分溝通,協調家校關系,開展班級家長會議;

          3、幫助班級教師組織學生的各項學科活動或其他與學生發展有關的活動;

          4、關注學生的學習進展,及時向家長反映學生在學習、生活、心理方面的問題。

          第四章成員和選舉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組成人員

          學校家長委員會,由學生家長代表、學校行政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其中:

          1、學生家長代表應覆蓋所有年齡段、所有社會群體,以全面代表家庭群體;

          2、學校領導和教師代表能夠提供專業的教育知識和管理經驗,以面向學校管理、教師專業層面代表學校的利益。

          (二)學校家長委員會的選舉辦法

          1、學校家長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等職務應全體成員選舉產生;

          2、選舉應依法公開、公正、透明,選舉結果應當公開發布; 3、學校家長委員會任期為兩年,期滿后需重新選舉。在任滿一年前,應當開始進行選舉工作,任期兩年;

          4、選舉應先進行提名,由學校領導層擬定候選人名單,由學校全體家長進行表決,票多者當選;

          5、主席、副主席、秘書等職務產生,應當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近一半以上成員一致通過。

          第五章工作機制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會議制度、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完善各項工作的制度和流程,確保工作有條不紊。

          (二)學校家長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召開兩次會議,并根據需要舉行臨時會議。聚焦學生實際需要、學校管理需求等議題,共商發展,共同維護學生利益。

          (三)每年年底應當對學校家長委員會工作進行總結,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下年的規劃。同時應當根據需要及時發布學校Newsletter,以便及時發布學校家長委員會官方信息、最新活動等。

          第六章責任和義務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應當具有服務意識,為學生、家長、學校服務,依法行使職權。

          (二)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工作的公正、公開、透明,保證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

          (三)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不得泄露學校保密資料,不得隨意發表和傳播不利于學校現狀和聲譽的言論和信息。

          (四)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當珍惜學校、家校合作的機會和資源,為推進學校改革發展,為共同培養優秀的學生而努力奮斗。

          第七章附則

          (一)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相關規定立即生效;

          (二)本章程解釋權歸本學校擁有。

        家長委員會章程10

          一、總則

          密切家庭和學校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合作,采取多種形式調動家長的積極性,關心學生和學校教育,促進學校發展,為學生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同時,通過家長委員會不斷提高家長對學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認識,創建良好的教育環境,使學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諧健康的發展,為社會培養有用人才。

          二、權利和義務

          1、聽取學校工作匯報,反映家長要求和建議,對學校工作進行監督評議。

          2、參與學校工作計劃的.制定,攜手合作,共同努力,改進和完善學校各項管理工作,使學校不斷提高辦學質量。

          3、及時向學校提供學生的家庭情況,密切家長與學校之間的聯系,與學校共同研究和解決相關問題。

          4、討論決定家長學校工作,積極組織先進家庭教育經驗交流,組織討論家庭教育理論和教育方針。

          5、協助學校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家訪等各種形式,了解家長對子女進行教育的基本情況,向家長通報學校教育要求,宣傳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識,推廣家長教育孩子的成功經驗,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協調一致。

          6、發動家長在各自的崗位上運用各種形式支持和幫助學校不斷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和教育環境,

          7、協助學校開展校內外活動,發動家長向學校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源,為學生提供參觀、調查、訪問和課外活動等可能的條件。

          三、組織與制度

          1、家長委員會由班級民主推薦,家長大會通過,由學校聘任,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4—5人,委員若干人。

          2、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期召開1—2次會議,平時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加強聯系。

          3、家長委員會每年增選一次,進行適當調整。

        家長委員會章程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城南小學學生家長委員會是以家長為主人,協助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促進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實行社區教育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參與學校德育工作。支持學校教育改革,營造良好的學校內部環境,努力促進城南小學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

          第二章任務

          第三條本會的任務是:

          1、宣傳"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師重教,熱愛學生的社會風氣進一步發揚光大,形成良好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的育人環境。

          2、促進社區教育,做好學生的保護工作,關心學生的課余生活,熱心支持學生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實踐,為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3、指導學生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協助學校做好家長思想工作,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預防和控制在校學生違紀事件的發生。

          4、從物質和精神上積極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為促進教育改革,提高社會聲譽而努力。

          第四條定期聽取學校工作的介紹,發揮對學校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協調作用。

          1、定期聽取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介紹,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協助學校宣傳和表彰教職工中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表彰學生家長中尊師重教,積極幫助辦學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宣傳和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級集體。

          第三章組織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員若干人,上述成員由學校邀請和家長自愿產生,委員的分工由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如學生畢業,該學生家長自動離職。

          第六條本會委托學校校長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學期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并執行。

        家長委員會章程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學德育大綱》和《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有關規定,為加強學校與學生家庭之間的溝通與了解,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促進學生成長為新世紀的高素質人才,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xx鎮中學學生家長委員會是以家長為主人,協助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促進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實行社區教育的群眾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參與學校德育工作。支持學校教育改革,營造良好的學校內部環境,努力促進本社區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本會的任務是:

          1、與學校緊密協作,發動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各項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的育人環境。

          2、促進社區教育,做好學生的保護工作,關心學生的課余生活,熱心支持學生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實踐,為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3、指導學生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協助學校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參與學校組織的家長活動和家長培訓。

          4、參與研討學校發展中重點問題,協同學校提高、改善辦學質量,從物質和精神上積極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為促進教育改革,提高社會聲譽而努力。

          5、分析、歸納家長們所反映的問題,將有關意見、建議及時提供給學校。

          6、定期聽取學校工作的介紹,發揮對學校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協調作用,定期聽取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介紹,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7、協助學校宣傳和表彰教職工中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表彰學生家長中尊師重教,積極幫助辦學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宣傳和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級集體。

          8、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指導家庭教育,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改進教育方法,使家長了解并配合學校貫徹實施德育大綱,改進家庭教育的方法。

          第三章 組織形式

          第五條 xx鎮中學學生家長委員會分班級、年級、學校三級家長委員會。

          第六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為xx鎮中學在校就讀生的家長,熱心學校教育或有積極的社會影響或對子女教育有較大成績、有時間精力保證,經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三名委員組成。

          第七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根據班級變動情況而定,班級重組或學生畢業,委員資格自動失效。

          第八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在本年級的班級家長委員會中產生,有一定組織能力、關心學校發展和建設、對下一代教育有一定見解,經年級組長、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推舉產生,由一名主任、二名委員共三人組成。

          第九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三年,學生畢業,委員資格自動失效。

          第十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在年級家長委員會中產生,有較強組織能力、關心學校發展和建設、對教育問題有見解,經年級組長、政教主任、校長、年級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推舉產生,每年級三名,共九名。

          第十一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委員六名。主任、副主任由學校建議、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推舉產生,各聯系一個年級家長委員會。

          第十二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三年,學生畢業,委員資格自動失效。主任、副主任委員任期一年,可連任。

          第十三條 班級、年級、學校三級家長委員會,在班級、年級、學校三級范圍內落實第二章第四條規定的'任務,積極開展工作,上級家長委員會指導、協調下級家長委員會工作。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家長委員會委員的權利:

          1、有權了解學校的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3、有權對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家長委員會委員的義務:

          1、應熱愛黨的教育事業,政治上要求進步,有良好的行為表率形象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2、有義務聽取和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3、有義務完成委員會布置的工作,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

          4、主動為學校的公益建設和事業發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幫助和支持。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制定工作計劃,組織活動。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的各項工作。家長委員會工作計劃須由各委員和學校相應單位共同討論通過。

          第十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可以委托學校校長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學期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學校討論通過并執行。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期舉行會議不少于1次,討論、落實、總結委員會各項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由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學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xx鎮中學負責解釋。

        家長委員會章程13

          第一章、前言

          1、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學校和學生家長的聯系、溝通,更好地培養祖國建設人才,根據當前教育、教學改革的發展方向,特成立橋長中學家長委員會。

          2、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家長委員會是學校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組織,是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工作、了解學生的思想、學習情況,并及時向學校反饋的組織,是與學校共同研究學生發展、教育發展的組織,也是學校加強與家長溝通,加強實施家長學校建設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組織

          1、家長委員會由家長推選和學校特邀的有教育經驗、關心學校工作的家長代表組成。

          2、學校設立校級、年級兩級家長委員會組織。

          (1)校級家長委員會由7名家長代表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5名。

          (2)年級家長委員會由12位家長代表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組員10名。

          3、家委會由橋長中學德育室負責聯絡。由家委會主任、副主任負責活動。

          4、以后歷任主任、副主任、委員由家委會選舉產生。

          5、家委會實行主任負責制,每學期召開二次會議,如有必要,可臨時召開。會議由家委會主任召集,由家委會成員參加,會議有專人記錄。

          6、家委會由學校負責主持日常事務工作,如制定有關工作計劃,提交委員討論通過并執行。

          第三章、職責

          1、宣傳“科教興國”的戰略方針、“尊師重教”的思想。形成良好的支教助教的社會氛圍和環境。

          2、積極參與學校的素質教育,發揮檢查、督促、協調的作用,聽取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計劃和總結,對學校的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幫助家長了解學校教育教學情況,廣泛聽取家長對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意見,及時與學校領導和班主任交換意見。

          4、參加學校和年級、班級重要活動,到校聽課、評課,參與對教師師德和教育教學的評議,發揮家長在學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5、負責溝通家校,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的意見,并向學校反饋獲取的.信息。

          6、發動家長挖掘教育資源,從精神上、組織上積極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幫助學校或班級組織學生的教育教學活動,促進學校的素質教育。

          7、搞好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活動,支持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為學校、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條件和方便,關心學生課余生活和假期生活,協助學校抓好綜合治理工作,預防和控制學生違法犯罪,做好青少年保護工作。

          8、積極參加家教指導活動,參與組織和領導學校的家長學校,指導和提高廣大家長的家教水平,協助學校或班級開好家長會。

          9、宣傳和表彰教師中教書育人、嚴謹治學、為人師表的先進思想和先進實際,宣傳和表彰家長中尊師重教、支教助教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協助學校組織交流家教好經驗,開展好家長評選活動。

          10、開展其他家委會認為有利于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學生健康發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長自身素質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動。

          第四章、附則

          1、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代表會議通過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釋權屬校家委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14

          第一條目的

          為了指導家庭教育,堅持經常化、具體化,同時,增強學校工作的透明度,溝通學校與社會的相互了解,確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強學校與家庭在學生教育工作中的溝通與配合,便于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監督,幫助學生求學所遇到的困難,特成立本會。

          第二條宗旨

          遵循教育規律,通過學校與家長、家長與家長、家長與社會各界間的橫向聯系,營造一個良好的由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拓寬育人的'多種渠道,建立多元教育體系。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促進學生成為新世紀的高素質國際人才。

          第三條組成

          1.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在校學生中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工作的家長組成。

          2.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提出候選人名單,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學校討論決定,發給聘書。

          3.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原則上由各班級正副主任兩人組成。

          4.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設正、副主任、委員、秘書長若干名,由學校提出建議名單,交委員會討論通過。

          5.學校家長委員會須聘請一位學校教師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6.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根據學校具體情況,每學年調整一次。

          第四條權利

          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有權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4.在本家長委員會換屆時,有推舉和被推舉權。

          5.有權對家長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

          第五條義務

          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委員需盡以下義務:

          1.理解學校的辦學目標、發展目標和培養目標,與學校同心協力培養孩子。

          2.積極參與、配合學校舉行的重大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加強科學管理。

          3.有義務聽取和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協調家校聯系;促進學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長公開個人聯系電話,接受他們的咨詢和求助。

          4.有義務完成家長委員會布置的工作。

          5.有義務主動為學校的公益建設和事業發展提供精神或物質上的幫助和支持,發動家長共同解決辦學中的困難。

          第六條工作開展

          1.學校家長委員會由常委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秘書長具體組織落實。

          2.學校家長委員會工作計劃須由2/3以上委員和學校共同討論通過。

          3.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年或每學期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討論、落實、總結委員會各項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七條經費使用

          1.上級部門出一點,社會集資一些,部分家長捐一點,學校投入一些。

          2.用于正常的會議支出,邀請專家講座,總結表彰等費用。

          第八條常設工作機構

          學校家長工作辦公室

          常務主任:xx

          常務副主任:xx

          秘書長:xx

          副秘書長:xx

          常設聯系電話:xx

          傳真:xx

          學校電子信箱:xx

          學校網站:xx

          本章程由xx小學負責解釋

          xx區xx小學第二屆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15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工作宗旨與目的

          xx市童夢幼稚園家長委員會(以下簡稱家委會)是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的群眾組織。家委會在幼兒園園長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為了指導家庭教育,堅持經常化、具體化,同時,增強幼兒園工作的透明度,溝通幼兒園與社會間的相互了解,確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強幼兒園與家庭在幼兒保育教育工作中的溝通與配合,便于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監督,幫助幼兒成長中所遇到的困難,為提高幼兒園教育的整體效能,使入園幼兒能在一個良好、優美的環境中生活、學習和健康成長,促使其全面發展,把我園建成一個使幼兒幸福、快樂,讓家長放心、社會滿意、保教質量一流的幼兒園,特成立本會。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性質與主要任務

          1、家長委員會的性質:家長委員會是由我園全體幼兒家長的代表組成的一個群眾性質的團體組織,它代表全體幼兒、本園家長和教職工的利益,是體現民主管理的一種形式。

          2、家長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1)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參與幼兒園工作,及時反映協助解決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幼兒園的管理,把幼兒園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幼兒園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3)參與幼兒園管理,發揮幼兒園與家長溝通的橋梁與紐帶。團結全園幼兒家長,密切幼兒園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

          (4)協助幼兒園組織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或各項活動。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成員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必須是本園幼兒的父母(也可以是對幼兒承擔教育責任的直系祖輩)且熱心教育、樂于為其他家長服務的家長;

          2、具有較高素質,熱愛教育事業,熱心為群眾服務,有一定組織能力和群眾基礎的代表。

          3、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幼兒園,支持幼兒園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以及一定的表達能力,能為幼兒園工作出主意、提意見。

          4、具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較好的教育效果。

          5、能為幼兒園工作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幫助。

          6、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幼兒園開辟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

          7、要有一定的責任心,能夠模范開展家庭教育,認真履行章程賦予的義務。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的組成

          1、成立園、班家長委員會,各班家長委員會代表3—5名,由每班教師和家長民主推選產生。每班的家長委員會主任為園家長委員會委員,家長委員會機構設主任兼聯絡員兩人,委員若干人,園家長委員會主任由家長委員會成員選舉產生,副主任兩人。

          2、參與幼兒園管理及時與幼兒園園長溝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決每學期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以便使家長與幼兒園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3、在幼兒園園長的指導下,協助主持好家委會日常工作。

          4、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幼兒園或班級工作的本校學生家長組成。

          5、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凡熱心于公益服務、為人正直、符合我園家長委員會委員基本條件的在園幼兒家長,均可被推薦或自薦。經班主任介紹、推薦及幼兒園行政研究,在征求個人意見獲得許可后,并由幼兒園發給聘書。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權利與義務以及家長委員的職責

          1、公開通訊聯系方式,廣泛聽取并主動搜集其他家長對幼兒園的意見和要求,聽取、聯系和反映全園家長所關注的問題,把有關的信息進行歸納、分析,把急需解決的意見、建議及時向幼兒園反饋提供給園領導或導師,促進幼兒園各項工作的改進與提高。

          2、協助幼兒園順利完成保教任務,注重提高全體家長的家教水平,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并與教師配合,共同提高對幼兒的保教質量。配合幼兒園用正確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響家長、影響社會、使家庭教育、社會教育與幼兒園教育相一致。協調幼兒園與社會、家庭的關系,增強教育的合力。

          3、通過參與幼兒園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等,關心、了解幼兒園工作,對幼兒園的辦園方向、教育質量、導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家長委員可直接與導師、教導主任、校長聯系工作。

          4、家委會起著提高整個園所家長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的作用,要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科學育兒知識,并與園所教師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幼兒教育。大力支持幼兒園工作,對幼兒園開展的重大教育講座、教學活動、家園聯誼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做好幼兒園與家長的協調工作,各班家園及家長集體活動,應及時通知家委會。

          5、家長委員會起著利用家長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與幼兒園共同解決問題的作用。力所能及地協助幼兒園解決辦學中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6、與園長共同召集家委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學期召開不少于兩次的工作會議,提出并研究一學期的工作計劃,期末做出總結。

          7、家長委員會充分發揮家長群體的力量,為全體幼兒服務,為全體家長服務,為全體教職工服務,為幼兒園的建設和發展服務。根據實際情況,力爭每學期辦一、二件實事。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小組

          家長委員會在園長的指導下工作,定期召開全體委員會,討論幼兒園在各個階段應開展的各項教育活動以及家長委員會在這些活動中應承擔的任務。家長委員會下設宣教組、后勤組、文體組。

          (1)宣教組:負責幼兒園的宣傳、教育工作。向家長、向社會宣傳幼兒園的辦園宗旨及幼兒園的建設、管理、保教工作情況,組織家教經驗交流,向家長宣傳科學育兒的知識。如:開"家庭教育經驗交流會",評價教師及幼兒的教育活動。

          (2)后勤組:負責了解幼兒園生活管理,幼兒膳食情況,幼兒園財務制度的完善執行情況以及幼兒園的環境、設備、玩教具情況,并有針對地做一些具體事情。如提供教育資源,協助維修幼兒園電腦,聯系家長委員會的代表等。

          (3)文體組:負責開展各種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調節幼兒園幼兒、家長、教職工的生活,與園方配合組織部分家長參與本園幼兒的運動會、游戲、娛樂或文藝演出活動。如:舉辦"六一"慶祝活動等。

          第七條常設工作機構

          家長委員會辦公室(地址):

          聯系電話:

          幼兒園網址:

          第八條附則

          1、本章程自家長委員會成立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自家委會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3、本章程實施過程中,家長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修正。

          4、家長委員任期一年一屆,可連任,幼兒畢業離園后卸任,換屆時間為每年十月中旬。

          5、家長委員執行本委員會的決議,維護整體利益,完成本委員會交派的任務。

          6、決定特殊狀況下家長委員會委員的解聘或新聘。

          7、本章程由童夢幼稚園家長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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