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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時間:2023-03-01 18:00:09 運輸合同 我要投稿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11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流公路運輸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11篇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1

          甲方(托運方):青島鳳凰印染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郵編: 電話:

          乙方(承運方):青島旺通達運輸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郵編: 電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公路道路運輸服務管理規(guī)定,為確保公路運輸服務質量,維護雙方權益,規(guī)范相互合作行為,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xié)商,就甲方產品運輸服務事項達成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基本合作義務

          1、 甲方委托乙方承運公路運輸業(yè)務,同意將乙方作為其成品外協(xié)運輸車隊之一,公路運輸甲方產品至黃島碼頭或往返,乙方保障甲方產品的安全運輸;托運貨物主要為 ,具體見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運貨物運輸合同附運單;甲方按照單據(jù)實際數(shù)量予以結算,乙方應在運輸能力、運輸時間及運輸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滿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據(jù)甲方的運量快速配備運輸工具,確保運輸服務質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運輸業(yè)務委托時,應嚴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道路運輸業(yè)務,并對甲方的運輸業(yè)務全過程安全負責。

          運輸價格和運輸時間按雙方確認的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運貨物運輸合同附運單內容執(zhí)行,合同期限內不得單方面隨意改變運輸價格,包括門對門的一切費用,否則視為違約。

          第二條:乙方須具備的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稅務登記證及財務結算憑證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營業(yè)執(zhí)照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0萬元的;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運輸和配送經驗,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通訊設施; 具有相應的運輸能力和必備的信息監(jiān)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務質量保證體系;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用于履行本合同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代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機動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運輸保險費憑證和與車輛運輸有關的安全行駛資格憑據(jù)、司機身份證明、其它甲方要求的證件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2.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運輸?shù)攸c、時間、價格及結算方式

          1、運輸?shù)攸c及時間:見本協(xié)議附件1公路汽運貨物運輸合同附運單

          乙方應在甲方規(guī)定運輸時間內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運輸時間指:自乙方車輛提貨完畢于門衛(wèi)處登記的出廠時間至目的地,根據(jù)收貨有關部門反饋的到貨時間,乙方承運司機應與對方共同確認時間。

          2、價格及結算方式

          由甲方至目的地(黃島碼頭或往返)。一車單背,每箱壹仟壹佰圓(¥1100元),一車雙背貳仟貳佰圓(¥2200元)。依次:黃島至鳳凰東翔至鳳凰單背1800元,雙背3600元。

          (1) 因甲方原因發(fā)生退貨,運費計算:視同出貨,以現(xiàn)行價格結算。 (2) 乙方應及時將當月發(fā)生的運輸憑據(jù)于28日前全部返回甲方。

          (3) 乙方將憑據(jù)交齊后,應在壹周內提供汽運費明細表。甲方核實無誤后通知乙方開具運輸發(fā)票,甲方簽收記賬,應在次月內以支票或電匯支付乙方運費。 (4) 甲方應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運費,逾期或不足額支付者則需事先知會乙方。 (5) 若發(fā)生雙方認可的政策性調整或市場重大變化時:甲、乙雙方可就運費進行協(xié)商并確定新的運費標準,新的運費標準自雙方書面確認執(zhí)行之日起視為本合同價格條款已變更,但其它條款繼續(xù)按本合同履行;若雙方未就變更運費事宜達成一致,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壹個月后解除合同,壹個月內雙方仍按本合同條款履行合同。

          若未發(fā)生雙方認可的政策性調整或市場重大變化,任何一方無權以調整運費為由解除合同。

          第五條:運輸服務管理要求及事項約定

          1、 甲方有運輸任務時提前一天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聯(lián)系人確認運輸委托內容,包括要求車輛到達甲方工廠的時間日期,要求承運的貨物數(shù)量,建議使用的車型、卸貨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發(fā)貨任務通知時起,必須在一小時內給予答復并明確告知車輛號碼、司機姓名、電話等,并保證車輛按時到廠裝車,否則,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承運單位。

          2、 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應為國家規(guī)定有效證件齊全的標準集裝箱車,以適于甲方產品運輸?shù)钠焚|、數(shù)量及貨物安全需要。

          3、 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甲方的裝卸要求;車況良好,貨廂內壁無凹凸不平之處,無水漬、油漬,干燥清潔、無滲漏、無毒、無異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車必須配備篷布、繩索及捆綁用的竹片等保護材料。

          4、 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須為乙方自有或簽訂雇傭、租賃或掛靠協(xié)議的車輛(乙方須出示相關協(xié)議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備查),乙方承諾在合同期間,必須保證足夠的車輛與運力承運甲方產品。

          乙方依甲方出貨安排承運計劃傳真件和箱站出口裝箱設備交接單到甲方裝箱。乙方運力如不能保證,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委其他協(xié)運車隊,運費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乙方備箱后,在到達甲方裝箱前所發(fā)生的交通及各類事故均由乙方獨自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5、 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現(xiàn)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甲方工廠倉庫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準與甲方發(fā)貨人員發(fā)生爭吵、打架、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行為。

          6、 乙方到達甲方指定提貨地點時,司機或提貨人員必須攜帶有效證件,經過甲方許可后駛入指定區(qū)域等待裝車,甲乙雙方在貨車的擋板處交接貨物、乙方須對所承運的貨物做好清點工作,并按甲方要求辦理簽收及發(fā)貨手續(xù),雙方辦理完發(fā)貨手續(xù)后,貨物的數(shù)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7、 甲方發(fā)貨清單為一式五份,經雙方清點貨物數(shù)目簽字確認無誤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執(zhí)四份貨物清單,一份交貨人作為收貨憑證。其余三份交收貨人簽字/蓋章后返回甲方,作為有效運輸結算憑證。

          8、 甲方貨物需在兩地域拼箱,由第一裝箱地裝完后打臨時鉛封,至第二裝箱地后由發(fā)貨人驗證鉛封后方能開箱裝貨。依此類推,直至貨全部裝完后確認無異議,由裝箱發(fā)貨人將箱門鉛封完好。

          9、 捆綁繩索和產品軟性包裝箱之間必須墊有木板片等保護材料,以確保產品不會因為捆扎而變形,凡因裝車后任何因素導致甲方貨物失落破損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0、 自甲方貨物裝上乙方指派車輛后,其貨物保管之責隨之轉到乙方,乙方在運輸途中發(fā)生貨物丟失或損毀、污染、被淋雨或受潮、包括整車被盜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責任協(xié)助提供乙方理賠所需的

          相關材料。

          11、 乙方承運甲方貨物時,應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安全送達甲方指定的客戶收貨地,乙方單方面延遲承運時間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戶拒收或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2、 貨到客戶處,如發(fā)生找不到收貨人、客戶拒收等異常情況,乙方應及時聯(lián)系甲方運輸負責人解決,乙方不得擅自卸貨或將貨物拉回倉庫。沒有甲方的書面單據(jù)認可,乙方不得隨意從甲方客戶處拉回貨物,對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貨物甲方有權拒收,且無論甲方是否收貨,由此而產生的運輸?shù)荣M用甲方不予結算。

          13、 貨到甲方客戶處,發(fā)生部分貨物損壞、短少的,由收貨人將破損情況寫在送貨單上,并注明是否收下,雙方簽字確認;甲方與乙方協(xié)商處理破損賠償,并由甲方決定是否將貨物拉回至甲方倉庫,所有返回貨物拉回倉庫后必須通知甲方倉庫驗收并由甲方倉庫出具收貨證明。

          14、 如發(fā)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預計不能按時到達的,乙方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并說明情況,以便甲方及時與客戶取得聯(lián)系諒解和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15、 對于乙方接觸到甲方客戶的各種商業(yè)信息或運輸業(yè)務,乙方不得透露,一經發(fā)現(xiàn),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協(xié)議正式生效后,各方應積極履行有關義務,任何違反本協(xié)議規(guī)定及保證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協(xié)議項下運費總額之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賠償守約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損失。 上述損失的賠償及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違約方按照本協(xié)議的約定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議。

          第七條: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 本協(xié)議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協(xié)議產生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及中國臺灣)的管轄。

          2、 因履行本協(xié)議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簽約各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協(xié)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對于本協(xié)議中不涉及訴訟內容的條款繼續(xù)有效,簽約各方必須繼續(xù)履行。

          第八條:簽署、生效及其他

          1、 本協(xié)議附件是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協(xié)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協(xié)議以中文書寫,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此業(yè)務正文)

          附件1:公路汽運貨物運輸合同附運單

          附件2:乙方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代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機動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運輸保險費憑證和與車輛運輸有關的安全行駛資格憑據(jù)、司機身份證明、其它甲方要求的證件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雙方簽章:

          甲方:青島鳳凰印染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青島旺通達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本協(xié)議由甲乙雙方于201 年 月 日在青島市簽署。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2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經過雙方充分 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貨物名稱及品種

          2、乙方承運甲方貨物的品種、數(shù)量、價值等,具體明細內容以每一輛車簽訂的運輸協(xié)議記載和發(fā)貨清單為準,與本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條

          貨物運輸線路、時間

          運輸服務;運輸時間:以每一輛車簽訂的運輸協(xié)議記載為準。

          第三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甲方的相關規(guī)定,按照甲方產品裝載及運輸標準要求組織運輸,確保貨物安全、及時、完整地送達甲方指定收貨地點。否則,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貨物發(fā)出后,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送貨要求或取消發(fā)運的要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運輸方式及安全措施提出改進建議,乙方應予以采納并執(zhí)行。

          3、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乙方運輸效率和運輸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 嚴重影響甲方產品供應及安全,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責令整改、暫停貨運等決定,乙方應予服從,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按照批準的經營范圍,取得能夠履行本合同中公路運輸業(yè)務的合法運營資格。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適當?shù)倪\輸工具、配備合格的駕駛人員。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指令后,應按指令要求及時完成車輛調度和組織工作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裝貨地點裝貨。

          4、乙方在辦理提貨手續(xù)時應清點品種及數(shù)量,如發(fā)現(xiàn)有差錯,乙方應當場提出并與甲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5、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期限,將貨物安全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并及時向甲方回傳收貨確認單。如延遲交貨,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6、乙方對所托運的貨物安全完好負責,保證貨物無損壞、無短缺;交通事故(翻車、撞車)、被盜被搶以及整車滅失等,如有上述問題,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應充分重視物流信息服務,應對在途車輛進行全程跟蹤,并真實、及時地將在途信息反饋給甲方;若發(fā)生異常情況,應即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隱瞞車輛在途情況、提供虛假反饋信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8、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貨物,否則,乙方應按照其扣留貨物價值的 2 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線路運輸期限

          1、貨物運輸期限以單一輛車簽訂的運輸協(xié)議記載為準。

          2、如乙方未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期交貨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索賠。

          第七條 貨物安全保證金

          1、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定后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貨物安全保證金 萬元。

          2、對于乙方應承擔的損失、違約金及賠償款項,由甲方從乙方交納的貨物安全保證金中扣收;若貨物安全保證金不足扣收,則由甲方從乙方運費中自行劃轉。

          3、合同期滿后,雙方處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所剩余的貨物安全保證金。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運輸費用:按甲方一車一比對的.市場運價,乙方優(yōu)先安排車輛。

          2、結算方式:一車一結算,乙方向甲方回傳收貨確認單后五天內支付。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a. 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貨物,造成乙方車輛等貨的,

          2、乙方違約責任

          a.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造成車輛遲到的,乙方

          b.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遲交貨的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繳付運費的 5%作為違約金。

          c.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損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 d. 乙方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由于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或每一輛車簽訂的運輸協(xié)議均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3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托運貨物,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運輸時間要求:

          1.1 貨物的起運和到達地點為:(見附件)。

          1.2 運輸時間要求:(見附件)。

          1.3 甲方托運的貨物內容,以貨物交接清單為準。

          第二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2.1 運價標準為:(見附件)

          2.2 結算方法為:乙方在每月 日至 日將上個月的《業(yè)務結算匯總表》(包括紙檔和電子檔)及對應的“結算憑證”(必須填列內容完整、有大田操作部門蓋章和經辦人簽名、有收貨單位簽收和蓋章簽名)送于甲方進行校核;雙方核對無誤后,乙方出具正式運輸發(fā)票,甲方確認后用銀行轉帳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三條:甲方責任

          3.1 所托運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2 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和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lián)系人等有關資料。

          3.3 負責貨物的包裝,并確保包裝符合要求。

          3.4 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運作要求培訓。

          3.5 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運費。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 乙方及其承運工具、駕駛員,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件及牌照。提供虛假資料一經查證,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

          乙方的違約責任。

          4.2 從乙方接到甲方日發(fā)貨通知時起,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裝貨點提貨,乙方未依照雙方約定時間到達,乙方應按次償付甲方違約金 元,因此給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3 乙方車輛必須車容整潔,車廂衛(wèi)生,符合甲方貨物的運輸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和人員甲方有權拒絕使用,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4 提貨時乙方必須仔細清點貨物的數(shù)量、規(guī)格和型號,并在乙方運單和貨物清單上簽字確認。

          4.5 從提貨并辦理完發(fā)運手續(xù)的當日24時開始計算時間,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如未依照雙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由乙方承擔該次延誤的所有責任。

          4.6 乙方應按照甲方對貨物運輸?shù)木唧w要求,負責運輸全程的貨物安全,自提貨后至收貨人簽收前所出現(xiàn)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污染、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由乙方原因造成貨運事故而形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發(fā)生貨運事故后,乙方應第一時間出具貨運事故記錄,并在事故發(fā)生次日起計算30天以內向甲方清償事故損失,其賠償依據(jù)為甲方對貨品的聲明價值,但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戰(zhàn)爭、自然災害、政府管制等)所造成的`損失除外。

          4.7 乙方在運輸途中,天氣、路況、車況等發(fā)生異常情況時,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壞、車輛修理等,乙方人員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員的要求進行處理,如擅自處理異常情況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8 貨物走失或稱逃貨(定義:非發(fā)生可見性事故,超過5天未將甲方貨物送達甲方指定目的地并不知去向,視為貨物走失或稱逃貨),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聲明價值先行賠付。貨物走失后又被追回的,貨物由甲方決定是否安排收回,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況下,扣除期間產生的貨損、調價和運費等損失后退回其余相應賠款。

          4.9 對甲方要求整車運送的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人員未經甲方人員同意不得擅自轉換運載工具、不得拆卸貨物和改變貨物的疊裝方式、不得拼裝其它物品;乙方若違規(guī)轉載、拼裝、拆卸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10 對于甲方要求零擔運輸?shù)姆俏kU品貨物,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貨物與危險品等混裝,如發(fā)生混裝,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乙方的運輸合同。

          4.11 乙方將貨物送達交付時,應認真核對收貨人的身份,必須取回有收貨人簽名或加蓋公章的有效回單,并在約定時間內交給甲方,如出現(xiàn)回單丟失或不能按時回單,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有關貨款無法收回。

          4.12 乙方應保證承運司機在途期間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乙方在運輸途中應及時向甲方反饋車輛在途跟蹤情況,如乙方不匯報或甲方無法與在途車輛聯(lián)系的情況發(fā)生并造成違約、產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4.13 乙方承運司機在到達目的地前,應提前一個小時通知收貨單位或甲方指定人員,做好接車卸貨準備。

          4.14 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留置甲方所托運的任何貨物。未經甲方允許,乙方擅自留置甲方貨物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其它違約責任

          5.1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支付運輸服務費的,超過一周后每增加一天支付應計運費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5.2 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fā)現(xiàn)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lián)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lián)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5.3如乙方在派送過程中因派送的服務質量未達到客戶要求而引起客戶投訴、發(fā)生客戶拒付運費等問題,其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須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5.4 若乙方沒有嚴格的查驗收貨人身份,致使收貨人收錯貨或沒有收到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須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價值向甲方賠償。

          第六條:貨物運輸質量考核指標

          6.1 為保證貨物運輸質量,甲方按貨物運輸質量考核指標,每月對乙方進行一次評估考核,具體考核指標要求如下(按月統(tǒng)計):

         、 準時提貨率: ≥97%

          ② 準時到達率: ≥97%

         、 貨損貨差率: ≤0.03%

         、 簽單返還及時率: ≥99%

         、 客戶投訴率: ≤1%

          6.2 質量考核指標計算方法:

          ① 準時提貨率=每月準時提貨票數(shù)/每月實際發(fā)貨票數(shù)×100%

         、 準時到達率=每月準時簽收的票數(shù)/每月所承運的票數(shù)×100%

         、 貨損貨差率=每月承運貨物殘損、差錯、丟失的件數(shù)/每月承運貨物總件數(shù)×100%

          ④ 簽單返還及時率=及時返還的簽單數(shù)/應返還簽單數(shù)×100%

         、 客戶投訴率 = 客戶投訴次數(shù)/所承運貨物的總票數(shù)

          6.3 甲方按月統(tǒng)計乙方的運輸質量指標完成情況,對乙方未達標的項目,甲方將對乙方處以 元/項·次的經濟處罰,如果乙方上述任何一項指標連續(xù)兩個月未達標,甲方除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外,還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6.4上述考核指標僅用于服務質量考核,乙方不得援引上述指標作為自己的免責條款。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 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

          7.2 本合同文本條款適用于大田集團其他運輸業(yè)務,如需增加其他運輸線路,以補充協(xié)議的形式確定運價。

          7.3 當乙方提供的運單背書條款與本合同發(fā)生沖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7.4 雙方如有其它約定事項,也可用合同附件加以說明,合同附件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7 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yè)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 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xié)商一致后以補充協(xié)議確定,補充協(xié)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9.1 若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效的,雙方均可提請 (指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有約束力。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 號: 帳 號: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4

          甲方(即托運方):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_

          簽約條款

          根據(jù)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xié)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fā)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1、甲方自愿將發(fā)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2、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xù),以及規(guī)范、安全的.貨物包裝,并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自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4、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xiàn)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5、如果出現(xiàn)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并達到一個月期限后自行處理;

          6、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7、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jù)實際情況加以協(xié)商確定,具體數(shù)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后所簽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為準,并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jù);

          8、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

          10、如有出現(xiàn)合同糾紛,在協(xié)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簽名與蓋公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5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xié)商,根據(jù)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 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jù)保證貨物運輸?shù)脑瓌t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 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 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 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xiàn)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zhí)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 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fā)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xié)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fā)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 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 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xiàn)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guī)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zhí)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guī)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辦理,發(fā)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 乙方: ,

          附:運單編號: ,

          簽發(fā)時間: 年 月 日 裝運時間: 年 月 日

          簽發(fā)地點: 省 市 區(qū) 路 號 裝運地點: 省 市 區(qū) 路 號

          發(fā)貨人: , 承運人: ,

          托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6

          編號:

          甲方(托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承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委托乙方以20MT ISO TANK 的公路運輸方式承運甲方托運的液體產品,按照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根據(jù)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依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托運的主要貨物為:

          屬性: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

          1.4 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xié)議說明。

          第二條:甲方權力、義務

          2.1 保證所托運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2.2 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資料及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lián)系人等有關資料。

          2.3 負責按要求準備好待運貨物,并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特殊情況雙方另議。

          2.4 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2.5 甲方享受乙方確認的發(fā)運地至收貨地的優(yōu)惠運價。

          2.6 貨物發(fā)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發(fā)出變更運輸指令,但必須在貨物未運至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同時甲方必須承擔實際造成的額外費用。

          2.7 按 20MT ISO TANK標準裝載貨物,否則甲方需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風險、費用和損失。

          2.8 對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發(fā)貨人原因,造成貨物無法及時出運或及時送達而引起的滯箱費用,由甲方承擔(收費標準見附件)。如果發(fā)生貨損、貨差、滅失等事件,按照

          3.5條款處理。

          第三條:乙方權力、義務

          3.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門到門的運輸服務。

          3.2 乙方及其承運工具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

          3.3 乙方相關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相關業(yè)務培訓,以保證按照要求完成運作。

          3.4 甲方下計劃(或傳真委托書)給乙方并經乙方確認收到后,乙方必須派出車況良好清潔干凈、各類證件齊全、防護材料齊全的貨車及有關裝載設備,在約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裝車;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此次運作任務的.,因此重新調車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且每車承擔當車次運費的30%作為違約金,因此影響廠方生產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累計三次不能按時完成,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5 乙方應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在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后,發(fā)現(xiàn)短少、被盜、被搶、雨淋、滅失、污染、交通意外等造成的貨物損失,則乙方按貨物實際價格賠償給甲方,如整車貨物滅失,甲方不支付乙方該車次運費。

          3.6 乙方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約定的要求送達甲方指定的門點,如果發(fā)生未經甲方通知在指定地點以外的地方卸貨并導致甲方受到直接經濟損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本次經濟損失。

          3.7 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如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逾期到達,乙方承擔給甲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

          3.8 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物,若經發(fā)現(xiàn),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支付已經發(fā)生的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1 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貨物運輸結算價格表》

          4.2 結算方法為:每月15日前核對上月1日至31日期間的運費,乙方須交付正式運輸發(fā)票和甲方簽收的回單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15個工作日內用銀行轉帳方式支付;若有需扣除的款項,在運費中扣除。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 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送達或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如果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對由于甲方備貨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乙方派出車輛放空,則甲方應補償乙方放空費為人民幣800元/柜。

          5.2 乙方自甲方處交接貨物起至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簽收止,甲方把貨物的風險轉移給乙方;乙方對承運途中發(fā)生的貨物短少、殘損、污染和事故損失負責,需照3.5條賠償。

          5.3 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送達的,按本合同5.4條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5.4 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逾期到達,超過《貨物運輸結算表》上所雙方約定時間,每逾期1天,每票貨物乙方需支付給甲方相當于當車次運費5%的違約金;超期達到三天,則本次運費甲方不支付給乙方。由于下列情況除外:1、自然災害或氣象、水文原因;2、參加水上救助或發(fā)生海損事故;3、政府命令或軍事行動;

          5.5 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再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費用。

          第六條:變更與終止

          6.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xié)商一致后以補充協(xié)議形式確定,補充協(xié)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guī)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6.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條:糾紛及其仲裁

          7.1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效,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第八條:非競爭性條款

          8.1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與甲方給乙方承運的客戶發(fā)生與甲方具有競爭性的業(yè)務,否則甲方有權不結付乙方已發(fā)生的運費。

          第九條:文本及時效

          9.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9.2本協(xié)議為試用合同,合同期內,如乙方的運輸能力、運輸質量要求達不到甲方營運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xié)議,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自負。在試運作期間,如果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經濟責任。

          9.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9.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yè)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9.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7

          甲方(托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承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委托乙方以20MT ISO TANK 的公路運輸方式承運甲方托運的液體產品,按照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根據(jù)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依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托運的主要貨物為:屬性: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

          1.4 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xié)議說明。

          第二條:甲方權力、義務

          2.1 保證所托運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2.2 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資料及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lián)系人等有關資料。

          2.3 負責按要求準備好待運貨物,并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特殊情況雙方另議。

          2.4 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2.5 甲方享受乙方確認的發(fā)運地至收貨地的優(yōu)惠運價。

          2.6 貨物發(fā)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發(fā)出變更運輸指令,但必須在貨物未運至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同時甲方必須承擔實際造成的額外費用。

          2.7 按 20MT ISO TANK標準裝載貨物,否則甲方需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風險、費用和損失。

          2.8 對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發(fā)貨人原因,造成貨物無法及時出運或及時送達而引起的滯箱費用,由甲方承擔(收費標準見附件)。如果發(fā)生貨損、貨差、滅失等事件,按照

          3.5條款處理。

          第三條:乙方權力、義務

          3.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門到門的運輸服務。

          3.2 乙方及其承運工具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

          3.3 乙方相關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相關業(yè)務培訓,以保證按照要求完成運作。

          3.4 甲方下計劃(或傳真委托書)給乙方并經乙方確認收到后,乙方必須派出車況良好清潔干凈、各類證件齊全、防護材料齊全的貨車及有關裝載設備,在約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裝車;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此次運作任務的,因此重新調車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且每車承擔當車次運費的30%作為違約金,因此影響廠方生產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累計三次不能按時完成,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5 乙方應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在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后,發(fā)現(xiàn)短少、被盜、被搶、雨淋、滅失、污染、交通意外等造成的貨物損失,則乙方按貨物實際價格賠償給甲方,如整車貨物滅失,甲方不支付乙方該車次運費。

          3.6 乙方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約定的.要求送達甲方指定的門點,如果發(fā)生未經甲方通知在指定地點以外的地方卸貨并導致甲方受到直接經濟損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本次經濟損失。

          3.7 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如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逾期到達,乙方承擔給甲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

          3.8 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物,若經發(fā)現(xiàn),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支付已經發(fā)生的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1 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貨物運輸結算價格表》

          4.2 結算方法為:每月15日前核對上月1日至31日期間的運費,乙方須交付正式運輸發(fā)票和甲方簽收的回單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15個工作日內用銀行轉帳方式支付;若有需扣除的款項,在運費中扣除。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 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送達或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如果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對由于甲方備貨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乙方派出車輛放空,則甲方應補償乙方放空費為人民幣800元/柜。

          5.2 乙方自甲方處交接貨物起至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簽收止,甲方把貨物的風險轉移給乙方;乙方對承運途中發(fā)生的貨物短少、殘損、污染和事故損失負責,需照3.5條賠償。

          5.3 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送達的,按本合同5.4條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5.4 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逾期到達,超過《貨物運輸結算表》上所雙方約定時間,每逾期1天,每票貨物乙方需支付給甲方相當于當車次運費5%的違約金;超期達到三天,則本次運費甲方不支付給乙方。

          由于下列情況除外:

          1、自然災害或氣象、水文原因;

          2、參加水上救助或發(fā)生海損事故;

          3、政府命令或軍事行動;

          5.5 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再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費用。

          第六條:變更與終止

          6.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xié)商一致后以補充協(xié)議形式確定,補充協(xié)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guī)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6.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條:糾紛及其仲裁

          7.1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效,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第八條:非競爭性條款

          8.1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與甲方給乙方承運的客戶發(fā)生與甲方具有競爭性的業(yè)務,否則甲方有權不結付乙方已發(fā)生的運費。

          第九條:文本及時效

          9.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9.2本協(xié)議為試用合同,合同期內,如乙方的運輸能力、運輸質量要求達不到甲方營運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xié)議,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自負。在試運作期間,如果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經濟責任。

          9.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9.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yè)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9.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8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托運貨物,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運輸時間要求:

          1.1 貨物的起運和到達地點為:(見附件)。

          1.2 運輸時間要求:(見附件)。

          1.3 甲方托運的貨物內容,以貨物交接清單為準。

          第二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2.1 運價標準為:(見附件)

          2.2 結算方法為:乙方在每月 日至 日將上個月的《業(yè)務結算匯總表》(包括紙檔和電子檔)及對應的“結算憑證”(必須填列內容完整、有大田操作部門蓋章和經辦人簽名、有收貨單位簽收和蓋章簽名)送于甲方進行校核;雙方核對無誤后,乙方出具正式運輸發(fā)票,甲方確認后用銀行轉帳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三條:甲方責任

          3.1 所托運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2 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和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lián)系人等有關資料。

          3.3 負責貨物的包裝,并確保包裝符合要求。

          3.4 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運作要求培訓。

          3.5 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運費。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 乙方及其承運工具、駕駛員,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件及牌照。提供虛假資料一經查證,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2 從乙方接到甲方日發(fā)貨通知時起,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裝貨點提貨,乙方未依照雙方約定時間到達,乙方應按次償付甲方違約金 元,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3 乙方車輛必須車容整潔,車廂衛(wèi)生,符合甲方貨物的運輸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和人員甲方有權拒絕使用,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4 提貨時乙方必須仔細清點貨物的數(shù)量、規(guī)格和型號,并在乙方運單和貨物清單上簽字確認。

          4.5 從提貨并辦理完發(fā)運手續(xù)的當日24時開始計算時間,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如未依照雙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由乙方承擔該次延誤的所有責任。

          4.6 乙方應按照甲方對貨物運輸?shù)木唧w要求,負責運輸全程的貨物安全,自提貨后至收貨人簽收前所出現(xiàn)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污染、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由乙方原因造成貨運事故而形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發(fā)生貨運事故后,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出具貨運事故記錄,并在事故發(fā)生次日起計算30天以內向甲方清償事故損失,其賠償依據(jù)為甲方對貨品的聲明價值,但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戰(zhàn)爭、自然災害、政府管制等)所造成的損失除外。

          4.7 乙方在運輸途中,天氣、路況、車況等發(fā)生異常情況時,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壞、車輛修理等,乙方人員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員的要求進行處理,如擅自處理異常情況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8 貨物走失或稱逃貨(定義:非發(fā)生可見性事故,超過5天未將甲方貨物送達甲方指定目的地并不知去向,視為貨物走失或稱逃貨),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聲明價值先行賠付。貨物走失后又被追回的,貨物由甲方決定是否安排收回,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況下,扣除期間產生的.貨損、調價和運費等損失后退回其余相應賠款。

          4.9 對甲方要求整車運送的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人員未經甲方人員同意不得擅自轉換運載工具、不得拆卸貨物和改變貨物的疊裝方式、不得拼裝其它物品;乙方若違規(guī)轉載、拼裝、拆卸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10 對于甲方要求零擔運輸?shù)姆俏kU品貨物,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貨物與危險品等混裝,如發(fā)生混裝,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乙方的運輸合同。

          4.11 乙方將貨物送達交付時,應認真核對收貨人的身份,必須取回有收貨人簽名或加蓋公章的有效回單,并在約定時間內交給甲方,如出現(xiàn)回單丟失或不能按時回單,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有關貨款無法收回。

          4.12 乙方應保證承運司機在途期間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乙方在運輸途中應及時向甲方反饋車輛在途跟蹤情況,如乙方不匯報或甲方無法與在途車輛聯(lián)系的情況發(fā)生并造成違約、產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4.13 乙方承運司機在到達目的地前,應提前一個小時通知收貨單位或甲方指定人員,做好接車卸貨準備。

          4.14 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留置甲方所托運的任何貨物。未經甲方允許,乙方擅自留置甲方貨物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其它違約責任

          5.1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支付運輸服務費的,超過一周后每增加一天支付應計運費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5.2 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fā)現(xiàn)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lián)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lián)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5.3如乙方在派送過程中因派送的服務質量未達到客戶要求而引起客戶投訴、發(fā)生客戶拒付運費等問題,其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須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5.4 若乙方沒有嚴格的查驗收貨人身份,致使收貨人收錯貨或沒有收到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須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價值向甲方賠償。

          第六條:貨物運輸質量考核指標

          6.1 為保證貨物運輸質量,甲方按貨物運輸質量考核指標,每月對乙方進行一次評估考核,具體考核指標要求如下(按月統(tǒng)計):

         、 準時提貨率: ≥97%

         、 準時到達率: ≥97%

         、 貨損貨差率: ≤0.03%

          ④ 簽單返還及時率: ≥99%

         、 客戶投訴率: ≤1%

          6.2 質量考核指標計算方法:

          ① 準時提貨率=每月準時提貨票數(shù)/每月實際發(fā)貨票數(shù)×100%

         、 準時到達率=每月準時簽收的票數(shù)/每月所承運的票數(shù)×100%

         、 貨損貨差率=每月承運貨物殘損、差錯、丟失的件數(shù)/每月承運貨物總件數(shù)×100%

          ④ 簽單返還及時率=及時返還的簽單數(shù)/應返還簽單數(shù)×100%

         、 客戶投訴率 = 客戶投訴次數(shù)/所承運貨物的總票數(shù)

          6.3 甲方按月統(tǒng)計乙方的運輸質量指標完成情況,對乙方未達標的項目,甲方將對乙方處以 元/項·次的經濟處罰,如果乙方上述任何一項指標連續(xù)兩個月未達標,甲方除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外,還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6.4上述考核指標僅用于服務質量考核,乙方不得援引上述指標作為自己的免責條款。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 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

          7.2 本合同文本條款適用于大田集團其他運輸業(yè)務,如需增加其他運輸線路,以補充協(xié)議的形式確定運價。

          7.3 當乙方提供的運單背書條款與本合同發(fā)生沖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7.4 雙方如有其它約定事項,也可用合同附件加以說明,合同附件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7 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yè)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 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xié)商一致后以補充協(xié)議確定,補充協(xié)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9.1 若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效的,雙方均可提請 (指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有約束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9

          甲方(即托運方):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_

          簽約條款

          根據(jù)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xié)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fā)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1、甲方自愿將發(fā)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2、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xù),以及規(guī)范、安全的貨物包裝,并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自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4、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xiàn)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5、如果出現(xiàn)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并達到一個月期限后自行處理;

          6、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7、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jù)實際情況加以協(xié)商確定,具體數(shù)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后所簽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為準,并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jù);

          8、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

          10、如有出現(xiàn)合同糾紛,在協(xié)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簽名與蓋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___

          甲方單位公章: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

          乙方單位公章:___

          __年__月__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10

          托運方:

          承運方:

          托運方詳細地址:

          收貨方詳細地址:

          根據(jù)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過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價款

          第二條、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jù)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shù)侥康牡亍X浳锿羞\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guī)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shù)囊?guī)定,按照合同中規(guī)定的時間和數(shù)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 貨運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guī)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lián)系,在規(guī)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guī)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fā)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guī)定的期限,  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xié)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guī)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 %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fā)現(xiàn)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fā)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guī)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fā)運的',承運方應償付托運方違約金 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lián)運的貨物發(fā)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guī)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物的合理損耗;

          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        承運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訂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11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jù)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本著平等互利、相互協(xié)作、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經過雙方友好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滿足自備車輛運輸?shù)那疤嵯,將所需托運的貨物交由乙方承運。甲方托運的貨物須包裝完好,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

          二、貨物運輸方式:門到門,即起運地點為甲方指定倉庫,到達地點為甲方送貨單所注明的收貨單位及其地址。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對所托運的貨物保價金額的4‰收取保價費。甲方選擇貨物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托運的同一批貨物每件之間價值不同,應分別保價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別保價的,按保價總金額平均計算出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其中每件貨物內裝有小件的,按單件貨物保價金額和內裝數(shù)量平均計算出每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對于價值較高的貨物,保價費收取標準可以另行協(xié)商。

          三、乙方應安排專人并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與甲方儲運部門銜接工作。

          四、乙方應保證在接到貨運通知后及時提供安全適載的車輛到指定地點裝貨,要求車況良好、手續(xù)齊全、無漏濕現(xiàn)象,車廂干凈衛(wèi)生、無毒無污染。

          五、乙方在裝載貨物時,必須輕拿輕放,按規(guī)定裝載,并按要求辦理交接手續(xù):

          1.貨物裝載高度規(guī)定:從裝載安全及保證產品質量考慮,產品裝載高度從貨廂底部算起,不超過2.2米。篷車原則上不揭蓬裝貨,若需揭蓬,其裝載高度從貨廂底部算起,不超過2.2米。

          2. 在運輸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導致貨物發(fā)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為:若甲方選擇保價運輸,乙方最高賠償限額為甲方對該損毀、滅失貨物的保價金額;若甲方選擇非保價運輸,乙方最高賠償限額為該毀損、滅失貨物運費的兩倍。乙方的賠償范圍僅限于貨物本身的損失,乙方對于甲方(或收貨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損失和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3.在貨物裝車過程中,甲乙雙方當事人應在現(xiàn)場清點貨物及隨貨同行票據(jù),乙方確認無誤后應在甲方送貨清單上簽字,辦理貨物及票據(jù)交接手續(xù)。

          4.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后,承運人應與收貨人在現(xiàn)場清點貨物,并要求收貨方按甲方的規(guī)定在送貨清單(或委托書)上簽字蓋章帶回。若發(fā)生拒收貨物,應及時與甲方聯(lián)系,并要求客戶注明退貨原因。

          5.對于有特殊要求的簽字蓋章(如為保障客戶的商業(yè)秘密,要求收貨方只能在委托書上簽字蓋章,承運人不能將帶有產品價格的送貨清單交收貨方簽字蓋章等情況),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與收貨方完善交接手續(xù)。若未按要求簽字蓋章而導致甲方商業(yè)秘密泄露,乙方需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另處以500元/次以上的違約金。

          六、乙方必須保證原裝原運,承運過程中產生的貨差貨損由乙方按貨物的銷售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在運輸中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道或迂回運輸?shù)榷斐傻倪\輸成本增加,由乙方自行負責。如乙方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每次處以500元違約金,并無償送到正確的到貨地點,若因此造成甲方貨物損失及其它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七、乙方應按以下要求將貨物安全無損地運達甲方指定地點并按約定完成交接手續(xù):

          1.應及時將貨物送達目的地并按期交回送貨清單返回聯(lián)。

          (1)貨物運輸時限以甲乙雙方簽訂的運輸方案第八條為準。

          (2)乙方須在指定收貨人簽收相關單據(jù)后的第二天以郵政快遞寄回甲方。

          (3)若發(fā)生票據(jù)遺失,按100元/票處以違約金,重新打票完善票據(jù)簽章手續(xù),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每批藥品都附有質檢報告隨貨同行,要求與送貨清單一起交收貨單位,并簽收,發(fā)生錯、漏、遺失等情況,每份處以違約金10元,每次最低處以違約金30元。

          八、由不可抗力造成一方違約的,依法免除違約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并采取有效補救措施。如因一方過錯使損失進一步擴大,該方必須賠償擴大部分的損失。

          九、對于甲方可能出現(xiàn)的大宗輕泡貨物,按如下辦法計算:首先核算該批貨物的重量與體積的比值,如果低于0.333噸/立方米,則按0.333噸/立方米的標準乘以貨物的實際體積來計算重量和運費;如果比值高于0.333噸/立方米,則按實際重量計算運費。

          十、合同價格在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國家政策調整造成原價格不能履行時,雙方可平等協(xié)商解決。在合同期內,如果油價(以重慶市場零號柴油零售價格為標準)波動(包括上漲或下跌)幅度在5%以下(含5%),則運價維持不變;如果油價波動幅度超過5%,則運價隨之調整,其調整幅度為油價波動幅度的.30%計算(如油價上漲6%,則運價上漲6%×30%=1.8%,依此類推)。

          十一、乙方每月按要求統(tǒng)計運輸費用,匯齊所有相應的報表、收貨方簽章送貨清單結費聯(lián)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等交甲方貨運部門審核,如無異議,乙方開具正規(guī)的運輸發(fā)票,按月與甲方結算運費,原則上甲方在此后三個月內分期付清賬款。在支付運費時,甲方將根據(jù)資金狀況支付一定比例的三個月以內的銀行承兌匯票,乙方不得拒收。運費應按附件所確定的價格和里程數(shù)結算。

          十二、為保證運輸服務質量,乙方不得向他人整體轉包運輸項目,一經發(fā)現(xiàn),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三、乙方運輸服務不到位造成甲方形象受損(不提供門到門服務、謊報到達時間、貨物交接時造假、與客戶爭吵甚至打架等),每次處以200元以上的違約金,如影響到甲方的正常銷售,甲方有權提出警告或暫停合作,情節(jié)嚴重的,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對于運輸造假、單據(jù)造假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終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四、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工商執(zhí)照、法律文件及私車掛靠協(xié)議和機動車輛保險單等復印件,供甲方審核存檔備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眾透露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否則,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如名譽損失、經濟損失等)。

          十五、雙方若發(fā)生糾紛,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則向運輸始發(fā)地人民法院申請?zhí)幚怼1竞贤幢M事宜,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也可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

          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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