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我們從一些事情上得到感悟后,常常可以將它們寫成一篇心得體會,這樣就可以通過不斷總結,豐富我們的思想。到底應如何寫心得體會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條例學習心得體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條例學習心得體會1
學習貫徹《條例》是組織人事干部正確履行職責的需要,是提高選人用人科學化水平的需要,是解決干部工作現實問題的需要。因此,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新《條例》是當前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組織人事部門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一是應帶頭學習貫徹好條例。組織部門是貫徹條例的主體,應帶頭嚴格按條例辦事,并指導督促下級黨委(黨組)把條例學習貫徹好,切實做到“領導干部熟悉、組工干部精通”的效果。作為組工干部要對《條例》中的各項內容認真研讀,逐章逐條、逐句逐字,重點記錄,著重把握七項原則、六個基本條件、七個基本資格,掌握好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等重要環節,在認識上、體會上先人一步、快人一拍,做帶頭遵守和執行《條例》的模范表率。同時,通過新舊《條例》對照學,帶著問題研究學等,全面熟悉新條例的內容,不僅要把具體規定爛熟于心,更要準確把握其中蘊含的思想內涵、貫穿的精神實質。要認真及時梳理組織人事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實行建章立制、流程再造,該廢止的廢止,該修訂的修訂,該新制訂的抓緊制訂,不斷完善和落實好制度規定,成為精通和落實《條例》的行家里手。
二是要切實改進作風。新《條例》既是新時期做好干部選任工作的基本遵循和防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也是我們自身行為準則的.一面“鏡子”,要時常拿來照一照,看身子正不正、衣冠正不正,做到自我凈化。一要始終堅持公道正派。孔子曾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公道正派,是每位組工干部的立身之本,要從嚴律己,帶頭改進作風,敢于堅持原則,時刻遵守“十嚴禁”等規定,在選人用人上公開、公平、公正,給干部以公道。二要甘當組織工作的“孺子牛”。
組工干部不僅要有正直的品格涵養,更要有“甘為人梯”的奉獻情懷,始終站在為黨和事業選干部的角度,腳踏實地完成好每項工作。三要樹立牢固的責任意識。《條例》強化了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在推薦、考察、識別、使用干部中的責任,這就意味著我們肩負著更重要的使命及人民群眾的信任、期待。我們應當維護好條例,當好參謀助手,把好選人用人關,切實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
條例學習心得體會2
創建平安校園工作是學校的頭等大事,與學校德育工作緊密結合,堅持以防為主,積極開展各類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活動,落實各項防衛措施,使創安工作得到全面、深入、有效地開展。通過對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的學習,使我對安全防范意識有了進一步認識,受益匪淺。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健全創安隊伍和管理。
創造文明安全的環境是學校教育教學的基礎,維護校園治安穩定。爭創治安安全單位是我校一項長期、重要的工作。全校師生必須樹立安全意識,事事想安全,處處講安全。積極修改、完善學校安全工作條例,如:《學校安全檢查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堅持以班主任為創安工作的中堅力量,大膽與校長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要求學生或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二、扎實開展師生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努力增強師生安全防范意識
學校領導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終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逢會必提安全,及時將上級的`安全工作要求或各地發生的事故傳達到教師,經常分析本校的安全隱患提醒教師加強在班內組織教育。
三、加強硬件建設和管理,進一步落實防范措施
1、將安全工作與教師年度考核掛鉤,并實行一票否決制,做到職責分明,責任到人。
2、加強對危房監督使用的力度。
3、做好防火工作。
4、及時檢查,消除不良隱患。
5、堅持周報表和月報表制度。
安全工作千頭萬緒,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加大檢查、督促整改,認真執行學校安全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堅決落實學校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大力抓好安全穩定工作,創設良好的教育發展內部環境,不斷推動我校教育工作再上新臺階。
條例學習心得體會3
按照縣交通局的決策部署,我單位對條例進行了廣泛的宣傳并組織單位干部職工對條例進行深刻的學習了解,全面貫徹落實了條例的各項規定,現就我單位的學習情況做個總結,心得如下:
公路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同時也承擔著促進國家綜合運輸體系發展的重要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路事業得到了長足發展,截至2010年底,全國公路網總里程達到398.4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達到7.4萬公里,農村公路總里程達345萬公里,“五縱七橫”12條國道主干線全部建成,西部開發8條省際通道基本貫通,極大促進和保障了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與此同時,依法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更加充分和有效地發揮公路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及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的服務作用,也成為交通運輸行業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總的來說,條例在五個方面建立了公路安全保護法律制度:
一是進一步加大了對公路線路本身的保護力度。針對公路線路及周邊一定范圍內容易損壞路基、威脅公路安全的情況作了相對完善的規定。一方面,對公路周邊區域作出了保護性規定。在《公路法》的基礎上,對建筑控制區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區域范圍作出了細化規定,明確了對相關區域的保護義務。另一方面也加強了對涉路施工的監管。針對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影響公路安全的涉路施工進行了監管,要求建設單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險情應對方案,報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同時增加了驗收等后續監管制度。這些規定都是很有針對性的。
二是進一步健全了公路橋梁的安全保護制度。條例規定,在公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一定范圍內禁止采砂;進行疏浚作業、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等行為受到嚴格監管;禁止利用公路橋梁進行牽拉、吊裝等施工作業;重要的公路橋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和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守護等。這些制度,對保障公路橋梁安全將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
三是進一步健全了車輛超限治理制度。條例強化了車輛生產和銷售環節、車輛登記環節以及貨運場站裝載環節等方面的源頭治理,對相關部門以及車輛銷售生產、企業規定了相應的義務或管理職責,確保源頭治理的效果。同時,對固定超限檢測站點建設和管理等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力求治超制度環環相扣,取得長效,同時還規定了超限運輸過程中的公路安全保護措施等。總的來說,條例通過一系列規定對近年來超新治理的有益經驗進行了鞏固,建立了全面治超的法律制度,為進一步開展車輛超限治理提供了牢固的法制基礎。
四是進一步完善了公路養護制度。條例一方面對公路養護技術狀態、標準、作業規范等進行了明確,規定了養護作業單位的養護義務,同時還規定了養護作業單位的資質條件,并授權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的.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辦法。這些規定,將進一步促進公路養護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提高公路養護的質量和效率。
五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發事件應對機制。條例針對公路突發事件的應對作出了相對全面的規定,包括建立制定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物質儲備保障制度、將中國人民武裝警察交通部隊納入應急力量以及在公路突發事件發生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相關應對等都進行了明確規定。這些內容是在總結近年來有關單位應對雨雪冰凍災害、地震、泥石流等公路突發事件成功經驗的基礎上作出的規定,也相對具有可操作性。
通過對條例的初步學習,我單位干部職工了解掌握了條例的內容,充分提高了廣大干部職工學法、知法、守法意識,提高了遵守條例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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