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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法規(guī)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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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法規(guī)心得體會1
在高等學校法律制度的這一章節(jié)中,詳細的闡述了高等學校的權利:自助管理權、教育教學權、招生權、學籍管理權利、頒發(fā)證書權、聘任權、管理財產權、拒絕干涉權、以及現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地方性法規(guī)賦予的其他權利,同時還包括將來制定的法律、法規(guī)所確定的有關權利。同樣的,學校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高等院校作為當代的“象牙塔”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如遵紀守法義務,貫徹方針義務、維護權益義務、提供情況義務、合理收費義務、接受監(jiān)督義務。只有將權利和義務相結合,高等教育才會高效率,從而讓高等院校經得住時間的考驗。
作為高等院校的教師,身上有著“教書育人,培養(yǎng)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所以為了我國國民教育的持續(xù)的發(fā)展,改善教師的工作環(huán)境,提高教師的教學質量就逐漸顯得越發(fā)的重要,只要教師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經濟地位得到相應的保障,才能更好的高校的教育發(fā)展貢獻出自己的一分光、一份熱,才能讓高等教育的學生在社會上立足,不被這個社會所淘汰。教師有教育教學權、學術研究權、學生管理權、報酬待遇權、參與管理權、進修培訓權等權利。同時教師作為學生和社會連接軌道的一座橋梁,也有教育教學的義務,尊重學生人格的義務,保護學生權益的義務,明確的規(guī)定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更清楚的讓教師明白自己應該什么,不應該做什么,也讓自己的工作范圍得到相應的確定,這樣讓教師更加注重對學生的培養(yǎng)。
學?偟膩硭f是由教師和學生來兩個大的群體組成;《高等教育政策法規(guī)》明確的規(guī)定了教師的權利與義務,那對學生的權益和責任也應該有明確的規(guī)定,這樣才能更好的減少學生與老師的沖突,這樣矛盾才能能到解決,找到一個調和點。高等學生的基本權利有獲得獎學金的權利,獲得公正的評價權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的權利,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權利,這樣有利于增加學生的社會閱歷,豐富學生的業(yè)余生活,對于學生來說這無疑是一個讓自己和社會接軌的方法。學生有組織和參加學生的團體權,這樣可以擴大學生的交友面,讓學生的各方面得到系統(tǒng)的提升,但是學生的活動應該最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的管理制度范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管理和領導。特殊學生享有特殊的教育權利如女生、經濟困難學生、殘疾學生、少數民族學生。權利和義務從來對等的,學生在獲得相應的權利的時候,也應該承受一定的義務,養(yǎng)成良好品德,努力學習的義務,如果學生違反了學校的.校規(guī)校紀也應該接受學校的處分。
讓我記憶猶新的是高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建設策略,首先對與學生的管理制度,應該實現制度的剛性與柔性的統(tǒng)一讓學生從免修、免聽、輔修、間修等幾個方式。讓學生的能力等到相應的結合,要制定出人性化的管理辦法。實現高校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的統(tǒng)一,讓學生的綜合能力得到提升,不僅僅只是知識面的拓展,讓他們有自主選擇的空間。
雖然貴州的高校近幾年來有了很快的發(fā)展速度,但是和其讓省份的高校還是有一定的差距,這樣的差距不僅需要老師的共同協作,也需要學生的共同的努力。而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guī)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發(fā)展方向,也提供了相應的措施和解決辦法,這樣為貴州省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也是一種機遇。
就我近幾年在高校的工作,我認為目前就貴州的發(fā)展情況來看,在一些方面還是沒有達到相應的水平例如,在免修、免聽、輔修、間修等方面的做的不夠完善,高等教師和高等學校管理等方面做得較好。在學生的管理工作也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與此同時,我們學校也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為我校是一所民族大學,有來自貴州乃至全國五湖四海的學生,所以在某些問題上中作重心就應該有所轉移,例如在經濟困難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等方面要適當的傾斜,要顧及到這一部分學生。
學校在學生的綜合素質等方面也特別的重視,我校培養(yǎng)出來的學生應該是適應社會的發(fā)展,在社會之中找到自己歸宿感,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崗位,而不被這個社會所淘汰,成為社會的“棄兒”要讓學生成為這個專業(yè)的“寵兒”。在社團方面學校也投入高度的重視力度,讓學生自主發(fā)展,讓學生可以選擇自己喜歡做的事情,從而找到一份屬于自己業(yè)余生活的歸屬感。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作為一個高校的老師,最重要的就是以身作則,將《高等教育政策法規(guī)》落實到實際的生活中,在教學的規(guī)程中貫徹實行,這才是學有所教,學以致用的最高境界。全身心投入教育事業(yè)中,為貴州的教育事業(yè)盡自己的一點綿薄之力。
最新政策法規(guī)心得體會2
第一章主要從高等學校的類型、高等學校的設立、變更與終止、高等學校的權利與義務以及高等學校的章程和高等學校的內部組織機構五個方面闡述了高等學校法律制度。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茖W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yè)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高等學校作為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社會組織,經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和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高等學校在社會生活中所扮演角色的多重性,即高等學校所具有的多重身份問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具備法人條件,自批準設立或登記注冊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高等學校具有法人資格,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但是,社會生活中角色的多重性決定了高等學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因而各自具有相應的權利(權力)和義務,對其不同性質的行為主體所做出的行為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主要從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職稱與聘任制度以及高等學校教師常見法律糾紛及權利救濟進行了綜合性的概述。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yè)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yǎng)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yè)人員;教師必須從教于各級各類學;蚱渌逃龣C構;
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學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社會責任能力。主要體現在:(1)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主要體現在高等學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經審批機關審批。(2)高等學校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為社會活動的參與者,有義務接逐級行政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和管理。高等學校是以行政復議申請人的身份進入行政復議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訴訟。但高等學校同時作為行政主體,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同時,也要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組織。
高等學校教師的法律地位是通過教師所享有的法定權利與義務表現的,而法定的權力與義務直接來源于法律對教師身份的確定和相關的具體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國高校教師的身份與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確規(guī)定,加之處于轉型期的高教體制,都對教師的權利義務有直接的影響。高等學校教師既不是特殊公務員,也不是自由職業(yè)者,在現階段是從事高等教育事業(yè)的專業(yè)人員,擁有獨特的權利義務,其職業(yè)具有公益性質。國家應弱化對教師的人事管理性,增強行業(yè)自律性管理。對高校教師的救濟保障主要是通過教師申訴制度解決,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從高等學校學生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高等學校招生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及高等學校學生常見法律糾紛及救濟進行了論述。學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國家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規(guī)定條件具有或取得學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高校學生是指在高等學校中和各級高等教育機構中接受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教育并取得一定學歷的人。學生是教育活動中最廣泛、最活躍的主體。隨著高等教育的發(fā)展,高等學校學生的入學人數增加、學生的身份復雜、學生年齡增長、當代高校學生出現如下特點:一是學生家庭結構復雜化;也就是高校學生來至不同階層的家庭,不同家庭背景賦予了學生不同的價值觀。二是大學是社會的一部分。在大學校園這樣一個簡單與復雜、純真與成熟并存的環(huán)境中,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正處在人生的轉型階段,他們渴望社會、渴望實踐、渴望成長,卻脫不了學生的稚嫩和單純;他們急欲表現自尊、自立、自主,卻往往在關鍵時刻不知所措。由于現在經濟的飛速發(fā)展,社會對人才的需要標準已經發(fā)生了變化,現代競爭激烈的社會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強的新一代大學生,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待遇和機會則正是大學生自立、自信自強的體現。三是大學生的特殊地位來說,當代大學生處在信息、知識、潮流的最前沿,對國家政治、社會利益導向極其敏感,懷著一腔熱血和獻身國家、獻身社會的雄心壯志,準備憑青春和精力在社會建設事業(yè)中大展身手,作為國家未來的接班人和掌握先進知識和技術的知識分子,其地位和權益更應得到重視和有效的保障。
首先,明確了學生受教育的基本權利、確保學生合法權益。學生享受了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獲得獎學金權、獲得公正評價權、申訴訴訟權、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權及組織和參加學生全體權6項教育權利,據此,學生擁有了實體制權利;其次,從以“教師”為中心到以“學生”為中心;管理和教學均以“學生”為中心,高校明確規(guī)定學生要遵守學校管理制度、遵守學生行為規(guī)則等,在這種環(huán)境下,高校是權力的主體,學生是義務主體,服從學校管理師學生的義務。第三,高校與學生權利與義務關系平等;大學生的身份逐步轉變?yōu)樽灾魅藛T,高校與學生的關系相應地從管制與被管制演變?yōu)橄鄬ζ降鹊臋嗬土x務關系,權責明確、依法究責。
第四章從學業(yè)證書與學位制度進行重點論述,學業(yè)證書是指經國家批準設立或者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在該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正式注冊參加學習并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受教育者頒發(fā)的書面憑證。簡單地說,學業(yè)證書就是受教育者按規(guī)定完成相應學業(yè)而獲得的憑證。它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階段、一定范圍和程度的知識和技能的學習,達到了國家規(guī)定的教育標準。
學業(yè)證書制度是保證教育活動正常有序進行、保證教育質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國家教育管理制度乃至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在現代社會生活中,獲得某種學業(yè)證書,通常是個人進入高一級學校學習或從事相應職業(yè)的必要條件,也是用人部門選拔和錄用人員的重要依據,學業(yè)證書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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