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p id="zsypk"></rp>

      2. 新安全生產法培訓心得體會

        時間:2023-05-12 17:29:33 心得體會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新安全生產法培訓心得體會

          當我們備受啟迪時,可以尋思將其寫進心得體會中,這樣能夠給人努力向前的動力。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心得體會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新安全生產法培訓心得體會,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安全生產法培訓心得體會

        新安全生產法培訓心得體會1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這條紅線就是要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確處理重大險情和事故應急救援中“保財產”還是“保人命”的問題,所以就要求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才能生產。新法為促進和實現這個理念,從兩個方面進行了加強:一是明確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各個方面及各類人員的職責,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各級政府及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職責,工會的職責,中介機構的`職責等二是加大了對違法單位及人員的懲罰力度。

          對新法的學習,我發現責任的明確,責任的落實,責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關注點。新法的責任體系是“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就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方針。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條件,不安全不生產;為此需要預防為主,包括消除事故隱患及事故應急救援隱患兩個方面;要實現上述要求就需要綜合治理,包括政府綜合有關力量和社會綜合有關方面對企業加以管理與監督,和企業內部各職能及各層次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并從技術上對人、機、環境生產三要素進行系統的治理。企業主體責任體現為從制度、規范、措施、實施程序、檢驗、責任等都得到落實。

          對于安全管理人員來說,我最關注的一條是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這體現了國家對安全生產越來越重視,安全生產需要更專業化,職業化的隊伍來管理。這就要求我們現在安全管理人員改變觀念,從以前安全管理無計劃,無目的,粗放型向有計劃,有目的,精細型轉變,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先進的安全管理技術,做一個合格的安全人。

        新安全生產法培訓心得體會2

          作為一名有多年基層工作經驗的安監人員,我要為《安全生產法》的這次大修大聲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產法》有著許多鮮明的亮點。但其中最值得稱道的地方,我認為還是體現在兩大方面一一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預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

          這兩大著力點明顯是國家上層針對安全生產基礎基層十分薄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層出不窮的亂象祭出的新的強大“殺器”?梢灶A見,這兩大“武器”及隨后各項配套法規、規章的完善,必將使全國各類安全生產亂象快速實現由“亂”到“治”,進而推動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好轉。

          一、強化源頭預防,引導企業主動防“患”

          新《安全生產法》在強化源頭預防方面做了許多規定,這些規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規定里既有的。

          比如新法第18-48條始終在明確一件事,那就是一個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依法履行的法定職責至少包括以下幾項重要內容一一設置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保證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考核合格并不得隨意更換;保證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合格上崗;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依法履行“三同時”職責;為員工投保工傷保險等等。

          這些規定無一不是為了落實新法第17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惟其“安全生產條件”合格了,一個單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會有發展和壯大的機會。筆者以為,這是本法自始至終都在強調的最重要的“源頭預防”思想的切實體現。

          再比如新法第20條也沿襲了—版《安全生產法》原有的規定一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個體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這就從法律上明確了作為一個生產經營單位,只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才能正常生存和發展,而保證安全生產條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資去建造或購買大量安全設施,投資去培訓合格的員工,投資去確保生產經營場所符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各項要求。

          這是確!霸搭^預防”思想得到貫徹執行的基本保障。因為只有投入大量資金,才能確保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才能使職工處于安全的生產和經營環境中,才能將各級政府的要求和行業協會,以及社會群眾的監督意見和建議落到實處。

          與此同時,新法在源頭預防方面做出了許多創新。其中較為明顯的是增加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違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24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了應該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企業范疇。這類企業一旦配備了注冊安全師,就能充分發揮注安師的管理知識和智力優勢,幫助這些企業克服安全管理能力過于薄弱的不足,迅速顯著提升重點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從而為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術支持。新法38條則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規定,這條規定是將行政規定上升為法律的明顯體現,該規定源于國家安監總局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上升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該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這項規定旨在通過引導和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終讓企業都能學會加強自身安全管理,定期發現和清除隱患。只要企業學會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遠比監管管理部門一年定期幾次的監督執法有效得多。這才是源頭預防的思想的題中應有之義。

          當然,新法的創新遠不止這些。比如為了防止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學生在實習時由于缺乏安全技術而引發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產法》就在第25條中明確要求“應當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這項規定只要能真正應用于實踐中,就能有效避免實習學生由于技術水平和防范技能過差而引發安全事故,從而起到保護實習學生和其他職工的目的。

          新《安全生產法》的源頭預防作用充分體現了“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只有將這些規定切實落到實處,才能真正建立起生產經營單位、職工、政府、行業協會和社會群眾五位一體的安全生產新機制,才能起到引導企業主動防范先天事故隱患的目的。

          二、提高違法成本,重拳推動企業除“患”

          面對《安全生產法》實施12年來安全生產基礎基層仍然薄弱的現狀,新版《安全生產法》全面體現了亂象須用重典的立法思路。根據對新《安全生產法》的粗略統計,新版《安全生產法》用了19條的篇幅(占全部法條總篇幅的16.7%)闡述了對生產經

          營單位及其負責人違法應受的處罰,比舊版法律增加達7條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數規定可以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隱患時即“可以”直接處以大額罰款(一般為5萬元或10萬元以下)外,還全部提高了針對逾期未改正隱患的違法行為的罰款幅度一一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條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僅如此,為防止企業及其相關人員以各種理由拒不執行安全監察部門的整改指令,新版法律擴大了處罰對象的范圍。這一變化明確體現在新法的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條,這些條款體現了“雙罰制”的思想,即如因為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要求整改各類隱患或問題,不僅要對單位處以罰款甚至停產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外,還要對“生產經營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罰款的行政處罰(分別處以1萬元以下、1-2萬元或者2-5萬元的罰款),這種“雙罰制”的規定對各類企業及其直接責任人員絕對是一把利劍,將有效推動企業及其有關人員主動除“患”。

          當然,罰款只是行政處罰中的經濟手段,針對那些以各種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的“老賴”行為,新版《安全生產法》還有更絕的手段一一建立了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制度。

          新法75條明確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 。這是針對實踐中一些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不怕罰款怕曝光而出臺的針對性法律規定。

          如果這些企業仍象以前一樣拒不整改重大違法行為,一旦登上了安監部門的“黑名單”,國土、投資、證券監管等單位就可以采取聯合制裁措施,逼著企業正視自己的違法行為。這條規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產的失信懲戒機制,增加企業的違法成本,促進企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面對如此嚴厲的法律規定,只要安監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硬起來、嚴起來,將這些法律規定落到實處,可以想見,過去那種各類單位將監管部門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閣置之不理,或將整改要求極盡拖拉之能事消極對待的現象必將消于無形。這種嚴懲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違法行為的做法,必將有效推動“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落實,進而逼迫企業主動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創造無“患”安全企業。

          三、強化責任追究,逼迫企業不敢“出事”新版《安全生產法》顯著加重了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和追究力度。

         。ㄒ唬⿲ιa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面對事故采取何種措施進行了有效約束新法第106條明確規定,一旦發生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在向上級部門或政府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搶救,且不得擅離職守或者逃匿,否則就將面臨降級或撤職處分,并將接受安監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逃匿的將處以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個處罰就到位了。如果再發生事故時,主要負責人隱瞞不報或者逃跑的,只要貽誤事故搶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說,還要從經濟上制裁你!這就是處以主要負責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勺罰款。

         。ǘ╋@著提高了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的`罰款和責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109條明確規定,發生一般事故,罰款20萬元至50萬元,較大事故罰50萬元至100萬元,重大事故處100萬元至500萬元罰款,特別重大事故則處罰500萬元至1000萬元;而特別重大事故的情節特別嚴重的,罰款1000萬元至—萬元。這個處罰額度在現行的社會法系里,絕對是罰款額度相當大的法律規定之一。

          更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產法》對事故單位和個人執行的是“雙罰制”。即不僅要對事故單位進行罰款,還要對單位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新法91條就有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不僅“給予撤職處分”,犯罪的將“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并且“自刑罰執行完畢或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這種針對主要負責人的嚴厲處罰一一限制其終身任職的規定可以說以前是絕無僅有,其嚴厲程度不可謂不重。當然,因為不履職而導致發生事故的,經濟處罰也是必然選項,本法第92條就按照事故級別明確了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接受的經濟處罰的幅度一一分別處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80%的罰款。這種對事故負有責任的“雙罰制”在我國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見,可以稱得上是嚴之又嚴。

          上述關于生產安全事故的懲處性法律規定只要落實到位,單單是罰款就足以使一個中、小企業因為資金周轉困難而自行滅亡(對大型國企也會起到相當大的震懾作用),更遑論還有針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甚至刑事處罰了。這些規定從法律保障上逼迫企業和其主要負責人應想千方設百計地去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嚴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以保證企業生命的正常延續和發展,并保證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業歷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受到影響。

          總之,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年那次細枝末節的縫縫補補,而是在從安全生產方針到機制、從源頭防范、事故應急處理和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的一次徹底的大修,這種大修是12年來安全生產實踐的重要體現,也是期待未來安全生產

          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隨著“安全發展”戰略的深入人心,隨著大修后《安全生產法》的深入實踐,多年來持續緊張的安全生產形勢必然得到有效緩解,并將最終根本好轉,從而為保障群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新安全生產法培訓心得體會】相關文章:

        新《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07-25

        安全生產法培訓心得體會11-24

        安全生產法培訓心得08-02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的心得體會(精選5篇)09-18

        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學習新《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03-24

        安全生產法培訓的心得體會(精選9篇)11-26

        車間人員學習新《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03-28

        安全法生產法心得體會11-10

        安全法生產法心得體會11-08

        99热这里只有精品国产7_欧美色欲色综合色欲久久_中文字幕无码精品亚洲资源网久久_91热久久免费频精品无码
          1. <rp id="zsypk"></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