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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股東協議書

        時間:2022-03-01 20:34:36 協議書 我要投稿

        股東協議書模板集合七篇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股東協議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股東協議書模板集合七篇

        股東協議書 篇1

          隱名出資人: (以下簡稱甲方)

          顯名出資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以乙方名義投資入股 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目標公司的概況:

          目標公司系_____年_____月_____成立。注冊地址: 。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為 元,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為: , 。 其中以乙方名義出資 元,占目標公司 %的股權,乙方的出資方式為_____,但實際出資人為乙方;

          二、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以乙方名義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份,其實際出資人為甲方,乙方為該股份的名義出資人(顯名出資人),甲方為該股份的實際出資人(隱名出資人)。乙方在公司注冊成立時未出任何資金,以其名義持有的股份,全部系甲方實際出資而成。

          三、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承擔投資風險,享有投資收益;甲方享有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所應享有的所有者資產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利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全部股東權益,并承擔全部股東義務;甲方支付給乙方固定報酬年薪為_____元,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不承擔投資風險、經營風險等全部股東義務。

          四、當_____公司出現第三人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實際股東責任,乙方不承擔股東責任。

          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處分其名下的股權因故意或嚴重過失而給甲方或公司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如由于乙方的個人糾紛,而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七、乙方作為顯名股東,應提供財產擔保或信用擔保,當乙方出現違反本協議規定的行為時,乙方須承擔責任,具體方式如下: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時生效。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名義出資人簽字): 乙方(實際出資人簽字):

          日期: 日期:

        股東協議書 篇2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3

          ***股份有限公司 增資擴股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新增股東)

          鑒于:

          (1)***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立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股份總額為***萬股;

          (2)甲、乙、丙、丁方系***股份有限公司現有股東,甲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乙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萬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丙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萬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丁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

          (3)***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開股東大會通過了本協議所指的增資擴股方案;

          (4)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在滿足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認購***股份有限公司增發的股份。

          為此,各方經過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 第1條 定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下述措辭在本協議中應有以下意義: 1.1 “目標公司”是指擬定向增發的***股份有限公司。 1.2 “目標公司原股東”是指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1.3 “新增股東”是指戊方。

          1.4 “增資擴股”是指目標公司增發股份,目標公司甲、乙、丙、丁四方及新增股東出資認購目標公司增發股份的行為。

          1.5 “增資認購行為生效日”是指目標公司將增持的股份登記于目標公司股東名冊之日。

          1.6 “本協議生效日”是指各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之日。 第2條 關于目標公司

          2.1目標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00.00)元。

          第3條 增資擴股

          3.1根據目標公司***年***月***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目標公司總股本擬從萬(00,000)股增加至 ( 0,000)股(注冊資本由 增加至 元)。本次新增股份數為貳仟萬(20,000,000)股(增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兩仟萬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肆元伍角(¥4.50),合計認繳出資額為玖仟萬(¥90,000,000)元,溢價部分列入目標公司資本公積。全部認繳出資由增資認購股東以現金形式繳付。其中:

          甲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乙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丙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丁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戊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3.2在本協議書生效后,增資認購股東須在本協議第4.1條規定的時間繳清所認繳的出資。

          3.3增加注冊資本后,目標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人民幣萬(¥0,000.00)萬元,股本總額變更為 (000)股,其股東及股本結構變更情況如下表所列示:單位:萬股

          3.4本協議書生效日至增資認購行為生效日,目標公司現有股東應確保目標公司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

          3.5目標公司所屬的資產:

        股東協議書 篇4

          甲方: 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 (2)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 (3)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_____ 元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兩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兩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兩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兩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兩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兩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兩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參于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兩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兩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兩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兩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5

          第一條甲、乙第一條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資方為:

          甲:,負責鋼材進貨渠道;

          乙:,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丙:,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南寧市設立公司。

          地址:×省×市×區×路×號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主營鋼材,兼營。以《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其中注冊資金元。

          甲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__%。

          乙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__%。

          丙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__%。

          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權利

          1、依照其所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出資人大會,依照其持有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4、依照規定轉讓、贈與其持有的股權。

          5、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余財產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繳納出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資。

          3、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十一條出資人退股,應提前六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全體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但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出資人資格自動喪失:

          1、出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出資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出資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東權益的全部份額;

          4、喪失出資人資格的其他情行。

          第十二條出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2、所持公司股東權益份額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決沒收的;

          3、有意違背章程的規定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嚴重后果的;

          4、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5、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十三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擔任。董事會成員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七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二十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條合營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三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三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三條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10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三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南寧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合同期滿后,經三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三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各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丙方:

          地址:地址:地址: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股東協議書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丙、丁合股(合伙)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伙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占公司股份_______%,出資的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占公司股份_______%,出資的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占公司股份_______%,出資的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占公司股份_______%,出資的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甲乙丙丁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四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時進行。

          三、合作期限

          1、合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如公司正常經營,各方無意退,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四、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甲乙丙丁四方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伙。如執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伙人的投資股分_______%退出。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繼續合伙,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_______%進行賠償。

          (2)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五、合同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六、糾紛的解決

          1、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七、在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甲方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兩萬元人民幣。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八、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按所占股份比例進行出資。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并經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名):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丙方(簽名):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丁方(簽名):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股東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丙方:

          住址: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

          (2)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

          (3)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_____ 元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以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是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是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以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夠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參于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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