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占地的協(xié)議書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同意占用甲方(本村承包戶)的山地安墳使用,雙方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愿將承包山荒地一塊轉讓給乙方安墳永久使用,該地南北長米,東西寬米(東西南北長應方正,其產生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使用期限:自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為永久性長期使用,乙方在占用面積內不得自行擴大及縮小。
三、在使用期內,如國家和政府行政用,政府給予土地補償金的.多少,在不低與買賣價的基礎上,最多給予甲方兩萬元補償金。
四、使用期間內如村工地變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其墳地,如一方違約,其一方違約承擔其法律責任,并加倍付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簽定之日,本協(xié)議生效,在乙方遷入甲方土地當日必須付清所協(xié)商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款項拖欠乙方應負所產生一切責任。
六、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甲乙、中介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中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