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質量保證協議書怎么擬訂
甲方(供貨單位):
乙方(購貨單位):
為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藥品經營行為,保障人體用藥安全、有效,依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公平、公正、合作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并加蓋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資料:藥品經營(生
產)許可證、藥品經營(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年檢證明、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的復印件及相關印章模式、隨貨同行單(票)樣式、開戶戶名、開戶銀行及賬號。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開具發(fā)票,發(fā)票上的購、銷單位名稱及金額、品名應當與付款流向及金額、品名一致,并與財務賬目內容相對應,并加蓋供貨單位發(fā)票專用章原印章、注明稅票號碼。
甲方所供藥品的質量要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并隨貨附相應批號藥檢報告書(可采用電子數據傳輸),整件產品應附產品合格證。
甲方所供藥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貨物儲運要求。
甲方所供藥品應按藥品的性質和儲運要求進行運輸,保證藥品質量,安全送達乙方藥品經營許可證核準的地址倉庫內;委托運輸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承運方相關資料和發(fā)貨信息。運輸途中藥品質量由甲方和承運方承擔全部質量責任。
甲方所供藥品為進口藥品,應隨貨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y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批件》的復印件,及相應批號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并加蓋質量管理機構的“質量管理專用章”原印章。
甲方應提供本企業(yè)藥品銷售人員的以下資料: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簽名的授權書,授權書應載明被授權人姓名、身份證號,以及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的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二、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具有合法的藥品經營資質的證明文件,采購人員及提貨人員的身份證明材料,并保證資質、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加蓋企業(yè)公章原印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或簽字的授權采購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乙方收到甲方發(fā)運的藥品,應按法定的質量標準、驗收制度和甲方的銷售隨貨同行單對藥品進行驗收,驗收中發(fā)現短少、破損、包裝污染等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協調處理。
4、乙方在經營或使用甲方供應的藥品過程中發(fā)生質量問題,應提供詳細的質量信息,并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調查取證和善后處理工作。
5、乙方驗收藥品入庫后,應按照藥品的儲存和運輸要求進行儲存和運輸,若因乙方儲存、養(yǎng)護或運輸等操作不當而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6、乙方因非質量問題需要退貨應提前通知甲方,未經甲方確認,退貨所造成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 其他事項
本協議適用于合同購銷、電話購銷、書面要貨等方式的購銷活動。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限一年。 甲乙雙方須共同遵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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