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所屬權及使用協(xié)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因甲方執(zhí)照登記證與車輛使用地不在同一個城市,為方便使用車輛,經(jīng)協(xié)商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xié)議,乙方需遵守執(zhí)行:
1. ,小型轎車一輛登記在乙方名下,但車輛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
2. 乙方作為車輛的使用人,對車輛做好監(jiān)管職能。車輛為公司日常辦理業(yè)務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3. 乙方在使用車輛時,平時做好車輛的使用記錄,同時負有妥善保管和保養(yǎng)義務。車輛的維修、保險、保養(yǎng)、使用費用由甲方承擔。
4. 乙方在使用車輛時,不得將車輛借給公司以外的人使用,如出現(xiàn)此情況,帶來的.后果一切由乙方承擔全責。
5. 乙方在使用該車輛過程中,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飲酒后駕車帶來的后果,乙方需承擔全責。
6. 甲方條件成熟時,隨時可要求乙方將車輛過戶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名下。乙方需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所需的相關費用甲方承擔。
甲方:連云港港豐國際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
電話:電話: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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