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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程保修協(xié)議書參考

        時間:2021-07-09 08:43:15 協(xié)議書 我要投稿

        工程保修協(xié)議書參考

          篇一:工程保修協(xié)議書

        工程保修協(xié)議書參考

          保 修 協(xié) 議 書(討論稿)

          甲方:********實業(yè)####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物業(yè)公司 (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和 《## 工程施工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在工程竣工交付驗收后,施工單位在合同規(guī)定的保修期內,進行由于施工引起的工程保修,現(xiàn)甲、乙、丙三方就相關工程保修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共同遵守執(zhí)行。

          1.0保修范圍及期限

          1.1保修范圍

          1.1.1由于施工質量和材料質量原因引起的房屋保修;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免費維修保養(yǎng)。

          1.1.2由于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自行發(fā)包和甲供材料引起的質量問題不屬于乙方保修范圍。

          1.1.3由于業(yè)主在裝修過程中,對原結構及管線進行改動引起的質量問題,如:拆墻;管道改裝移位;門窗拆改;屋面堆物超載;屋面打洞安裝其他物體;樓地面打洞;外墻鑿洞開槽;改變電源線路、管道、電氣設備以及使用不當?shù)榷斐傻馁|量問題不屬于乙方保修范圍。

          1.2保修期限

          1.2.1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2.2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裝修工程,為2年。

          1.2.3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外墻面和門窗的防滲漏,為5年。

          1.2.4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為2年。

          1.2.5以上項目的保修期限同《## 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保修年限應一致。如保修的起始時間上有差異,以《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保修年限為準。

          1.2.6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按《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集中交付業(yè)主之日起計算。

          1.3 維修后的保修期

          1.3.1維修后的保修期不影響“1.2保修期限”,即維修后的保修期,在時間延續(xù)上不超過“1.2保修期限”規(guī)定的,按“1.2保修期限”執(zhí)行。

          2.0 工程保修期內各方聯(lián)系人員(乙方在保修期內安排專人負責房屋保修事宜)

          2.1 甲方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郵箱:

          2.2 乙方常駐現(xiàn)場維修聯(lián)系人

          土建維修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郵箱:

          水電維修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郵箱:

          2.3 丙方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郵箱:

          2.4 乙方上述聯(lián)系人一旦發(fā)生變更,應在1日內通知甲方、丙方。

          2.5 自項目向業(yè)主之日起三個月內維修由甲方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三個月以后的維修由甲方全權委托丙方(10.1附件《保修委托書》)負責組織實施,乙方完全予以認同并遵照執(zhí)行。

          3.0 保修責任約定條款

          3.1 業(yè)主報修的房屋質量問題,以戶為單位,給予乙方一次整改維修的機會。完 工期限以丙方業(yè)主約定時間為準(丙方在施工前注明完工時間),乙方維修一次后,只要該戶任何一個維修項,發(fā)生一次同部位、同性質質量問題的返修,或超出丙方同業(yè)主約定完工時間。乙方即退出該戶的保修,該戶此后的保修由丙方另行聘請第三方維修單位進行維修。

          3.2 因乙方工程質量原因或維修不及時導致住戶提出索賠要求,原則上由乙方與 業(yè)主協(xié)商、談判解決,若因乙方原因不按約定期限與業(yè)主協(xié)商一致,則視為乙方自動授權丙方全權代表乙方與業(yè)主進行談判,丙方擁有決定權,談判結果經丙方代表和業(yè)主簽字后即生效、乙方應予以無條件承認。發(fā)生索賠的費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現(xiàn)金,不得從保修金中提取。若乙方拒絕賠償,丙方有權從保修金中扣除賠償費外,并從保修金中提取本次索賠費用的25%作為違約金,作為丙方處理投 訴的管理費及名譽補償費。

          3.3 在保修期內發(fā)生的質量維修,收到維修通知后因乙方原因不到現(xiàn)場維修,乙 方除承擔維修本身的所有費用外,另須按本次維修費用的10%補償給業(yè)主,按本次維修費用的15%支付丙方維修管理費。

          3.4 急修項目:滲水、漏水、給排水、供暖、供電設施及線路出現(xiàn)故障(如上水 管、供暖管道爆裂;設計有水房間的墻、地面滲漏;門窗滲漏;屋面漏水;漏、斷電;空調、熱水爐等)影響業(yè)主正常生活的情況,乙方須在丙方通知后4小時內趕到現(xiàn)場并于6小時內完成應急維修,全面完成維修時間由丙、乙雙方視實際情況協(xié)商確定。

          3.5 對于急修項目的應急處理(如上水管、供暖管道爆裂;設計有水房間的墻、 地面滲漏;門窗滲漏;屋面漏水、漏、斷電等),丙方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乙方, 乙方應立即派人趕赴現(xiàn)場進行協(xié)調處理;丙方并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應急搶 修,搶修項目如屬原房屋施工質量問題,搶修費用及相關損失費用由乙方無條件 承擔,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3.6 一般保修項目:丙方以電子郵件或當面遞交、簽發(fā)的方式通知乙方簽收《維 修整改通知》,乙方應在12小時內給予回復并趕到現(xiàn)場組織維修。送達時間以乙 方收到電子郵件或簽收文件時間為準。

          3.7 急修和一般保修項目,無論乙方有什么原因,未按約定時間派人到現(xiàn)場落 實維修事宜,則視為乙方默認施工質量問題屬實。丙方有權委派第三方維修單位 維修,所發(fā)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無條件承擔,費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3.8 短時間(1日)內不能判定責任歸屬的維修項目,乙方應服從丙方的安排, 先行組織維修,不得推諉。否則,丙方有權直接委托第三方維修單位修繕,相關損失費用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在保修金中扣除;

          3.9 短時間(1日)內未判定責任歸屬的維修項目,經甲、乙、丙三方最終確 認,若非乙方施工質量問題造成,則甲方給于乙方辦理工程簽證,按實結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3.10 維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負責將施工現(xiàn)場清理干凈,如維修過程中給業(yè)主造 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業(yè)主提出的直接損失。

          3.11 乙方維修人員應按丙方制定的維修程序進行維修,服從丙方的管理,服從 業(yè)主的監(jiān)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語,不得與業(yè)主發(fā)生任何爭執(zhí),否則每人次乙方 支付違約金500元。

          3.12 責任確屬乙方的,一旦維修條件具備,乙方應立即維修,不得以種種理由 推脫。否則甲方有權另行委托其它專業(yè)施工單位修繕,且因此發(fā)生的連帶損失等費用由乙方無條件承擔。

          3.13 未出售房屋在保修期截止前,由甲方會同乙方人員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如 存在施工質量問題,確屬乙方責任的,乙方無條件進行維修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甲方對其進行檢查、驗收,并簽字認可。經整改的項目或部位,其保修內容、保修期按本協(xié)議“1. 保修范圍及期限”執(zhí)行。

          4. 保修期間,因乙方保修質量及服務不能滿足本協(xié)議要求,由丙方另行聘請第 三方維修單位維修工程,其決算以《山東省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20XX年)》為基礎上浮25%,另行約定單項維修單價(如:墻地面裂縫空鼓**元/m2等),商定后補簽補充協(xié)議。

          5. 維修項目的質量驗收,以國家《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原設計要求為準。

          6. 對于責任歸屬有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或委托鑒定,明確責任歸屬, 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7. 保修金管理及返還方式

          7.1 自工程保修期開始起,乙方需結算及申請支付質保金時必須經丙方審批同 意,甲方方可支付。

          7.2. 維修費用結算:對丙方直接委托第三方維修單位發(fā)生的維修費用,丙方每 月5日統(tǒng)計上月維修數(shù)量及金額,并出具工程維修結算給甲方,甲方在10個工 作日內從乙方工程款(或質保金)中扣除維修費用并支付給丙方。

          8. 安全管理

          8.1 工程竣工驗收前3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總體《工程保修施工組織設計》。

          8.2 自工程保修期開始起,乙方接到維修通知后,確定維修方案的同時,乙方應提交《維修施工安全措施》,經丙方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維修。

          8.3 施工過程中,一旦丙方發(fā)現(xiàn)乙方未按《維修施工安全措施》執(zhí)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丙方有權責令即時停工整改,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8.4 乙方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24小時內未采取相應整改措施,丙方有權對乙方罰款200~1000元/次。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擔。

          8.5 乙方必須做好維修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因乙方安全施工措施不力而導致乙方人員、丙方人員及第三方收到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6 業(yè)主進行維修作業(yè)時,如涉及影響業(yè)主裝潢、家具以至人身安全等,乙方需事先和丙方及業(yè)主商定,否則,造成業(yè)主損失等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8.7 工作中應遵守政府部門、物業(yè)公司有關衛(wèi)生、噪音、交通、綠化等規(guī)定,如有違反,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擔。

          9. 以上未盡事宜,以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施工合同》為準或協(xié)商解決。

          10.以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保修委托書。 保修階段

          保修委托書.doc

          10.2.維修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10.3.

          房屋維修人員行為規(guī)范;

          10.4.房屋維修成品保護方案。

          房屋維修成品保護方案.doc維修施工安全注意事項.doc房屋維修人員服務行為規(guī)范.doc

          篇二:工程質量保修協(xié)議書

          工程質量保修協(xié)議書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xié)商一致,對 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竣工后回訪制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過有關部門竣工驗收后,在質量保修期內,應主動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項目物業(yè)管理公司進行工程使用過程回訪,知曉自己所承擔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質量缺陷,便于雙方總結經驗,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決提高。

          2、回訪時間為質量保修期開始后每月回訪一次,直至質量保修期屆滿。

          3、回訪對象為: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項目物業(yè)管理公司。

          二、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1、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施工合同約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2、凡屬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維修造成業(yè)主的相關損失,均屬于乙方保修責任范圍,不屬于甲方責任。

          三、質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為 壹 年,實際的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四、質量保修金:本工程質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結算總價的 %計取。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質保期滿 壹 且乙方在質保期內正常履行義務后7個工作日內由甲方無息退還。

          六、質量保修責任

          1、保修期內凡屬乙方原因出現(xiàn)質量問題,乙方應免費維修、更換;如因甲方使用不當或保養(yǎng)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設備損壞,乙方負責有償維修(只收取材料

          費,不收取人工費)。

          2、保修期內更換的配件必須是原廠商生產的新配件,換下的配件屬于乙方的財產,更換上去的配件則成為甲方的財產。

          3、在保修期內,一般情況下乙方應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的48小時內派人進行維修,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xiàn)場搶修。

          4、發(fā)生下列情況時,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材料費、違約賠償金、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直接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內補足,并補足原有的質量保修金: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內無法修復;

         。2)乙方對同一部位經兩次維修仍未修復的

          5、質保期內如出現(xiàn)設備、材料更換情況,則所更換設備、材料的質保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6、在保修期內,由于乙方質量問題引發(fā)的任何安全事故問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若因乙方拖延,推諉而導致業(yè)主一切損失的,或因此造成甲方(或負責管理該項目的物業(yè)管理公司)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時,而相關質保金總額又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或負責管理該項目的物業(yè)管理公司)有權向乙方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乙方每次維修完畢,應負責將施工現(xiàn)場清理干凈,并取得業(yè)主和甲方(或物業(yè)公司)的驗收簽字。

          9、以上保修期保修回訪記錄,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保修責任,最終以業(yè)主和甲方(或物業(yè)公司)簽字認可為準,若無業(yè)主和甲方(或物業(yè)公司)簽字,甲方將拒付應付的保修金。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本頁無正文)

         。追剑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篇三:建筑工程合同關于質保期及質保金的約定

          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會約定質保期(一般是一年), 質保金一般是在質保期滿后支付。但是,同時法律又對建筑工程作出 了最低質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就規(guī)定,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ㄒ唬┑鼗A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 的合理使用年限;

         。ǘ┪菝娣浪こ、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 滲漏,為5年;

         。ㄈ┕崤c供冷系統(tǒng),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ㄎ澹┭b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首先要明確的是,工程的保修期與質保金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保修期可以約定,但是約定不得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國務院頒布的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明確規(guī)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ǘ┪菝娣浪こ、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ㄋ模╇姎夤艿馈⒔o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 發(fā)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而工程質保金的提取及返還則是合同雙方的約定事項。合同中并沒有約定質保金的,建設單位無權提取質保金。工程質保金是指為落實項目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yè)在項目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施工企業(yè)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通過竣工驗收的項目 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即項目工程建設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的資金。由此可見,工程質保金既形成對施工單位施工質量的有效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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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形成開發(fā)商應對工程質量問題的有力保障,因此,對于開發(fā)商來講,工程質保金至關重要。

          工程質保金不能想當然地與工程的保修期直接聯(lián)系起來,要形成其有效的屏障作用,就必須由合同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中作出明確約定,下列要素在約定時不缺少:

          第一,工程質保金的總額。一般來說,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來由建設單位從施工企業(yè)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

          第二,工程質保金的返還時間。施工企業(yè)應在項目工程竣工驗收 合格后的缺陷責任期(一般為二年)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后,及時向建設單位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

          第三,工程質保金如何直接扣減維修費用。一般來說,建設單位 應在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施工企業(yè)前來維修處理,施工企業(yè)逾期不處理的,建設單位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處理,相關費用就可以直接扣除。因此,作為開發(fā)商來講,一定要注意提前通知的環(huán)節(jié),否則,所支出的費用很難在質保金中扣除。

          第四,工程質保金返還時是否計息應約定清楚。一般來說,工程質保金不計利息。

          在建設工程的管理中,建設工程質保期與質保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對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guī)定;后者是是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其中:一、建設工程質保期。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規(guī)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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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建設項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九條、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第十條、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fā)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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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80 號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經第24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長 俞正聲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質量 保 修 辦 法

          第一條 為保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在保修期限內出現(xiàn)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

          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xiàn)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六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雙方約定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

          4 / 6

          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第八條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xiàn)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fā)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shù)浆F(xiàn)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fā)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xiàn)場搶修。

          第十條 發(fā)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負責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保修完成后,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組織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在保修期限內,因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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