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知識淵博、科學性強、社會性強的工作,涉及各行各業(yè)、千家萬戶,關系到經濟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和人民安居樂業(yè)。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1
1總則
1.1為了建立邢臺華佳助劑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做好火災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邢臺華佳助劑有限公司。
2管理內容
2.1防火重點部位
防火重點部位包括罐區(qū)、生產車間、鍋爐燃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變壓器、控制室、檔案室、電纜間、電纜溝等。
2.1.1對防火重點部位每日按責任區(qū)域進行巡檢,并做好檢查記錄,發(fā)現火險隱患應立即消除,不能消除的及時報告或發(fā)缺陷、隱患通知單。
2.1.2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應在明顯位置懸掛禁止煙火等安全警示標志和標示牌,其主要內容是防火重點部位的名稱、防火責任人和防火重點部位安全規(guī)定、火警電話等。
2.1.3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必須按規(guī)定配置合格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使用后或不合格的滅火器材,必須進行更換。
2.1.4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以及禁火區(qū)域禁止動用明火和可能產生燃燒、爆炸的工作。如需動火工作時,必須履行動火批準手續(xù)并嚴格執(zhí)行相關安全措施。
2.1.5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該區(qū)域管理制度或門禁制度,特殊情況下需要進入時,需要經過責任主管部門批準,并在主管部門人員陪同下,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入。
2.1.6嚴禁攜帶火種進入重點防火部位,進入重點防火部位后主動向管理人員交出火種。
2.1.7易燃、易爆防火重點部位,所有電氣設備、電源線路、開關和使用的工器具等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規(guī)范,不得亂拉亂接電線和照明。
2.1.8防火重點部位嚴禁堆放雜物,必須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無阻。
2.1.9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制訂相應的火災應急處置方案,該部位的防火責任人和該區(qū)域的相關人員應熟悉處置方案的內容。
2.2公司安全科組織各級消防管理人員每季度對全廠消防系統(tǒng)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排查、消除,公司各部門每月組織相關人員對管轄范圍內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排查、消除,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改正并督促落實。
2.2.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2.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2.2.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2.2.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和被挪作他用的。
2.2.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2.2.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2.2.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設施電源的。
2.3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或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依據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整改。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2.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確認后存檔備查。
2.5公司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上級主管部門或南宮市人民政府報告。
2.6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公司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2.7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防火安全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三定、三不推”(即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和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部門,凡部門能整改的不推給公司,凡公司能解決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2.8公司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外應書面直接向上級部門和南宮市政府報告。
2.9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應急的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制訂整改方案和落實整改資金,限期解決或停產解決。
2.10各部門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安全科,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科匯總并存檔。
2.11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抄送公安消防機構。
3附則
3.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負責修訂、解釋。
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2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學校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校園火災事故發(fā)生,切實保障學校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清華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校園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條 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
第四條 校園綜合治理委員會(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統(tǒng)籌協(xié)調學校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條 保衛(wèi)處歸口負責學校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條 各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條 學生公寓宿舍內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由學生社區(qū)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處、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等部門和住宿學生所在院系在職責范圍內配合承擔相關工作。
第八條 學校物業(yè)管理合同、公有房屋出租合同中應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相關單位負責監(jiān)督督促相應的物業(yè)公司、承租方落實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條 各單位和師生員工發(fā)現校園消防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向保衛(wèi)處報告。保衛(wèi)處應當在接到消防安全隱患報告后第一時間組織核實,督促相關單位整改并做好記錄。
第十條 消防安全隱患排查重點內容包括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tài)、管理缺陷等。
第十一條 不安全行為包括:
。ㄒ唬┫揽刂剖业鹊闹蛋嗳藛T脫崗、玩忽職守;
。ǘ┻`章使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
。ㄈ┎划斒褂美吓f電器或購買使用劣質電器;
。ㄋ模┻`規(guī)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
(五)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
。┰诰哂谢馂、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煙頭處理不當;
。ㄆ撸┰谛确贌葜淙~、紙張、雜物等;
(八)在禁放區(qū)燃放煙花爆竹;
。ň牛┢渌嬖谙腊踩[患的行為。
第十二條 不安全狀態(tài)包括:
。ㄒ唬┫儡囃ǖ馈⑷藛T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封堵,消防設施和器材配備不足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ǘ┦枭⒅甘緲俗R和火災應急照明存在缺失、損壞、脫落、標識錯誤、被遮擋、被覆蓋等情況;
。ㄈ┰谒奚、教室等公共區(qū)域安裝影響人員逃生和應急救援的金屬護欄;
。ㄋ模┏i]式防火門未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防火間距被占用,消防水箱、水池水位不正常,供水設施存在故障;
。ㄎ澹┬@內電網、煤氣、天然氣、消防管道等基礎設施存在老化跡象等,不符合相關安全標準;
(六)易燃易爆危險品或氣瓶未按照規(guī)范放置;
(七)其他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不安全狀態(tài)。
第十三條 管理缺陷包括:
。ㄒ唬┪绰鋵嵪腊踩鸺墠徫回熑沃啤⑽春炗嗀熑螘,未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未落實消防經費,消防安全工作組織機制不健全;
。ǘ┪窗匆(guī)定開展消防和電氣檢測;
(三)消防控制室未安排專人值班,未確保持證上崗;
(四)未按規(guī)定制定應急預案,未按規(guī)定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應急疏散和滅火演練;
。ㄎ澹┪窗匆(guī)定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未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窗匆(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用火、用電、用氣未配備專人負責、管理制度不健全;
。ò耍⿲嶒烅椖坎僮鞔嬖谝l(fā)火災(爆炸)的隱患,實驗室廢棄物管理處置不規(guī)范;
。ň牛┭b修維修改造未按規(guī)定履行消防審批手續(xù)、違章施工,動用明火未按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無證動火;
(十)未建立消防工作檔案或消防工作檔案不完善;
。ㄊ唬┏霈F暫時不能消除的火災隱患時未采取有效措施;
。ㄊ┢渌嬖谙腊踩[患的管理缺陷。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級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第十五條 重要節(jié)假日、重大活動期間及寒暑假前等重要時間節(jié)點應當組織開展全校性消防安全檢查,對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第十六條 保衛(wèi)處應當對校園內單位不定期進行消防安全監(jiān)督檢查,對發(fā)現的消防安全隱患應當要求相關單位限期整改,及時組織隱患整改復查和驗收。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定期組織本單位消防安全隱患自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建立消防檔案。各單位消防安全隱患自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第十八條 各單位在進行消防安全隱患整改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在整改過程中發(fā)生事故。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隱患臺賬,按照臺賬及時推動隱患整改、及時銷賬。隱患臺賬內容應當包括本單位消防安全自查、歸口管理部門檢查、上級部門檢查、消防和電氣檢測等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問題。
第二十條 學校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的,學校視情節(jié)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積極有效地預防和減少校園火災事故發(fā)生,切實保障學校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消防安全隱患,是指在教學、科研、管理以及服務等工作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事件發(fā)生的不安全狀態(tài)、行為和管理缺陷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校園內各單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條各單位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開展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嚴格執(zhí)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
第二章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第五條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實行分級監(jiān)督管理機制。
第六條學校綜合治理委員會(防火安全委員會)統(tǒng)籌領導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學校保衛(wèi)處對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
第七條學校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聘用物業(yè)公司進行管理的單位,須與物業(yè)公司簽訂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協(xié)議,明確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防控職責,嚴格執(zhí)行。
房屋運營管理部門以及經學校授權出租房屋單位,須與房屋承租單位簽訂消防安全管理協(xié)議,明確承租單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職責。房屋運營管理部門以及經學校授權出租房屋單位負有消防安全排查治理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校園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保衛(wèi)處。保衛(wèi)處負責對消防安全隱患報告第一時間組織核實,督促相關單位整改并做好記錄。
第三章消防安全隱患排查主要內容
第九條消防安全隱患排查的主要對象包括: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tài)、管理缺陷等。
第十條不安全行為排查要點
。ㄒ唬┲蛋嗳藛T(如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是否脫崗、玩忽職守等;
。ǘ┦欠襁`章使用電器、私拉亂拉電氣線路;
。ㄈ┦欠癫划斒褂秒姛崞骶呋蛸徺I劣質電器產品;
(四)使用化學品時是否遵守操作規(guī)程;
。ㄎ澹┮兹、可燃物品等存放管理是否規(guī)范;
(六)是否違章動火、電氣焊或使用明火;
。ㄆ撸┦欠襁`章吸煙、煙頭處理不當;
。ò耍┦欠裨谛确贌葜淙~、紙張、雜物等;
(九)是否在禁放區(qū)燃放煙花爆竹;
(十)是否存在其他消防安全隱患的行為。
第十一條不安全狀態(tài)排查要點
。ㄒ唬┫儡囃ǖ、人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占用、封堵,消防設施和器材是否齊全并完好有效;
。ǘ┦枭⒅甘緲俗R和火災應急照明是否存在缺失、損壞、脫落、標識錯誤、被遮擋、被覆蓋等情況;
。ㄈ┧奚、教室等公共區(qū)域是否安裝了影響人員逃生和應急救援的金屬護欄;
。ㄋ模┏i]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消防水箱、水池水位是否正常,供水設施是否完整好用;
(五)校園內電網、煤氣、天然氣、消防管道等基礎設施是否存在老化跡象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
第十二條管理缺陷排查要點
。ㄒ唬┦欠窠⒉⒙鋵嵪腊踩鸺墠徫回熑沃撇⒑炗嗀熑螘皇欠裰贫甓裙ぷ饔媱,落實消防經費;安全工作組織機制是否健全;
。ǘ┍締挝唬ɑ虮匾獚徫唬┦欠襁M行火災危險性分析,并存有記錄;
。ㄈ┫揽刂剖沂欠癜才艑H酥蛋,持證上崗;
。ㄋ模┦欠癜凑辗煞ㄒ(guī)有關要求制定緊急疏散預案,組建本單位志愿消防隊,并定期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疏散與滅火演練;
。ㄎ澹┦欠癜凑障嚓P法律法規(guī)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并存檔備查;
。┦欠癜匆(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保證其完好有效;是否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鍋爐、燃氣、電氣、消防等重要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及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電、用氣是否有專人負責,安全使用;
。ò耍⿲嶒烅椖坎僮魇欠翊嬖谝l(fā)火災(爆炸)的隱患,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和存儲及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實驗室廢棄物管理與處置是否規(guī)范;
(九)公房裝修維修改造是否存在無消防審批手續(xù)、違章施工的情況;校園動用明火是否存在無審批手續(xù)、無證動火情況;
。ㄊ┫拦ぷ鳈n案是否建立、是否完善;
。ㄊ唬⿲Υ嬖诨馂碾[患暫時不能消除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并將解決方案報學校主管部門;
。ㄊ┢渌嬖谙腊踩[患的管理缺陷。
第四章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逐級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認真開展本單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在重要節(jié)假日、重大活動期間及放假前等重要時間節(jié)點組織全校性消防安全抽查,對查出的消防安全隱患及時梳理并確定整改目標,責成隱患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單位隱患整改完成后須及時向保衛(wèi)處提交驗收報告。學校保衛(wèi)處負責組織隱患整改復查和驗收。
第十五條保衛(wèi)處負責對校園內單位不定期進行消防安全監(jiān)督檢查,對發(fā)現的隱患責成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并負責組織隱患整改復查和驗收。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制定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計劃,定期組織自查,發(fā)現消防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對排查出的問題進行記錄,建立消防檔案。各單位自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第十七條各單位應自覺接受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及保衛(wèi)處對消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八條各單位在消防隱患整改過程中,應采取相應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整改過程中發(fā)生事故。
第五章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九條對監(jiān)督檢查、單位自查過程中發(fā)現的或群眾舉報的消防安全隱患,保衛(wèi)處確認后及時向隱患所在單位送達《防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和《防火安全重大隱患整改通知書》,隱患所在單位防火安全負責人簽字并簽署整改意見。消防安全隱患整改由保衛(wèi)處負責督辦。
第二十條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逾期不整改或嚴重危及消防安全的重大事項,對相關責任人按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相關單位年度績效考核視情況降檔。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4
第一條 為做好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統(tǒng)籌實施、部門分工推進、單位自查自糾、基層群防群治、鼓勵公民參與的原則,堅持全面整治和重點整治相結合,建立健全常態(tài)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聯(lián)席會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行業(yè)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相關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每年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了解掌握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況、火災規(guī)律特點、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等內容。對本轄區(qū)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集中的區(qū)域,根據需要開展區(qū)域性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
消防安全形勢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并形成結論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3月前召開一次政府常務會議,聽取上年度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議定本年度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點和措施。
各級消防工作聯(lián)席會議根據政府常務會議議定的事項,研究制定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于3月底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出租屋等場所應納入年度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內容。
第六條 各級消防工作聯(lián)席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通報本地區(qū)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研究解決措施,進一步推進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級消防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每季度匯總、通報本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報本級人民政府。
第七條 在冬春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組織開展針對季節(jié)性特點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八條 在元旦、春節(jié)、元宵、國慶節(jié)、中秋節(jié)、圣誕節(jié)、全國全省“兩會”等重要節(jié)日、重大活動期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以公共娛樂場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節(jié)慶主要活動場所、涉會場所及周邊場所、旅游景區(qū)等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大檢查活動。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規(guī)劃、建設部門不得核發(fā)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全監(jiān)管部門不得核發(fā)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照,教育、民政、人社、衛(wèi)生、文化、文物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yī)院、博物館等人員密集場所。旅游部門要督促行業(yè)社會組織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星級飯店、A級景區(qū)的評定內容,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飯店、景區(qū),在限期改正、消除隱患之前,不得評定為星級飯店、A級景區(qū)。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質監(jiān)、工商部門要依法查處。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相關工作。
。ㄒ唬┕矙C關消防機構負責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技術指導、監(jiān)督管理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公安派出所結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在轄區(qū)相關單位治安檢查工作中同時開展日常性、非專業(yè)性消防監(jiān)督檢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排查整治由其規(guī)劃設置在建筑周邊影響建筑滅火救援的停車泊位。
。ǘ┙浶挪块T負責部署、組織直屬企業(yè)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教育部門負責部署、組織教育系統(tǒng)(含民辦學校)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民政部門負責部署、組織社會福利機構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ㄎ澹┳〗ú块T負責部署、組織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墻改造工程)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開展燃氣管道、設施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業(yè)服務企業(yè)開展管理區(qū)域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鞘泄┧姓鞴懿块T負責督促供水企業(yè)排查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損壞、被圈占、被埋壓等問題,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設和維護,根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求改造不符合滅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設施。
(七)城市園林綠化部門負責排查整治城市園林綠地內因城市綠化景觀工程導致堵塞、占用消防車通道、消防登高場地等問題。
。ò耍┏鞘惺腥莪h(huán)境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排查整治影響建筑滅火救援的戶外廣告設施(指設置在建筑之間影響消防車通行或設置在建筑外墻封閉門窗影響滅火逃生的戶外廣告設施),并依法予以清理。
。ň牛┥虅詹块T負責部署、組織商場、批發(fā)市場、餐飲住宿場所(不含星級酒店)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ㄊ┪幕块T負責部署、組織文化系統(tǒng)所屬企事業(yè)單位、公共文化場所、公共娛樂場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ㄊ唬┬l(wèi)生部門負責部署、組織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ㄊ┞糜尾块T負責部署、組織星級酒店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安監(jiān)部門負責部署、組織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四)人防部門負責部署、組織本系統(tǒng)內人防設施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人防設施內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日常維護管理部門負責。
(十五)民航福建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部署、組織轄區(qū)民航系統(tǒng)單位、場所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ㄊ┠喜F路局福州辦事處負責部署、組織鐵路系統(tǒng)單位、場所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ㄊ撸└饔嘘P部門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兩違”綜合治理專項行動的意見》關于“兩違”綜合治理專項行動的職責分工,依法拆除或處置影響消防安全的違法建筑。
(十八)其他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本系統(tǒng)單位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十一條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按照下列方法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ㄒ唬└鶕袠I(yè)、系統(tǒng)特點,制定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方案或計劃;
。ǘ┻m時開展督查,督促所屬行業(yè)、系統(tǒng)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ㄈ┒ㄆ谠诠俜介T戶網站向社會公布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公布被檢查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或火災隱患;
(四)每半年向本級消防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本部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
教育、民政、文化、衛(wèi)生等行業(yè)主管部門還應當定期對本部門直屬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建立工作臺賬,逐一填寫單位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第十二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確定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和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有條件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應設立專職消防管理人員。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每季度組織綜治辦、安監(jiān)辦、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門負責人召開聯(lián)席會議,研究、部署、推進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十三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結合轄區(qū)實際,劃分若干網絡,確定網格管理人,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組織綜治、安監(jiān)、公安、民政、工商、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力量,對網格單元內的單位(場所)進行排查整治,動員組織村(居)民開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
對檢查發(fā)現的火災隱患,要做好登記并及時督促整改,對難以整改的,及時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十四條 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每季度組織安監(jiān)、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門,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宣傳,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重大節(jié)假日期間和農業(yè)收獲季節(jié)要加強防火檢查。
。ㄒ唬┟裾块T要將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社區(qū)建設和減災、救災等工作與消防工作有機結合,督促基層政權組織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ǘ┕ど绦姓块T要結合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協(xié)助配合公安機關加強對本轄區(qū)內生產經營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的監(jiān)督檢查。
(三)安監(jiān)部門要結合工礦商貿企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及時報告鄉(xiāng)(鎮(zhèn))、街道。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和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履行消防法規(guī)規(guī)定的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yǎng),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馂母呶挝贿應當履行《福建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的職責。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通過輿論引導、實施有獎舉報、鼓勵支持公民通過撥打“96119”舉報電話等方式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對排查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排查的部門要依法督促單位整改消除。屬于重大火災隱患和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應抄告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十八條 對屬于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范圍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福建省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試行)》(閩政辦〔2006〕143號)規(guī)定提請主管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予以掛牌督辦。
第十九條 對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組織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予以配合,在職權范圍內依法責令停產、停用、停止執(zhí)業(yè),吊銷執(zhí)照?h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督促有關部門依法采取改造、搬遷等措施加以整改。
第二十條 對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本級人民政府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本級政府的責任領導,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整改的責任部門,明確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實整改資金。對于無主管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成立整治工作辦公室。
有條件的地方要將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整治工作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
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應于每年12月前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將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列入政務督查內容。
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在兩年內未得到有效解決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納入掛牌督辦范圍。
第二十一條 單一產權建筑物的火災隱患整改經費由所屬單位負責支出。
區(qū)分所有權建筑物的火災隱患整改經費按照《福建省消防條例》第二十五條執(zhí)行。
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的整改經費由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協(xié)調解決。
第二十二條 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要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政務督查內容,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動遲緩、進展不力的部門,應跟蹤督促落實。
各級消防工作聯(lián)席會議每半年要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通報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等考評內容。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結合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對下級人民政府和本級有關部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考評通報。對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的予以表揚?己私Y果不合格的,在考核結果通報后1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向上級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報告,并抄送上級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聯(lián)席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定所稱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是指下列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區(qū)域性火災隱患:
(一)建筑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不足、消防基礎設施匱乏的木屋毗連區(qū)、棚戶區(qū);
。ǘ┤藛T成分復雜、消防安全意識薄弱、消防安全管理混亂、火災防范措施不到位的出租屋集中區(qū)域;
。ㄈ┙ㄖ(guī)模大、產權(業(yè)主)多、消防安全管理混亂、消防設施損壞嚴重的商貿市場集中區(qū)域;
。ㄋ模┥米愿淖兘ㄖ褂眯再|、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的違法建筑集中區(qū)域;
(五)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俗稱“三合一”)集中區(qū)域;
。┢渌赡車乐赜绊懝舶踩膮^(qū)域性火災隱患。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災隱患: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
。ǘ┙ㄖ涝O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ㄋ模┕娋奂瘓鏊`反消防技術標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
。ㄎ澹┢渌赡車乐赝{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
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5
為保證校園人身、財產安全,各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的任務。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消滅火災隱患,杜絕火災發(fā)生,特制定排查制度。
。、檢查的重點項目:教學樓、園丁樓、實驗樓、科教樓、圖書館、宿舍、食堂等各樓的安全出口、走廊、樓梯轉彎處,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情況。
。、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缺少,損壞或標識錯誤,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
。、消防水源,消火栓,滅火器不足或者損壞;消防設備埋壓、圈占、挪用,影響正常使用的。
。、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不健全,責任人不明確的,防火檢查無記錄,不落實的。
。、各部門以及食堂使用電器產品的安裝或者線路、管道的鋪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危及消防安全的。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計算機房、電工等)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在崗情況。
7、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6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排查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學校每月安全檢查一次,消防工作人員每周安全檢查一次,宿舍生活老師和班主任每天對責任區(qū)進行安全檢查。
3.重大節(jié)日和寒、暑假前要進行全面消防安全檢查。
4.查思想、查違章、查隱患、查紀律,查領導成員和師生對消防安全的思想認識,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落實情況。
5.檢查安全管理工作人員是否能夠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規(guī)章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zhí)行。
6.檢查各種設備的技術狀況是否良好。
7.檢查消防器材、設備是否完好、配套、有效。
8.檢查中發(fā)現的一般問題,如設備故障、缺陷、管理上的漏洞、隱患必須由責任人及時維修整改,不得拖延。
9.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10.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11.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水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12.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13.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14.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15.本單位可以解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解決,需報請上級解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
16.必須落實學期和年度安全檢查工作制度,認真總結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績和經驗教訓,提出下年度安全管理意見。
17.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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