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三國志》閱讀訓練及答案
高柔字文惠,陳留人也。柔從兄干,袁紹甥也,在河北呼柔,柔舉家從之。太祖①平袁氏,以柔為管長?h中素聞其名,奸吏數(shù)人,皆自引去,柔教曰:“昔邴吉臨政,吏嘗有非,猶尚容之。況此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復之!毕踢,皆自勵,咸為佳吏。
高干既降,頃之以并州叛。柔自歸太祖,太祖欲因誅之,以為刺奸令史;處法允當,獄無留滯,辟為丞相倉曹屬。鼓吹②宋金等在合肥亡逃。舊法,軍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猶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給官,主者奏盡殺之。柔啟曰:“士卒亡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正如前科,固已絕其意望,而猥復重之,柔恐自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逃,誅將及己,亦且相隨而走,不可復得殺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碧嬖唬骸吧。”即止不殺金母、弟,蒙活者甚眾。
文帝③踐阼,以柔為治書侍御史,賜爵關(guān)內(nèi)侯。民間數(shù)有誹謗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輒殺,而賞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輒賞。既使過誤無反善之路,又將開兇狡之群相誣罔之漸,誠非所以息奸省訟,緝熙治道也,臣愚以為宜除妖謗賞告之法,以降天父養(yǎng)物之仁。”帝不即從,而相誣告得滋甚。帝乃下詔:“敢以誹謗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于是遂絕。帝以宿嫌,欲枉法誅治書執(zhí)法④鮑勛,而柔固執(zhí)不從詔命。帝怒甚,遂召柔詣臺⑤;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查勛,勛命乃遣柔還寺⑥。
初,公孫淵兄晃,為內(nèi)侍。先淵未反,數(shù)陳其變。及淵謀逆,帝不忍市斬,欲就獄殺之。柔上疏曰:“晃及妻子,叛逆之類,誠應(yīng)梟縣,勿使遺育。而臣竊聞晃先數(shù)自歸,陳淵禍萌,雖為兇族,原心可恕。臣以為晃信有言,宜貸其死;茍自無言,便當市斬。今進不赦其命,退不彰其罪,閉著囹圄,使自引分,四方觀國,或疑此舉也。”帝不聽,竟遣使赍金屑飲晃及其妻子。賜以棺、衣,殯斂于宅。
景元四年,年九十薨。
。ü(jié)選自《三國志?魏書》,有刪改)
注:①太祖:曹操。②鼓吹:軍中鼓吹手。③文帝:曹丕。④治書執(zhí)法:官職。⑤臺:尚書臺。⑥寺:廷尉官署。
4、對下列句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
A. 文帝踐阼 登基
B. 辟為丞相倉曹屬辟 征召
C. 誠應(yīng)梟縣 首領(lǐng)
D. 誠非所以息奸省訟 訴訟、打官司
5、以下六句話,分別編為四組,全都能說明高柔看問題比常人深遠的一組是( )
①邴吉臨政,吏嘗有非,猶尚容之 ②高干叛,柔自歸太祖
、厶幏ㄔ十,獄無留滯 ④愚謂乃宜貸其妻子
、莩加抟詾橐顺r賞告之法 ⑥帝欲誅鮑勛,柔固執(zhí)不從詔命
A. ①③⑤ B. ①④⑥ C. ②④⑤ D. ②③⑥
6、下列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分析和概述,不正確的`一項是( )
A.高柔被曹操任命為管縣長官后,一些奸邪的官員懾于他的名聲都離開了,聽到高柔寬容的教令后,又全都回來復職,并全都自勉成了好官。
B.高柔直言敢諫,秉公執(zhí)法,雖然不阿順曹氏父子,但確是為鞏固曹氏政權(quán)而竭忠盡智。
C.曹氏父子信賴高柔,委以重任,高柔每有所諫,便即采納,只在殺鮑勛一事上未采納高柔的意見。
D.公孫晃事前多次向朝廷告發(fā)其弟公孫淵謀逆,因此事發(fā)后明帝不忍將公孫晃公開處斬,想在獄中悄悄殺掉他,高柔上疏阻止這種不合法規(guī)的做法,可惜沒有奏效。
7. 把文中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0分)
(1)舊法,軍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猶不息,更重其刑。
。2)臣以為晃信有言,宜貸其死;茍自無言,便當市斬。
4、C 縣:通“懸”,懸掛,示眾
5、C
6、C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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