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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魚我所欲也虛詞用法

        時間:2024-08-27 08:05:48 魚我所欲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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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魚我所欲也虛詞用法

          取”“舍”之間的關(guān)系,不僅僅存在于“生”和“義”中,更多的卻表現(xiàn)在我們生活的其他方面,《魚我所欲也》一文中便告訴了我們應(yīng)該如何去對待生與義之間的問題,以下是小編整理文言現(xiàn)象和出處,供大家參考。

          《魚我所欲也》中虛詞的用法

          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者也:語氣詞復(fù)用,與“也”意思相同.

          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 莫:副詞,沒有.

          死亦我所惡 亦:副詞,與前有所不同,這里是“固然”“本來”的意思.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如使:同意復(fù)用的假設(shè)連詞,“假使”的.意思.

          賢者能勿喪耳 勿:副詞,不.

          呼爾而與之 爾:語氣助詞.

          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為:介詞,后面帶三個并列短語.

          所:起指示作用.與:通“歟”,語氣助詞.

          《魚我所欲也》知識點整理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官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而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萬鐘的俸祿對我有什么益處!為了宮室的華美、妻妾

          的侍奉、所認(rèn)識的窮困的人(受到我的恩惠而)感激我嗎?原先為了義寧愿身死而不接受(呼爾、蹴爾的施舍),現(xiàn)在為了宮室的華美卻接受了;原先為了義寧愿身死而不接受(呼爾、蹴爾的施舍),現(xiàn)在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原先為了義寧愿身死而不接受(呼爾、蹴爾的施舍),現(xiàn)在為了所認(rèn)識的窮困的人(受到我的恩惠而)感激我卻接受了。這也不應(yīng)該停止嗎?這就叫失去了人原有的羞惡之心。 一.文學(xué)常識

          1、本文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孟子,戰(zhàn)國時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孟子》是記錄戰(zhàn)國時代孟子的思想和政治言論的書是孟子及其門人弟子所作儒家經(jīng)典之一。孟子(約前372—前289)名軻,字子輿,鄒(今山東鄒

          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 為了 今為宮室之美而為之 接受。 故不為茍得也 做

          呼爾而與之 而:表修飾,不譯;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表轉(zhuǎn)折,卻。 所欲有甚于生者 比 萬鐘于我何加焉 對 得之則生 得到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通“德”,感激

          縣)人,地位僅次于孔子,后世常以“孔孟”并稱。(附“四書”:《孟子》《論語》《大學(xué)》《中庸》) (資料助讀 )

         、偎钤诩娌(zhàn)爭激烈的戰(zhàn)國中期,政治上主張“法先王”。在孔子的“仁”學(xué)基礎(chǔ)上,提出了系統(tǒng)的“仁政”學(xué)說,主張行“仁政”以統(tǒng)一天下,曾游說梁、齊等諸侯國君,均不見用。退而與弟子萬章、公孫丑等著書立說。其言論和行動的記載,保留在《孟子》一書中。此書不僅是儒家的重要學(xué)術(shù)著作,也是我國古代極富特色的散文專集。其文氣勢充沛,感情洋溢,邏輯嚴(yán)密;既滔滔雄辯,又從容不迫;尤長于譬喻,用形象化的事物與語言,說明復(fù)雜的道理。對后世散文家韓愈、柳宗元、蘇軾等影響很大。 ②本文提出在“生”和“義”不能兼顧的情況下,應(yīng)該舍生取義的觀點,并且進一步指出這是每個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義”上有虧的人不過是喪失了他們的“本心”罷了。 ③“性善論”的要點:

          (1)“善”是人的本性。“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

          蹴爾而與之 給

          得我與 與:通“歟”,這里表示反問語氣 “嗎”

          識窮乏者得我。

          “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是:生死。相比之下:“一簞食,五、三要素:

          1、論點:舍生而取義者也。概括為:舍生取義。

          事實論據(jù):“一簞食,一豆羹” (嗟來之食) 和 “萬2、論據(jù): 道理論據(jù):第二段

          “魚”和“熊掌’

          道理論證:(正面)“所欲有甚于生”和“所惡

          有甚于死” 、

          (反面)“莫甚于生”和“莫甚于死”

          3、論證方法: 舉例論證:(正面)“一簞食,一豆羹”(嗟來之食)

          (反面)“萬鐘之祿”

          對比論證:“一簞食,一豆羹” (嗟來之食) 和 “萬鐘之祿”

          “所欲有甚于生”和“所惡有甚于

          死”

          “莫甚于生”和“莫甚于死”

          理解性默寫

          1、本文的中心論點是:(文中能概括全篇大意的句子是):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概括為:舍生取義。

          2、本文是怎樣引出論點的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3、第二段正面闡述觀點的句子: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4 、從反面闡述觀點的句子(假設(shè)推理):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

          5、孟子認(rèn)為能做到舍生取義的人是;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

          6、在孟子看來,什么情況下,即使遇到禍患也會挺身而出的? *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7之,賢者能勿喪耳。

          8

          9、文中與“嗟來之食”意思相一致的: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10在此證明了“義”的存在。

          11室之美而受之;為妻妾之奉受之;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12、不辯禮義的接受萬鐘是為了: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

          13、萬鐘之祿決定的是(一個人的):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

          一豆羹”更重要,但是他們比起 “義” 它們?nèi)谴我摹?14.“嗟來之食”與“萬鐘之祿”所對比的原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官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而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15、結(jié)尾那句話的作用?

          內(nèi)容上:“本心”即“人原有的羞惡之心”,就是“義”。 結(jié)構(gòu)上:歸納全段,照應(yīng)開頭。 16本文使用了哪些論證方法,試舉例。 比喻論證、對比論證、舉例論證、道理論證。

          比喻論證: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舉例論證:“一簞食,一豆羹”(正面)和 “不辯禮義”地貪求“萬鐘” (反面)

          對比論證:第二段 從正反兩方面論述舍生取義的'觀點

          “一簞食,一豆羹”(正面)和 “不辯禮義”地貪

          求“萬鐘” (反面)

          道理論證:第二段 從正反兩方面論述舍生取義的觀點 六、課文理解:

          第一段:提出本文的論點。

          分兩層:第一層:(1句)以魚和熊掌為喻,得出結(jié)論:“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第二層:(2句)由第一層設(shè)喻引出論點:“舍生而取義者也”— 舍生取義。

          用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魚”和“熊掌”設(shè)喻,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得出結(jié)論是“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即認(rèn)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

          由上一句的設(shè)喻自然引出“舍生取義”的主張。這也是全文的中心論點。

          第二段:分析論證

          第一層(從“生,亦我所欲也”到“是故所惡有甚于死者”):對論點進行具體的分析與闡釋。

          對于為什么要舍生取義,孟子從三方面進行了論證: 第1方面(1、2句):這是作者從正面闡述自己的觀點,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這一句里作者所說的“甚于生者”就是指“義”;“甚于死者”就是“不義”。于是為了“義”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義”的事。第2方面(3、4句):這是作者從反面申述觀點。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作者認(rèn)為若心中喜愛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心中厭惡的東西沒有比死亡更甚的,那么為了保全生命,為了躲避死亡禍患,又有什么手段不可以采用的呢?言外之意為: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這兩句話,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3方面(5句):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舍生取義。這2句論證說:有人不去做(第2方面論證的反面行為)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

          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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