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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魚我所欲也的作者

        時間:2024-08-10 23:06:20 魚我所欲也 我要投稿

        魚我所欲也的作者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yīng)舍生取義。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卻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的環(huán)境中卻見利忘義,以下就是關(guān)于孟子的簡介,供大家了解

          《魚我所欲也》作者簡介

          孟子

          名:軻

          字:子輿;子車;子居

          籍貫:魯國鄒(今山東鄒城)人

          生卒:前385年?-前304年?

          【孟子概述】

          孟子,中國古代著名思想家,戰(zhàn)國時期儒家代表人物。孟子師承子思(一說是師承自子思的學(xué)生),繼承并發(fā)揚了孔子的思想,成為僅次于孔子的一代儒家宗師,有“亞圣”之稱,與孔子并稱為“孔孟”。

          孟子著有《孟子》一書。有《孟子》七篇傳世,為儒家經(jīng)典之一。性善論是孟子學(xué)說理論的出發(fā)點,其主要主張有“仁政”、“王道”理論。司馬遷認(rèn)為《孟子》為孟軻自撰,“孟軻所如不合,退與萬章之徒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史記·孟荀列傳》但也有觀點認(rèn)為,從書中用語來看,其編定者極可能是孟子的弟子,成書大約在戰(zhàn)國中期。

          《孟子》共七篇,篇目為:《梁惠王》上、下;《公孫丑》上、下;《滕文公》上、下;《離婁》;《萬章》上、下;《告子》上、下;《盡心》上、下!遏~我所欲也》即出自于《告子》上。

          南宋時朱熹將《孟子》與《論語》、《大學(xué) (書)》、《中庸》合在一起稱“四書”。直到清末,“四書”一直是科舉必考內(nèi)容。

          《魚我所欲也》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wéi)茍(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為(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bì)患而有不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wù)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歟(yú)?鄉(xiāng)(xiàng)為(wèi)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宮室之美為(wéi)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qiè)之奉為(wéi)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所識窮乏(fá)者得(dé)我而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wèi)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還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沒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沒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這種方法可以生存卻不采用,按照這種方法可以躲避禍患卻不去做。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就是義),有比死亡更厭惡的東西(那就是不義)。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不丟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就是過路的饑餓的人都不會接受;用腳踢著給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么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么益處! 是為了宮室的華美,為了妻妾的侍奉,為了所認(rèn)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xiàn)在為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xiàn)在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卻為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不可以停止嗎?(如果不停止的話,)這就是所說的喪失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惡之心。

          注釋

          1.熊掌:熊的腳掌,古人認(rèn)為是珍貴的食品。

          2.得兼:同時獲得。得:獲得。

          3.舍魚而取熊掌者也:舍棄魚肉而選擇熊掌。取:選取。

          舍生而取義者也:舍棄生命而選擇正義。。呵笕 義:正義,道義。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過; 于:比。

          5.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為求利益,不擇手段。

          6.所惡:討厭的(事物)。惡,憎恨,討厭。

          7.患:禍患,災(zāi)難。

          8.辟:通“避”,躲避。下文同義。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義。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的辦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為:不愿意這樣做。

          13.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通過某種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卻不用它。由是,按照這種方法。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14.非獨:不單,不僅。獨:只,僅僅。

          15.是:這、這樣。

          16.勿喪:不丟掉。喪:喪失,丟失。

          17.簞:古代盛食物用的圓竹器?勺g為“竹籃”。

          18.豆:古代盛飯用的器具。一種食器,高足,上呈圓盤形。有木制,陶制等,用來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爾而與之:意思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大饑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個饑餓的人用衣袖遮面而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就是不肯吃嗟來之食才落到這般地步的。這人始終拒絕侮辱性的施舍,后來餓死了。呼:吆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而,連詞表修飾。

          20.蹴(cù):用腳踢; 與:給。

          21.不屑:認(rèn)為不值得,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22.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如果不辨別它是否合乎禮與義就接受豐厚的俸祿。則,連詞,這里表假設(shè)。“辯”通“辨”,辨別。

          23.萬鐘,這里指優(yōu)厚的俸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

          24. 何加:有什么益處。加:增加。

          25.為:為了。下文“鄉(xiāng)為”“今為”的“為”都念“wèi”。

          26.奉:侍奉。

          27. 所識窮乏者得我歟:所認(rèn)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嗎?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dāng)于嗎。

          28.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從前(為了“禮義”),寧愿死也不接受(施舍)。鄉(xiāng)通“向”(舊寫作“向”),原先,從前,先前。

          29.今為宮室之美為之:今,現(xiàn)在。為,為了。 為(第二個),接受。

          30. 已:停止,放棄。

          31. 本心:天性,天良。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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