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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原文翻譯以及賞析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jù),對人性的一些探討,孟子認(rèn)為,人就應(yīng)該保持善良的本性。
【原文】
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1)我所欲(2)也。二者不可得兼(3),舍(4)魚而。5)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6)于(7)生者,故(8)不為茍得(9)也;死亦我所惡(10),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11)有所不辟(12)也。如使(13)人之(14)所欲莫(15)甚于生,則(16)凡(17)可以得生(18)者何不用也(19)?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20)也?由是則生而(21)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22)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dú)(23)賢者(24)有是(25)心(26)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27)耳。
一簞(28)食,一豆(29)羹,得之則(30)生,弗(31)得(32)則死。呼爾(33)而與之(34),行道之人(35)弗受;蹴(36)爾而(37)與之,乞人不屑(38)也。萬鐘(39)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40)焉!為宮室(41)之美,妻妾之奉(42),所識窮乏者(43)得我(44)與(45)?鄉(xiāng)(46)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47)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48)乎?此之謂失其本心(49)。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shí)得到,那么我寧愿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shí)得到,那么我寧愿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yán)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只不過是賢人能夠不丟掉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墒呛沁持o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見了優(yōu)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yōu)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所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讓所認(rèn)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惡廉恥之心)。
【字詞注釋】
。1)亦:也。 (2)欲:喜愛。 (3)得兼:兩種東西都得到。 (4)舍:舍棄。 (5)。哼x取。 (6)甚:勝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10)惡:厭惡。 (11)患:禍患,災(zāi)難。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dú)立性,無實(shí)意,不譯。 (15)莫:沒有。 (16)則: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20)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這是因?yàn)椤?(23)非獨(dú):不只,不僅 非:不 獨(dú):僅。 (24)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25)是:此,這樣。 (26)心:思想 (27)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28)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29)豆:古代一種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30)則:就。 (31)弗:不。 (32)得:得到。 (33)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34)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抖Y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xiàn)了嚴(yán)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gè)饑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yàn)椴怀员惠p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gè)地步! (35)行道之人:(饑餓的)過路的行人。 (36)蹴:用腳踢。 (37)而:表修飾。 (38)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39)萬鐘:這里指高位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 (40)何加:有什么益處。何 介詞結(jié)構(gòu),后置。 (41)宮室:住宅。 (42)奉:侍奉。 (43)窮乏者:窮人。 (44)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45)鄉(xiāng),通“向”,原先,從前 (46)與:通“歟”,語氣助詞。 (47)鄉(xiāng):通“向”,從前。 (48)已:停止。 (49)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
【作品鑒賞一】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gè)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shí)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shí)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rèn)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gè)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diǎn)。
孟子從三個(gè)方面論證了舍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边@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shí)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shí)應(yīng)該舍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shí)應(yīng)該舍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dú)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边@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dāng)?shù)氖侄危┚涂梢员H,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dāng)?shù)霓k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shí)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shí)有人舍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diǎn)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耙缓勈,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薄昂劇笔枪糯埖膱A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的過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抖Y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mào)貿(mào)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zhí)飲,曰:‘嗟!來食!’揚(yáng)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厭惡,所以寧愿餓死也不愿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舍。連無人認(rèn)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shí)就會舍生取義。
【作品鑒賞二】
本文節(jié)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nèi)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氨拘摹辈豢尚∫,因?yàn)樗鼈兎謩e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tài):“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比藨(yīng)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fā)展,并將它發(fā)揚(yáng)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講的是每個(gè)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么情況下,人都應(yīng)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guān)頭,人也能經(jīng)受住考驗(yàn);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其實(shí),僅對本文的結(jié)構(gòu)進(jìn)行一番分析,我們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講每個(gè)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簡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義”的觀點(diǎn),并分別從正面和反面加以闡明。行文至“所惡有甚于死者”,作者對這個(gè)觀點(diǎn)的論述就結(jié)束了。緊接著“非獨(dú)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提出了新的命題: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賢者”能夠保有它。第2段就是對這個(gè)命題的論說和闡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證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辯禮義”接受“萬鐘”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慣有行為,并對此進(jìn)行批評和嘲諷。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舉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牽涉生死,而只是富貴與“義”之間的矛盾與對立,所以,它和“舍生取義”的說法沒有什么關(guān)系。從課文整體上看,人應(yīng)該保有“本心”是本文論述的中心!吧嵘×x”的觀點(diǎn)和不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講的都是“本心”賦予人的極大力量,屬正面論證;“不辯禮義”接受“萬鐘”的故事講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恥,屬反面論證。
朱熹說:“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于危迫之際,而不免計(jì)豐約于宴安之時(shí),是以君子不可頃刻不省察于斯焉。”(《四書章句集注》)這段概括主旨的話,還是比較恰切的。
【作品鑒賞三】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一個(gè)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dāng)義和生不能兩全時(shí)應(yīng)該舍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幽苡墒锹。”(《萬章下》)孟子認(rèn)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君子所必須遵循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具體事物打了一個(gè)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熊掌也是我想得到,在兩者不能同時(shí)得到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義也是我所珍愛,在兩者不能同時(shí)得到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rèn)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主張。這個(gè)主張是全篇中心論點(diǎn)。
孟子從三個(gè)方面論證了舍生取義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边@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茍且偷生事;死亡是我厭惡,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指不義),所以有時(shí)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shí)應(yīng)該舍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那么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那么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shí)應(yīng)該舍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dú)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边@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手段(指不正當(dāng)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人不愿意采用;通過這樣辦法(指不正當(dāng)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人不愿意去干。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shí)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shí)有人舍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中心論點(diǎn)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事例來說明!耙缓勈常欢垢,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過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抖Y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mào)貿(mào)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zhí)飲,曰:‘嗟!來食!’揚(yáng)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厭惡,所以寧愿餓死也不愿接受別人侮辱性施舍。連無人認(rèn)識路人和貧困低賤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shí)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dú)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shí)都應(yīng)舍生取義。但是,在現(xiàn)實(shí)生活中卻并非都是如此,有人在窮困危急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環(huán)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gè)問題進(jìn)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shí)存在“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鐘俸祿呢,萬鐘俸祿對自己有什么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華麗、妻妾侍奉、因?yàn)榻o了所認(rèn)識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住房也好,妻妾侍奉也好,朋友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人當(dāng)初寧肯餓死也不愿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么原因造成,“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rèn)為這種人原來也有舍生取義之心,后來因?yàn)樨澢罄摱鴨适Я。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可恥之事應(yīng)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gè)比較高傲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quán)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保ā峨墓隆罚┟献釉(jīng)在齊國任客卿,后來因?yàn)榕c齊王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托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zhǔn)備在首都中心地區(qū)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并送給孟子萬鐘糧食作為弟子們生活費(fèi)用,結(jié)果遭到孟子嚴(yán)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fā),表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舍生取義精神頌揚(yáng),對“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批判,對后世產(chǎn)生了良好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義”奉為行為準(zhǔn)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規(guī)范,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xiàn)。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爆F(xiàn)代無產(chǎn)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边@都是與“舍生取義”精神一脈相承。
從文學(xué)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qiáng)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個(gè)性,表現(xiàn)了孟子雄辯、善辯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修辭手法,如:“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北緛,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钡幸獍阉殖扇渑疟绕饋,加強(qiáng)了氣勢,增強(qiáng)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義正詞嚴(yán)、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義”,就是一個(gè)非常著名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yùn)用了對比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人與貪利忘義人對比,把“鄉(xiāng)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印象特別深刻,加強(qiáng)了文章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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