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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原文翻譯鑒賞創(chuàng)作背景

        時間:2022-03-24 11:12:26 王安石 我要投稿

        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原文翻譯鑒賞創(chuàng)作背景

          引導(dǎo)語:王安石寫《答司馬諫議書》原因是司馬光等一同人反對王安石變法,司馬光寫信給王安石,王安石為讓他們理解就回信表明立場,目的想讓司馬光同意變法,下面就是小編收集的這篇文章的原文譯文鑒賞創(chuàng)作背景,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原文

          某啟:昨日蒙教,竊以為與君實游處相好之日久,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shù)多異故也。雖欲強聒,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復(fù)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實視遇厚,于反復(fù)不宜鹵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

          蓋儒者所爭,尤在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某則以為受命于人主,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諫。至于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人習于茍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于眾為善,上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眾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盤庚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度義而后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

          無由會晤,不任區(qū)區(qū)向往之至。

          譯文

          鄙人王安石請啟:昨天承蒙(您來信)指教,我私下認為與君實您交往相好的日子很久了,但是議論起政事來(意見)常常不一致,(這是因為我們)所持的政治主張和方法大多不同的緣故啊。雖然想要(向您)硬啰嗦幾句,(但)終究一定(是)不能蒙受(您)考慮(我的意見),所以(我)只是簡單地給您寫了封回信,不再一一為自己辯解了。再三考慮君實對我的重視厚遇,在書信往來上不應(yīng)該粗疏草率,所以現(xiàn)在詳細地說出我這樣做的理由,希望您或許能夠?qū)捤∥野伞?/p>

          有學問的讀書人所爭論的問題,特別注重于名義和實際(是否相符)。如果名義和實際的關(guān)系已經(jīng)明確了,那么天下的大道理也就清晰了,F(xiàn)在君實您用來指教我的,是認為我(推行新法)侵奪了官吏們的職權(quán),制造了事端,爭奪了百姓的財利,拒絕接受不同的意見,因而招致天下人的怨恨和誹謗。我卻認為從皇帝那里接受命令,議訂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決定),把它交給負有專責的官吏(去執(zhí)行),(這)不能算是侵奪官權(quán);實行古代賢明君主的政策,用它來興辦(對天下)有利的事業(yè)、消除(種種)弊病,(這)不能算是制造事端;為天下治理整頓財政,(這)不能算是(與百姓)爭奪財利;抨擊不正確的言論,駁斥巧辯的壞人,(這)不能算是拒絕接受(他人的)規(guī)勸。至于(社會上對我的)那么多怨恨和誹謗,那是我本來早就料到它會這樣的。

          人們習慣于茍且偷安、得過且過(已)不是一天(的事)了。士大夫們多數(shù)把不顧國家大事、附和世俗(的見解),向眾人獻媚討好當做好事,(因而)皇上才要改變這種(不良)風氣,那么我不去估量反對者的多少,想拿出(自己的)力量幫助皇上來抵制這股勢力,(這樣一來)那么那些人又為什么不(對我)大吵大鬧呢?盤庚遷都(的時候),連老百姓都抱怨啊,(并)不只是朝廷上的士大夫(加以反對);盤庚不因為有人怨恨的緣故就改變自己的計劃;(這是他)考慮到(遷都)合理,然后堅決行動;認為對(就)看不出有什么可以后悔的緣故啊。如果君實您責備我是因為(我)在位任職很久,沒能幫助皇上干一番大事業(yè),使這些老百姓得到好處,那么我承認(自己是)有罪的;如果說現(xiàn)在應(yīng)該什么事都不去做,墨守前人的陳規(guī)舊法就是了,那就不是我敢領(lǐng)教的了。

          沒有機會(與您)見面,內(nèi)心實在仰慕到極點。

          內(nèi)容鑒賞

          全文立論的論點是針對司馬光認為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的指責,指出儒者所爭,尤在于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從而說明變法是正確的。司馬光的攻擊名實不符,全是謬論。文章逐條駁斥司馬光的謬論,揭露出他們保守、腐朽的本質(zhì),表示出作者堅持改革,絕不為流言俗語所動的決心。

          第一段主要闡明寫這封信的原因和目的。因為兩人之間有分歧,所以寫信表明自己的立場和態(tài)度。王安石在第一段第一句寫了三層意思:第一層“昨日蒙教”是禮貌性套語;第二層提到與司馬光“游處相好之日久”,感情色彩很濃,使司馬光很是舒服;第三層急速轉(zhuǎn)到“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shù)多異故也”,有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直接點明二人政治上不投合的原因所在。這三層意思集中在一句話里顯出高度的概括力,亮出了分歧的焦點所在。不傷感情,態(tài)度坦率。第二句又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是:司馬光見解堅定,并不肯輕易改變,所以“雖欲強聒”多講幾句,一定得不到見察;對于洋洋灑灑三千余字的來信,只作簡單答復(fù),不再一一白辨。第二層是:經(jīng)過仔細考慮,司馬光很是看重自己,書信往來,不宜魯莽,所以要做詳細解釋,希望司馬光能夠?qū)捤。這里說明了作者的態(tài)度和方法,又顯示出冷靜沉著。

          第二段是全文駁斥的重點部分,作者以“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為論證的立足點,分別對保守派謬論進行駁斥,表明自己堅持變法的立場。在辯駁之前,先高屋建瓴地提出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問題一一名實問題。名正則言順而事行。但站在不同立場,對同樣一件事(即“實”)是否合理(即“名”是否“正”)就會有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司馬光在來信中指責王安石實行變法是“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這些責難,如果就事論事地一一加以辯解,那就很可能會因為對方抓住了一些表面現(xiàn)象或具體事實而陷于被動招架,越辯解越顯得理虧;必須站在高處,深刻揭示出事情的本質(zhì),才能從根本上駁倒對方的責難,為變法正名。先駁“侵官”。作者不去牽涉實行新法是否侵奪了政府有關(guān)機構(gòu)的某些權(quán)力這些具體現(xiàn)象,而是大處著眼,指出決定進行變法是“受命于人主”,出于皇帝的'意旨;新法的制定是“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經(jīng)過朝廷的認真討論而訂立;然后再“授之于有司”,交付具體主管部門去執(zhí)行。這一“受”、一“議”、一“授”,將新法從決策、制定到推行的全過程置于完全名正言順、合理合法的基礎(chǔ)上,“侵官”之說便不攻自破。次駁“生事”!芭e先王之政”是理論根據(jù),“興利除弊”是根本目的。這樣的“事”,上合先王之道,下利國家百姓,自然不是“生事擾民”。再駁“征利”。只用“為天下理財”一句已足。因為問題不在于是否征利,而在于為誰征利。根本出發(fā)點正確,“征利”的責難也就站不住腳。然后駁“拒諫”。只有拒絕正確的批評,文過飾非才叫拒諫,因此,“辟邪說,難壬(佞)人”便與拒諫風馬牛不相及。最后講到“怨誹之多”,卻不再從正面反駁,僅用“固前知其如此”一語帶過,大有對此不屑一顧的輕蔑意味,并由此引出下面一段議論。

          這一段,從回答對方的責難這個角度說,是辯解,是“守”;但由于作者抓住問題的實質(zhì),從大處高處著眼,這種辯解就絕非單純的招架防守,而是守中有攻。例如在駁斥司馬光所列舉的罪責的同時,也就反過來間接指責了對方違忤“人主”旨意、“先王”之政,不為天下興利除弊的錯誤。特別是“辟邪說,難壬人”的說法,更毫不客氣地將對方置于壬人邪說代言人的難堪境地。當然,對司馬光的揭露和進攻,主要還在下面一段。

          第三段進一步明確自己的立場和態(tài)度,緊承上段結(jié)尾處怨誹之多早在意料之中的無畏聲言,作者對“怨誹”的來歷作了一針見血的分析。先指出:人們習慣于茍且偷安已非一日,朝廷士大夫多以不憂國事、附和流俗、討好眾人為處世的良方。在王安石的詩文中,“茍且”是因循保守的同義語;而“俗”與“眾”則是為保守思想所浸染的一股強大的社會政治勢力。這里揭示出他們的精神面貌和思想實質(zhì),正為下文皇帝的“欲變此”和自己的“助上抗之”提供了合理的依據(jù)。因此接著講到“眾何為而不洶洶然”,只是說明保守勢力的反對勢在必然,卻絲毫不意味著他們的有理和有力。接下來,作者舉了盤庚遷都的歷史事例,說明反對者之多并不表明措施有錯誤,只要“度義而后動”,確認自己做得是對的,就沒有任何退縮后悔的必要。盤庚之遷,連百姓都反對,尚且未能使他改變計劃,那么當前實行變法只遭到朝廷士大夫中保守勢力的反對,就更無退縮之理了。這是用歷史上改革的事例說明當前所進行的變法的合理與正義性,表明自己不為怨誹之多而改變決心的堅定態(tài)度!岸攘x而后動,是而不見可悔”,可以說是王安石的行事準則,也是歷史上一切改革家剛決精神的一種概括。

          答書寫到這里,似乎話已說盡。作者卻欲擒故縱,先讓開一步,說如果對方是責備自己在位日久,沒有能幫助皇帝干出一番大事,施惠于民,那么自己是知罪的。這雖非本篇正意,卻是由衷之言。緊接著又反轉(zhuǎn)過去,正面表明態(tài)度:“如日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委婉的口吻中蘊含著銳利的鋒芒,一語點破以司馬光為代表的保守派的思想實質(zhì),直刺對方要害,使其原形畢露,無言以對。

          這篇短信筆力精銳,文字經(jīng)濟而富有說服力,語氣委婉而嚴正,既不傷害私人的友誼,也不向反對的意見妥協(xié)。作者的修辭和邏輯推理是根據(jù)對具體的人、具體的場合,運用了反駁、引導(dǎo)、對比、證明、啟發(fā)、類推等方法,由近及遠、由遠及近、層層逼進進行的,它是駁念性政論文的典范之作。

          創(chuàng)作背景

          熙寧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問王安石:“當今治國之道,當以何為先?”王安石答:“以擇術(shù)為始!蔽鯇幎辏紊褡趩柾醢彩骸安恢渌┰O(shè),以何為先?”王安石答:“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風俗,在長君子,消小人,以禮義廉恥由君子出故也……”

          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學士范鎮(zhèn)認為實行“青苗法”是變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與多取,猶五十步與百步”,七八月間范純?nèi)噬蠒噬,公開指責安石“掊克財利”,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呂誨上書劾王安石巧詐,說他:“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一次宋神宗和文彥博討論變法之事,神宗說:“更張法制,于士大夫誠多不悅,然與百姓何所不便?”文彥博說:“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

          第二年,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三封長信——《與(王)介甫書》責難王安石“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條例司”,“又置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今介甫為政,盡變更祖宗舊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毀滅之,棄者取之,矻矻焉窮日力,繼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為政,首建制置條例司,大講財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輸法于江,淮,欲盡奪商賈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錢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或所見小異,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輒艴然加怒,或詬罵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辭之畢也。明主寬容如此,而介甫拒諫乃爾,無乃不足于恕乎!”。

          他還列舉實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fù)舊制。王安石則寫了《答司馬諫議書》回復(fù):“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后來兩人完全絕裂,司馬光跟皇帝辭職,隱居洛陽專心撰寫《資治通鑒》。

          作者簡介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號半山,小字獾郎,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撫州臨川人(現(xiàn)為撫州東鄉(xiāng)縣上池里洋村),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他出生在一個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損之,曾為臨江軍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幾任州縣官。安石少好讀書,記憶力特強,從小受到較好的教育。慶歷二年(1042)登楊鎮(zhèn)榜進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縣知縣、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點江東刑獄等地方官吏。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旋召為翰林學士。熙寧二年(1069)提為參知政事,從熙寧三年起,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寧九年罷相后,隱居,病死于江寧(今江蘇南京市)鐘山,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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