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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的文學觀
柳宗元是中唐時期杰出的“文章之士”,在文學上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他的文學思想觀點和創(chuàng)作實踐,不僅引領了當時文壇的新風尚,而且對中國當代文學也有著非常重要的啟示和作用。
柳宗元的文學觀點,歸納起來,有如下幾條:
“文以明道”說
“文以明道” 說是柳宗元在《答韋中立論師道書》一文中提出來的。“明道”一詞,南朝齊梁時期杰出的思想家劉勰早就提到過。柳宗元對劉勰“明道”說作了更進一步的發(fā)揮:“始吾幼且少,為文章,以辭為工。及長,乃知文者以明道,是固不茍為炳炳烺烺,務彩色、夸聲音而以為能也。凡吾所陳,皆自謂近道,而不知道之果近乎遠乎?”
“及長,乃知”的意思,一是說明他通過自己的寫作與文學實踐,才慢慢地明白了這個道理;二是說明他通過后天的學習與借鑒,才逐漸地明白了這個道理。
柳宗元的“文以明道”說,是一種文、道并重的“二元論”觀點。寫文章的目的是為了“明道”,“道”借助于文章而更加鮮明,文章因為“道”而更加顯著。它與北宋時期理學的代表人物周敦頤所講的“文以載道”觀點,把“文”當作“道”的載體,甚至看作純粹的輿論工具,有著很大的不同;跟南宋時期理學的代表人物朱熹所講的“文便是道”觀點,主張“文道一體”,混淆了“文”與“道”的界限,有著更加明顯的區(qū)別。
非常難能可貴的是,柳宗元不僅在口頭上宣講“文以明道”,而且將其付諸于實踐。柳宗元在《寄許京兆孟容書》中指出:“唯以中正信義為志,以興堯、舜、孔子之道,利安元元為務。”他堅信自己和王叔文等人所實行的政治改革,是正義的事業(yè),是符合國家與老百姓利益的行動,始終不愿改變自己的政治主張和遠大的理想,更為廣泛地鉆研古今典籍,并加以批判性地吸收與借鑒,因而大大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水平和文學修養(yǎng)。他勇敢地拿起筆來,寫下了大量的理論著作,憤怒批判黑暗的社會現(xiàn)實,大膽宣傳進步的政治觀點;并繼續(xù)高舉散文革新的大旗,寫出了許多優(yōu)秀的山水游記、詩歌和辭賦,從而在思想史和文學史上,留下了光華璀璨的一頁。
“輔時及物”說
“輔時及物”說,是柳宗元在《答吳武陵<非國語>書》一文中提出來的。“輔時”——即有利于、有助于時代;“及物”——即跟事物相聯(lián)系。所謂的“輔時及物”,是在“文以明道”的基礎上,要更進一步地貼近現(xiàn)實,用現(xiàn)在的話來說,就是要與時俱進,服務時代、服務社會、服務人民。
“輔時及物”說,在文學實踐上具有重要的意義。因為文學創(chuàng)作的根本源泉是生活,而不應是某種理論概念的教條。如果文章所表現(xiàn)的只是作為觀念的空疏的“道”,而沒有生活實踐為基礎,那怎么能創(chuàng)造出真正優(yōu)秀的文學作品呢?
劉勰的基本文學思想,主張文章要“銜畢佩實”,“質文并重”。為了達到這一要求,反對“詭奇”、“淫糜”等為爭一句之奇而窮思力索,主張“夸飾有節(jié),飾而不誣”的寫作原則。認為文章的寫作過程是一個自然而然的過程。文學的任務是要“寫天地之輝光,曉生民之耳目矣”。文學的社會作用在于起到“順美匡惡”。因而反對“無所匡正”、“無益時用”的文學。
柳宗元極力提倡“輔時及物”,他本人也撰寫了許多這樣的文章,如:膾炙人口的《捕蛇者說》,揭露暴賦酷役對人民的殘害,竟然比異蛇還要厲害“故為之說,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駁復仇議》針對徐元慶替父報仇的案件,從“刑而后旌”和“親親相仇”兩個方面,提出“刑”或“旌”必須符合國家法典,切合實際,無論官民,當刑則刑,當旌則旌,但必須刑旌分離,二者不可同用于一人;同樣“親親相仇”者也是無視國家法典、無視客觀實際的錯誤行動,為官者只有依法行政,為民者只有遵守國家法典,才能消除“親親相仇”的隱患,達到為國分憂為民除害的目的!稊辰洹逢U明了“敵存滅禍,敵去召過”的道理,指出“敵去而舞”將會招來更大的禍害,提醒人們應當居安思危,希望憲宗不要“廢備自盈”。事態(tài)的發(fā)展果不出柳宗元在文中所料,元和十五年,唐憲宗就被宦官陳弘志等殺掉。文章反復地闡述了事物相反相成、矛盾相互轉化的道理,體現(xiàn)了豐富的樸素辯證法思想,對當今社會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褒貶諷諭”說
“褒貶諷諭”說,是柳宗元在《楊評事文集后序》一文中提出來的觀點。“褒貶諷諭”說,所強調的是寫作的文體,他將所有的文章、作品,籠統(tǒng)地歸納為以“褒貶”為主的和以“諷諭”為主的兩個大類。
柳宗元在這篇序中指出:“文之用,辭令褒貶,導揚諷諭而已。雖其言鄙野,足以備于用,然而闕其文采,固不足以竦動時聽,夸示后學,立言而朽,君子不由也。故作者抱其根源,而必由是假道焉。”他認為,文章的作用,就是通過言論辭語來進行表揚或批評,采用比興的手法來進行諷刺勸戒,給人以開導啟發(fā)罷了。雖然語言粗俗的文章也足以采用,然而缺少文采,畢竟難以震撼人心,不能給后世留下示范的作用。文章寫出來之后很快就淹沒無聞,君子是不愿這樣做的。所以作者探求寫文章的根本,一定要在文采與內容相結合這條路上走下去才能成功。
他接著說:“文有二道:辭令褒貶,本乎著述者也。導揚諷喻,本乎比興者也。著述者流,蓋出于《書》之謨訓,《易》之象系,《春秋》之筆削,其要在于高壯廣厚,詞正而理備,謂宜藏于簡冊也。比興者流,蓋出于虞、夏之詠歌,殷、周之風雅,其要在于麗則清越,言暢而意美,謂宜于謠誦也。”
柳宗元這里所說的“文”,是廣義的,包括非文學的“著述”和藝術文學的“比興”之作。他把傳統(tǒng)的五經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書》《易》《春秋》等政治學術著作,另一類是以《詩》為代表的文學藝術著作,說明柳宗元對文學與非文學的界限認識比較清楚。他認為:前者以論述政治、哲學、歷史問題為本,必須參照或借鑒《尚書》中有關謀略、開導、教誨等方面的內容,和《易經》中有關經文的解釋,(《象傳》《系辭傳》,都是對《周易》卦爻辭的注釋)以及孔子刪削《春秋》的筆法,它的主要要求是結構完整、立意高廣而內容厚實,語言準確而說理周密完備,才適宜于作為文獻來保存與收藏。后者以運用比喻、寄托、聯(lián)想為本,必須參照或借鑒虞夏時流傳下來的歌謠,和殷商、周朝時的《國風》《大雅》《小雅》、“三頌”等詩歌,它的主要要求是辭彩華麗而清朗動聽,言語曉暢而意境優(yōu)美,才適宜于傳歌誦與流傳。
柳宗元覺得,這兩種類型的文章,各有其不同的寫作目的和意義,幾乎背道而馳,因而歷來作者大都只是有所專長,而難得有兼擅兩體的人。如果有這樣的人,必定技藝成熟,達到了“專美——爐火純青”的境界。而這種擅長著述和擅長比興的人才,即使在古代文學和雅樂極盛的時代,也屬于“鳳毛麟角”,很難同時產生。
柳宗元對這兩大類文章的區(qū)別,不僅認識非常明確,而且“兼擅獨到”。而真正做到了“褒貶諷諭”兩相宜的,不是別人,正是柳宗元自己。
“四態(tài)”說
“四態(tài)”說,也是柳宗元在《答韋中立論師道書》同一篇文章中提出來的觀點。“四態(tài)”——“輕心、怠心、昏氣、矜氣”,即“輕率之心、怠惰之心、昏聵之氣、驕矜之氣。”
此處重在強調寫作態(tài)度。
柳宗元在文章中說:“雖常好言論,為文章,甚不自是也。”“故吾每為文章,未嘗敢以輕心掉之,懼其剽而不留也;未嘗敢以怠心易之,懼其弛而不嚴也;未嘗敢以昏氣出之,懼其昧沒而雜也;未嘗敢以矜氣作之,懼其偃蹇而驕也。”
他的意思是說,我平常喜歡發(fā)表議論,寫些文章,但很不敢自以為是。我每當寫文章時,從來不曾敢掉以輕心,擔心過于輕浮而不深沉;不曾敢輕視懈怠,擔心過于松散而不嚴謹;不曾敢辭意模糊混雜,擔心意義不明確而產生歧義;不曾敢以驕傲矜持的態(tài)度來進行寫作,擔心過于傲慢而強詞奪理。
柳宗元在《與友人論為文書》中明確指出:“古今號文章為難,足下知其所以難乎?非謂比興之不足,恢拓之不遠,鉆礪之不工,頗頦之不除也。得之為難,知之愈難。”由于文章難寫,所以絕不能自以為是,必須十分鄭重、嚴肅認真、頭腦清醒、謙和善待,保持一種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把寫文章看作立身立言的大事業(yè)來做。這樣,柳宗元不僅充分認識到寫作的重大意義,而且深刻體察到作文的艱難,從而也就能把它當作人生的大事業(yè)來做,并且竭盡心力去做好。他深知寫作成敗的關鍵除了學力即內容的因素之外,還有文辭即表達方面的因素,所以他對于具體寫作的要求十分嚴格和認真。
“抑之欲其奧,揚之欲其明,疏之欲其通,廉之欲其節(jié),激而發(fā)之欲其清,固而存之欲其重。——此吾所以羽翼夫道也。”他認為,在為內容服務的前提下,文章藝術手法應當豐富多彩,通過綜合運用“抑、揚、疏、廉、激、固”六種寫作手法,可以起到“奧、明、通、節(jié)、清、重”六大作用,使作品更加深刻而不隱晦,鮮明而不淺露,脈絡通暢而不一覽無余,蘊涵豐富而又簡潔明快,清新活潑而不輕浮,內容充實厚重而不呆板。注重學習和借鑒古代文化遺產,充分汲取各種優(yōu)秀作品的不同特色,加以融會貫通,博采眾家之長,來形成自己的獨特風格。只有這樣,才能使文章更好地擔負起反映紛紜復雜的現(xiàn)實生活與廣闊深厚的思想內容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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