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琵琶行》中的唐代琵琶藝術(shù)
白居易的《琵琶行》是唐代發(fā)達音樂文化的產(chǎn)物。具體的看下文!
《琵琶行》是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創(chuàng)作的一首長篇抒情詩歌。詩文生動地講述了詩人從長安被貶至江州任司馬,無意在夜船上聆聽了一位長安琵琶女的彈奏,并訴說其凄慘身世的故事。在詩人細致地描述中,千余年前潯陽江邊的那令人蕩氣回腸的琵琶演奏場景仿佛浮現(xiàn)于讀者眼前。因此,《琵琶行》又堪稱一首優(yōu)美的音樂史詩,是研究唐代琵琶藝術(shù)的珍貴資料。故此,我們有必要對《琵琶行》的音樂文化背景進行分析,并對詩文中唐代琵琶的演奏技法和形制進行探討,試圖了解唐代的琵琶藝術(shù)。
一 《琵琶行》的音樂文化背景
唐代是中國古代音樂文化發(fā)展的最高峰。當時社會上形成了崇尚音樂的良好氛圍,產(chǎn)生了許多優(yōu)秀的音樂作品,還出現(xiàn)了專業(yè)的表演階層,涌現(xiàn)出了眾多的音樂表演名家。特別是在首都長安城內(nèi),音樂活動更加繁榮,主要有欽定的“千秋節(jié)”、各種節(jié)日宴舞、宗教場合的“俗講”、民間的“散樂”以及演奏比賽等。統(tǒng)治者設(shè)立了“九部樂”和“十部樂”,區(qū)分了“坐部伎”和“立部伎”;在中央還設(shè)立了大樂署、太常寺、鼓吹署及教坊等藝術(shù)人才的管理和培訓(xùn)機構(gòu)。唐玄宗時又成立了三個梨園,分設(shè)在宮內(nèi)、長安和洛陽的太常寺。當時還對音樂學(xué)生通過考試的方式進行了篩選:按照成績的優(yōu)略分別任“坐部伎”、“立部伎”或“雅樂”。這些政策與措施,不僅提高了當時的音樂表演水平,更重要的是為音樂藝術(shù)的蓬勃發(fā)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唐代還大規(guī)模地引入外來音樂文化,進行兼收并蓄。當時設(shè)立的“九部樂”、“十部樂”中,就包括了西涼、龜茲、疏勒、康國、安國、扶南、高麗、高昌等國的音樂。各類音樂在中土地區(qū)得到了充分交流與融合,“燕樂”得以豐富,優(yōu)秀作品層出不窮,《六么》、《霓裳羽衣曲》、《雨霖鈴》等就是優(yōu)秀作品的代表。豐富的燕樂作品為音樂活動的蓬勃開展提供了豐富內(nèi)容。
唐代還出現(xiàn)了專業(yè)的表演階層,涌現(xiàn)出眾多的音樂家。當時有上萬藝人工作于各類音樂機構(gòu)中。這些藝人中有“工樂”、“樂工”、官僚家屬和“音聲人”。大量優(yōu)秀的音樂表演藝術(shù)家隨著良好的音樂環(huán)境而不斷涌現(xiàn),如唱聲樂的米嘉榮、許和子;器樂中彈琵琶的段善本、康昆侖等,彈箏的李青青,吹笛的李謨,彈箜篌的李 等。他們極大地推動了音樂創(chuàng)作的發(fā)展,并提高了表演水平。
與此同時,唐代又是一個詩歌繁榮的時代,詩人們?yōu)槲覀儎?chuàng)作出了大量膾炙人口的名篇。發(fā)達的音樂文化為詩人創(chuàng)作提供了豐富的素材。詩人們想象力豐富,對音樂的感受細膩而貼切,他們將聲音的藝術(shù)轉(zhuǎn)化為優(yōu)美的文字。于是,在唐詩中就留下了許多膾炙人口的音樂詩篇。
白居易是一位偉大的詩人和思想家。他反對為美而美的唯美主義表演,主張將“情”融入音樂。他具有自己獨特的音樂思想,并具備高度的音樂鑒賞能力。他熟知生活中音響各要素與音樂形象之間的聯(lián)系,能夠準確細致地將這種聯(lián)系轉(zhuǎn)換為具體的內(nèi)心視覺,并用文字描述出來,引起讀者的情感共鳴。他豐富的樂器演奏知識體現(xiàn)于他流傳下來的大量描寫音樂演奏的詩文中,如《清夜聽琴》、《夜箏》、《小童薛陽陶吹篳篥歌和浙西李大夫作》、《琵琶行》等,形象地描寫了演奏琴、箏、篳篥和琵琶的場景,均流傳千古。特別是在《琵琶行》中,詩人用流暢優(yōu)美的語言,對琵琶的演奏特點和表現(xiàn)力進行了準確細致的描述,為我們了解當時的琵琶演奏藝術(shù)提供了珍貴資料。
二 《琵琶行》中琵琶的演奏技法分析
白居易在《琵琶行》中,用簡潔優(yōu)美的語言,對琵琶女的演奏進行了細致地描述:
輕攏慢捻抹復(fù)挑,初為《霓裳》后《六幺》。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語。嘈嘈切切錯雜彈,大珠小珠落玉盤。間關(guān)鶯語花底滑,幽咽泉流冰下難。冰泉冷澀弦凝絕,凝絕不通聲暫歇。別有幽愁暗恨生,此時無聲勝有聲。銀瓶乍破水漿迸,鐵騎突出刀槍鳴。曲終收撥當心畫,四弦一聲如裂帛。
這里的“輕攏慢 抹復(fù)挑”一句涉及到了當時琵琶的幾種演奏方法,需要重點闡釋。以往的學(xué)者對此觀點迥異。近代有些學(xué)者解釋“攏”、“ ”為不用撥子,而用右手的手指彈奏,相當于后世的夾彈、滾等右手指法。有學(xué)者則以為這種解釋很不妥當,認為“攏”、“ ”其實相當于后世的推、吟、揉等左手指法,假若“攏”、“ ”均為右手的指法,依照詩文中的描述,則琵琶女既需用“攏”、“ ”等右手手指技法,又需用撥子彈奏,這樣在演奏中,她就既需用手彈,又需用撥彈,根本無法講通。有學(xué)者則認為可以講通。因為“攏 ”與“抹挑”是琵琶女右手“指、撥兼爾用之”的彈奏技法,這位琵琶女處于用撥子發(fā)展為用手指彈奏技術(shù)的過程之中。她時而用撥,時而用指;需要用大弦彈奏出粗嘈的聲音時,她用銅撥彈奏;需要用小弦彈奏出細切的聲音時,她用手指彈奏。也有學(xué)者支持這種觀點,認為“攏、 ”與“抹、挑”是在琵琶上同時運用了撥彈和手彈兩種方法,手彈有利于抒情,撥彈更顯氣勢。“攏 ”說的是左手使用手指的彈奏,“抹挑”則是右手使用撥子的彈奏技法!掇o海》認為“攏 抹挑”是演奏琵琶的一種指法,并只“用手指輕按”來解釋“抹”。后來許多著作多從《辭!分f。
這些迥然不同的釋義,使我們在理解《琵琶行》中的演奏技法時難免有些茫然。因此,為了對唐代的音樂文化進行深入的理解,對“攏、 、抹、挑”等琵琶演奏技法進行一番深入透徹的分析,就顯得尤為必要。
其實,唐宋詩歌中多記載有“攏、 、抹、挑”等琵琶演奏技法。唐代詩人元稹的《琵琶歌》中有:“六幺散序多攏 。”詩人王建在《宮詞一百首》中寫道“琵琶先抹六幺頭。”詩人李紳在《悲善才》中說:“輕腕攏弦促揮抹。”唐代李群玉的《索曲送酒》中說:“煩君玉指輕攏 ,慢撥鴛鴦送一杯。”唐代段安節(jié)的《樂府雜錄》中也提到:“部中有一面琵琶,聲韻高下,攏 揭掩,節(jié)拍無差。”宋代晏殊的《玉樓春》中說:“春蔥指甲輕攏 ,五彩條垂雙袖卷。”宋歐陽修在《減字木蘭花》中也提到:“慢 輕攏,玉指纖纖嫩剝蔥。”由此可見,“攏 抹挑”確是唐宋時期琵琶常用的演奏術(shù)語。
那么,“攏 抹挑”究竟為何意?1、“攏 ”!稑犯s錄·琵琶》中記載了兩位大約與白居易同時期的琵琶演奏高手——曹剛和裴興奴各自的演奏特長:“曹剛善運撥,若風雨,而不事和弦;興奴長于攏 ,不撥稍軟。”時人謂:“曹剛有右手,興奴有左手。”這段話清楚地表明,唐代的琵琶演奏確有“攏 ”的技法,而且“攏 ”具體的演奏規(guī)范應(yīng)該是:“攏 ”使用的應(yīng)是左手而非右手;“攏 ”指的是左手的扣弦。從字面上講,“攏”指“靠攏,靠近,合攏,聚會”等意思;“ ”指“搓捻,搓揉”等意。如果把這些詞意與琵琶左手手指的演奏聯(lián)系起來,“攏 ”的意思就一目了然了。“攏”即“扣”,指左手指按弦的動作;“ ”即“捻”,指左手指揉弦的動作。2、“抹挑”。“抹”,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指彈奏樂器。白居易《小庭亦有月》云:“菱角執(zhí)笙簧,谷兒抹琵琶。”王建《宮廷》之二九曰:“琵琶先抹六幺頭,小管丁寧側(cè)調(diào)愁。”這里的“抹”均為廣義,指的是彈奏之意。從狹義來講,“抹”則指演奏彈撥樂器時的一種具體指法,與“挑”相對應(yīng),食指向內(nèi)、順手下?lián)転槟,反手回撥叫挑。元代人吳澄在《琴言十則》中說:“挑也,食指向外”。可見,對于起按弦作用的左手指來說,使用“抹”與“挑”這兩種動作就沒有必要了。因此,“抹挑”的運用當屬右手的演奏技法應(yīng)是可以確定的`。
還有一點必須注意到,《琵琶行》中的琵琶女是用撥子,而非手指來演奏的。白居易在詩文中明確點出:“曲終收撥當心畫”,“沉吟放撥插弦中”。魏晉時期,產(chǎn)生于西域地區(qū)的四弦和五弦琵琶傳入中原,由于為馬上樂器,所以最初用撥子彈奏,聲音響亮,便于在行進中欣賞。但由于受阮咸等中土樂器的影響,其演奏方法也由撥彈逐漸向指彈發(fā)展。指彈法自唐初就已出現(xiàn)!缎绿茣·禮樂志》載:五弦“舊以木撥彈之,樂工裴神符初以手彈,太宗悅甚,后人習(xí)為琵琶。”在唐代時,用撥子和手彈兩種方法均普遍流行。唐段安節(jié)的《樂府雜錄》曾說:“奏琵琶有兩法,用撥彈,用手奏,是從人之所好而已。”到了宋元時期,指彈法才真正占據(jù)了主流,宋代以后,琵琶在形制上還出現(xiàn)了品位。直到明代,指彈法才完全替代了撥彈法,琵琶的演奏方法才最終得以定型。白居易在《代琵琶弟子謝女師曹供奉寄新調(diào)弄譜》一詩中描寫到了撥子:“珠顆淚沾金捍撥。”他在《聽琵琶妓彈〈略略〉》一詩中再次提及到了撥子:“腕軟撥頭輕。”在元稹的《琵琶歌》中也記載了用撥子來彈奏琵琶:“淚垂桿撥朱弦濕。”在段安節(jié)的《樂府雜錄》中也有使用撥子的記錄:“開元中有賀懷智,其樂器以石為槽, 雞筋作弦,用鐵撥彈之。”從實物資料上看,唐代還使用撥子演奏。在大量的唐代繪畫中,多是用撥子來彈奏琵琶。在今天的日本皇宮倉庫——正倉院內(nèi),仍珍藏著唐代琵琶,也是持帶有撥子的。龍門石窟造像中的10余件琵琶也都是用撥子演奏的。可見,持撥子彈奏仍占唐代琵琶演奏的主流,用手指彈奏在當時還屬一種新興的演奏技法。
三 《琵琶行》中的唐代琵琶形制
琵琶是我國傳統(tǒng)的民族樂器,它分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琵琶包括了三弦琵琶(秦末產(chǎn)生,唐代稱秦漢子)、阮咸琵琶(唐代稱阮咸)、五弦琵琶(唐代或稱五弦)、四弦琵琶(唐代稱琵琶)四種形制。
在唐代,琵琶主要包括了五弦琵琶和四弦琵琶兩種形制,但文獻中的“琵琶”一詞在當時則應(yīng)指四弦琵琶。四弦琵琶在唐代占據(jù)了主流地位。當時,五弦琵琶則被稱作“五弦”、“五弦琴”或“五弦琵琶”,與四弦琵琶有明顯區(qū)別!杜f唐書·音樂志》曰:“五弦琵琶,稍小,蓋北國所出!讹L俗通》云:以手琵琶之,因以為名。案:舊琵琶皆以木撥彈之。太宗貞觀中始有手彈之法,今所謂琵琶者是也。”而在《新唐書·禮樂志》中則把五弦琵琶徑稱“五弦”:“五弦,如琵琶而小,北國所出,舊以木撥彈,樂工裴神符初以手彈,太宗悅甚,后人習(xí)為琵琶。”可見,五弦琵琶和四弦琵琶最初均用撥子彈奏,到了唐太宗時期,才出現(xiàn)了手彈之法,用撥子或手指兩種彈奏方式在當時均比較流行。
白居易對五弦琵琶和四弦琵琶有明確的區(qū)分。他把四弦琵琶稱為琵琶,而把后者稱為五弦或五弦琴。在《琵琶行》的詩文明確記載:“猶抱琵琶半遮面……四弦一聲如裂帛。”可見,琵琶女彈奏的也是四弦琵琶,并且是豎向抱于懷中進行演奏。
白居易的《琵琶行》,其文學(xué)價值極高,對音樂描寫生動形象,感人肺腑,堪稱千古第一音樂詩。而該作品正是唐代發(fā)達音樂文化的產(chǎn)物。當時的社會崇尚音樂,優(yōu)秀音樂作品層出不窮,專業(yè)的表演階層應(yīng)運而生,而名垂青史的音樂表演名家也不斷涌現(xiàn)。詩文中的琵琶女本是長安倡女,演奏水平精湛,在演奏時充分運用了“攏 ”與“抹挑”等左、右手的演奏技法,達到了理想的演奏效果。而琵琶女彈奏的琵琶正是在唐代占據(jù)主流的四弦琵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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