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親屬關系表(本館發(fā))
5、公證書(證明申請者與被探者之間關系的公證書)
6、保證人應準備的材料(按下列順序,原件、復印件各整理一套)
7、招聘保證書(招聘理由中要說明擔保人與申請人的關系,另附紙也可以)
8、停留日程表(寫清在日逗留期間的日程安排及住宿地點)
9、區(qū)或市開出的納稅證明書(必須注明年收入總額)
10、在職證明書(保證人如果是自營業(yè)者,需要法人登記簿謄本)
A、保證人是日本人時,需要住民票(必須注明本籍地)。
B、保證人不是日本人時,需要外國人登錄濟證明書(應注明在留資格和在留期間)。但是,在留資格需要每年更新的外國人沒有資格做擔保人。
C、保證人是日本人親屬時,需要住民票及戶籍謄本。在日親屬應準備的材料(按下列順序,原件、復印件各整理一套)在日親屬是留學生時,需提供外國人登錄濟證明書(應注明在留資格、在留期間)以及在學證明書。在日親屬不是留學生,是中國人時,需要外國人登錄濟證明書(應注明在留資格、在留期間),如有工作,還需提供在職證明書。是日本人時,需提供戶籍謄本。如果去參加婚禮,需要提供婚禮場地預定證明書 ;如探望病人,需要提供醫(yī)院診斷證明書;如照顧孕婦,需要提供預產證明書 。
注意:申請人必須親自去申請簽證,并且需要提供在日本全部親屬的材料,否則不予受理。隱瞞或拒絕提供材料者,您的簽證得不到批準。上述全部材料有效期六個月。請自備信封,寫清您的郵政編碼、詳細地址、姓名,與申請材料一并提出,以便我們日后將審查結果通知給您。申請后上述材料一律不退。有更詳細的簽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