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身心健康。
5. 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
6. 申請時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的相關要求。
7.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范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①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谠@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的人員;
、墼@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的人員;
、芤勋@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⑤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拚诰惩夤ぷ鞯娜藛T;
、哒诰惩鈱W習的人員;
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