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or of Philosophy簡稱Ph.D. 或 D.Phil.,就是與“ 專業(yè)學位”博士相對的學術型博士。所謂“博士后”不是學位,而是一種博士畢業(yè)后在高;蜓芯繖C構進行的研究工作。由于博士后不屬于所在大學的教師,故只稱作博士后。擁有人一般在大學本科(學士)及、或研究院(碩士)畢業(yè)后,再進行相當年數的研修后,撰畢論文并通過答辯,方可獲授予博士學位。
哲學博士的擁有人并不一定修讀“哲學”。所謂哲學博士,是指擁有人對其知識范疇的理論、內容及發(fā)展等都具有相當的認識,能獨立進行研究,并在該范疇內對學術界有所建樹。因此,哲學博士基本上可以授予任何學科的博士畢業(yè)生,而無論文理分科。惟部分學科的博士畢業(yè)生通常有特別的學銜,例如醫(yī)學博士畢業(yè)生常稱為醫(yī)學博士 (M. D.), 教育學的“專業(yè)學位”博士畢業(yè)生常稱為教育博士 (Ed.D)。較特別的是法律博士 (Doctor of Jurisprudence、Juris Doctor, J.D.) 通常是已擁有其他學科學士學位的法學學生的基本學位而并非高級學銜。另外,文學博士(Doctor of Letters, D. Litt.)通常屬于榮譽性質,擁有人通常是已擁有另一個博士學位的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