況且,持之以恒的儀式感,也常會漸漸惡質(zhì)化為生活的負累。黑格爾有言:“人們常有犧牲自己狹隘的生理利益去追求遙不可及的原則與目的的本能!比缛羰バ迈r感的儀式感日復(fù)一日變質(zhì)、降解為債務(wù)式的繁文縟節(jié)和令人心煩的多此一舉,恰是與提倡儀式感的初心背道而馳。更有甚者,以驚人的“毅力”在此路上越行越遠;如魯迅想象的老太爺和小姐,對身邊的黑暗只是閉上眼說“并不存在”,連表面反思都無暇,更遑論“回頭是岸”。蘇洵斥之“居斯樂,不樂不居也;不樂而不去,為自欺且為欺天”,實為精妙;當以大棒叩首曰“去!”
但我們也大可不必反向而行,將“儀式感”過度污名化,而加以盲目排斥和極力反對,F(xiàn)下戕害生活本質(zhì)的所謂儀式感,并不能成為放任自流的借口來剪矢醫(yī)傷;內(nèi)化的儀式感也并非拘泥于對表面的生活方式吹毛求疵,實應(yīng)是對生活目標的儀式感。從精神層面上來說,是以自我存在與精神本質(zhì)的認知去賦予身外之物獨有的屬性,需要嚴格的邊界感與分寸感;我稱之“深度儀式感”加以區(qū)分。
值得辨明的是,我所倡議的深度儀式感,與表義熱詞“使某一天與其他日子不同”,并不相違不容。恰是生活目標的不同,使這一天與其他日子不同;這一天不是昨天,不是明天,而是今天、是當下,是我們唯一可以把握住的“稻草”;這足以使這一天有別于任何其他一天。是然但不盡然,將曾為片面理解所折疊的生活儀式感重新延展開去,方為真正的深度儀式感!
當下,為人所熱切傳誦和吹捧的儀式感,偶一試之,無傷大雅;全情投入,我看不必。儀式感究其本質(zhì),不過是一個符號;它所暗示的真正的目之所向,仍然應(yīng)該歸結(jié)于生活,是生活本質(zhì),是熱愛本身的情感內(nèi)核。
為修正儀式感的現(xiàn)存偏誤,加速其“去污名化”,撕掉我們加之于其身的標簽和偏見,我們?nèi)詰?yīng)持以深度的儀式感觀念。還生活本身以尊重,尋回生命意義,方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