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合同集錦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xiàn)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sh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委托貸款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托貸款合同 篇1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自愿將坐落于 區(qū)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委托乙方協(xié)助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并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產權清晰,無爭論,無糾紛,無抵押。
該房屋基本情況:房屋性質: ,所有人 ,房型 ,房齡約 年,朝向 ,樓層 層,總層數(shù) 層,結構 ,面積(建筑/使用) 平方米,配套設施 。
甲方委托乙方為該房屋辦理 形式貸款。 甲方申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貸款年限為 年。 (貸款額度與貸款年限以銀行最終審批結果為準)
貸款的約定:
一、雙方的責任
甲方的責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對該房屋提供協(xié)助房屋 服務。并且自愿委托乙方將該房屋到貸款銀行指定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2、甲方須保證提供的各種材料與證明是真實、可靠、合法、有效的。如貸款銀行、房管局等相關部門調查其所提供材料、證明內容不屬實或其資信不夠造成的貸款未果,甲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及經濟損失,乙方所收取服務費不予退還。
3、甲方須按照約定按時到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xù),否則貸款延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須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務費。
5、甲方需要按規(guī)定支付銀行要求的其他費用,如保險費用或擔保費用等。甲方貸款辦理期間如遇銀行政策調整,甲方應按調整后的政策執(zhí)行。
6、甲方因提供虛假資料或不真實交易而引發(fā)的經濟糾紛、乙方有權追求其法律的責任并按情節(jié)輕重要求賠償。
7、甲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委托書及與銀行簽訂的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銀行貸款及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xù),如因甲方導致上述手續(xù)辦理不暢,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9、若因甲方原因單方導致本協(xié)議不能有效、按時、繼續(xù)履行,該房屋貸款辦理過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所收取委托服務費不予退還。
乙方的責任:
1、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及個人信息,乙方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乙方將承擔其相應的的責任。
2、乙方不得惡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及個人信息,如有,乙方將承擔其相應的法律的責任。
3、若因乙方原因單方導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時、繼續(xù)履行,乙方將退還所收取的委托服務費。
4、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委托書,協(xié)助甲方辦理該房屋貸款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調整等導致本委托書不能繼續(xù)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本委托書則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的責任。)
二、委托費相關約定
1、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的貸款委托服務費(按實際貸款額的 %為委托服務費)與房屋評估費(總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種相關證明與證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為其墊資,則乙方收取甲方的墊資費用為墊資數(shù)額的 %),甲方予簽訂本委托書時向乙方交納委托服務費。
2、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的評估費(總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種相關證明與證件。其余的委托服務費(實際貸款額的 %)于該房屋審批之后的三天內交予乙方。
三、約定的其他事宜或補充
經乙方核實確認并且同意后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經手人: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貸款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qū))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發(fā)放____(幣種)資金委托貸款。甲、乙雙方按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委托貸款委托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托人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
第二條 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yè)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應向乙方提交提款計劃,并按提款計劃提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提款手續(xù)后______個營業(yè)日內將貸款按約定的金額放出。
第四條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五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六條 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______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托人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在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shù)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xiàn)本條第二項的情況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fā)放的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_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三、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應給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xiàn)本條第二項、第六項的情況時除外。
四、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催收貸款,并可對逾期貸款加收____%的利息。
五、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合同,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財產發(fā)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帳戶中扣收。
七、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金融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qū))
注:
1、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2、如本合同毋需擔保,劃去第七條。委托貸款借款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本合同是金融機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對象發(fā)放委托貸款時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貸款人的開戶單位,簽訂合同時劃去第二條。
三、第三條中的提款計劃和第五條中的還款計劃,分別指分期借款計劃和分期還款計劃。
四、第七條中的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條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填寫具體期限。
六、第十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在第十一條中約定。
八、第十四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訂合同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委托貸款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向借款人發(fā)放和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乙方營業(yè)部門開立存款專戶,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內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一次存入專戶用于貸款發(fā)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在對借款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后,應按《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并應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貳日內將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物(質物)由甲方審定,并具體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guī)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利息和手續(xù)費。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后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應根據國家規(guī)定辦理利率調整手續(xù)。乙方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所收取的手續(xù)費按甲乙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支付。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后當日將貸款如數(shù)劃入甲方賬戶。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展期,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專戶,或超出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xié)議的,乙方可拒絕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對象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為借款人辦理貸款展期,應向甲方支付展期貸款余額5%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責任明確后,違約方應主動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與《**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甲乙雙方簽訂的《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手續(xù)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xié)議》有不一致之處,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手續(xù)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xié)議》為準執(zhí)行,并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金融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積金貸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貸款合同 篇4
銀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辦理委托貸款。為此,與銀行____________(乙方)協(xié)商雙方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辦理委托貸款,用于______ 項目,資金總額_______萬元,期限__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對貸款項目的可行性、償還能力及經濟效益進行調查,對擔 保單位的資信情況和擔保能力進行審查,由乙方寫出書面報告,并以乙方名義與借 款單位簽訂借款合同。
三、乙方負責對貸款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和了解項目經濟效益實現(xiàn)情況,按甲方要 求填寫《委托貸款情況檢查表》,并報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單位)若因經濟效益問題和其他意外經濟損失, 到期無力償還貸款,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
五、如借款單位到期不還貸款,乙方負責從借款單位開戶銀行的存款帳戶或從 擔保單位銀行帳戶上扣收。發(fā)生延付,按延付總額按日加收____的罰息。
六、乙方同意簽訂本協(xié)議后,在“委托貸款項目審查表”上簽注同意代理意見, 連同借款合同、借據、調查報告等材料及時寄送甲方;甲方將貸款資金匯到乙方 帳戶后,乙方當即撥交借款單位。
七、勞務費按月貸款余額的 ‰按季從利息收入中扣收。勞務費收入甲方得 %,乙方得 %。
八、委托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從甲方匯出之日起息,乙方負責按季把貸款利息 和甲方應收的勞務費以及到期應收回的本金及時匯往甲方帳戶(____萬元以上 用電匯),并開列清單(見清單樣式。若電匯請在資金匯出時同時將清單寄往甲方) 。
九、本協(xié)議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業(yè)務終了資金結清,協(xié)議自動終止。
十、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zhí)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托貸款合同 篇5
委 托 人: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賬 號:
借 款 人: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賬 號:
受 托 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委托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愿將自有資金:幣種 ,金額 (大寫)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fā)放委托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托貸款業(yè)務之法律規(guī)定,為明確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公司委托貸款(以下簡稱“委托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fā)放、監(jiān)督使用并協(xié)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托人承擔,貸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應委托貸款手續(xù)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托貸款事項
第2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幣種為: ,金額為 (大寫) (小寫: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貸款實際發(fā)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fā)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fā)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于: .
3.2 未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托人應自行審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guī)性,受托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年利率為: .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yè)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后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guī)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戶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委托人應當在受托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為“委托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為“委托人賬戶”),用于發(fā)放委托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受托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戶”),用于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托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托貸款的發(fā)放
第6條 委托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guī)定的貸款發(fā)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個對公營業(yè)日將委托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托人賬戶,以用于發(fā)放委托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簽發(fā)的《委托貸款通知書》后,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發(fā)放方式為一次發(fā)放或分次發(fā)放,具體發(fā)放日期和金額以委托人《委托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9條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托人提交借據,由受托人在相應的貸款發(fā)放日期當日將委托貸款金額從委托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托人賬戶中的金額小于貸款發(fā)放金額,則受托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托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托人并不承擔未能足額發(fā)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托貸款。
第五章 委托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項:
1.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 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結息,利息支付日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 ,到期結清本息;
3. 其他: .
第12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應按第11條的約定于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托人劃入委托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于應付款項金額,則受托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
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托人并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yè)日日向受托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托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項:
15.1 受托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擔保字第 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擔抵字第 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擔質字第 號《質押合同》;
□ .
15.2 委托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六章 委托貸款的手續(xù)費
第16條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貸款金額和委托貸款期限收取委托貸款手續(xù)費,手續(xù)費費率為 .
對于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托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托人加收手續(xù)費,手續(xù)費費率為 .
第17條 委托貸款手續(xù)費由委托人承擔,受托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xù)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從委托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托人對于委托貸款手續(xù)費的收取不受委托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七章 委托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19條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義發(fā)放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并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委托人聲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20條 委托人保證其提供的委托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21條委托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并已辦妥對委托人而言屬于必要的批準、登記、備案手續(xù);代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托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托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委托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委托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xié)議,且不違反委托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托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委托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23條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貸款的手續(xù)費。
第25條 委托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托貸款發(fā)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托人賬戶,并保證該賬戶上的資金余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貸款發(fā)放金額。
第27條 委托人聲明: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委托人確認。
第28條委托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受托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八章 借款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29條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實體/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并從事經營活動。
第30條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并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于必要的批準、登記、備案手續(xù);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xié)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32條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fā)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資料、陳述、說明、解釋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zhí)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fā)放日都不會出現(xiàn)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yè)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發(fā)放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聲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八章 受托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35條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委托貸款經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fā)放的委托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受托人不承擔委托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受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應于到賬后5日內劃至委托人賬戶。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應于到賬后5日內劃至委托人賬戶。
第38條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為委托人代扣代繳相關稅費的義務,受托人實際劃付給委托人的利息應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繳納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第九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托人有權委托受托人協(xié)助其催收貸款,但委托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托貸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貸款手續(xù)費;
39.4 委托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風險;
39.5 委托人有義務在受托人處開立賬戶,用于辦理交付委托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托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fā)放計劃,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托人處開立賬戶,用于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xù);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并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并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fā)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yè)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yè)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yè)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借款人如發(fā)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發(fā)生隸屬關系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托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fā)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后十個對公營業(yè)日內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jiān)督。
第41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貸款服務,根據委托人的委托負責辦理委托人委托之貸款的發(fā)放及催收等手續(xù);
41.2 受托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xù)費;
41.3受托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委托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托貸款,受托人可根據委托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書面通知,則在委托貸款逾期滿1年后,受托人有權將該筆委托貸款注銷,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貸款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十章 委托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根據我國有關委托貸款的法律規(guī)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風險由委托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托人對委托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
第43條委托貸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追索,受托人無義務為委托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委托人的要求并經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托人應承擔受托人為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
3.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 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jiān)督的;
5. 發(fā)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 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 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 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為。
第46條 發(fā)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后,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申請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guī)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 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guī)定收取挪用罰息;
3. 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為;
4.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 宣布所有已發(fā)放的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在委托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 委托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guī);
3. 委托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fā)生上述任何委托人違約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限期要求委托人糾正違約行為;
2. 受托人有權拒絕為委托人辦理委托貸款業(yè)務;
3. 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并按如下第 項處理:
1. 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 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shù)額的 %支付違約金;
3. 其他: .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托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項目的可行性,且不發(fā)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托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jiān)管等工作,且不發(fā)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負責,受托人僅限于協(xié)助出具并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后沒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委托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復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jiān)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第53條 無論委托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采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條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發(fā)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qū)與郊區(qū))采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fā)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fā)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guī)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發(fā)送,在發(fā)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xié)議或承諾,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zhí)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xié)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托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委托人、受托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yōu)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委托人、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托貸款業(yè)務委托書 ;
2. 委托貸款通知書;
3. 公司委托貸款業(yè)務利率調整通知書。
第十七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執(zhí)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在簽署本合同時,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簽訂。
委托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委托貸款合同 篇6
委托人: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 。 _______路____號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編號:沈房權證____字第_______號,登記卷號:________)房產的所有權人,現(xiàn)因我們有特殊原因無法親自到場,特委托全權代替我們辦理與該房產有關的如下事項:
1前還款的一切手續(xù),領取注銷抵押憑證并,產抵押部門(或擔保部門)辦理該房產的抵押注銷手續(xù)及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2、代為簽署《房屋抵押合同》,代為到房產抵押部門辦理該房產的抵押手續(xù)、領取他項權利證、領取抵押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及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3、到房產抵押部門辦理該房產的抵押注銷手續(xù)及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領取上述注銷抵押后的《房屋所有權證》;
5、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代為辦理該房產的產權交易、更名、過戶、查檔等與出售上述房產有關的一切事宜;
6、受托人有權代替委托人回答上述房產產權(或抵押)登記詢問筆錄并代替原房主簽署房產承諾書;
7、如上述房產地址、面積與實際不符,受托人有權代為辦理更改并領取地址、面積更正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契證》;
8、代為辦理該房產《土地使用證》的更名手續(xù)并簽署相關文件;
9、代為到當?shù)囟悇詹块T交納該房產交易時所產生的各種稅費并在契稅、營業(yè)稅、個稅、印花稅等稅費單上簽字確認,同時辦理、領取該房產的《契證》;
10、代為辦理(或放棄)該房產二手房資金監(jiān)管的一切手續(xù)并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1、代為辦理該房產《房屋所有權證》、《契證》、《土地使用證》的掛失、補辦手續(xù);
12、代為辦理該房產室內的水、電、煤氣、有線(數(shù)字)電視、寬帶網、電話、物業(yè)、采暖等配套設施更名手續(xù);
13、代為協(xié)助買房人辦理該房產的銀行交易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xù),并協(xié)助買房人到房產抵押部門(或擔保部門)辦理該房產的抵押(擔保)手續(xù)、領取他項權利證及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代交各種費用、代為開立銀行放款賬戶、代為收取銀行放款、代為收取售房款;
15、上述房產如遇動遷,受托人有權代替委托人辦理該房產的動遷(回遷)手續(xù)及相關事宜、代為簽署《拆遷協(xié)議》、代為開立銀行賬戶并領取動遷補償款。
16、代為到房產部門辦理該房產非金融抵押的一切手續(xù)并簽署相關文件;
17、有關上述房產出售的未盡事宜,受托人可以全權處理。 本項授權為我們二人真實意思表示,受托人在辦理上述委托事項期間所簽署的一切法律文件我們均予同意,其引發(fā)產生的相應權利和義務由我們承擔。
委托期限:從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項辦理完畢止。 受托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 委托人: 二Oxx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貸款合同 篇7
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是指建設銀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門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資金發(fā)放的個人住房貸款,貸款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符合當?shù)刈》抗e金管理部門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guī)定。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3)有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xié)議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5)有規(guī)定的最低額度以上的自籌資金,并保證用于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7)符合當?shù)刈》抗e金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借款條件。
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合同范本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 (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抵押擔保的范圍、年限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并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元,貸款期限 ____年,從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 本抵押物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有維修、保養(yǎng)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由于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虻盅何镌斐森h(huán)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 乙方簽訂本合同后,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 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險手續(xù)辦理完后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并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xù)。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xiàn)抵押權。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xiàn)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卷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三)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支付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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