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委托貸款合同4篇
在人民愈發(fā)重視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托貸款合同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托貸款合同 篇1
托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愿將自有資金:幣種_____ ,金額 (大寫 _______________)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fā)放委托貸款。根據(jù)我國有關委托貸款業(yè)務之法律規(guī)定,為明確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jīng)三方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 公司委托貸款(以下簡稱“委托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jù)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fā)放、監(jiān)督使用并協(xié)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托人承擔,貸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應委托貸款手續(xù)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托貸款事項
第2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幣種為:_____ ,金額為 (大寫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_____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貸款實際發(fā)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fā)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fā)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jù)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2 未經(jīng)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托人應自行審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guī)性,受托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 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diào)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yè)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diào)整,但調(diào)整后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guī)定。
4.3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_____%。
4.4 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_____%。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戶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_日內(nèi),委托人應當在受托人處開立結(jié)算賬戶作為“委托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為“委托人賬戶”),用于發(fā)放委托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委托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戶”),用于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托人賬戶內(nèi)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托貸款的發(fā)放
第6條 委托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guī)定的貸款發(fā)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_____個對公營業(yè)日將委托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托人賬戶,以用于發(fā)放委托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zhì)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簽發(fā)的《委托貸款通知書》后,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發(fā)放方式為一次發(fā)放或分次發(fā)放,具體發(fā)放日期和金額以委托人《委托貸款通知書》通知內(nèi)容為準。
第9條 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托人提交借據(jù),由受托人在相應的貸款發(fā)放日期當日將委托貸款金額從委托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托人賬戶中的金額小于貸款發(fā)放金額,則受托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托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托人并不承擔未能足額發(fā)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托貸款。
第五章 委托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__________項: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_____結(jié)息,利息支付日為_____ ,利息共分_____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_____ ,到期結(jié)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12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應按第11條的約定于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jié)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托人劃入委托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于應付款項金額,則受托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托人并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yè)日日向受托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托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_____項:
15.1 受托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保字第 _____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抵字第 _____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質(zhì)字第 _____號《質(zhì)押合同》;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委托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16條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貸款金額和委托貸款期限收取委托貸款手續(xù)費,手續(xù)費費率為 。
對于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托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托人加收手續(xù)費,手續(xù)費費率為 。
第17條 委托貸款手續(xù)費由委托人承擔,受托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xù)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_____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nèi),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從委托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nèi),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托人對于委托貸款手續(xù)費的收取不受委托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七章 委托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19條 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義發(fā)放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并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chǎn)生的任何風險。委托人聲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nèi)容。
第20條 委托人保證其提供的委托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21條 委托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并已辦妥對委托人而言屬于必要的批準、登記、備案手續(xù);代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托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托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 委托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委托人已經(jīng)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xié)議,且不違反委托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托人及其財產(chǎn)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委托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23條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貸款的手續(xù)費。
第25條 委托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托貸款發(fā)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托人賬戶,并保證該賬戶上的資金余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貸款發(fā)放金額。
第27條 委托人聲明: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jīng)委托人確認。
第28條 委托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受托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八章 借款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29條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實體/其他經(jīng)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chǎn)承擔民事責任并從事經(jīng)營活動。
第30條 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并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于必要的批準、登記、備案手續(xù);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 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jīng)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xié)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chǎn)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32條 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fā)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資料、陳述、說明、解釋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 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zhí)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fā)放日都不會出現(xiàn)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yè)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發(fā)放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聲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nèi)容。
第八章 受托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35條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銀行金融機構(gòu),具有委托貸款經(jīng)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fā)放的委托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受托人不承擔委托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 受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應于到賬后5日內(nèi)劃至委托人賬戶。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應于到賬后5日內(nèi)劃至委托人賬戶。
第38條 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為委托人代扣代繳相關稅費的義務,受托人實際劃付給委托人的利息應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繳納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第九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托人有權委托受托人協(xié)助其催收貸款,但委托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托貸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貸款手續(xù)費;
39.4 委托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風險;
39.5 委托人有義務在受托人處開立賬戶,用于辦理交付委托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托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fā)放計劃,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jù);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托人處開立賬戶,用于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xù);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并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并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fā)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yè)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 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chǎn)轉(zhuǎn)讓、停業(yè)整頓、解散、破產(chǎn)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gòu)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yè)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經(jīng)委托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 借款人如發(fā)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jīng)營構(gòu)成危險或?qū)ζ渎男斜竞贤椣逻款義務產(chǎn)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 如借款人發(fā)生隸屬關系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托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fā)生總經(jīng)理或副總經(jīng)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后十個對公營業(yè)日內(nèi)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nèi),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chǎn)經(jīng)營、財務活動進行監(jiān)督。
第41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 受托人根據(jù)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貸款服務,根據(jù)委托人的委托負責辦理委托人委托之貸款的發(fā)放及催收等手續(xù);
41.2 受托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xù)費;
41.3 受托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委托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chǎn)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托貸款,受托人可根據(jù)委托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書面通知,則在委托貸款逾期滿1年后,受托人有權將該筆委托貸款注銷,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貸款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十章 委托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 根據(jù)我國有關委托貸款的法律規(guī)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風險由委托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托人對委托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
第43條 委托貸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追索,受托人無義務為委托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jīng)委托人的要求并經(jīng)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托人應承擔受托人為此產(chǎn)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gòu)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chǎn)經(jīng)營、財務活動進行監(jiān)督的;
5、發(fā)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借款人經(jīng)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借款人破產(chǎn)、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為。
第46條 發(fā)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后,受托人根據(jù)委托人的申請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guī)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guī)定收取挪用罰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宣布所有已發(fā)放的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gòu)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在委托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委托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guī);
3、委托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fā)生上述任何委托人違約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要求委托人糾正違約行為;
2、受托人有權拒絕為委托人辦理委托貸款業(yè)務;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并按如下第 _____項處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shù)額的 _____%支付違約金;
3、其他: 。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托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項目的可行性,且不發(fā)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托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jiān)管等工作,且不發(fā)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負責,受托人僅限于協(xié)助出具并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后沒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 委托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復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jiān)管職責的證明依據(jù)。
第53條 無論委托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采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jīng)各方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發(fā)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 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qū)與郊區(qū))采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fā)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fā)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guī)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發(fā)送,在發(fā)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xié)議或承諾,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zhí)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nèi)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nèi)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 本合同構(gòu)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xié)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托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 委托人、受托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yōu)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據(jù)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委托人、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托貸款業(yè)務委托書 ;
2. 委托貸款通知書;
3. 公司委托貸款業(yè)務利率調(diào)整通知書。
第十七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執(zhí) 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簽訂。
委托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借款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受托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委托貸款合同 篇2
。ㄟm用于對公單筆業(yè)務)
編 號:【】
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lián)系人:
職務: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傳: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貸 款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lián)系人:
職務: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傳: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借 款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lián)系人:
職務: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傳: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
合同簽訂地點:
20xx年【】月
簽約重要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之前仔細閱讀,檢查并確認以下事宜:
一、您有權簽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經(jīng)取得充分授權;
二、您已經(jīng)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合同條款,并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責任承擔、免除或限制(委托銀行)責任、以及加黑字體部分的內(nèi)容;
三、貴公司及您已經(jīng)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這些條款約定;
四、(委托銀行)提供的合同文本僅為示范文本,合同相關條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設了“補充條款”,供各方對合同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使用;
五、如果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請及時向(委托銀行)咨詢。
鑒于:
委托人交付的委托貸款資金來自于所管理的“XXXX專項管理計劃”,委托人接受“XXXX專項管理計劃”之委托人的充分授權,代表“XXXX專項管理計劃”簽署本合同,將其合法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辦理委托貸款事宜。本合同項下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最終全部由該專項計劃承擔。本合同項下委托人的收益、風險完全由委托人承擔。
委托合同》,貸款人受委托人委托向借款人發(fā)放本委托貸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立約各方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jīng)平等協(xié)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二、貸款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與政策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不可抗力風險及其他風險等。
法律與政策風險:因國家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調(diào)整與變化,導致委托貸款無法按時收回或無法按時足額收回的風險。
信用風險:因借款人未按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的風險。
市場風險:因宏觀政策、經(jīng)濟周期、市場價格等因素的變化,導致委托貸款無法按時收回或無法按時足額收回的風險。
操作風險:在委托貸款的發(fā)放與管理過程中,由于不完善或有問題的程序和不適當?shù)墓芾泶胧瑢е挛匈J款無法按時收回或無法按時足額收回的風險。
不可抗力風險:因發(fā)生委托人或受托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導致委托貸款無法按時收回或無法按時足額收回的風險。
其他風險:是指除上述風險外,所有導致委托貸款無法按時收回或無法按時足額收回的風險。
三、“債權” 或稱主債權,是指借款人(債務人)向貸款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經(jīng)委托人同意后,根據(jù)本合同向借款人提供的貸款而形成的人民幣債權(含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立約各方同意和認可,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所擁有的針對借款人的債權和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對貸款人的債務內(nèi)容對應一致。
四、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是指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xiàn)債權時支付的訴訟(仲裁)費等。
五、本合同中“工作日”均指貸款人銀行的營業(yè)日,合同履行過程中,若某個提款、還款日為非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yè)日。
委托貸款合同 篇3
委托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人:
住址:
貸款人:
營業(yè)地址:
借款人:
住址:
鑒于委托人 (以下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發(fā)放
委托貸款(《委托貸款委托協(xié)議》/《委托貸款基金總協(xié)議》編號:),及借款人 (以下稱“借款人”)申請借款,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三方當事人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協(xié)商一
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第一條 委托和代理
委托人委托貸款人發(fā)放貸款,貸款人已經(jīng)接受委托。貸款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
指示,向借款人發(fā)放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監(jiān)督貸款使用并協(xié)助委托人收回貸
款。借款人承認貸款人作為委托人的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承認該貸款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借款人。
第二條 貸款
2.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人民幣貸款,其貸款種類為 。
2.2 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整。
2.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即自 年 月 日始 至年月 日止。
2.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和貸款項目: ,借款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條貸款利息
3.1 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shù),從提款之日起按照實際提款金額和占用天數(shù)計收(結(jié)息日應包括貸款最后歸還日)。
3.2 在貸款期內(nèi),貸款利率如需調(diào)整的,貸款人按照委托人的通知調(diào)整利率。
3.3 如果本合同利率約定為按照銀行某檔次利率或按某檔次浮動利率計息,借款實際占用資金的天數(shù)未達到該檔次的標準期限,仍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除非委托人與借款人另有約定,如貸款展期后,累計貸款期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按新檔次利率或該檔次浮動利率計息。
3.4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付息方式和付息日約定如下:(選擇一種)
。ǎ3.4.1按季付息,付息日為公歷年每季度第三個月的廿日.
( ) 3.4.1按月付息,付息日為每月 日.
。ǎ3.4.1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
()3.4.1分次還本付息。
3.5在此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存款帳戶中主動劃收應付利息。
第四條提款
4.1 滿足下列提款先決條件的,貸款人予以辦理提款手續(xù):
(1)填妥《委托貸款借款申請書》和有關借款憑證;
。2)提交有效身份證件;
(3)已辦妥與貸款有關的批準、登記、公證、備案手續(xù);
(4)如貸款有擔保的,該擔保合同有效;
。5)借款人的本次提款與《委托貸款委托發(fā)放通知書》或《委托貸款協(xié)議》有
關內(nèi)容和要求相一致的;
。6)凡委托貸款用于固定資產(chǎn)投資的,已提交確保該項目已經(jīng)按規(guī)定的審批程
序報經(jīng)審批,并納入國家和地方固定資產(chǎn)投資計劃的證明文件。
。7)已提交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資料。
4.2 借款人按照下列提款時間和提款方式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xù):(選擇一種) ( )4.2.1 借款人在____年___月___日向貸款人辦理一次性提款手續(xù)。
() 4.2.1 按下列提款計劃分期提款,但應于每次提款日三個銀行工作日前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xù):
分期提款日提款金額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 (大寫金額)_ 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 (大寫金額)__ 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____ _ (大寫金額)年月日 (大寫金額) 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 (大寫金額)
4.3 貸款人在借款人辦妥提款手續(xù)后及時放款。
4.3 借款人應按照4.2 約定按時足額提款。
第五條還款
5.1 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有還款計劃的,還應嚴格按照還款計劃還款。
5.2 借款人按下列還本方式按時足額還款:(選擇一種)
()5.2.1 在委托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
。ǎ5.2.1 分 期還款,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還款日還款金額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 ___ (大寫金額)__ 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_____ (大寫金額)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____ (大寫金額)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 ___ (大寫金額)_ 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 ___ (大寫金額)
5.3 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的存款帳戶中主動劃收其應還的款項。
第六條提前還貸和貸款展期
6.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貸的,應事先經(jīng)委托人和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應在計劃提前還貸十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貸款人按照委托人的書面通知辦理提前還貸手續(xù)。
6.2借款人要求貸款展期的,應事先經(jīng)委托人和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應在貸款到期十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貸款人按照委托人的書面通知辦理貸款展期手續(xù)。
第七條貸款擔保
7.1 委托人可以要求借款人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擔保,該擔保由委托人認
可,并另行簽定擔保合同。
7.2 擔保合同由委托人、貸款人、擔保人三方簽署后生效。如擔保合同簽署日早于本貸款合同簽署日的,擔保合同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與貸款合同同時生效。
第八條債務證據(jù)
8.1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證據(jù)以貸款人按業(yè)務操作規(guī)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8.2 委托人承認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證據(jù)以貸款人按業(yè)務操作規(guī)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第九條貸款管理
9.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發(fā)放后,貸款人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及時回復處理意見。
9.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委托人和貸款人均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借款人應按要求提供情況和文件、資料和工作方便。
9.3 貸款期間借款人發(fā)生破產(chǎn)、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停業(yè)、解散、經(jīng)營不善嚴重資不抵債的或者財務狀況、經(jīng)營管理體制、主要管理人員發(fā)生重大變動或調(diào)整的,借款人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和貸款人。
第十條違約和處理
10.1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fā)放的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加收的罰息。
10.2 在貸款期內(nèi)借款人未依約按時支付貸款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加收延付利息的罰息。
10.3 借款人違反9.3條約定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
10.4 借款人未按約定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催收貸款,并對逾期貸款加收 的罰息。貸款人協(xié)助委托人向擔保人追索。
10.5 貸款期間借款人發(fā)生破產(chǎn)、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停業(yè)、解散、經(jīng)營不善嚴重資不抵債、有嚴重逃廢債行為,或有其它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貸款人可以根據(jù)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及采取其他措施。
10.6 在上述情形中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的存款帳戶中直接劃收應付貸款本息(含罰息)、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 本合同簽定后,本合同變更、解除須經(jīng)三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1.2 本合同經(jīng)三方當事人加蓋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貸款全部歸還后自動終止 。如委托人為非法人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如當事人為個人的,簽署其有效證件上的姓名。
11.3 本協(xié)議生效后,委托人如有要求的,本合同應進行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
11.4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yè)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1.5 本貸款的擔保合同、 借款人提供的委托貸款借款申請書、委托人提交的《委托貸款委托放款通知書》以及借款人、委托人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3.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約三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數(shù)份備查。
在簽署本合同時,三方當事人對協(xié)議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委托貸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向借款人發(fā)放和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乙方營業(yè)部門開立存款專戶,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內(nèi)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一次存入專戶用于貸款發(fā)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nèi),根據(jù)具體情況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在對借款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后,應按《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并應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貳日內(nèi)將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物(質(zhì)物)由甲方審定,并具體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jù)銀行有關規(guī)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利息和手續(xù)費。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結(jié)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后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如遇國家調(diào)整利率,甲方應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辦理利率調(diào)整手續(xù)。乙方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所收取的手續(xù)費按甲乙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支付。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后當日將貸款如數(shù)劃入甲方賬戶。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展期,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專戶,或超出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xié)議的,乙方可拒絕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對象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為借款人辦理貸款展期,應向甲方支付展期貸款余額5%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責任明確后,違約方應主動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與《**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甲乙雙方簽訂的《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手續(xù)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xié)議》有不一致之處,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手續(xù)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xié)議》為準執(zhí)行,并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或通過調(diào)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diào)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gòu)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金融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積金貸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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