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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范例
關于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范例1
教學工作是學院的中心工作,教師應嚴格遵守教學管理制度和教學紀律,杜絕一切教學事故的發(fā)生。為端正教風,穩(wěn)定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教學事故及類型
1、教學事故是指學院教職工違反教學紀律和教學管理制度,對教學工作產生不良影響的行為。因此,凡教學管理制度中要求執(zhí)行而沒有執(zhí)行的或教學管理制度中不允許做而做了的,均屬教學事故。
2、按對教學工作產生的影響程度,分為一般教學事故、嚴重教學事故和重大教學事故。
二、教學事故的劃分
。ㄒ唬┮话憬虒W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一般教學事故
1、上課、監(jiān)考和晚自習輔導無故遲到、提前離開教學場所或中途擅自離開課堂3―10分鐘;
2、未經學院、系(部、室)批準擅自調、停、代課;
3、實際教學進度與授課計劃表進度無正當理由相差4學時以上;
4、上課未帶教案或教材;
5、任課教師和實驗人員實驗實訓課準備不充分,延遲學生實訓在30分鐘以內的;
6、教學過程中有明顯侮辱學生的語言和行為;
7、教學內容、概念有嚴重錯誤;
8、教學過程中,在教學場所內抽煙、吃東西或使用通訊工具;
9、因教學準備不充分或請別人代課交代不清,使授課中斷或嚴重影響教學質量;
10、不按課程考核的規(guī)定命題、閱卷、評分;
11、批閱試卷、登記成績出現(xiàn)較大錯誤(錯誤率超過該班學生人數(shù)的5%);
12、不按規(guī)定布置作業(yè),未完成規(guī)定的作業(yè)批改任務或批改作業(yè)不認真;
13、不按操作規(guī)程辦事,損壞教學儀器設備價值達50元以上者;
14、擅自變更上課地點和上課時間;
15、私自合班或拆班教學;
16、不按時上交學期授課計劃、學生成績單、考卷等教學資料和教學文件;
17、上課時不清點學生人數(shù),對遲到、曠課學生無記錄;
18、因病、因事(含公事)未履行手續(xù)(本人書面報告,系、部、室和學院批準)造成停課。
(二)嚴重教學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嚴重教學事故
1、上課、監(jiān)考和晚自習輔導無故遲到、提前離開教學場所或中途擅自離開課堂達10―30分鐘;
2、未經學院批準修改教學計劃;
3、在計劃學時內未完成教學計劃任務;
4、未經學院批準改動課程名稱或實驗實訓項目;
5、曠課、未經學院批準的停課;
6、監(jiān)考時試題泄密,遺失考卷,幫助學生舞弊;
7、上課不認真負責,學生普遍反映強烈,要求更換的;
8、無教案或講稿授課;
9、課堂上打罵、侮辱學生;
10、周學時未滿18節(jié),且有能力接受課堂教學或其他教學任務而拒不接受;
11、實訓過程中由于指導失誤,造成設備、人身安全事故;
12、在教學中攻擊、誹謗他人。
。ㄈ┲卮蠼虒W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重大教學事故
1、在教學場所公開發(fā)表違反黨的四項基本原則,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的反動言論,造成嚴重影響;
2、在教學過程中,因管理或指導不當造成財產重大損失或人員重大傷亡的。 重大教學事故要追究事故責任人系(部、室)領導的責任。
三、教學事故的認定
1、一般教學事故,由教務處或事故責任人所在系(部、室)認定。教務處認定的一般教學事故,由教務處向事故責任人和責任人所在系(部、室)發(fā)送《教學事故處理單》;系(部、室)認定的一般教學事故,由系(部、室)向事故責任人發(fā)送《教學事故處理單》,并報教務處備案。
2、嚴重和重大教學事故,由教務處與事故責任人所在系(部、室)共同認定,報主管教學的院領導審批。由教務處向事故責任人和責任人所在系(部、室)發(fā)送《教學事故處理單》。
四、教學事故的處理
1、一般教學事故的處理: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并在系(部)大會上作檢討,全院通報。從當月工資中扣除課時津貼200元,當年業(yè)務考核不能定為優(yōu)秀等次;
2、嚴重教學事故的處理: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并在系(部)大會上檢討,全院通報。從當月工資中扣除課時津貼400元,當年不能晉升職務;
3、重大教學事故的處理: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警告以上處分,當年業(yè)務考核為不合格,三年內不能晉升職務;
4、屢教不改、態(tài)度惡劣的教學事故責任人,作調離教學崗位或下崗處理。
關于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范例2
為進一步規(guī)范教學管理,嚴肅教學紀律,維護教學秩序,預防和及時處理教學過程中的各種事故,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教學事故的定義、級別
1、教學事故是指由教學人員(含任課教師、教學輔助和教學管理人員等)違反教學管理規(guī)定,在所承擔的教學活動和相關工作中出現(xiàn)失誤,導致教學活動受到影響、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或事件。
2、教學事故涉及范圍:課堂教學、實踐教學、作業(yè)、考試、學生成績、教學管理、教材及教學保障等環(huán)節(jié)。
3、根據事故的性質及對教學工作的影響程度,將教學事故分為三級:一級(重大),二級(較大),三級(一般)。
二、教學事故的分級認定
(一)下列情節(jié)之一,認定為一級教學事故。
1、教學人員在教學過程中傳播違反國家法律的內容;在教學過程中有故意損害學校聲譽的言論并造成不良影響。
2、教學人員未經批準一學期累計缺課8課時及以上(小節(jié))。
3、教師隨意刪減、壓縮或拖延教學進度,整個學期完成教學內容不足授課計劃的80%。
4、因教學人員錯誤引導或擅自離崗,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學生嚴重受傷,造成惡劣影響。
5、未經教務部門批準,私自改變任教課程或改用教材。
6、選擇使用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教材,又未及時作處理。
7、命題人員及涉密教職工在命題、試卷印刷、傳送、保管過程中故意泄露考試內容,并造成嚴重后果。
8、因命題人員不認真,考試試卷中有20%以上試題嚴重出錯,影響考試正常進行。
9、教師不按評分標準,故意提高或壓低學生卷面成績達20分以上。
10、因監(jiān)考教師失職,造成考場秩序混亂或考場20%及以上考生作弊。
11、違反規(guī)定,給不具備畢業(yè)資格的學生發(fā)放畢業(yè)證書或出具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的成績、學籍、學歷證明。
12、因實驗課實訓課材料供應嚴重失誤,造成財產重大損失或人身傷害。
13、教師未嚴格執(zhí)行請假制度:未在請假規(guī)定時間返回;未續(xù)假;缺課5課時及以上(小節(jié))。
14、教師未按照學校要求,不備課就上課(沒有本節(jié)課的備課內容的)。
15、教師未按照課程時間上滿課,一小節(jié)休息時間超過15分鐘的。
。ǘ┫铝星楣(jié)之一,認定為二級教學事故。
1、教師未經批準一學期累計缺課2至7課時(小節(jié))。
2、教師未經批準,整個學期完成教學內容不足授課計劃的90%。
3、因教學人員錯誤引導或擅自離崗,造成財產損失或學生受傷。
4、教師在授課過程中無教案或有明顯的不備課現(xiàn)象。
5、整個學期未按教學大綱要求布置作業(yè)、收交作業(yè)或不批改作業(yè)。
6、教師酒后上課,造成不良影響。
7、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擔部門安排的教學任務。
8、因非不可避免因素上課或監(jiān)考遲到、中途離崗或提前下課10分鐘以上。
9、考試試卷中有10%的試題嚴重出錯,或考題份量嚴重不足。
10、考務人員在考試時未準備好試卷,致使考試無法進行。
11、因監(jiān)考教師不負責任,造成20%以下考生作弊或考生試題答案雷同等舞弊情況。
12、教師接受學生的請吃送禮,以此在學生成績等方面弄虛作假。
13、因工作疏忽造成試卷印刷、傳遞、保管過程中泄密。
14、水、電、黑板、桌椅的.修繕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導致不能正常上課。
15、未根據學院現(xiàn)有教學設備及材料認真準備,而影響實踐教學。
16、因管理不善(如管理人員未提前通知卻擅自切斷線路等)或責任人失職而造成停電、停水,使上課或實驗中斷。
17、因審核不認真,錯發(fā)學生畢業(yè)證書或遺失學生畢業(yè)證書。
18、未經學校批準,擅自在學生中推銷自編或參編教材。
19、教師未嚴格執(zhí)行請假制度:未在請假規(guī)定時間返回;未續(xù)假;缺課3-4課時(小節(jié))。
20、教師未按照課程時間上滿課,一小節(jié)休息時間10-15分鐘的。
(三)下列情節(jié)之一,認定為三級教學事故。
1、調課(含公差調課)沒有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手續(xù)。
2、因非不可避免因素上課遲到、中途離崗及提前下課5-10分鐘或一學期累計2次以上上課遲到、中途離崗及提前下課5分鐘以內。
3、未經批準隨意私自請人代課。
4、未經教務處同意,不按教學計劃擅自提前結束課程或改變教學內容。
5、教師已事先書面向系部請假,而批準者未及時通知學生,致使學生空等15分鐘以上。
6、教師穿背心、拖鞋等上課有失教師風范的行為,或上課時用不文明語言或行為貶損、侮辱學生。
7、教師上課使用手機接打電話、收發(fā)短信,或做其它與授課無關的事。
8、因教室未按時開門準備不充分,致使課程不能正常進行達5-20分鐘。
9、指導實踐性教學環(huán)節(jié)時,隨意離開指導崗位,或擅自請他人代替指導,或隨意調整和減少規(guī)定的程序與步驟。
10、期末考試命題不按規(guī)定時間同時提交A、B兩種試卷、標準答案、評分標準,或者提供的兩套試題重復程度在50%以上。
11、教師不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閱卷、報送成績及有關材料。
12、監(jiān)考遲到或早退5至10分鐘或監(jiān)考時說閑話、看書報及處理與監(jiān)考無關的事務。
13、因未準備好試卷、未組織好考場等原因,使整場考試延誤5分鐘以上。
14、考試(包括補、緩考)因輔導員不及時準確通知學生,導致學生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考試。
15、結束考試后收回的試卷數(shù)發(fā)生短缺與實際參加考試人數(shù)不符。
16、因排課或排考核對不對發(fā)生教室使用沖突,造成教師和學生應到教室上課、考試而未到,又沒有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更正(第一周為試運行,除外)。
17、臨時性安排全校性活動,主辦人因未及時安排調度或系部未及時通知師生,致使教學秩序混亂。
18、因教師或系部未按時上報征訂教材,或教材管理人員未按時預訂教材,致使學生在開課2周以上未領到教材。
19、教材錯訂、錯購價值在1000元人民幣以上。
20、無客觀原因,對上報教務處的教學統(tǒng)計報表、相關材料、數(shù)據信息等逾期或拖延不報,造成不良后果。
21、教師未嚴格執(zhí)行請假制度:未在請假規(guī)定時間返回;未續(xù)假;缺課1-2課時(小節(jié))。
22、教師未按照課程時間上滿課,一小節(jié)休息時間5-10分鐘的。
23、一年內構成多個教學事故者:屬2個三級教學事故的按二級教學事故認定;屬3個三級教學事故的、屬1個三級和1個二級教學事故的、屬2個二級教學事故的均按一級教學事故認定。
三、教學事故的認定程序
1、一旦發(fā)生教學事故,責任人或現(xiàn)場相關人員可通過書面、電話等方式報告教務部門。
2、教務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事故責任人所在的部門進行調查,填寫“教學事故調查認定處理表”,并于三天內上報教務處。事故調查認定表中必須明確事故責任人,并附相關當事人、責任人或知情人的書面材料。
3、二、三級教學事故報教務處,由教務處處長組織認定;一級教學事故報分管教學領導組織認定。
4、教學事故經核實認定后,由教務處簽發(fā)“教學事故處理通知書”。
5、一、二級教學事故處理結果,經院長辦公會同意后,向全院通報。
6、所有教學事故的處理結果均存檔管理。
四、教學事故的處理辦法
1、三級教學事故,扣罰責任人10元,相關責任人本考核不得為優(yōu)秀。處理結果在全院教師中通報。
2、二級教學事故,扣罰責任人30元,責任人本不能參加評優(yōu)。處理結果在全院教師中通報。
3、一級教學事故,扣罰責任人50元,責任人本考核為不合格。處理結果在全院教師中通報。
4、一級教學事故中情節(jié)嚴重或觸犯刑律的,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對事故故意隱瞞拖延不報的相關人員及處室負責人扣罰10元,并在全院范圍內通報批評。
6、事故責任人有陳述和申辯權。對事故的認定與處理有異議,可在接到“教學事故通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教務處提出申訴,教務處及學院領導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并給予答復。
如出現(xiàn)不在本辦法認定范圍內的教學事故由教務處及學院領導共同進行認定處理。學院以前制訂的其它規(guī)章制度若有與本辦法發(fā)生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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