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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慢性重癥人員的信
各位慢性病治療人員:
您好!根據市人社局、市衛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14〕246號)文件規定,全市定點零售藥店將于2014年9月30日24時后停止慢性病劃卡結算服務,慢性病治療人員全部進入醫療機構診治。現就有關政策解釋如下:
一、取消零售藥店劃卡的主要原因
1、配合醫療體制改革、保障就醫安全的需要。將慢性病患者納入醫療機構就診,是醫療體制改革倡導慢性病管理“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保障就醫安全的主要措施。
2、規范醫保管理、確保基金安全的需要。近年來部分定點零售藥店以串換商品和兌現現金等形式套取慢性病保險基金,嚴重危害了醫保基金的安全。
3、醫保市級統籌管理、統一政策規定的需要。必須在全市范圍內實現醫療保險“政策統一、待遇統一、管理統一、經辦統一、信息統一”的要求。
二、主要政策內容
1、2014年9月30日24時起,除器官移植術后患者、腎功能不全氮質血癥期患者以外,其他病種一律停止定點零售藥店提供慢性病處方購藥記賬服務。
2、門診慢性病證有效期為4年(腎功能不全患者、器官移植術后患者除外),有效期滿后需重新鑒定。
3、及時變更參保慢性病人信息。新政策實施后,參保病人將不能在定點藥房刷卡購藥,原選定有定點醫療機構的,直接到選定的定點的醫療機構就診,原沒有選定定點醫療機構的,填寫《門診慢性病人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表》,選定1-2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就醫服務機構,于9月底前報縣醫保中心備案,并錄入信息系統。定點醫療機構選定后1年內不得更換,如需更換的,次年年初向縣醫保中心提出申請,予以變更。醫保中心將開設專門的窗口,安排專人,為參保慢性病人員辦理信息變更工作,保障參保病人能夠及時到定點醫療機構購藥。
4、明確慢性病購藥及報銷方式。縣內就診的慢性病人員,可在縣內選擇不同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兩家,(二級定點醫院和一級定點醫院各一家),經備案登記后,直接刷卡結算報銷;異地外駐慢性病人員,可在居住地就近選擇兩家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年終憑發票、處方(或清單)到縣醫保中心窗口結算報銷。縣內定點醫院缺藥時,可憑醫保醫師開具的處方,到醫保中心備案后從縣外醫院購藥,每次購藥量不得超過兩個月,年終憑發票、處方(或清單)到醫保中心窗口報銷結算。
5、認真組織慢性病復審工作。根據《通知》規定,對2012年7月前已經認定并享受門診慢性病補助的參保人員,開展復審鑒定工作。2015年元月31日前,慢性病人需提交慢性重癥申請表、近兩年與所申請慢性重癥病種相關的門診病歷、各種化驗單及檢查報告單、出院記錄、住院病案等材料,報市局統一組織專家進行復審鑒定,復審合格者繼續享受慢性病待遇,不符合鑒定標準的,立即停止享受慢性病待遇。
政策的執行,可能會給您帶來不便,我們深表歉意,期待您的諒解和支持,感謝您的配合,衷心祝您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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