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糾紛調解協議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宅基地糾紛調解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宅基地糾紛調解協議書1
在簽訂協議之前,我們先說說咱們新蔡仁義巷的故事,權作規(guī)勸兩家以和為貴。仁義巷位于新蔡老城西街中段北側。據傳該巷形成于明代,曾有一段被人稱頌的故事。新蔡為故呂國。春秋時為蔡國,屬楚轄地。是南北要道,殷商富賈,來往頻繁之處。明代中期,商業(yè)興起,湖北、湖南、廣東旅居新蔡之商人,在此合建“湖廣會館”。館址位于老城西街中段北側,(即今服務公司院)西與曹家大院(即今城關三完小)一墻之隔為曹家近鄰。后來兩家的界墻因年久失修而倒塌,雙方都認定界墻為各自祖先所建,從而發(fā)生了界墻所在地主權的糾紛。兩家均據理而爭,各不相讓。新蔡名紳富戶,分別偏袒一方,加劇了雙方爭鬧。此案經過縣府好久審理不清。
此后,曹氏將其事捎信訴之于本家在京官居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曹鳳,而曹鳳以睦鄰為百年大計,即在書信上批曰:“千里捎書為一墻,讓出幾尺有何妨,萬里長城今尚在,不見當年秦始皇”。曹氏收到回信后,遵照而行,主動讓出三尺地面,并立墻為界。湖廣會館主事,視之醒悟曰:“早知今日事,何必有當初!”即效仿之,也后退三尺,另立界墻。事后兩家宴請達官、士紳,互表歉意,主動和好。從此就在這里出現寬六尺,長達三十三丈的筆直小巷,成為西后街人們越此巷、上大街的必經之路。
兩家你仁我義互讓地面的趣事,受到公眾的贊揚:“爭之不足,讓之有余,互相謙讓,品德高尚”。這條小巷由此而取名為“仁義巷”,給人們留下了深刻印象,至今世代成風傳為佳話。
其實像這樣的佳話各地均有流傳,雖然現在認為或許是一些文人騷客穿鑿附會之作。但也反映出,大家向往“互謙互認,睦鄰友好”的美好愿望。
我還是本著以兩家長期睦鄰友好的關系的原則,展開調解。如果相互,互不謙讓只好寫如下文約:
1、袁小玉提出讓小長,讓出二至三尺。雙方同意可以共同簽字。( )( )
2、如果第一條達不成協議,袁小玉提出門前的東西路必須保持暢通(必須保證袁小玉可以正西,王小長可以正東)。雙方同意可以共同簽字。( )( )
3、袁小玉進一步提出,如果小長不同意以上兩條。她今后翻蓋房子時,在自己的宅基地里無論怎樣建房,王小長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和干預。雙方同意可以共同簽字。( )( )
4、雙方未盡事宜,可以雙方繼續(xù)協商!有必要可以根據本協議適當增添條款。
5、簽字后方可有效。俗話說:“空口無憑,立據為證!” 本字據一式兩份,各自收藏一份,為憑。
宅基地糾紛調解協議書2
張永紅與張偉誠因土地權屬發(fā)生爭執(zhí),雙方各抒己見,矛盾日益劇增,張氏家族人員張精誠、張銳誠、張義誠、張光誠、張永利出面調解。張永紅愿把原城墻外自家的土地、樹木永久性交付張偉誠使用經營;張永紅所占張偉誠宅基地及相關土地權屬張永紅。雙方從此和睦相處,不得干涉所交付對方土地及附加物的使用經營權。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張氏家族各執(zhí)一份。
簽字:
簽字:
調解人代表簽字:
20xx年3月28日
宅基地糾紛調解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第一條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基于:
1.甲乙雙方已于20__年11月3日各出資50%依法以拍賣方式取得位于__縣官壩鎮(zhèn)建設路49號經營管理用房、編號為24號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的規(guī)劃用途為劃撥、容積率約為400多平方米、計劃建筑面積為20__多平方米。
2.甲乙雙方是經協商共同出資合作建房。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條合伙建房
甲乙雙方雙方合作籌資各50%修建商住樓。在房屋修建過程中收取的房屋預售款各一半,單方不得收取房屋預售款,否則無效。在房屋修建完后沒有銷售完的房屋產權屬于甲乙雙方的,任意一方不得擅自出租或者抵押房產,任意一方,或者一方的熟人如需房產必須以市場價購買。
第三條建房資金
建房資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經批、修建、驗收合格且甲乙雙方銷售完房屋并取得房地產證時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費用。該建房資金均包括雙方因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繳的土地使用費或因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補繳的一切款項。
第四條報批手續(xù)
本合同在內的所有報批手續(xù)均由雙方共同負責辦理,雙方都有義務協助辦理一切手續(xù),包括毫不遲延地提供所有必需的材料。
第五條設計、建筑
施工單位的選擇:工程項目應通過招標或者其他當事人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工程總價款采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工程設計和建筑施工監(jiān)督由雙方負責,一切設計建筑方面的事宜等均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和義務。如因雙方或者單方修建則相互監(jiān)督,責任共擔。
第六條權利、義務
甲乙雙方必須協調好周邊的產權糾紛,協調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雙方共同承擔(含協調賠償金)。
第七條、甲乙雙方保證并共同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對方書面或口頭同意。
2、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備遭損壞的,由雙方協商后造成損失的一方獨立承擔修復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guī)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2、非本合同規(guī)定的情況,任一方反悔,就得支付清其應承擔的費用外,并給予相同數量的違約經濟賠償。
第九條、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使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本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依法向有關轄區(qū)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雙方任意一方幫熟人定房或者承諾自己需要的住房、門面一旦協議好另外一方不負責銷售,價格與其他購方一致。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書經雙方簽章后與本人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或連同補充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并按手印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所屬權益的公共區(qū)域由甲乙雙方共同維護共同管理,若需利用由雙方協商決定。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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