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三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xié)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tài),簽訂協(xié)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協(xié)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 篇1
申請人姓名: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____民族: 住址: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
被申請人姓名: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____ 民族: 住址: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
糾紛的主要事實和爭議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 與被申請人________ 糾紛一案 ,各方當事人自愿申請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經(jīng)審查,本案符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兩方自愿達成如下的協(xié)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協(xié)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受法律保護,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協(xié)議自覺和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xié)議,否則將承擔法律后果。
本協(xié)議一式____份,由兩方當事人、調委會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被申請人(簽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員:________________記錄員:____________
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 篇2
甲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丙方: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丁方: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20xx年 月 日發(fā)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jīng)各方協(xié)商,現(xiàn)達成和解協(xié)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于20xx年 月 日在工作中于 工地受傷,后丙方墊付甲方 萬元用于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于20xx年 月 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xù)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yè)已發(fā)生和將來發(fā)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yī)藥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后續(xù)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萬元 ); 方支付 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 元(大寫: 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xié)議后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xié)議經(jīng)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為本協(xié)議書附件。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丙方:
丁方 :
見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 篇3
當事人:
蘭花玉(繼母,繼承人),女,19**年**月**日生,漢族,現(xiàn)住上海市**區(qū)**路**弄**室。
佘敏方(繼子,繼承人),男,19**年**月**日生,漢族,現(xiàn)住上海市**區(qū)**路**弄**室。
佘亦藍(繼女,繼承人),女,19**年**月**日生,漢族,現(xiàn)住上海市**區(qū)**路**弄**室。
原西北工業(yè)學院畢業(yè)、1995年元月退休于**解放軍****工廠的佘茂林(蘭花玉丈夫、佘敏方和佘亦藍父親),20xx年11月18日過世。佘茂林生前所立自書遺囑內容包括:一是安葬費、工作單位有關補助,均由蘭花玉領去;二是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歸佘敏方,但須交15萬元于蘭花玉以作補償;三是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chǎn),可讓蘭花玉居住到過世后歸還,否則應按房價升值和原有購房出資比例,扣去其用于我治病費用后分給蘭花玉全權處理;四是我原工作單位有關對老職工福利分房的處理,由蘭花玉與佘敏方、佘亦藍共同商議處理。
現(xiàn)三方當事人對如何落實被繼承人佘茂林遺囑意見有悖,請求居委會等有關調解組織給予調解。調解人員指出,首先,該遺囑形式要件構成齊全,內容大部合法有效。其次,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chǎn),由于權利人系佘敏方和佘茂林外孫***,并非佘茂林生前合法財產(chǎn),遺囑人無權處分,該條內容應屬于無效。再次,安葬費、遺囑人原單位有關補助,亦不是遺囑人生前合法財產(chǎn),而且遺囑只說“領去”,并沒有明確權屬處置。
經(jīng)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主持,三方當事人遵循互諒互讓精神,根據(jù)被繼承人佘茂林遺囑和繼承法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充分協(xié)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三方共同遵行:
一、被繼承人的喪葬補助費、撫恤金、補助費以及被繼承人原單位有關補助或者其他不可預見補貼,均由蘭花玉領取并歸蘭花玉所有。
二、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房屋產(chǎn)權歸佘敏方所有,蘭花玉和佘亦藍應當協(xié)助佘敏方辦妥變更登記手續(xù),所需各項費用由佘敏方承擔,佘敏方支付15萬元人民幣給蘭花玉以作補償。
三、盡管遺囑人對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chǎn)遺囑處分無效,但佘亦藍仍自愿支付給蘭花玉人民幣3萬元補償,以表達誠意。該3萬元人民幣補償支付后30日內,蘭花玉搬出該房屋。
四、遺囑人佘茂林所述其原單位福利分房的期權,如果原單位能夠兌現(xiàn),由蘭花玉、佘敏方、佘亦藍三人均等出資購買,產(chǎn)權按份共有,各占三分之一,如果出售亦按該比例分割出售所得。
五、如被繼承人還有其他未列入遺囑的遺產(chǎn),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均由蘭花玉自行處理和所有,與佘敏方、佘亦藍無關。但如果辦有關手續(xù)需要時,佘敏方、佘亦藍應當給予協(xié)助。
以上遺囑繼承分割,三方當事人再無其他爭議,主持調解的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予以支持。三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將此協(xié)議書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確認。
蘭花玉(簽章) 20xx 年 月 日
佘敏方(簽章) 20xx年 月 日
佘亦藍(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1(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2(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3(簽章)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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