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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院畢業(yè)實習報告

        時間:2022-08-25 06:40:58 實習報告 我要投稿

        法院畢業(yè)實習報告七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報告使用的次數愈發(fā)增長,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院畢業(yè)實習報告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法院畢業(yè)實習報告七篇

        法院畢業(yè)實習報告 篇1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yōu)槲业捻樌麑嵙曀鞯膸椭团Α?/p>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yè)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托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托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xié)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fā)公司發(fā)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guī)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fā)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fā)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

          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fā)公司發(fā)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fā)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是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xié)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guī)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fā)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qū)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fā)市場項目。項目開發(fā)人是開發(fā)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xié)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 - b 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 ⑥-⑦ ,2/0 - b ,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xù),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fā)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fā)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xié)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fā)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fā)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再一次進行確認。XX年9月6日開發(fā)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xié)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fā)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fā)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和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fā)公司作為項目開發(fā)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tài)。

          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xié)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xié)議由效力待定狀態(tài),轉變成了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guī)定應得到賠償。

          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tài)。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guī)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fā)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tài),成為無效合同。

          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fā)公司向尹杰下發(fā)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fā)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xié)議兩年之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開發(fā)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發(fā)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fā)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yè)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fā)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guī)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guī)定,開發(fā)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guī)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

          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guī)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于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fā)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了解南開。

        法院畢業(yè)實習報告 篇2

          一、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在大四的最終一個學期,我迎來了畢業(yè)實習。本次實習安排在開學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讓我們把在學校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經過對司法實踐的了解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xx縣人民法院實習。xx縣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共有四個民事審判庭、兩個刑事審判庭、一個行政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庭(分別是西黃村鎮(zhèn)派出法庭、南石門鎮(zhèn)派出法庭、將軍墓鎮(zhèn)派出法庭、路羅鎮(zhèn)派出法庭、東旺鎮(zhèn)派出法庭及黃寺鎮(zhèn)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jiān)庭、執(zhí)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主要負責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后我又到執(zhí)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那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聽庭審、練習撰寫判決書,還有幾次與其他工作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

          二、實習過程概述

          去實習時教師對我們說實習能否學到東西,關鍵不在于教師和法官,而在于自我,僅有你帶著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觀察、探求,才能學有所獲。并且教師反復強調實習的重要性,異常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實習。

          實習的第一天,確定實習崗位后我到民一審判庭去報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齊比較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程序進行得很快,在雙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后,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終陳述,法官宣布合議庭和議后擇日宣判,庭審結束。午時我被安排在庭內整理卷宗。

          從第二天開始,我每一天8點15左右趕到法院,先把庭內的衛(wèi)生打掃一下。我們庭基本上每一天上午開庭,不開庭又沒什么具體工作時我就到其他庭里旁聽。中午11點40分結束工作去吃飯。午時很少開庭,僅有一次因上午沒有審理完畢,午時繼續(xù)開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裝訂、登記)。庭長還給我安排了練習撰寫判決書的工作,把經過開庭審理的案卷讓我每三天寫一個判決書,寫完后再交庭長修改。在執(zhí)行局呆的幾天除了和執(zhí)行人員外出調查取證或送達傳票、執(zhí)行令外,也同樣是整理卷宗。

          三、實習主要情景及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實習期間幫忙法官和書記員整理卷宗多份。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職責的劃分等。在此過程中,經過對卷宗的翻閱和向書記員咨詢,我對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以及各種歸檔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了解。

          2、旁聽案件。

          市場經濟飛速發(fā)展的同時,人們法律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仲裁等非訴程序糾紛解決機構較少,導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對較多,且呈逐年遞增趨勢。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聽。以前在學校我參加過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審理嚴肅。但在那里,旁聽民事審判后感覺庭審比較隨便,氣氛比較緩和,有些程序性問題也省略了。經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審判的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認識到民事案件的審理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一樣,民事案件的夢想結果應當是讓雙方當事人實現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知識要淵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書寫法律文書。

          在實習的6周中,幫忙庭長草擬了7份民事判決書,在撰寫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錯誤。判決書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首部寫當事人的基本情景,然后是原告訴稱,寫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再寫“被告辨稱”,其資料是被告的抗辯理由和事實。然后是“經審理查明”部分,寫法院對證據的采納和不予采納的理由及認定的事實。此后是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和所依據的法律,最終寫判決結果。我寫完第一個判決后交給庭長,他對我寫的判決書做了很多修改。他說:“你前邊寫的還能夠,但在‘經審理查明’一部分存在問題較多,措辭不夠嚴謹,用語欠規(guī)范,陳述過于簡單,邏輯有失嚴密,說服力不足!钡拇_。

          我在寫“經審理查明”部分時,寫得過于概括,庭長說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關事實都加以分析,寫出對證據采納和不采納的理由,因為判決要讓原告、被告雙方看,他們可能都不懂法律,作為一個法律文書撰寫者,你要讓訴訟雙方看了以后,經過對判決書中認定事實的邏輯分析得出與判決書相同的判決,這樣才能讓判決具有說服力,才會是一個成功的判決。而我的判決只是對原告、被告存在爭議的部分事實作了分析,并不能讓人從我的“經審理查明”和“本院認為”部分想當然的得出我做的判決。法律文書寫作這門課我在大二時學過,可惜當時認為只是考查課,沒有認真學習。此刻很后悔在學校是沒能好好學習這門課,以至此刻不能完成實習中法官交給給我的工作;貙W校后我會努力補充文書寫作方面的知識,期望下次遇到類似情景時能夠出色完成。

          4、跟隨執(zhí)行人員到被執(zhí)行標的物所在地去執(zhí)行。一般到了強制執(zhí)行階段的案件都是很難執(zhí)行的,有一部分是被執(zhí)行人的確沒錢無力給付賠償款,即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還有一類是有錢但還是不能順利執(zhí)行,這些被執(zhí)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財產轉移或隱匿,因為他們通曉法律。以往有一個案件,申請人明白被執(zhí)行人把錢存進了銀行,但執(zhí)行人員去查詢后根本沒有發(fā)現被申請人的賬戶,這肯定是把錢存進了他人的賬戶。對于這類案件如果部門之間協(xié)調合力執(zhí)行,會大大提高執(zhí)行的效率。

          實習期間,我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我,虛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學習法律、法規(guī)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之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了自我所學的知識,為以后真正從事法律實踐工作打下了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我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專業(yè)知識的匱乏,剛開始,對一些工作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十分難過。在學校時總以為自我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fā)現自我知之甚少,需要學的很多,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真正含義。

          以上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可是有一點參加實習的同學都應當有所認識: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要求是有必須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需要理論的指導,但其發(fā)展和意義要在實踐中才能實現,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為社會實踐服務。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更緊密的結合起來,在采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時,對實踐加以重視,更多的增加實踐所占比例。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fā)現法律的普及與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十分重要。我國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參加旁聽的好幾起案件中,當事人都沒有請代理律師,而是自行抗辯和辯護,并且他們所運用的法律和抗辯的理由都很到位。

          雖然我國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可是我們不能否認在普法的深度和廣度上還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法律條文是明白的,但卻未能正確的理解它,以至于觸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當事人由于平時不注重用法律保護自我的合法權益,最終導致矛盾加深,對簿公堂,以至于本來能夠避免經過司法途徑解決的案件占用司法資源。社會上還存在一些當事人對法律不信任的情景,他們質疑發(fā)律的公平和正義。所以我國應當并且必須加大法制貫徹、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僅有這樣法治建設才能取得巨大的提高。

          這一個多月的實習使我深刻的認識到,除了要有很好的業(yè)務素質外,在工作中與同事堅持良好的關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僅有先處理好人際關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績。對于我們這樣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的東西很多,周圍的每個人都可能是我們的教師,只要我們注意觀察和學習,工作與生活中周圍的同事和朋友會教給我們很多知識和道理。

          四、自我評價

          在實習期間,我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法官和書記員交給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體人員的好評,同時也發(fā)現了自我的許多不足之處,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經過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發(fā)現實踐經驗的欠缺使自我在工作中捉襟見肘,力不從心。在幾位法官的幫忙下,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我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用理論指導實踐,在實踐中自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和發(fā)展,解決實際問題的本事也得到了鍛煉。

          同時,實習開闊了自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程序有所了解,對專業(yè)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法律文書的寫作本事也有了顯著的提高。

          此外,我還認識了幾位法官和律師朋友,經過與他們的交流和相處交流,使我學到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最終,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供給幫忙和指導的邢臺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教師、及在實習過程中幫忙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激!

        法院畢業(yè)實習報告 篇3

          實習時間:

          20xx年10月24日—20xx年12月31日

          實習地點:

          xx市xx法院

          實習資料:

          畢業(yè)實習

          前言

          去年的這個時候,我們在xx市實習,深刻的接觸了法律,了解了自己學了三年的專業(yè),今年,我進入xx市xx法院民事第二審判庭實習,在這實習時間里,我學到了比上次專業(yè)實習更多的知識、經驗和技能。

          一、實習單位簡介

          xx市xx法院成立于1949年3月,原為“xx行政區(qū)專員公署司法科”,1994年xx月,xx撤地設市,遂更名為“xx市xx法院”。

          xx市xx法院現轄鄧州市、唐河縣、桐柏縣、方城縣、淅川縣、西峽縣、新野縣、社旗縣、南召縣、鎮(zhèn)平縣、內鄉(xiāng)縣和臥龍區(qū)、宛城區(qū)10縣1市2區(qū)13個基層法院,包括94個人民法庭。內設辦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庭、審監(jiān)庭、執(zhí)行局、少審庭(賠償辦)等24個機構。其中,民事審判庭有四個,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一庭和民二庭負責綜合類的民事糾紛;民三庭負責大宗合同糾紛、公司破產等糾紛;民四庭負責知識產權類糾紛。

          二、實習經歷

          民二庭作為法院的一個內設機構,主要負責綜合的民事糾紛,例如: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離婚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勞動爭議、醫(yī)療事故等。我是作為一名書記員,除了協(xié)助法官的一些瑣碎的工作,比如:登記案件信息表,打印、復印、校對文書、加蓋公章、郵寄法律文書等,主要是做庭審筆錄、閱卷筆錄、擬寫審理報告、判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整理卷宗等工作。對于實習經歷我就只從整理卷宗、閱卷筆錄、庭審筆錄、擬寫判決書這四個部分介紹。

          整理卷宗是從事法律工作最基本的資料,它看似簡單其實不然。這部分工作早在專業(yè)實習中已掌握,在此不需贅述。透過超多的實踐,對卷宗已有一個明確的認識,對接下來的閱卷筆錄有很大的幫忙。整理卷宗的的過程就是對一個二審案件的基本流程有初步的認識:

          (1)案件的案由,確定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的性質,圈定其所適用的法律;

          (2)原審判決書和上訴狀能夠提取案件的基本事實和判決以及上訴人不服的理由及請;

          (3)根據這兩樣能夠初步認定爭議的焦點;

          (4)結合爭議焦點和案由翻看原審卷宗的證據部分,原告起訴的理由和證據是否貼合相關的法律性質,再看被告舉證能否推翻原告的請求和理由,如此結合后看看原審判決書法官評析部分是否適當;

          (5)再看上訴理由透過比較分析,一般狀況下就能夠明白一個案件的上訴結果。透過這五個步驟,案子基本上完成了三分之一。

          這個過程看似枯燥,無味,但是,它卻是和書本聯系的紐帶,活學活用在此體現最為明顯,也是對自己四年學習的系統(tǒng)復習。

          閱卷筆錄就是將上述過程記錄下來。但是每個法官的的思路不同,資料也不盡相同,但是大部分的還是一樣的,比如案由、當事人的基本狀況、上訴請求及理由、原審判決。李法官在寫閱卷筆錄的過程中要求包含證據分類,我在翻閱的過程中自己再把證據的分類、證明方向等總結一下,不僅僅是對書本上的一個應用,同時也有助于理解案件,吃透案件。

          庭審筆錄是一項比較艱巨的工作,也是對我的一個考驗。剛到就去記調解筆錄,很是緊張,不明白格式,害怕記壞了,但是許法官就說沒事,我說慢點,法官把筆錄的格式、問的話、當事人回答的話都總結一遍讓我記,雖然記完了,但是,我在筆錄上邊的好多字因緊張寫不出來,寫錯的劃黑了等,法官沒有批評我反而安慰我。

          當時我就下定決心必須記好。之后,我就去其他法官那里尋找完結但未歸檔的卷宗,反復的看各種筆錄的格式資料等,結合上次實習時發(fā)現書記員開庭庭前都看原審判決書和上訴狀的特點,我發(fā)現了記庭審筆錄的竅門,透過這兩樣能夠猜出庭審時法庭辯論的部分資料。我記筆錄時寫字速度還能夠再加上多次練習記錄明白每個案件中特有的法律術語、相關法條,我此刻能夠完整的記錄一件案件的庭審全過程。透過實戰(zhàn)演練,對自己的理論基礎有了更深得理解。

          擬寫判決書是對自己法律應用的真實反映。不僅僅要求對法律適用的準確也要求必須的文筆。我發(fā)現判決書都是有固定的格式,當事人的基本狀況、開庭審理的情形、原審查明的事實、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稱、被上訴人答辯稱、本院審理查明、本院認為、然后是判決,真正需要需要發(fā)揮的僅是:本院認為這一部分,這才是核心和根本,也是讓當事人心服口服的依據,務必謹慎措辭,有理有據,有法可依。那是一份保險公司上訴關于交強險賠償項目是否分項的判決,我當時借鑒了一份類似文書,寫完后交給法官,法官更改部分并給我解釋一番,受益良多。雖然,被改動了,當時很高興,因為經常有法官詢問我案子怎樣判解決,我心中沒底,不敢回答,在這之后我能夠很好的好法官們交談。

          三、實習感受

          這次實習,我明白了如何與人相處、如何處理人際關系。法院的民事審判庭接觸的都是民事雙方糾紛大到合同小到鄰里糾紛都是人與人的糾紛,每個案件都是一個小小的.社會。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尚未真正步入社會的學生來說,學到的東西很多,但需要學習的、需要實際應用的東西也很多。做事要先做人。作為一個實習生,我們不僅僅只是把領導交給我們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用心的態(tài)度,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有所收獲。沒人會去督促你該怎樣樣做,只能靠自己在細小的工作上積累經驗。無論是跟領導、同事、律師還是當事人接觸,都要端正自己的態(tài)度,擺清自己的位置。在這個過程中我還學會了許多法言法語,結實了許多法官律師老師,他們對于我的實習帶給了良好的環(huán)境和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結語

          在法院不僅僅能學到專業(yè)知識和做人的道理更讓我明白了人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正在不斷增強,中國的法制建設進程也在不斷前進,相信用不了多久中國的法律界就會有更高水平的發(fā)展。

        法院畢業(yè)實習報告 篇4

          x月份的天氣,酷熱加暴雨。實習就在這樣的天氣下,不知不覺進入了第二階段,也不知不覺地結束。在這段實習的時間中,少了第一階段的好奇、新鮮、膽怯與謹慎,取而代之的是對法院工作的熟稔、心情的穩(wěn)重、以及對這些工作多了份思考。我將自己的畢業(yè)實習報告總結如下:

          在六月份的提到的對卷宗的排序、送達、對判決書的校對、宣判等一些零散而瑣碎的工作每天都在繼續(xù)著,充實著實習的每一天,但在這個月的實習中對這些工作不是為做而做,而是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有了一個整體的把握:

          在立案庭立案后,會把案子隨機地分到每一個法官手中,于是每個被受理的案子開始了它在法院的歷程:

          首先,第一步是聯系被告。聯系被告是審理案子前首先要做的第一步,需要告知被告被起訴這件事情,告知開庭時間以及相應的訴訟權利但要完成這一步步卻一點也不簡單:首先,是要求原告提供能夠聯系得上被告的聯系方式;如通過電話沒能聯系得上被告,則通過郵寄的方式按照身份證上的地址郵寄送達,如無人簽收或被退回,則就需要派車出去親自送達,如送達不成功,剩下的就是聯系途徑是公告送達。這通常都是很令人頭疼的事情。

          其次,在聯系上被告后,法院要做的是根據雙方提交的各項新的證據、事實材料負責送達對方,以便質證。同時,在這過程中,即開庭前,雙方有可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或是財產擔保請求,或是要求法院調查取證,或是延期審理等事項請求,這時就要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活動。法官在這過程一般都還要主持當事人的調解。

          接下來的是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則還需要約人民陪審員開庭,這項工作也是法院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卻又很重要的`工作。

          然后,接下來的是法官寫判決書的工作。在一份判決書寫出來后的工作便是校對判決書,校對的內容很繁瑣,要注意到每一個細節(jié),包括判決書的格式、判決書所涉及到當事人身份、訴訟請求、所引用的證據材料是否和原件相符等等,甚至包括到標點符號。一般的校對都是要兩遍以上的,不能不說是個大工程。在確保判決書準確無誤后,便是對當事人的宣判。

          在對當事人進行宣判或送達判決書后,接下來的工作便是卷宗的歸檔工作:

          歸檔的工作也很瑣碎,一般包括排序、裝訂、查漏補缺,寫皮,蓋好簽名印章以及短期章后,便可以把卷宗移送當檔案儲存室保存。

          以上便是我的實習工作總結。這段實習經驗使我明白,一個案子在走完了上述程序后,便終結了它在法院的歷程。所以,案子卷宗是工作的核心,一切工作都圍著它展開。正如我們庭的書記員陳宇所說的:“卷宗是我們工作的生命”。

        法院畢業(yè)實習報告 篇5

          作為一名政法大學非法學專業(yè)的學生,我選擇中級人民法院作為我本次實習的地方,是出于多方面的考慮。

          事實證明,在200X年X月XX日至200X年X月X日這三個星期間,在XX人民法院民二商庭的實習使我獲益匪淺。民二庭是處理民商法方向案件的庭,因此通過實習,我不僅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在法學專業(yè)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而且鞏固了經濟學專業(yè)必須接觸到的債權相關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更是明白要始終保持謙虛謹慎、落落大方,始終以學習的態(tài)度做人做事。因此雖然此次實習只有短短三個星期,卻卻是我受益匪淺的三個星期,感觸頗深的三個星期。下面我來簡要談談這次實習的小結和一些感想:

          1、在實習期間,我配合法官和書記員做好裁定書、判決書等的校對,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因此也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訂卷、貼封條等工作具體操作細節(jié)。一個案卷一般由幾個重要部分組成:案由、案件來源;當事人基本狀況;民事訴訟狀;證據材料;調解書或民事判決書;委托書和送達回證;法庭審理筆錄。這么多東西必須歸檔整齊,不能有絲毫的混亂。雖然這些工作很瑣碎,很繁瑣,但是這些工作又是必須的,只有做好了這些工作,當事人才可以隨心所欲的翻閱案卷,法官才能隨時翻看以前的案卷,便于法官從以前的案件中吸取經驗審判現在的案件。

          2、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huán)節(jié),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

          3,在實踐鞏固了一些司法文書如執(zhí)行通知書、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公函、公告送達等的書寫,了解了一些具體的民法程序知識,例如: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送達期屆滿后十五日等。

          這次實習,收獲最大的還是在寫判決書這一塊。原本以為實習生頂多做一些復印、打印、裝訂、蓋印、校對等瑣碎的`無關痛癢的事情,所以當法院老師把卷宗交給我讓我寫判決書的時候,我有些許的迷惑。但是,當我靜下來面對卷宗和電腦屏幕上的判決書草稿的時候,知道這是一件對我真正有好處的事情。在比對原告訴稱、舉證材料、庭審筆錄、送達回證和其他相關信息之后,寫出法院的相關判決,這是一件多么神圣的事情。雖然我寫出的判決書當然不是最后成形,還需要老師的修改,但是從這個過程中我所獲得的東西遠遠比任何其他瑣事都要來的多得多。

          4、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tài)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這次的實習,我最大收獲的實際上是打消了原來對就業(yè)的種種憂愁情緒,不管是何種工作所最需要的品質只是勤奮和踏實肯干。現在的學習也一樣,能做的只是踏下心來認真的學習,在步入社會前為自己積累各種資本才能在進入社會時縱容的應對挑戰(zhàn)和機遇。親身體驗社會實踐讓自己更進一步了解社會,在實踐中增長見識,鍛煉自己的才干,培養(yǎng)自己的韌性,更為重要的是檢驗一下自己所學的知識能否被社會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會所承認。并且通過社會實踐,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法院畢業(yè)實習報告 篇6

          一、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在大四的最后一個學期,我迎來了畢業(yè)實習。本次實習安排在開學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讓我們把在學校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通過對司法實踐的了解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縣人民法院實習!痢量h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共有四個民事審判庭、兩個刑事審判庭、一個行政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庭(分別是××村鎮(zhèn)派出法庭、××鎮(zhèn)派出法庭、××鎮(zhèn)派出法庭、××鎮(zhèn)派出法庭、××鎮(zhèn)派出法庭及××鎮(zhèn)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jiān)庭、執(zhí)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主要負責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后我又到執(zhí)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聽庭審、練習撰寫判決書,還有幾次與其他工作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

          二、實習過程概述

          去實習時老師對我們說實習能否學到東西,關鍵不在于老師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帶著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觀察、探求,才能學有所獲。而且老師反復強調實習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實習。

          實習的第一天,確定實習崗位后我到民一審判庭去報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起比較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程序進行得很快,在雙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后,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后陳述,法官宣布合議庭和議后擇日宣判,庭審結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內整理卷宗。

          從第二天開始,我每天8點15左右趕到法院,先把庭內的衛(wèi)生打掃一下。我們庭基本上每天上午開庭,不開庭又沒什么具體工作時我就到其他庭里旁聽。中午11點40分結束工作去吃飯。下午很少開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沒有審理完畢,下午繼續(xù)開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裝訂、登記)。庭長還給我安排了練習撰寫判決書的工作,把經過開庭審理的案卷讓我每三天寫一個判決書,寫完后再交庭長修改。在執(zhí)行局呆的幾天除了和執(zhí)行人員外出調查取證或送達傳票、執(zhí)行令外,也同樣是整理卷宗。

          三、實習主要情況及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和書記員整理卷宗多份。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劃分等。在此過程中,通過對卷宗的翻閱和向書記員咨詢,我對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以及各種歸檔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了解。

          2、旁聽案件。市場經濟飛速發(fā)展的同時,人們法律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仲裁等非訴程序糾紛解決機構較少,導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對較多,且呈逐年遞增趨勢。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聽。以前在學校我參加過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審理嚴肅。但在這里,旁聽民事審判后感覺庭審比較隨便,氣氛比較緩和,有些程序性問題也省略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審判的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認識到民事案件的審理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結果應該是讓雙方當事人實現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知識要淵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書寫法律文書。在實習的6周中,幫助庭長草擬了7份民事判決書,在撰寫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錯誤。判決書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首部寫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然后是原告訴稱,寫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再寫“被告辨稱”,其內容是被告的抗辯理由和事實。然后是“經審理查明”部分,寫法院對證據的'采納和不予采納的理由及認定的事實。此后是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和所依據的法律,最后寫判決結果。我寫完第一個判決后交給庭長,他對我寫的判決書做了很多修改。

          他說:“你前邊寫的還可以,但在‘經審理查明’一部分存在問題較多,措辭不夠嚴謹,用語欠規(guī)范,陳述過于簡單,邏輯有失嚴密,說服力不足!钡拇_,我在寫“經審理查明”部分時,寫得過于概括,庭長說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關事實都加以分析,寫出對證據采納和不采納的理由,因為判決要讓原告、被告雙方看,他們可能都不懂法律,作為一個法律文書撰寫者,你要讓訴訟雙方看了以后,通過對判決書中認定事實的邏輯分析得出與判決書相同的判決,這樣才能讓判決具有說服力,才會是一個成功的判決。

          而我的判決只是對原告、被告存在爭議的部分事實作了分析,并不能讓人從我的“經審理查明”和“本院認為”部分想當然的得出我做的判決。法律文書寫作

        法院畢業(yè)實習報告 篇7

          20xx年10月8日到20xx年12月14日間我在**區(qū)人民法院進行了2個多月的畢業(yè)實習,短短2個月時間,除去周六周日,實際呆在法院里的時間只有五十天,但這五十多天來卻感觸頗深。

          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我們大四快畢業(yè)這半年必須進行2個月的實習。在指導老師的帶領下我們來到了**區(qū)法院,然后在鄺庭長安排下我被分在了民一庭,這對我沒多大難度,因為雖然民商法這一模塊我們學的比較籠統(tǒng)和簡單,但是憑著我以前在佛岡法院見識一個月的經驗和備考司考時打下的基礎,我相信我可以順利的完成這次實習。

          在民一庭實習的2個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相信每一位來法院實習的學生,在法院干得最多的活就是幫文員整理卷宗歸檔,我也不例外。至今依然對初到法院那天交付給我整理的的那一大堆堆積如山案件心存恐懼,可足足花了我兩個禮拜才整理完畢。所謂整理,就是按照審判的程序把材料按順序排列好,然后裝訂成冊送到檔案室歸檔。在整理卷宗的過程中,我閱讀了大量的離婚案件、繼承糾紛案件、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都是與我們身邊聯系最密切的事,其中涉及到的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都是顯得繁瑣而復雜,需要法官們有豐富的生活閱歷和扎實的法律基礎,才能公平正義的對待這些私事案件。

          2、旁聽案件。區(qū)人民法院管轄人口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高難度的,到11月底已經立案待審的案件就有三百多份,民一庭703室有3位審判員(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幾乎每天都有2-3個庭要開,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以前在學校認識到的庭審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聽了這里的民事審判后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法官審案子就像嘮家常一樣,特別是簡易程序時,離婚案件一般是不公開審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進去旁聽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tài)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3、校對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的2個多月里,曾幫書記員校對過不少民事裁定書和判決書,雖然判決書都是由法官們仔細寫的,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避免不了一些錯誤,有些錯誤是語句出現了些混亂,或者是錯別字和運算錯誤, 但自己由于不小心總是忽略了,因此就需要認真校對審查,要知道法律判決書和裁定書代表著司法權威,即使是一個字的錯誤也可能會引起嚴重的法律后果。從校對法律文書中又可以進一步提升我的司法文書寫作。

          5、跟隨法官書記員到其他地方調查取證。長時間呆在辦公室里整理文件,思維終會變得遲鈍,外出調查是最好的釋壓方法了。原先總以為憑借法官獨特的身份去調查取證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有時要和被調查人解釋很久他們才肯配合,因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民事法官是沒有實權的,不像刑庭法官或者檢察官,他們根本不會理會民庭法官的解釋說明甚至警告。有一次就是去某村的村委調取某村民的收入,那村主任就用極其強硬的態(tài)度拒絕了兩次,直到第三次的到訪才及不情愿的給我們調出那份在他們看來輕而易舉就能拿到的清單,F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進程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啊。跟著法官們出去辦案確實學到了不少東西,至少學會了如何用語言文字去說服別人。

          在法院里呆了差不多個月,對這里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了解,區(qū)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離婚糾紛,在民一庭的案件總額中,離婚案件大概占了總案件的一半以上。劉法官曾經審理過一個尼日利亞籍男人和本地女人離婚的事。尼日利亞籍男人和女人結婚后以做生意為名回到其本國,結果一去不復返,于是女人提出離婚。在這種涉外民事案件法官們都仔細分析,但是案件審理過程比較困難,這涉及到管轄權的問題,而且一方當事人一直無法聯系到,最后只能發(fā)出公告。法院審理時如果一方當事人無法傳召出庭都只能照常開庭,根據最后判決支持離婚。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經過平時和法官們的探討以及一些自己聽過案子,看過的案卷,我發(fā)現現在離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點:①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80后的離婚的占多數②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離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這反映出當今婦女維權意識增強,婦女地位提高③一方不出庭,訴訟文書采取公告送達的增多④因家庭暴力和第三者原因引起離婚較多。

          2、財產分割糾紛。其中很多的遺產分割問題特別復雜,因為很多遺產的數額相當巨大,涉及的動產不動產所有權經過了很多的轉移,需要法院一一進行調查確定,而具有繼承資格的繼承人數量相當多,他們的住所地多不同,有不少更加是港澳和歐美的華人,加上他們之間所存在的矛盾和爭論,更加給法官們的審理增添了不少的難度。但法官們也只能耐心一點點地去調查審理,一起爭論分析,結合各種法律法條和案例給繼承者一個合理的裁判。這使我深刻認識到,要做一個資深的法官,除了需要扎實的法律知識基礎以外,還需要長期判案的經驗和冷靜敏捷的頭腦。

          3、勞動合同糾紛。這個是我在法院里看到最多的案件,估計是臨近春節(jié),很多出來打工的外來工由于收不到自己的工資于是把雇主訴上法庭。特別是新的勞動法的出臺,雇主們?yōu)榱吮苊庾约旱膿p失強令工人從新簽定合同,工人簽了就等于把自己以前的工齡都給喪失了,當然不愿意簽,這就讓不少的打工一族失去了工作,這讓我深思,新的勞動法對勞動者而言到底是利大還是弊大。在法院聽了幾起關于勞動合同的案件后,發(fā)現在辯論過程中,用人單位的代理人總在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是勞務關系,或者強調是雇傭關系,而勞動者的代理人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系,是一種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審理這類案件還要涉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書,要認定工傷的提起賠償的話要先有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勞動關系的認定。勞動爭議案件要提起訴訟一般有個先決程序,就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性質,總結一下有這幾個特點:

          1、 并非行政機構,因此如果對其仲裁裁決不滿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 其是社會人員組成的第三方仲裁組織,專門對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3、 其設立和管理主要有勞動部門負責,仲裁員也多為勞動部門人員,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質。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yè)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傄詾樽约簩W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fā)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fā)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系,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guī)模同步調進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2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guī)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yǎng)。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法官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guī)煛,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yǎng)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yè)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guī)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yǎng),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yǎng)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yè)后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yōu)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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