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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

        時間:2023-02-22 10:41:53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1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道路施工工程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15篇)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1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項目

          1、 工程名稱:歸西村混凝土道路

          2、 工程地點:歸村西村

          3、 承包范圍:350米混凝土道路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驗收通過。

          5、 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款15萬元。

          二、 技術要求

          1、路面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寬3.5米。

          2、 18cm厚3:7灰土墊層。

          三、 施工及質量要求

          1、路基處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礎上,對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機或裝載機整平,并清除地表雜草,然后用壓路機壓實。

          2、嚴格控制路面材料質量,墊層必須夯實,否則返工。

          四、 雙方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場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本工程施工范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價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總造價的98%。工程質量保證金為總造價的2%,質保期一年,質保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計算,期滿后一次性支付質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應按建設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發包人統一管理制度的規定,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對承包人任何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均有權予以制止,直至罰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2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乙方承包“××家園”二期園區破損路面修復工程施工的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見附件)

          3、承包范圍: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二、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自年月 日止,共計 天。除甲方書面確認可以順延工期的情況外,其它任何情況均不予順延工期。前述工期中已包括法定節假日、現場勘查與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時間、包括政府的各種規定及臨時規定、通告對工期的影響等在內,該等因素不作為延長工期的因素。

          本條款所規定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內的工程通過竣工正式驗收合格并交付甲方的時間。

          非約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四、質量標準

          按國家及相關部門市政工程通用質量標準執行,達到合格標準。

          六、材料、設備

          1、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全部材料乙方采購、供應,并且應按甲方選定標準采購。所有材料設備,乙方應當在材料設備運進現場前向甲方提供采購的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技術檢驗報告等品質合格證明、生產廠家的質保承諾等技術資料,并應當按國家、地方規定或甲方的要求進行必要的試驗、測試、復檢。在使用材料設備前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試驗、檢測、復檢報告。否則相應的材料設備不得使用,甲方發現使用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無論該材料設備是否質量合格,因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前述甲方的核實、接受相關文件、報告,并不免除乙方對于材料設備質量的保證責任,材料設備的缺陷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2、本工程施工用材料設備由乙方負責運至施工場地卸車并負責保管保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價款

          1、合同價款:本價款包括材料費、人工費、勘察費、運輸費、保險費、利潤、稅金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工程經甲方及有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且正式交付甲方之前的全部費用。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甲方無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2、保修金:本合同工程結算值的5%為保修金。保修期為1年,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正式交付甲方之日起開始計算,質保期滿,如本工程未出現質量問題,甲方于質保期滿后30日內一次性無息返還質保金。保修期內甲方在任何時間發現本合同工程有缺陷或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予以修復,乙方必須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2天內派人員到現場免費修復完畢,并達到甲方滿意。否則甲方可自行組織修復或另行委托第三方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預付款:本工程不設預付款。

          八、計量支付及結算

          1、本工程全部施工完畢,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相關人員驗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后,由乙方向甲方報送結算報告,雙方進行結算,工程結算值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審核無誤(最終以甲方審核結果為準)后十五日內,甲方付至工程結算值的95%。

          2、甲方預留本工程質量保修金為結算值的5%。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由甲方代扣應由乙方承擔的'稅金。

          4、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正規等額合法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且并不因此向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九、現場管理

          1、乙方應當保證其具備所承包工程的相應資質。

          2、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護、防火防盜、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負責。乙方須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損壞或受惡劣天氣的影響。乙方應當配臵足夠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發生火災。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生火災、水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包括事故處理、賠償甲方或業主的損失、承擔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等。

          3、開工前,乙方須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報批所有應由施工單位辦理的手續、交納相關費用。辦理排渣、排水、環境衛生污染、粉塵噪音污染等手續及交納費用或罰款均由乙方負責。

          4、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水、電源接駁位臵,但到具體用水用電作業區的二次接線及獨立計量表由

          乙方自費接駁、安裝,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用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5、乙方施工期間應服從甲方管理,做好與其他施工單位配合工作,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出現任何安全責任事故,責任自負。

          6、乙方施工過程中,應滿足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施工噪音、煙塵等規定,不得妨礙業主的的正常生活。

          7、乙方必須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妥善存放和處臵乙方設備,并每天清除一次殘留物、垃圾等。

          8、乙方在撤場前,應當清理好工地、清除并運走所有乙方設備、剩余材料、殘物、垃圾,達到能夠交付工程直至甲方滿意為止,使現場和工程處于清潔和安全的狀況。否則,甲方有權委托他人清理,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以從應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交工驗收

          1、乙方應嚴格按施工圖及有關施工技術規范組織施工,工程完工后及時申報驗收,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及完整竣工資料,然后,甲方組織進行驗收。

          2、乙方未按規定執行的,甲方有權拒絕驗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竣工的責任。甲方如同意驗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關報告、文件、資料的義務。

          3、工程經甲方及有關部門竣工驗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之當日,乙方清理好場地移交甲方。

          4、下列情況均不視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應當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除非乙方能夠證明是甲方或實際使用人造成的質量問題:

          (1)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前臨時使用已完工程的;

          (2)經甲方許可的其他施工單位為施工所必須使用已完工程的;

          (3)無論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確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達到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要求時,甲方為履行與他人的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減少損失而將工程或其部分交付買方或承租方使用的。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額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承擔違約金。

          2、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開竣工或未及時履行任何一項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合同總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賠償金。任何一項逾期達十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總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應付給第三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等)均由乙方承擔。

          3、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應根據甲方或監理方的指令或要求進行返工、修復,直至符合約定標準,并承擔返修費用及逾期違約責任。如經返修兩次仍不能達到質量標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20%的違約賠償金,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項約定義務的,甲方有權限期改正,期滿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萬

          元,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保險

          由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員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現場人員人身財產意外傷亡的保險、工程的一切保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并承擔其責任。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 胡柳公路至馬莊子村內街道 道路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硬化,乙方施工隊以每平方米 元承包,現將涉及施工承包的有關事宜簽定合同如下:

          一、修路要求

          1. 工期要求:自 工期為

          2. 尺寸要求:路面寬度:主街道寬米,其他 副街道寬 3—3.5米不等;道路厚度15公分。

          3. 材料要求:水泥需用國標325,石子為2—4厘米的青石,沙子堅固耐用、潔凈的天然砂。配水清潔,比例合理【每平米至少用1袋水泥】。

          4. 有蜂窩、麻面、裂縫、起殼、蛻皮、石子外露和缺邊掉角的現象。

          5. 混凝土抹平后,用刻紋設備在初凝的`路面上刻2—3毫米的橫槽。

          6. 實時切縫:每隔4—5米切一道,深度3—4厘米,寬3—8毫米。

          7. 工程量以路中線實測實量延長米為準。

          二、甲方責任

          1.監督檢查全過程、技術規格與質量。

          2.提供一個料場。

          3.對違規和影響質量的行為,采取果斷的處理手段。

          4.提供水源及電源,費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責任

          1.負責備料,并組織施工設備,自行配齊施工所需機械及其它所有用品(包括生活,保養,防雨等所需品)。

          2.自己負責接通電源、水源并負責支付施工所用的電費。

          3.負責操作規程,把握質量標準。

          4.負責安全施工(施工期間與施工有聯系的一切事故乙方自己負責,包括機械,車輛,人身等)。

          5.接受甲方監督檢查和處置決定。

          6.修路期間負責道路養護。

          四、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后甲方付給乙方70%的施工費,其余的施工費在50日后工程不出現質量問題則一次性付清。

          五、備注

        投標前乙方交投標押金5萬元,乙方開工后押金退還乙方。開工5天后,付給乙方預付工程款5萬元。

          以上協議雙方共同協定,簽字生效,任何一方無權隨意變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4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二期施工臨時道路

          2、工程地點:新塘鎮白江村田嚇社

          3、工程內容:二期施工臨時道路,總長330米,寬8米。

          4、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下的工程轉包或分包給其它施工單位。

          5、承包方式為總價包干。乙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包含稅金、水電費等。

          二、工程造價:

          人民幣65.32511萬元(陸拾伍萬叁仟貳佰伍拾壹元壹角整)。

          三、工期:

          工程總工期為15天,自20xx年12月10日開工,至20xx年12月25日竣工驗收止。

          四、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工程保修期為兩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五、材料及設備

          由乙方采購供應至施工場地,材料要經甲方驗收后,方可使用。

          六、工程款支付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5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

          2、工程完工,竣工驗收后,付至合同總價款的`100%。

          七、雙方責任

          甲方委派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對竣工驗收后保修期內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

          八、工程驗收以施工圖

          相關驗收規定為依據,達到合格標準。

          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完工,每逾期1天,由乙方付給甲方300元罰金。

          2、工程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的,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1萬元,并負責無償返修。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5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著友好、誠信、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范圍:

          第三條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四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工程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證的時間):_________

          第五條工程造價、付款方式及價款調整

          工程造價: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價款調整:_________

          第六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本工程由甲乙雙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門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行業)的相關標準、規范為標準共同驗收。

          2.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199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20xx年版)gb50261-1996.《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1-1998.《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xx.《室內消火栓給水滅火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工藝標準》j512-20xx.及其他的國家和行業現行的相關標準、規范。

          第七條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現行有關的國家和地方有關規范要求的同時,還必須執行甲方的《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辦法》。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或消防條例等乙方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質量保修

          1.本工程免費質量保修期限為_________年,終身維護保養。

          2.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并及時處理。

          3.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應有專人負責該項目的保修工作,定期與甲方溝通達到2次/月,以書面記錄材料為準。同時,必須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系。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系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并加收10%的勞務費。

          4.保修金支付方法

          4.1質量保修金在規定的質保期滿后,如無任何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無息付給乙方。

          4.2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條規定時間內進行維修,則視為授權甲方組織維修,并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和質量責任,同時甲方加收維修費用10%的勞務費。上述費用在乙方質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負責補足質保金。

          4.3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于乙方原因,甲方無法同乙方取得聯系,按照上一款執行。

          第九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為乙方協調施工用水、用電,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等相關資質證明。

          3.乙方負責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裝、竣工驗收、質保服務及提交消防驗收報告、與甲方指定的設計單位溝通等工作。

          4.乙方必須按照經甲方書面確認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確認的安裝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如有變更以書面的變更通知單為準。

          5.乙方對消防電氣線路、消防給水管道等隱蔽工程都要進行過程檢驗和最終檢驗,并且要結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等重大程序分階段做好質量記錄。消防工程安裝施工完畢但未通過消防驗收之前,乙方應對整個消防系統負責。消防驗收合格后,乙方必須主動向甲方供有關消防設施安裝調試記錄、開通報告、隱蔽工程記錄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冊等文件資料,切實履行交接手續并主動做好工程的后期維護保養工作。

          第十條違約責任、索賠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收到乙方的書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內仍未支付的`,應從催告期滿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2‰的違約金。

          2.工程未通過驗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損壞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工程本身質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約定時間竣工,每延誤一天,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造價的2‰的違約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質量原因、乙方施工質量等原因,導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間出現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等,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工程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驗收標準或未通過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的驗收,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無償返工直至通過消防驗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內將竣工資料及其他與工程有關的資料交付甲方,否則每延誤一天,必須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2‰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及相關說明,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合同經辦人:_________ 合同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時間: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協議簽訂地:_________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6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關于硬化段家莊小區道路,包工包料保質保量的要求下,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黃金橋村段家莊小區道路硬化工程。

          二、水泥路硬化標準砼C25,寬4米按實際情況決定,高米,鉆孔驗收,據實結算。

          三、工程承包方式:

          1、挖運土方每一方11元。

          2、混泥土包工包料,水泥路面成功切縫等,每立方400元。

          3、下水管道要求管道直徑300¢,每米包安裝水管、地下打平、包接頭、回填土方每米80元,窨井包蓋板200元/個,200¢的下水道管子包人工、材料安裝回填40元/米。

          四、施工日期:自_____年11月12日至_____年12月30日完工,如違約扣工程款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

          五、付款方式:施工完工驗收后,付總結算的80%。在一年內路面無損壞、無斷裂的情況下,付清剩余的20%。

          六、乙方應保質保量安全生產,如出現安全事故甲方一概不負責,乙方必須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兩年內如路面出現明顯的質量問題,乙方無償修復。

          七、此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7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甲方將行政樓小廣場綠化改造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根據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行政樓小廣場綠化改造工程

          二、施工地點及范圍:本工程位于 小學

          綠地總面積為 平方米

          三、工程內容:

          1.乙方根據設計圖紙按圖施工,甲方按圖驗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須養護三個月 ( 年 月 日起算);

          3.施工過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則須經甲方簽證認可后按實結算;養護期間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規格要求補植。

          四、工程造價:

          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 (附苗木結算清單),經過審計結算后按照實際支付。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施工完成驗收通過后,甲方支付總造價的70%(其中10%養護費三個月養護期滿后付清)。

          2.余款待三個月養護期滿、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養護期內遇自然災害、人為引起的原因導致綠化死亡的由甲方負責。

          七、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8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的原則,承包方經發包人同意,將‘………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各自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經充分協商,特意簽訂本合同,以供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工程

          2、工程地點: …..

          3、合同總價款:按照造價預(結)算書總金額:…...元(大寫:壹佰柒拾捌萬陸仟捌佰捌拾伍元柒角三分)。

          4、工程工期:…..

          5、工程質量:合格

          二、甲方責任

          1、負責應提前向乙方提出每次要維修的路段、施工方案及材料需求等;

          2、負責協調做好道路交通和安全等工作。

          三、乙方責任

          1、負責按預定維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

          2、嚴格執行現行施工規范,文明施工規定。執行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落實各項現場安全措施。

          四、工程質量及驗收

          1、本工程應達到現場驗收合格標準。

          2、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并辦理驗收,工程款結算等手續。

          五、工程款及結算 1、工程預付款:合同簽訂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

          2、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到合同價款的95%

          六、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⑴、甲方確定乙方本次維修工程完工后。 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其間每推遲一天按工程價款的千分之一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

          2、乙方責任: ⑴、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規定,負責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除不可抗力因素經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遲一天按工程價款的千分之一償付給甲方逾期違約金

          七、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江苑支路道路改造工程完工后,甲方付清維修道路工程款,乙方將維修工程交付甲方后條款終止。

          八、合同份數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貳份。其它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存檔。

          九、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甲方:xxx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9

          發包方(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責任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__項目的道路照明安裝工程達成一致意見,結合本項目工程的具體情況,訂立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施工范圍:

          4、承包方式:

          5、工程造價:

          6、工程工期:

          (1)從甲方通知乙方進場施工之日起計算,工期暫定為______天。

         。2)施工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無法施工,則工期順延。

          第二條、甲方責任

          1、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施工,給乙方施工創造有利條件,保證施工段內的場地、通道平整暢通。

          2、甲方應在乙方通知驗收后三日內組織驗收。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條、乙方責任

          1、按照國家電力工程質量標準,負擔施工任務。

          2、負責協調電業局,辦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相關資料轉移及手續的辦理。

          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報開工報告,報告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負責協調電業局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4、乙方應保證組織工作的工人具備相應資質,并保證安全文明施工,不得酒后作業。

          第四條、施工條件

          1、做好施工前的線路測量定位,并進行復測;

          2、基坑的回填夯實,要求夯實程度達到原狀土密實度的80%及以上。

          第五條、關于工期的提前與延遲

          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的同意。

          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第六條、工程質量與驗收

          1、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將按照《城市電力規劃規范》中的有關規定驗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2、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的,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檢時,乙方應予辦理復檢。若復檢合格,甲方承擔復檢費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順延;復檢不合格,其復檢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及因質量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后,由乙方協調電業局及相關部門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第七條、保修期

          工程竣工驗收后,開始計算保修期,保修______年。在保修期內出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保修。因使用不當所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使用甲方負責。

          第八條、工程價款與結算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甲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建設單位付款后30個工作日內付至工程款的95%。剩余5%作為工程的質保金,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后,一月內付清質保金。

          3、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后,如不發生維修情況,由甲方返還乙方。

          第九條、安全條款

          1、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應符合10KV電力電纜埋地方式鋪設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3—92)及電力部門的有關規定。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3、若是第三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第三人追究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約定。

          2、本合同正本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工程所在地: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工程所在地: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10

          合同編號:xxxxxxxxxx

          發包方:(甲方)xxxxxx

          承包方:(乙方)x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項目:

         。ㄒ唬┕こ堂Q:xxxxx

          (二)工程地點:xxxxxxxxxx

         。ㄈ┕こ虄热荩簒xxxxxxxxxxx

          (四)承包范圍:xxxxxxxxxx

         。ㄎ澹┏邪绞剑簒xxxxxxxx

         。┏邪鼏蝺r:xxxxx

          二、工程合同造價(含應納稅費):xxxxxxxx

          三、工程工期:

          施工工期為xxx天,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實際工期以甲方通知進場的次日起計。

          四、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5768—1999《道路交通和標線》和行業標準JGJ100—98《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并符合交警部門驗收標準。

         。ǘ┍P奁趶目⒐を炇罩掌鹚恪\囄粯司保修期為x年,反光標牌保修期為x年,其余保修期為x年。人為或不可抗力影響損壞除外。保修期內,如發現施工及材料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及時維修。

          五、材料設備供應:

         。ㄒ唬┕こ趟璨牧希河韶撠煵少徶潦┕がF場施工。

         。ǘ┕こ滩牧弦螅簒xxxxxxxxx

          六、工程款支付和結算方式:

          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xx%工程款;乙方取得公安交警支隊停車場驗收合格證交付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xx%工程款;余下的工程款,待保修期滿年后一次性付清。

          七、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按本合同第六條中所規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ǘ┮曳截熑危

          1.收圖后,在開工前完成施工圖會審、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組織材料進場;

          2.按施工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3.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甲方要求報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

          4.委派為項目經理為現場代表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問題;

          5.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及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6.施工中如發現設計與現場施工實際情況不符時,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到現場進行處理;

          7.工程竣工天內完成場地清理,保質保量、按時交付甲方。

          八、工程驗收:xxxxxxxxx

          九、違約責任:

         。ㄒ唬┘追竭`約責任: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出現以下情形的工期順延,實際工期以甲方確認為準。

          1.不按期交出施工場地、接通水、電源;

          2.因圖紙或設計變更未及時送達乙方;

          3.逾期組織驗收;

          4.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ǘ┮曳竭`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用料與約定不符的,乙方必須無條件更換為與約定相符的用料,且工期不順延。

          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造價xx%的賠償金。

          3.如因乙方質量原因無法通過交警部門驗收,乙方須及時無償返工,工期不順延,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其它約定條款:

          (一)乙方必須按圖施工,如施工圖發生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ǘ┰谑┕て陂g乙方必須教育好工人,搞好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及衛生工作。在施工期間乙方做好安全措施,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三)甲方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源、電源,由乙方自行安裝分表計費,施工及生活水電費由乙方支付。

          十一、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x種方式解決:

         。ㄒ唬┫蛭錆h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ǘ┫蚣追剿诘厝嗣穹ㄔ浩鹪V。

          十二、合同期限及時效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付完款保修期滿后止。本合同正本x份,雙方各執x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建設單位:xxxxx(蓋章)施工單位:xxxxxxx(蓋章)

          簽約代表:xx簽約代表:xx

          簽約日期:20xx年x月x日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11

          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書

          發包方:____市建設局(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方雙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達到保證期,保證工程質量,保證安全文明施工的目的,雙方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具體實際,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工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地點和內容

          1、街道路亮化照明工程

          2、工程地點:____

          3、工程內容:基礎澆筑、電器、燈桿、燈具制作、安裝和調試。

          二、開、竣工時間

          1、開工日期:____年7月20日

          2、交工日期:____年8月30日

          三、質量等級:

          優良

          四、合同條款

          工程采用中標價款承包:施工承包合同總價款為____人民幣

          五、工程承包范圍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圍:所有工程(燈具、燈桿、電器、控制箱等)的施工,安裝和調試。

          2、本工程價款為優良工程條款,當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優良標準時,在竣工結算中甲方扣留乙方合同價款的3%作為經濟處罰。

          3、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是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部門協商,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可提交仲裁機構或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4、全合同不得轉讓,未盡事宜,由雙方另作協商并簽訂書面協議,協商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兩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合同生效,分送有關部門。

          6、本合同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7、本合同簽定地點:

          建設單位(蓋章):____施工單位(蓋章):____

          電話:____電話: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12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已方):_________

          經公開招標,甲方將_________綠化工程確定給乙方施工,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著互相支持、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工程地點:_________。

          2、工程總造價:_________萬元(大寫)。

          3、工期

          乙方確保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標準達到合格_________級。

          4、開工準備

          甲方前期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該工程遺留問題;甲方在施工前準備好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圖紙后,盡快做出材料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及工程進度計劃報給甲方。

          5、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畢,經初驗合格后,付合同價的____;半年后經復驗合格,再付合同價的____;工程初驗后____個月經驗收合格,按審計決算付清余款。

          6、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后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7、養護管理和質量要求。

          (1)大樹及時支撐,支柱與樹干相接部分應墊上防護物,以免磨傷樹皮;

          (2)栽植后及時封堰澆透水;

          (3)及時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確保苗木正常生長;

          (4)苗木要及時防治病蟲害;

          (5)苗木管理期間,必須經常清理各種廢棄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養護苗木_________個月,養護標準達到_________,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8、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通知書后,及時按期組織驗收,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每推遲一天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其間每推遲一天按工程價款的'千分之一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

          乙方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規定,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除不可抗力因素經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遲一天罰款_________元。

          9、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⒐そY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條款終止。

          10、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一份。其它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存檔。

          11、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 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 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第六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并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八條 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后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九條 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系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條 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系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十一條 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 雙方責任

          第十二條 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1)承包方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四條 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3.項目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并征得發包方同意。后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5.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十五條 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于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后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八條 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第十九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偙O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6.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 交通運輸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承包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發包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發包方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 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三條 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五條 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 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七條 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八條 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4.本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九條 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于設備制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承包方采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方采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條 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十二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四條 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六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三十七條 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 計量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 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復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人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在簽訂協議書后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四十條 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一條 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十二條 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三條 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第十一章 工程變更

          第四十四條 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五條 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價款變更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 驗收與結算

          第四十七條 驗收

          (一)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2.油漆、面層涂料施工前驗收;

          3.竣工驗收。承包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發包方進行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件八:工程驗收單)。若發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驗收,承包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發包方承擔;

          (1)工程驗收,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二十四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代表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時,承包方承擔支出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二)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后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四十八條 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 銀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方。

          3.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4.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支付結算價款。發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方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未能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應當交付;發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擔保管責任。

          6.發包方承包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工程保修單(保修期為貳年)。

          第十三章 違約、索賠和爭議

          第五十條 違約

          1.發包方違約

          (1)提到的發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2.承包方違約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賠償發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條 索賠

          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發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可按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第五十二條 爭議處理

          1.發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三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五十四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五十五條 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于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后發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五十六條 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方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由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五十七條 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發包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發包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

          3.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離。

          第五十九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六十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

          2.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十二條 獎勵

          獎勵: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發包方可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承包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發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條外,發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六十四條 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條款內約定。

          第六十五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14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地塊至市政公路之間段臨時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開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總長暫定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購,但材料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并具備產品合格證書等。

          5、合同造價:暫定為人民幣

          6、工期:合同簽訂并生效后天內完成。工期每延遲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上述逾期違約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價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約保證金本工程不設置履約保證金。

          8、結算辦法

          8.1 按以下原則結算:

          8.1.1 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20xx版)結算,具體單價及費率詳見附后清單。

          8.1.2 根據附后清單約定的價格及現場簽證的工程量按實結算。

          8.2 土方開挖費用按挖機臺班及短駁運輸費用單獨計取,單獨土方短駁運輸(運距1000米內)按40元/車(5噸車)計,此單價均已包括管理費稅金等所有費用。

          8.3 挖土機采用200型挖機,挖土機費用按230元/小時單價包干,此單價已包括管理費、利潤、稅金等所有費用。

          9、工程質量

          9.1 道路工程質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JJ1-90)》執行,要求保證達到合格等級。并達到以下要求:

          9.1.1 混凝土層

          混凝土采用設計規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誤差:±10%厚度。

          平整度誤差:小于10mm。

          寬度:不小于設計規定。

          9.1.2 塘渣基層

          塘渣層的高度、寬度、縱橫坡度和邊坡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路基開挖應至老土,當局部為淤泥土時,應保證回填厚度應經甲方確認。

          路基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

          路基應碾壓密實、均勻堅實、穩定,壓實度和平整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必須用不小于15噸的'壓路機碾壓檢驗,其輪跡不得大于5mm。

          不得有翻漿、軟彈、起皮、波浪、積水等現象。

          道路中線標高允許誤差±20mm。

          平整度允許偏差:20mm。

          寬度允許偏差:100mm。

          9.2 材料要求

          9.2.1 中標單位必須對所采購的材料質量全面負責,應提供產品合格證書、質保書、試驗報告。招標單位對材料質量有疑問時,有權要求復驗,復驗合格其相關費用由招標方建設單位支付,復驗不合格其經濟損失及復驗費用由中標單位承擔。

          9.2.2 道路基層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 乙方必須精心組織施工,如未按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進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9.4 由于乙方偷工減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質量問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9.5 乙方必須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否則,因此對其他施工單位造成損失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6 路基及道路基層必須碾壓密實,否則,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復責任由乙方承擔。

          10、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0.1 乙方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及東洲街道有關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和有關規定,

          施工期間必須認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10.2 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同時根據事故情節輕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人民幣500-5000元。 10.3乙方應做好森林防火及環境保護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災及環境破壞,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10.4乙方的所有人員必須持證持牌上崗。

          11、資料管理和竣工結算的有關規定:

          11.1乙方必須按照市政工程規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項技術資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資料必須用A4紙,并用電腦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須是原件。

          11.4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結算書(包括工程量計算書)和結算資料一式三份。

          12、付款辦法:

          12.1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畢后一個月內,除留設結算造價的質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稅務發票。

          12.2質量保修金按以下規定支付:

          a) 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質量保修金; b) 質量保修金不計利息。

          12.3水電費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恢俨梦瘑T會仲裁;

         。ǘ┮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13、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一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內發生質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五天內完成維修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另請其他施工隊伍維修,所有維修款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可直接從質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及時處理好各種在道路施工中發生的阻撓施工行為的。

          15、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經雙方單位蓋章、代表簽字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道路施工工程合同15

          甲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甲方根據建設需要,邀約乙方承建甲方的道路硬化工程,按照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道路硬化工程。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設內容:

          按照總平面圖中標示的標段施工,路基處理、素土夯實、輾壓預留管線、配套設施的安裝、C30路面澆筑。

          四、質量標準:合格(標高準確無漬水,不起灰)。

          五、承包形式:總價承包。

          六、工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因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經甲方認可,工期順延。

          七、工程價款:工程造價暫定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量以實做實收。

          八、工程款的支付:

          1、工程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支付總價的75%;

          2、陸個月無明顯質量問題再支付總價的20%;

          3、保修期一年,余款5%為質保金,期滿后無質量問題一次付清。保修期內,乙方接到甲方通知3天內應派人保修,若乙方怠于履行義務的,甲方可以另雇他人進行維修,其費用將從質保金中直接扣除。

          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標高及坡比。

          2、專人對工程實行監督、管理、檢查,乙方的質量、進度、安全措施的'落實。對違反操作規程的有權予以停工、返工,直至給予處罰的權利。

          3、檢查乙方的材料及施工工藝,限制不合標準的材料進入工程。

          4、按照第八條的規定支付工程款。

          十、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施工前,認真審核圖紙,有疑問的以書面通知甲方、

          2、認真搞好施工管理,嚴格按施工規范操作,做好施工記錄及相關檢驗資料。

          3、搞好安全施工和安全防護,對出現的安全事故,承擔其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有對工程質量至交付使用期間的養護和監護的義務。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十一、其它條款:

          1、工程進度:乙方必須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全部工程,否則甲方將停撥和緩撥工程款,并按逾期日一天扣乙方工程款500元。

          2、安全生產,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到位,甲方檢查發現不能到位的和有安全隱患的,每次處罰資金500元。

          3、工程竣工后,乙方有清理工程范圍內建筑垃圾的義務。

          4、乙方如沒有嚴格執行施工規范要求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并追究其責任。

          十二、以上條款屬雙方自愿簽訂,經雙方法人簽字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并交納保證金后生效,在工程款結清后且保修期滿后失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持貳份。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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