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單位基本情況
主要內容:建設單位設立情況、性質(中央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駐京部隊或其他性質單位)、業(yè)務范圍和本單位現有用地情況。
二、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主要內容:該項目建設的相關背景、必要性;項目擬用地選址規(guī)劃依據和具體位置,建設項目用地總規(guī)模、用地性質、建筑規(guī)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設方案詳細內容,項目投資總額和資金來源;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和已經取得的相關批準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說明的情況。
三、建設項目用地情況
主要內容:建設項目用地總規(guī)模及確定的有關依據、標準等;建設項目用地的現狀權屬情況,包括總用地中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面積,用地現狀中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面積情況,占用耕地或基本農田的面積,占用耕地的及補充方式、標準和資金落實情況;建設項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況;建設項目相關用地指標情況,包括建筑密度、容積率、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或分攤土地面積)情況等。
特此報告。
附件:
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書(復印件);
3.地形現狀圖(原件加蓋公章);
4.相關批準文件或其他輔助資料。
(申請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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