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同違約責任,歡迎閱讀參考!
工程承包合同違約責任范本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承包合同違約責任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承包合同違約責任范本1
現有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將廠區白色混凝土路面工程承包給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定此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條款如下:
一、工程位于_________________。
二、總工程量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承包形式為總承包。
四、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為_________________元,工程總造價根據施工結束實測面積確定。
五、工程追加_________________元的設備調遣費。
六、工程自___年___月___日為開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為竣工。
七、付款方式,乙方人員、機械、材料進現場后,甲方撥付工程總價的___工程款;乙方完成總工程量一半時,甲方再撥付工程總價的___工程款;其余___工程款在乙方完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撥付給乙方。
八、工程所用的混凝土標號為___,所用材料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其中工程所用水泥必須為國家免檢的___普通硅酸鹽水泥。
九、乙方進入施工現場,要遵守公司的廠規廠法,愛護公司財物,文明施工,如損壞公司財物,要按價賠償。
含違約責任房屋買賣合同范本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含違約責任房屋買賣合同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將其擁有完全產權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定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費,概由甲方負擔。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負擔。
三、乙方通過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方式支付甲方購房款,購房款由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貸款銀行向乙方發出貸款承諾書時,乙方將______%首付房款存入銀行,并由銀行凍結,第二期在貸款銀行向乙方發放貸款之日由銀行將乙方所貸款項及______%首付款直接劃到甲方的賬戶中;第三期,在甲方交房時,由乙方一次性將余款付給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以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作出如下承諾:
1、向乙方申請貸款的銀行或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與貸款相關的資料,簽署相關文件;
含違約責任房屋買賣居間合同范本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含違約責任房屋買賣居間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買方、賣方、中介方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 _________層,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含違約責任采購合同范本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含違約責任采購合同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采購單位):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乙方(供貨單位):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_____年 _____月_____ 日_____政府采購中心第號采購項目招標結果及相關招投標文件,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采購的物品內容和成交價格:_____(金額單位:_____人民幣元)
物品名稱:_____規格型號:_____質量標準:_____數量:_____成交價格:_____(元)
合計(大寫)¥:_____
免費配送物品:_____
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費用。
第二條 物品的質量技術標準、乙方售后服務及損害賠償
1、物品的質量技術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招標文件和乙方投標文件所要求的技術標準執行。
2、乙方應按生產廠家的保修規定和投標文件說明的服務承諾做好保修等免費服務。但屬于正常合理的損耗應由甲方承擔。
3、乙方售后服務響應時間:__________。否則,甲方可自行組織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在貨款和其他應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4、如因乙方物品質量原因,導致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違約責任買賣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違約責任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違約責任買賣合同1
一、買賣合同的特征、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
1、買賣合同的特征
買賣合同為:有償合同
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 買賣合同為:雙務合同
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
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
買賣合同為:諾成合同
買賣合同自雙方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標的物。 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
3、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
4、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是?
5、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條款
二、買賣合同管轄法院、買賣合同管轄地、買賣合同管轄權
1、買賣合同(即)糾紛管轄權的確定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關于買賣合同糾紛管轄地的爭議
3、口頭約定買賣合同管轄問題認定初探
4、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
合作開發合同違約責任
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本條是對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違約責任的規定。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假如;當事人一方逾期不進行投資或者不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百三十七條 因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條是對解除技術開發合同條件的規定。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當具備合同解除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的一種行為。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根據技術開發合同的特點,合同法又規定了技術開發合同可以解除的`另一種情形,即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沒有意義,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起草時,許多科研部門及有關同志提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雖然已經公開,但合同訂立后,技術研究開發人已經有所投入并付出了一定的勞動,在這種情況下,合同可以解除,但應當明確規定賠償技術研究開發人已經付出的有關費用。還有的同志建議,從實際情況出發,對合同訂立后,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已經由他人公開的兩種不同情況分別規定賠償責任。第一,合同訂立后立即發現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已經公開;對此,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賠或者少賠研究開發人的損失。第二,技術開發人在實施技術開發工作過程中,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被公開,對此,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根據研究開發人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考慮到這些同志的意見可以解決實踐中的一些糾紛,因此合同法草案曾規定,“因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承擔因解除合同產生的賠償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雙方均沒有過錯的,由當事人合理分擔。”又考慮到合同解除后產生的不僅僅是賠償問題,還有解除權的行使等問題,合同法總則對合同解除后產生的問題已有明確規定,故對此不再在技術合同一章中重復規定。
解除租賃合同與違約責任
許多人都不知道解除合同與違約金責任二者能否并存。下面提供文章給大家參考。
1、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所謂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具備合同解除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自始消滅或向將來消滅的一種行為。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使合同關系消滅。但對于合同解除以前的債權債務關系應如何處理,則是合同解除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合同解除如果有溯及力,就要發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如果沒有溯及力,則解除以前的債權債務關系依然存在,當事人對已經履行的部分不負恢復原狀的義務。我國《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由此可見,我國《合同法》承認合同解除在一定情況下具有溯及力。
就本案而言,被告自2008年3月14日至4月22日交付合同約定的680型7429片,480型768片,總金額為255 901.5元,此后以原材料價格上漲為由,要求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后原告要求被告在合理期限內繼續履行合同義務,被告拒絕,至此被告構成遲延履行,且原告簽訂合同的目的落空,故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對此表示同意并經本院確認。而對于被告已經履行的部分,原告并未主張恢復原狀,故本案所涉合同的解除沒有溯及力。
2、違約金的性質
所謂違約金是指當事人通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后做出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違約金具有懲罰性和金錢給付性,它分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兩種。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由此可見,違約金具有約定性,它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必要條件,當主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時,違約金條款就不能生效。違約金條款的適用應當符合合同的約定,其適用的前提條件是發生了具體的違約行為。
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
相信許多人都不知道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吧,小編就提供一些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的文章給大家參考。
1.出租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應承擔什么違約責任?
如果雙方簽定了書面租賃合同,合同法對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做了如下規定
一、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你不屬上述情形,出租人在合同尚未到期時強制你搬出,你可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有約定違約金,出租人須按照合同約定賠償你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出租人須賠償因其違約給你造成的損失(包括間接損失)
2.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兩倍作為違約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滯納金。
3、由于甲方未及時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委托開發合同條款內容與雙方違約責任
開發人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334條規定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是指研究開發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委托開發合同,依本條規定委托開發合同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研究開發人未按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研究開發人逾期兩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并賠償因此給委托人所造成的損失。
2、研究開發人將研究開發經費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權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開發人退還相應的經費用于研究開發工作。經委托人催告后,研究開發人逾期2個月仍未退還經費用于研究開發工作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并賠償因此給委托人所造成的損失。
3、由于研究開發人的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由于研究開發人 的過錯,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經費,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委托人違約責任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是指委托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委托開發合同。主要有以下幾項:
1、委托人遲延支付研究開發經費,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研究開發人不承擔責任。委托人逾期兩個月不支付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報酬的,研究開發人有權解除合同,委托人應當返還技術資料、補交應付的報酬,賠償因此給研究開發人造成的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委托開發合同開發人義務與委托人違約責任
依《合同法》第332條規定,委托開發合同研究開發人主要有以下義務:
1、按照約定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認證,并根據合同的要求,選擇適當的研究開發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并積極組織實施。
2、合理使用研究開發。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委托開發合同的約定,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根據開發項目的實際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委托人支付的經費,不得挪作他用。
3、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及時組織驗收并將工作成果交付委托人。
4、研究開發人的后續義務。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是指委托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委托開發合同。主要有以下幾項:
1、委托人遲延支付研究開發經費,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研究開發人不承擔責任。委托人逾期兩個月不支付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報酬的,研究開發人有權解除合同,委托人應當返還技術資料、補交應付的報酬,賠償因此給研究開發人造成的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2、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和完成協作事項,或者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和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委托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委托人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和協作事項的,研究開發人有權解除合同,委托人應當賠償因此經研究開發人所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