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章程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章程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章程起著規定組織紀律的作用。那么相關的章程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章程,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章程1
一、怎么辦理公司營業執照
1、準備好所有股東身份證和地址材料。
2、公司核準名稱。
3、帶好材料和通過的公司名稱,去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4、工商局刻光敏富盾公章。
5、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6、辦理國稅證和地稅證。
7、去銀行開設基本戶(至此,公司已經辦理完畢)。
溫馨提示:公司辦理好后,剩下的便是公司后期的稅務處理了,首先要到稅局報到,然后第二個月就要開始做賬報稅了。
二、公司營業執照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1、公司營業執照具有證明公司成立的效力。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2、公司營業執照具有確認公司身份的效力。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因此,公司營業執照是表明公司身份的`法律文件。
3、公司營業執照是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法律憑證,具有許可公司營業并確定公司經營范圍的效力。
公司營業執照所簽發的日期則為公司成立的日期,也便是公司可憑法人的名義開始營業的相關起始點。值得的注意的是,在設立階段,公司未正式成立,并不具備企業的法人資格,不可憑公司名義的參與相關民事活動。
三、企業營業執照辦理后章程從哪打出來
網上打印不了工商機讀檔案,請到工商局大廳去辦理。
(一)調取本公司資料:
1、企業出具的委托書,加蓋公司公章;
2、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二)調取非本公司資料:
1、經辦人身份證;
2、律師證或律師事務所介紹信;
3、法院立案證明;
4、公安局介紹信;
5、檢察院介紹信。
企業章程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本集團的組織和行為,保護企業集團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員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企業集團行為準則,集團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員企業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條 西雙版納XXXX集團是以西雙版納XXXX有限公司為母公司,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規范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第三條 集團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西雙版納XXXX集團;
簡稱:XX集團;
集團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 集團母公司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西雙版納X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五條 集團的宗旨:以集團母公司為核心,以資本為紐帶,發揮集團成員的綜合優勢,實現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第六條 集團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團成員之間的經營聯合、協作方式
第七條 本集團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員單位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母公司:_________;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集團實行集中決策、分層管理、分散經營。集團理事會是集團的管理和決策機構;母公司是財務和投資中心,在集團中居于主導和核心地位,對外代表集團,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確定發展規劃,負責投融資決策,從事資本運營,對經營者進行考核和任命,監控經濟運行情況等。
第九條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但不得以集團名義簽訂經濟合同或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條 集團的管理體制
一、集團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據《公司法》規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監事,通過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參與公司經營方針、投資方向、選擇經營者及利潤分配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決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集團母公司與其他成員單位的關系:母公司與其他成員單位的關系是參股或者生產經營、協作的關系。
第三章 集團管理機構的組織和職權
第十一條 集團設立理事會,作為集團的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由集團成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組成。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聽取和審議理事長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訂集團的資本運營方針和投融資方案;
四、討論協調集團年度生產、經營、投資以及資金使用計劃;
五、討論決定集團內部機構設置方案;
六、討論審訂集團成員的加入和退出;
七、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
八、制訂、修改集團和有關規章制度;
九、決定集團的終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時可由理事會召集或經1/3以上理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五條 理事會遵循如下議事原則
一、法定人數原則: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數必須占全體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協商原則;
三、無條件執行決議原則。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對通過的決議負有執行義務。
第十六條 集團不另設辦事機構,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應部門承擔。
第四章 集團管理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程序、任期和職權
第十七條 集團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
第十八條 理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審議通過。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長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理事會會議,并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提名副理事長;
四、主持制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
五、主持制定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團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團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團章程和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參加、退出集團的條件和程序
第二十條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集團的成員。其它凡認可和遵守集團章程,具備基本經營條件的企業單位,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文件,經審核批準后,即為集團成員。
第二十一條 集團成員要求退出集團時,應提前三個月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核批準后,即可辦理退出手續,控股子公司無權退出集團。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章程,損害集體聲譽和利益的集團成員,集團有權責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處理。
第二十三條 集團成員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自動退出集團。
一、母公司己出讓全部產權的:
二、被依法撤銷;
三、破產。
第六章 集團的終止
第二十四條 如發生下列情況,集團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即行解體;集團母公司終止,又沒有新的具備核心企業條件的企業作為母公司。
第二十五條 集團終止時,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公告,并對管理的經費進行清算。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修改、終止亦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有關具體事項和未盡事宜可另行實施細則或補充條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歸本集團理事會。
集團成員蓋章:
年 月 日
企業章程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民發(1999)129號《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冠以本行政區域名稱。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不得使用已由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須載明:全體合伙人自愿出資舉辦、從事的行(事)或業務領域、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單位的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單位設立的目的。)
第四條 本單位接受業務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__、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_________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必須載明具體的業務主管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 本單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應載明住所的詳細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縣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須具體明確,如果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范圍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必須報經審批并領取執業許可證的,則必須載明:本單位已經_________(具體的業務主管單位)批準,并領取了_________許可證,業務范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事務執行
第七條 各合伙人對執行本單位的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本單位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置本單位的財產;
(二)制訂和修改本單位章程;
(三)改變本單位的名稱;
(四)入伙和退伙;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擔任本單位的管理人員、工作人員;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第八條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1名(或者數名)合伙人作為合伙負責人執行本單位事務,對外代表本單位。
合伙負責人違反章程規定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本單位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九條 合伙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全體合伙人會議;
(二)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三)開展本單位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四)決定本單位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單位事務由合伙負責人執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但有監督合伙負責人,檢查其執行事務的情況。
第十一條 合伙負責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本單位的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本單位事務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二條 合伙人為了解本單位的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有權向合伙負責人要求查閱相關材料。全體合伙人就本單位有關事項作出決定,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
第四章 入伙、退伙
第十三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署同意本單位章程的意見。
第十四條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第十五條 合伙人在不給本單位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末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本單位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全體合伙人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本單位債務,與其他合伙入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八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合伙人的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 本單位經費必須用于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本單位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條 對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修改的章程,須在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完成宗旨任務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審查同意。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二)章程規定的宗旨任務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三)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四)全體合伙人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合伙人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全體合伙人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經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體合伙入決議通過。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企業章程4
一、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載明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憲,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實性、自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準則,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
1、法定性。
法定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內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強制規定,任何公司都不得違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必備條件之一,無論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由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訂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須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2、真實性。
真實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記載的內容必須是客觀存在的、與實際相符的事實。
3、自治性。
自治性主要體現在:其一,公司章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不是由國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訂的,是公司股東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種法律以外的行為規范,由公司自己來執行,無需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其三,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內部規章,其效力僅及于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4、公開性。
公開性主要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內容不僅要對投資人公開,還要對包括債權人在內的一般社會公眾公開。
二、章程出資額書寫方式
1、記載概述
各國公司法對公司章程的內容都有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主要體現在公司的記載事項上。公司章程的記載事項根據是否由法律明確規定,分為必要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法律明文規定必須載明或選擇列舉的事項,為必要記載事項。法律未予明確規定,由章程制訂人任意選擇記載的事項,為任意記載事項。按照法定的必要記載事項對公司章程效力的影響,還可將必要記載事項分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和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公司章程上述記載事項的內容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公司中會有某些差異,但不外乎是以下三個方面:公司股東成員的權利與責任;公司的組織規則;公司的權力與行為規則。
2、必須記載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每個公司章程必須記載、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項,缺少其中任何一項或任何一項記載不合法,整個章程即歸無效。這些事項一般都是涉及公司根本性質的重大事項,其中有些事項是各種公司都必然具有的共同性問題。各國公司法對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都做了明確規定,這些事項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稱、住所、宗旨、注冊資本、財產責任等。如日本《商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的絕對記載事項為:公司的目的;商號;公司發行股份的總數;發行額面股時每股的金額;公司設立之際發行的股份總數及額面股、無額面股各自的數量;總公司所在地;公司進行公告的方法;發起人的姓名及住所。我國歷史上的第一個公司章程,1867年容閎擬訂的《聯設新輪船公司章程》,就包含了上述主要內容。
3、次要記載
相對記載事項是法律列舉規定的一些事項,由章程制訂人自行決定是否予以記載。如果予以記載,則該事項將發生法律效力;如果記載違法,則僅該事項無效;如不予記載,也不影響整個章程的效力。確認相對必要記載的事項,目的在于使相關條款在公司與發起人、公司與認股人、公司與其他第三人之間發生拘束力。
有的國家的法律列舉了章程相對必要的記載事項,這些事項一般包括發起人所得的特別利益、設立費用及發起人的報酬、有關非貨幣資產的出資、公司的期限、分公司的設立等。如日本《商法》第168條規定,以下事項非在章程中記載時,不發生效力:發起人應接受的特別利益及受益人的姓名;實物出資者的姓名、出資的標的財產、其價格及所給股份的額面股、無額面股的區別、種類及數量;約定公司成立后受讓的財產、其價格及轉讓人的姓名;發起人應接受的報酬數額;應歸公司負擔的設立費用,但章程認證的手續費及辦理股份繳納而應付給銀行或信托公司的報酬,不在此限。
4、任意記載
任意記載事項是指法律未予明確規定,是否記載于章程,由章程制訂人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任意選擇記載的事項。公司章程任意記載的事項,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章程制訂人就可根據實際需要而載入公司章程。任意記載事項如不予記載,不影響整個章程的效力;如予以記載,則該事項將發生法律效力,公司及其股東必須遵照執行,不能任意變更;如予變更,也必須遵循修改章程的特別程序。從我國《公司法》第22條第11項和第79條第13項來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當屬于任意記載事項。
5、章程內容
公司章程的內容即公司章程記載的事項。依據我國《公司法》第79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包括應當記載的事項多達13項,這體現了對股份有限公司的嚴格控制。這13項規定的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設立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和認購的股份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
20xx年1月1日施行的《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18條規定,企業法人章程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并載明以下事項:宗旨;名稱和住所;經濟性質;注冊資金數額及其來源;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組織機構及其職權;法定代表人產生的程序和職權范圍;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形式;勞動用工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終止程序;其他事項。聯營企業法人的章程還應載明:聯合各方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聯合各方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參加和退出的條件、程序;組織管理機構的產生、形式、職權及其決策程序;主要負責人任期。
三、出資額的變更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應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 由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 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時,報政府主管機關批準。如股份有限公司為注冊資本而發行新股時,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準;屬于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記事項的,報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項的,應依法進行公告。如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須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6、 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記事項,須有公司法人簽章方可完成變更。
綜上所述,對于個人獨資企業章程里出資額國家立法并沒有強制規定。一般來說,出資額往往是在您申請注冊公司時,工商局要求填寫的信息。而企業的章程更多的是涉及企業的管理和股東分紅等方面的內容,二者性質是有所區別的。所以,您既可以在章程中記錄企業的出資額,您也可以直接不寫。
企業章程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企業定名為:_______________。
本企業的地址:_______________ 。
本企業的注冊資本: _______________。
本企業的經營范圍: 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是勞動者的勞動聯合和勞動者的資本聯合為主的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形式。
本企業遵循以下原則:
(一)職工自愿入股,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相結合;
(二)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保護嚴格;
(三)同股同權、同權同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四)企業分配實行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相結合;
(五)企業實行民主管理,表決議案實行“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結合。
第四條 本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為獨立企業法人,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以全部法人財產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經濟責任。
第五條 企業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誠信經營,注重經濟效益;提高職工收入,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股東
第六條 凡承認并遵守本章程,持有本企業股權者為本企業股東。股東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職工)大會,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參與審定企業重大經營決策;
(二)對所持股份享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三)按企業規章轉讓所持股份;
(四)對企業凈資產享有所有者權益;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向企業參股;
(二)按所持股份承擔企業風險責任;
(三)執行股東(職工)大會決議,維護企業利益,遵守企業規章制度;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股權設置與管理
第九條 企業總股本金為_______ 萬元,總股份為 _______股,每股金額為100元。
第十條 企業股權設置及股份劃分如下:
職工個人股:共_______股,股份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職工個人股是本企業職工出資形成股份或企業明晰給職工的股份,其股權為職工個人所有。
職工集體股:共_______股,股份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職工集體股是由本企業職工集體所有資產折股形成的股份,其股權為本企業職工共同所有。
法人股:共_______股,股份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法人股股權為法人投資單位所有。
個人股:共 _______股,股份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其股權為企業外投資者個人所有。
第十一條 企業存續期內,股東不得抽回股份,在發生職工退休、調離、辭退、除名、死亡等情況下,職工股份可按規定在企業內部進行轉讓,或由企業收購,但在企業終止前六個月停止收購職工股份;股東轉讓股權時,本企業職工有優先受讓權。
第十二條 職工集體股股權實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結合的, 職工按份共有股份,在企業存蓄期內,職工不得轉讓,只享有分紅權。遇有職工退休、調離、死亡等情況,其股權處置由職工大會做出決定。
第十三條 企業以記名股權證作為股東的出資證明和分紅依據, 股東不得在企業外轉讓、交易股權。
企業以外自然人參股按優先股管理,優先股原則上不參與企業管理,其股利按約定受益率支付。
第十四條 企業設股權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和發放股權證,辦理股權轉讓、擴股、收購等股權變動手續,進行紅利分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股權管理情況。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十五條 企業實行薪酬與效益掛鉤和薪酬與個人勞動成果、崗位責任、貢獻大小掛鉤的分配制度。
第十六條 企業稅后利潤,在彌補企業以前年度應在稅后彌補的虧損后,按下列順序分配和使用;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_______ %(不得低于10%),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股本、發展生產(當轉增股本時,轉增后留存的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二)提取公益金_______%(不得低于5%),用于企業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三)提取勞動分紅 _______%,用于職工獎勵,按貢獻和責任大小進行分配;
(四)支付優先股股利_______%,用于優先股分紅;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_______%,主要用于擴充集體積累(不設集體股的企業提取此項基金);
(六)股金分紅_______%,用于普通股分紅。
第十七條 企業發生年度虧損時,按國家有關規定抵補虧損,在未彌補虧損前,企業不進行分紅。
職工集體股所分紅利的分配和使用辦法,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后執行。
第十八條 企業按有關規定提取養老、醫療、待業等保險基金,解決職工退休、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障。
第五章 管理體制
第十九條 企業實行股東與職工大會合一制度,股東(職工)人數超過100人的,由 _______名股東(職工)選舉一名代表參加大會,實行代表大會制度。股東(職工)大會是本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股東(職工)大會擁有下列權力:
(一)制定和修改本企業章程;
(二)確定董事會和監事會的人員組成,選舉和罷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
(四)決定企業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和年度經營計劃;
(五)批準企業年度財務預結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決定企業增減注冊資本、股權的設置和變更事項;
(七)對企業合并、分立、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
第二十條 股東(職工)大會每年召開次,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召集,并于會前十五日內將召開股東(職工)大會有關事項通知全體股東;經三分之一以上股東提議,或由董事會、監事會提議,可臨時召開股東(代表)大會。
股東(職工)大會的決議經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方可作出。股東(職工)大會表決議案,凡涉及投資、分配、補虧等重大經營決策,實行一股一票方式,凡涉及制定修改章程或選舉董事長、董事、監事等事項實行一人一票方式。
第二十一條 企業設董事會(規模小的企業可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是本企業股東(職工)大會的常設機構,股東(職工)大會閉會期間,行使股東(職工)大會職權。董事長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設_______名董事,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年。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召開股東(職工)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職工)大會決議;
(三)審議企業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和年度經營計劃;
(四)審議企業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五)聘任和解聘廠長(經理);
(六)決定對廠長(經理)、副廠長(經理)的獎懲,以及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新酬;
(七)制定企業注冊資本變更以及合并、分立、停業整頓、終止和清算等方案;
(八)審議本企業管理機構設置和各項規章制度等方案。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每至少半年召開一次。由企業廠長(經理)或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董事提議,可臨時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會做出決議須半數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三條 本企業設置監事會(規模小的'企業可只設監事)監事會是本企業的監督機構,直接向股東(職工)大會負責。監事會由名成員組成,任期為 _______年。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企業財務;
(二)對董事會成員、廠長(經理)執行職責時違反法律、法規或本企業章程的行為,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提議召開董事會或股東(職工)大會;
(四)監事會成員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企業的廠長(經理)對董事會負責,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廠長(經理)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股東(職工)大會、董事會決議;
(二)提出本企業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及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方案;
(三)提出本企業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決定勞動組織的調整方案;
(四)提出副廠長(經理)級干部人選,并根據董事會決議,任命副廠長(經理)級干部,任免中層管理人員;
(五)提出本企業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六)提出本企業生產經營、科技進步、資產經營、人力資源管理等調整方案,擬定企業規章制度;
(七)決定本企業副廠長(經理)以下的獎勵和處分;
(八)遇到特殊情況時,提出召開董事會。
第六章 補虧與清算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虧損需用自有資金彌補時,先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由各種股權按比例彌補。
第二十六條 企業有下列原因之一時,即行終止:
(一)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時,由股東(職工)三分之二通過,可申請解體,經原審批部門確認;
(二)依法被撤消;
(三)依法宣告破產。
第二十七條 企業終止時,按國家有關規定清算企業財產,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各種債務和費用:
(一)支付清算工作所需費用和民事訴訟費用;
(二)所欠職工工資和養老、待業等保險基金;
(三)所欠繳稅款;
(四)所欠銀行貸款和其他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償還。
第二十八條 企業財產清算后還有剩余財產,按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一)按優先股股份面值分配給優先股股東,不足清還其股利時,則按其股份比例分配;
(二)按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屬于職工集體股分得的財產,專項用于本企業職工待業及養老救濟,生產自救、就業安置和職工培訓費用。職工自謀生路不需安置的,經股東(職工)大會決議后,可按份分給職工個人。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股東(職工)大會通過后生效,報上級部門備案,向工商局注冊登記后實施。本章程對企業股東及非股東在職職工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本企業董事會負責解釋。
企業章程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廣東______________是經廣東省_____________批準成立,由___________投資設立的集體(全民)所有制企業,在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企業的宗旨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努力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條本企業是獨立企業法人,一切活動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受任何機關、團體、個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
第三章注冊資本、投資者名稱、地址、投資額和投資方。
第六條本企業的注冊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七條投資者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投資額_____萬元以貨幣形式出資。
第四章投資者職責
第八條企業的下列事項必須由投資者作出決定:
(一)任免企業法定代表人;
(二)審議批準企業的章程;
(三)審議批準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企業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五)審議企業轉讓出資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
(六)企業的合并、分立、解散、破產和清算;
(七)對企業的財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章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九條本企業設置如下機構
第十條經理是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______。
第十一條本企業法定代表人由投資者任命。
第十二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定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定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定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五)擬定企業合并、分立、變更、解散的方案;
(六)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管理人員,決定其他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九)制定企業的具體規章。
第六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三條本企業勞動用工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采取符合本企業實際的用工形式。
第十四條本企業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條本企業職工的勞動保護、醫療、養老保險等按國家規定辦理。
第七章財務會計與利潤分配
第十六條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一)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
(二)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三)企業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份之十作為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為法定公益金。
企業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投資者批準,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四)企業的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注冊資金。
(五)企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職工的集體福利。
(六)企業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于企業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八章破產、解散和清算
第十七條企業因無償還能力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法宣告破產。
第十八條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宣告解散
(一)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者;
(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者;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
上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后,應報經投資者批準解散。
第十九條企業破產或解散時,企業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并成立清算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程序、事項進行清算。
清算結束后,清算機構應提出清算報告報投資者確認,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印章。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除
第二十條企業章程修改,應報原審批單位批準后,方能生效。
由于不可抗力至使章程無法履行或由于企業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報原審批單位批準后,解除本章程。
第十章章程的訂立和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規定與國家法規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涉及到企業法人登記注冊事項的,以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訂立。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
投資者蓋章(簽名):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章程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____________企業集團是以____________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為母公司,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規范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第二條 集團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____________企業集團,簡稱:____________集團。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集團母公司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____________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集團的宗旨
以集團母公司為核心,以資本為紐帶,發揮集團成員的綜合優勢,實現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第五條 集團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團成員之間的經營聯合、協作方式
第六條 本集團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員單位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____________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經貿發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興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_________廣告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條 集團實行集中決策、分層管理、分散經營。集團理事會是集團的管理和決策機構;母公司是財務和投資中心,在集團中居于主導和核心地位,對外代表集團,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確定發展規劃,負責投融資決策,從事資本運營,對經營者進行考核和任命,監控經濟運行情況等。
第八條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但不得以集團名義簽訂經濟合同或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集團的管理體制
一、集團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據《公司法》規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監事,通過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參與公司經營方針、投資方向、選擇經營者及利潤分配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決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集團母公司與其他成員單位的關系
母公司與其他成員單位的關系是參股或者生產經營、協作的關系。
第三章 集團管理機構的組織和職權
第十條 集團設立理事會,作為集團的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集團成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組成。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聽取和審議理事長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訂集團的資本運營方針和投融資方案;
四、討論協調集團年度生產、經營、投資以及資金使用計劃;
五、討論決定集團內部機構設置方案;
六、討論審訂集團成員的加入和退出;
七、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
八、制訂、修改集團和有關規章制度;
九、決定集團的終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時可由理事會召集或經1/3以上理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理事會遵循如下議事原則
一、法定人數原則: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數必須占全體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協商原則;
三、無條件執行決議原則;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對通過的決議負有執行義務。
第十五條 集團不另設辦事機構,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應部門承擔。
第四章 集團管理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程序、任期和職權
第十六條 集團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
第十七條 理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審議通過。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長的職權一、負責召集理事會會議,并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提名副理事長;
四、主持制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
五、主持制定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團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團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團章程和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參加、退出集團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九條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集團的成員。其它凡認可和遵守集團章程,具備基本經營條件的企業單位,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文件,經審核批準后,即為集團成員。
第二十條 集團成員要求退出集團時,應提前三個月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核批準后,即可辦理退出手續,控股子公司無權退出集團。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章程,損害集體聲譽和利益的集團成員,集團有權責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處理。
第二十二條 集團成員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自動退出集團。
一、母公司己出讓全部產權的:
二、被依法撤銷;
三、破產。
第六章 集團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如發生下列情況,集團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即行解體;集團母公司終止,又沒有新的具備核心企業條件的企業作為母公司。
第二十四條 集團終止時,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公告,并對管理的經費進行清算。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修改、終止亦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有關具體事項和未盡事宜可另行實施細則或補充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歸本集團理事會。
集團成員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章程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法律文件。
第三條訂立承包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四條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基本條款
第五條承包合同的范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六條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七條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八條期限。期限是對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進行控制結算。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條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0%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三條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四條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后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0%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十七條由于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由于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賬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條由于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資金中支付,并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條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于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三條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四章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訂立承包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又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后;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衛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廠屬集體企業、工業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執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由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實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企業章程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______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資合同),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資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
合資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地址
甲方名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有限公司
第五條、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標:___________
第七條、合資公司的經營范圍是:___________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萬元。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為______。
第九條、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出資:______萬元
出資方式:
占注冊資本的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萬元
出資方式:
占注冊資本的______%
第十條、甲、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一條、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資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主要內容:合資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資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二條、合資期內,合資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并報原審批______機構批準,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五條、合資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董事會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準總經理的重要報告;
2、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和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
6、討論決定合資公司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7、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8、負責合資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___________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董事會董事長由甲方委派。
第十九條、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條、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董事會會議。經二名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______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四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五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采用管理機構由董事會領導并對董事會負責的總經理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應由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擔任,由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經營與管理。
第三十條、總經理的_____為兩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其它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并由董事會任命并應具有適合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二條、合資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合資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月______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十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憑證、帳本、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實際______發生之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價計算。
第三十六條、合資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三十七條、合資公司帳務處理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合資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2、合資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購入情況;
3、合資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三十八條、合資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______個月編制上一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三十九條、合資各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自產的折現年限。
第四十條、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以及和營公司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四十二條、合資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資金后的利潤,按照甲、乙方雙方在注冊資本金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三條、合資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后______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和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四十四條、合資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的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職工
第四十五條、合資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勞動_____,_____,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四十六條、合資公司所需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者經勞動部門同意后,由合資公司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錄用。
第四十七條、合資公司有權對違反和營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
第四十八條、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的有關規定,根據合資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合資公司隨著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地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四十九條、職工的福利,獎金,_____和勞動_____等事宜,合資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的條件下從實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五十條、合資期限為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資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資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二條、甲、乙方一致認為終止合資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資。
第五十三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資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五十五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五十六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資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五十七條、清算委員會對合資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后,其剩余的財產按甲、乙方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八條、清算結束后,合資公司應向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五十九條、合資公司結業后,其各種帳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章、規章制度
第六十條、合資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十二條、本章程用中文書寫。
第六十三條、本章程經甲乙雙方投資人批準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條、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雙方的投資代表在______簽字。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章程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不符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五條、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經營范圍
第七條、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伙期限)
第四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第九條、普通合伙人的姓名、住所為:
甲: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為:
丙: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一條、合伙人共出資___________萬元,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為:
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合伙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方為繳付完成。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章程、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第十四條、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第十五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個合伙人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該合伙人應按照合伙章程、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
第十六條、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章程、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七條、執行合伙事務人未按照合伙章程、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登記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八章、入伙、退伙
第十九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二十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列舉退伙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法律規定或者合伙章程、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符合本章程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四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六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章程第十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轉變
第二十七條、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八條、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九條、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四)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六)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一條、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三十二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三條、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四條、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章程、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本章程,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一式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_____份,合伙企業留存________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___________份。
合伙人簽署(自然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企業章程11
第一章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等方共同出資,設立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單位的名稱是:
第二條本單位的性質是: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第四條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第五條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
第六條本單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八條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伙人性質
1、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第九條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同共有財產,合伙人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也不得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合伙關系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十條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和單位內部管理
第十一條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由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本單位負責人的推選權和被推選權;
(三)提請修改章程和有關規章制度;
(四)監督本單位的財務和合伙人會議的執行情況;
(五)退出合伙;
(六)查閱合伙人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七)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合伙人承擔下列義務:
(一)執行合伙人會議的.決議;
(二)遵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對本單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合伙人會議,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提案權;
(五)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六)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醫院院長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醫院的副院長、財務負責人及管理人員;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十一)處分財產;
(十二)變更名稱;
(十三)入伙或退伙;
第十四條經合伙人會議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作為合伙負責人,管理醫院的日常運營工作。
第十五條合伙人會議須有2/3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開。合伙人會議實行1人1票制。合伙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的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合伙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合伙人會議;
(二)檢查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單位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合伙負責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合伙人報告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本單位的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四章入伙,退伙與除名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八條新合伙人入伙時,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署同意本單位章程的意見。
第十九條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第二十條合伙人在不給本單位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本單位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其投入的開辦資金,退伙時不能返還。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過失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本單位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合伙人的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得分紅。
第二十四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的。
第二十九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合伙人會議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確認。
企業章程12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提高員工隊伍素質、促進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適用于湖北美亞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
三、公司工會在公司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代表和維護員工利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四、公司工會依法履行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社會職能,保護和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員工的主人翁作用。
第二章公司工會的組織建設
一、公司工會組織依法建立。
二、公司工會配備兼職工會工作人員。
三、公司工會主席要熱心工會工作,有群眾工作經驗,作風民主,廉潔勤政,年富力強,有開拓、奉獻精神和一定經營管理知識、組織領導能力的會員擔任。
四、公司工會主席在任期未滿、勞動期滿時,可延續至任期屆滿;確因工作需要調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同意。
五、公司應依法及時、足額向本公司工會撥交工會經費。
六、公司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由上級工會依法確認后,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章公司工會的工作
一、公司工會主要有以下職責:
(一)代表和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保證員工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各項權利;
(二)組織員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在制度上保證員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及監督,在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上代表員工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支持公司經營機構依法行使職權,協助公司教育和組織員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提高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四)協助公司黨政組織抓好員工的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增強公司的凝聚力;
(五)配合公司組織員工因地制宜開展勞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崗位練兵、安全生產等活動,動員員工為公司多做貢獻;
(六)組織和參與員工董事、監事的提名、選舉、更換工作;
(七)參與公司內部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八)貫徹公司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和執行上級工會的決定,開展工會各項活動;
(九)聽取、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員工的生活,幫助員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
二、公司工會主席及各委員的職責:
(一)工會主席職責
1、負責本公司工會的全面工作;
2、代表員工進入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參與公司各層次決策和監督;
3、督促公司依法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4、在本公司的下屬子公司建立工會組織,對其工會負責人的人選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實行領導和管理。
(二)組織、宣傳委員職責
1、負責公司員工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籌備和會務工作。
2、審查發展新會員,建立會員檔案,負責會員建卡工作,及時、準確轉移會員關系。
3、做好工會各種會議記錄和工會統計工作。
4、宣傳國家法規和有關勞動政策。
5、組織開展為現代化建設建功立業競賽活動。做到表彰先進、樹立,調動員工勞動積極性,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6、協同有關部門。教育員工樹立“用戶第一”思想,開展群眾性的優質服務創最佳活動。
7、組織開展業務技術交流、業務技術協作活動,配合有關部門舉辦業務技術講座,推廣先進經驗。
8、開展企業業余文化、體育、娛樂以及旅游等活動。
(三)工會生活、女工委員職責
1、搞好員工生活困難補助和送溫暖工作,組織開展群眾性互助活動和結對幫困工作。
2、圍繞黨和工會的中心工作,依照女工的特點和意愿開展活動。
3、組織女工業務等方面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知識,增強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
4、經常了解女工的思想和生活,反映她們的意見和要求,盡力為女工辦實事,辦好事,解除她們的后顧之憂。
(四)勞動爭議調解委員職責
1、對勞動爭議有關的政策精神和工作情況,做到及時上呈下達。
2、認真接待有關勞動爭議的來信、來訪工作,做好記錄,整理存檔。
3、凡有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要進行認真仔細的了解,按照黨的政策和關于勞動爭議處理實施細則規定,做好勞動爭議的調解工作。
(五)工會小組職責
1、通過建立工會小組正常開展小組活動。小組活動采取學習、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其他活動等多種形式。
2、通過組織多種形式的民主管理,提高小組成員民主意識,增強主人翁責任感,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3、堅持“五必訪”,“五必談”和“四互助”活動制度。
“五必訪”:是指工會小組對本組員工有困難比訪、有傷病必訪,有生育必訪、有婚喪嫁娶必訪、有家庭糾紛必訪;
“五必談”:即對曠工、缺勤的員工必談、對工作效率下降和發生工作事故的員工必談、對有思想波動的員工必談、對鬧不團結的員工必談、對剛入會的員工必談;
“四互助”:指思想互助、生活互助、工作互助、技術互助。
集團公司各組織均應支持集團公司工作,為集團公司開展工作保駕護航,并依法保護集團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
企業章程13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決議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_______公司在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會,應參加股東_____名,實際參加_____名,代表股權的100%,會議由__________召開并主持,會議在15日前用書面方式通知各股東到會,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如下內容
一、_______________自動辭去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職務,同時選舉_______________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并任命執行董事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_______________自動辭去公司監事職務,同時選舉_______________為本公司監事。
三、一致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體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企業章程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__________實業有限公司于2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公司辦公室召開股東會,決議(一致)通過公司股東變更,并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_________________
一、第__________條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比例:
原為:_________________股東:_________________張三出資額50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0_____%。
其中:_________________實物出資0萬元。貨幣出資50萬元。
現修改為:股東:李四出資額50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0_____%。
其中:實物出資0萬元。
貨幣出資50萬元。
(請按實際填寫)
股東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請按實際填寫)
海口秀英__________實業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企業章程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首都企業家俱樂部(CAPITAL ENTREPRENEURS CLUB,英文縮寫為CEC),成立于一九八五年,是由北京市和中央在京的部分企事業單位聯合發起組建的、以企業和企業家為主體的社會團體,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二條 俱樂部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以為企業、企業家服務為宗旨,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從會員單位的需要出發,積極開展各種活動,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促進企業、企業家守法、自律;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溝通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及企業與社會各界的聯系,推動企業健康地發展。
第三條 俱樂部掛靠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俱樂部也是中國企業聯合會和中國企業家協會的團體會員單位,接受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和中企聯的指導、監督。
第四條 俱樂部堅持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的道路。
第五條 俱樂部實行獨立核算。俱樂部作為社會團體法人,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債權、債務與會員無關。
第六條 俱樂部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俱樂部主要從事以下各項業務:
一、針對企業和政府共同關注的問題,組織企業領導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及理論界的專家學者進行對話、座談,向上級決策部門反映企業的要求和建議,或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出呼吁。
二、依法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積極為企業和企業家提供法律援助。
三、根據會員單位的需要,舉辦各種形式和內容的研討班、報告會、專題講座、信息交流等活動,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交流經濟、技術信息。
四、組織開展會員單位之間及會員單位與境內外同行之間的業務聯系、聯誼活動,推進企業之間的經濟協作。
五、組織會員單位領導參觀、考察、調查研究和結合工作實踐開展理論研討活動。
六、根據企業家個人的興趣愛好,利用節假日,適當地開展文化體育活動,以豐富企業家的業余文化生活,密切會員之間的聯系。
七、俱樂部要加強與國內外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系與合作,以擴大信息交流,增強為會員服務的能力和手段。
八、編印俱樂部會刊《首都企業家》雜志,作為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宣傳企業和企業家業績、宣傳俱樂部活動、介紹會員單位情況、交流經濟技術信息的.園地。
九、俱樂部要按照自律、自治、自養的方針,加強辦事機構的自身建設,以便更好地為企業和企業家服務。
第八條 俱樂部開展上述各項業務,由俱樂部常務理事會根據每個時期的實際情況,提出總體要求,由俱樂部主任辦公會議提出實施計劃,在理事長和主任的領導下,由主持俱樂部日常工作的常務副主任組織實施。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俱樂部的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以北京市和中央在京的各行業中的大中型企業和有代表性的企業為主,包括國有、集體、民營、個體、港澳臺資、中外合資、外商獨資等企業和部分新聞、出版、文藝、科研單位,以及少數外省市企業和地區性企業社團組織。每個團體會員單位委派一名主要領導擔任俱樂部的理事。
個人會員分特邀理事和榮譽理事。特邀理事由關心、支持俱樂部工作的黨政部門在職或者離退休干部和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榮譽理事由曾在俱樂部擔任過領導職務并對俱樂部作出過較大貢獻的團體會員單位中已退居二線或離退休的領導擔任。
第十條 俱樂部對會員實行入會、退會自愿的原則。團體會員單位入會,須提出申請,填寫登記表,經主任辦公會議批準;特邀理事和榮譽理事入會,須經俱樂部常務理事推薦,由主任辦公會議批準。團體會員退會和特邀理事、榮譽理事退會,只需本單位或本人提出并由俱樂部會員部向俱樂部主任辦公會通報備案即可。
會員退會不得提出財產要求。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行為的,經俱樂部監事會議批準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團體會員單位從事違法經營,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特邀理事、榮譽理事觸犯刑律,被判處刑罰的;
二、團體會員單位連續二年無故不繳納會費的;
三、有詆毀俱樂部的言行,給俱樂部帶來不良影響的。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權參加俱樂部組織舉辦的各項活動,享受俱樂部為會員提供的各項服務,包括免費獲得俱樂部會刊、參加俱樂部組織的文體、聯誼活動等;
二、有權對俱樂部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三、團體會員單位委派的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第十三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團體會員單位每年應向俱樂部繳納一次會費,繳納數額由俱樂部理事會議決定;
二、會員有遵守俱樂部章程、執行俱樂部決議、承辦俱樂部委托事務、維護俱樂部聲譽的義務;
三、會員應向俱樂部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俱樂部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議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由常務理事會決定可提前或推遲召開。理事會議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為有效會議,出席會議的半數以上理事同意的決議為有效決議。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修改俱樂部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和監事會監事;
三、推選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
四、聘請名譽理事長和總顧問、顧問;
五、審議常務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六、決定俱樂部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對俱樂部的重大變更事項作出決議;
八、決定俱樂部的解散、終止和清算。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常務副理事長5至7人,副理事長若干人。
理事長是俱樂部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常務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可以采取“通訊會議”的形式行使常務理事的部分職權。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參加表決時可委托代表參加表決。常務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選舉產生副理事長和俱樂部監事長、副監事長、主任、常務副主任;
二、根據主任辦公會議提名,確定專家委員會人選;
三、授權理事長根據主任的提名,委任俱樂部副主任;
四、確定俱樂部辦事機構;
五、貫徹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審議俱樂部年度工作報告;
六、決定俱樂部的一般變更;
七、提出下屆常務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候選人及名譽理事長、總顧問、顧問、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人選;決定召開理事會議,并向理事會議報告工作。
第十七條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7-9人。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其主要職責是:監督俱樂部及其領導成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俱樂部《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對俱樂部的經費、財產和財務管理工作實行檢查監督;對會員違反俱樂部章程、損壞俱樂部名譽等行為進行監督,查實后批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八條 俱樂部設主任辦公會,其成員包括主任一人、常務副主任一人、副主任11-15人。主任辦公會在理事長和常務副理事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俱樂部的日常工作。主任辦公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其主要職責是:聽取審議俱樂部工作報告;研究制定俱樂部工作計劃;審批團體會員、特邀理事和榮譽理事入會;推薦顧問、專家人選,對俱樂部各級領導任免事項提出建議。
第十九條 俱樂部設名譽理事長和總顧問各一名、顧問若干名,聘請關心、支持俱樂部工作的在職或離退休的部級以上領導擔任,其職責是對俱樂部工作給予關心和指導。
第二十條 俱樂部設專家委員會,聘請著名專家學者擔任,其職責是為俱樂部和會員單位提供理論指導。
第二十一條 俱樂部設“信息員”建制,每個團體會員單位指派一名信息員。信息員通常由團體會員單位的辦公室主任、企管部主任或董事長、總經理的秘書兼任。信息員是俱樂部與團體會員單位領導溝通聯系的橋梁。信息員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
第二十二條 俱樂部根據工作需要設辦公室、會員部、外聯部、信息部、文體部、會刊部等職能部門,分工負責俱樂部的日常工作。各部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由俱樂部常務副主任提名,主任任命。
第二十三條 俱樂部可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組建以俱樂部會員單位在職和離退休領導為主體的非營利性、不具社團法人資質的下屬社團組織,如企業家詩書畫院,企業家攝影協會,企業家高爾夫球會等,在俱樂部領導下獨立開展活動。
第五章 資產和財務
第二十四條 俱樂部的資產由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及社會各界的贊助構成,歸俱樂部社團所有。俱樂部的全部資產只能用以促進有利于實現本俱樂部宗旨的各項事業,不得挪作他用(支付給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付給為本會服務應取得報酬者除外)。
俱樂部的資產依照國家和社團行政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及俱樂部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五條 俱樂部的經費來源:
一、團體會員單位按規定繳納的會費;
二、在章程允許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會員單位和國內外企事業單位、港澳臺企業、團體和個人提供的捐贈;
四、其他正當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俱樂部經費的用途:
一、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二、購置辦公家具、設備;
三、支付辦公用房的房租和其它辦公費用;
四、支付俱樂部工作人員的工資;
五、其他正當支出。
第二十七條 俱樂部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建立健全財會制度,定期向監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監事會和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終 止
第二十八條 俱樂部終止時,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報告,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
二、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確定善后工作人選,成立清算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三、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申報,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四、俱樂部終止清算后剩余資產,按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理事會議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理事會;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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