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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最新請假制度

        時間:2024-08-07 07:44:42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最新請假制度

          在現(xiàn)實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請假制度

        最新請假制度1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qū)級及以上醫(y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jù)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xù)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xù),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xié)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請假期滿需要繼續(xù)請假的要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請假制度2

          事假,職工因為私事,不能上班,可以請事假,事假期間不支付工資。

          病假,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公負傷,不能工作,在法定醫(yī)療期內,可以休假,休假期間,按照不低于社會最低工資標準80%發(fā)放。

          產假,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水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年休假,年休假根據(jù)職工的工齡計算,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工資照發(fā)。

          婚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可休三天喪假,喪假期間工資照發(fā),職工結婚,配偶是異地的,并在配偶所在地結婚的,可以給七天,當?shù)亟Y婚的給予三天,婚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最新請假制度3

          新的學期開始了,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園后的,為了有計劃地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培養(yǎng)幼兒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我們真誠希望家長們在幼兒接送、請假和晨間保健檢查等方面,給予支持和配合!

         。ㄒ唬、幼兒接送及請假制度:

          1、接送幼兒的家長請有秩序地排隊進入幼兒園并刷接送卡,無卡者不得入內。

          2、早晨9點之前一定要送幼兒入園。鼓勵中、大班的孩子自己進入,小班的孩子家長攙著進入班級,培養(yǎng)孩子的獨立意識。

          3、下午5點半開大門,方可接幼兒。請家長接到幼兒后即離園,不要在園逗留。如逗留后發(fā)生意外事情與幼兒園無關。

          4、幼兒因并因事須履行請假制度,請假條及時交給班級教師,整月請假的請假條交到園長辦公室審批后交給會計。提前一天請假的方能退伙,當天請假的不予退伙。

          二、友情提醒:

         。1)晨間保健檢查的具體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長要注意觀察孩子精神狀態(tài)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時就醫(yī),發(fā)燒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傳染性疾病的幼兒不得入園,并請家長及時持病歷向教師報告,不得隱瞞。(保健品一律不得帶到幼兒園服用)。

          2、入園前務必檢查孩子口袋有無危險品,如紐扣、珠珠等,不要給幼兒戴各種玉佩、發(fā)夾、手鏈、手鐲等,以免發(fā)生意外。

          3、為了您的孩子在園內活動方便安全,請給孩子穿跟腳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潔衛(wèi)生。

         。2)注意關注:

          1、請家長積極配合班級的教育教學活動,注意觀看家長園地及網站的`內容。遇有問題請及時與班級教師進行交流和溝通。

          2、請家長不斷樹立科學的育兒方法,不僅注重幼兒的智力開發(fā),更要培養(yǎng)幼兒養(yǎng)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請家長進入幼兒園后不得吸煙、不得大聲喧嘩、著裝得體大方、注意文明禮儀。

          我們衷心祝愿每個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

         。ǘ、教職工請假出勤獎扣發(fā)說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不扣全勤,超過兩天扣工資和全勤。

          2、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2小時,超過兩小時按半天扣工資

          3、教師遲到3分鐘以內不扣全勤,1分鐘扣5元。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lián)系園領導。早退扣全勤。

          三、幼兒園準假規(guī)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周歲)7天。憑結婚證請假。遇寒暑假、雙休日假期不順延;榧倨陂g,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fā)給。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不滿6個月嬰兒的女職工,嬰兒在哺乳期內,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時哺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哺乳時間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3、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于: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四、特別說明

          以上幼兒園準假規(guī)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jù)幼兒園工作情況批準后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并記入學期考核。

          以上準假規(guī)定均屬連續(xù)計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最新請假制度4

          一、全勤獎:

          1、全勤概念:本月無請假(含請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無曠職現(xiàn)象。

          2、金額標準:每月四十元整。

          3、計發(fā)標準:

         、佟⑷讵剟钏氖

         、凇⑹录倜堪胩焐侏勈,直至不獎,若超過兩天的除不得全勤獎外,還要減發(fā)考核獎(每天二十元)

         、、病假每天少獎十元,直至不獎,若超過四天的每天減發(fā)考核獎十元。

         、堋㈦x崗(遲到、早退、中途離崗)一月內不超過二次獎四十元,超過二次每多一次少獎勵5元,直至不獎。

          說明:哺乳期按規(guī)定離崗,月得全勤獎25元,因其他原因離崗、按上述標準獎勵。

          ⑤、婚假、喪假參照病假計發(fā)(喪假指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按事假處理)。

          ⑥、產假:按計生委規(guī)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不發(fā)全勤獎,超過假期,按病假處理!叭肆鳌、“上環(huán)”等按病假處理。

         、、曠職:一經發(fā)現(xiàn)曠職(曠課)現(xiàn)象,經核實無誤,不發(fā)當月全勤獎四十元;視其情節(jié),還須扣年終獎,金額與幅度由校行政研究決定。

          ⑧、外出參加大專本科學習,提高自己的學歷者,需要安排代課的',參照病假標準獎勵;不需代課、主動調上的,可以按全勤計算。請事假,課自己主動調上者,可以參照病假標準獎勵。

          二、滿點獎:

          1、標準:十元。

          2、滿點概念:本月中全勤且無一次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現(xiàn)象。

          三、具體規(guī)定:

          1、全勤獎、全勤滿點獎發(fā)放時間:次月上旬。

          2、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由請假人提出書面請假條(病假的附醫(yī)生證明書),由校長室批準,并做好記載。

          3、離崗由離崗人提出口頭申請,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做好記載。

          4、次月初由教導處匯總統(tǒng)計,并公布于眾,接受教職工監(jiān)督。

          5、次月上旬由財務處統(tǒng)計核算發(fā)放。

          6、各位教師必須認真如實填好考核表,互相督促天天填寫,室長把關,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查實后扣除全室人員本月全勤獎。

          7、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屬校長室,在實施過程中若遇到特例,經校行政集體研究決定。

        最新請假制度5

          為了適應深化改革從嚴治校的需要,嚴明勞動紀律,加強教職工組織性、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并妥善解決好教職工生活上的一些實際問題,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訂本暫行規(guī)定:

          第一條職工在辦公時間,教師在規(guī)定的上課時間及學院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每周返校日和系教研室規(guī)定的必要活動的時間,均應上班。如因故不能上班,應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二條請假類別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休養(yǎng)的,可持合同醫(yī)院或本院衛(wèi)生所證明請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

          (三)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初婚者,即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獎勵假7天;再婚者,給婚假3天。教職工父母在外地,需去外地結婚者,原則上應安排在寒、暑假期內辦理。

          (四)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或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可給喪假3天。

          (五)探親假:凡符合享受國家規(guī)定探親假條件的,可申請?zhí)接H假。

          1.教職工與配偶兩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工作滿一年的未婚職工,與父母分居兩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給探親假一次20天;兩年探親一次的,可給假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探親假一次20天。

          職工當年與父母或配偶團聚連續(xù)計算已滿規(guī)定假期的(不包括女職工產假),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

          4.實習生和學徒工不享受探親假待遇。實習或學徒、期滿并轉正定級后,可從下一年度起享受探親假。

          5.教職工探親假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內一次性使用。

          6.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可按探親假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探親路費,或報銷對方探望路費。

          (六)計劃生育假:

          1.按國家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育齡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根據(jù)工作需要情況,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在產假期滿后繼續(xù)休假照顧孩子,至孩子滿6個月。?

          3.女教職工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屬于晚育,增加晚育獎勵假30天。如產婦護理確有實際困難的,此獎勵假,可由男方使用。

          4.女教職工實施節(jié)育、絕育、人工流產等手術,可以根據(jù)醫(yī)生證明按計劃生育的有關規(guī)定請假。

          (七)工傷假:凡因工負傷,經醫(yī)院或本院衛(wèi)生所證明必須治療和休養(yǎng)的,可給予工傷假。

          (八)路程假:教職工到外地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九)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確需陪同的,經部門領導批準,每月不得超過兩天假,可不算事假,但應記入考勤,以便考核。

          (十)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經部門領導批準可按公假對待:

          1.因住宅設施維修、拆遷或搬遷,由有關部門出據(jù)證明,一般不得超過兩天。

          2.憑子女學校通知書參加學生家長會的。

          3.女職工產前檢查,一般每次不超過半天;一周歲以內的嬰兒每天給一小時哺乳時間。(適用于計劃生育者)。

          4.教職工結婚必須進行的婚前檢查,一般不超過兩個半天。

          第三條假期計算

          病假、計劃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四條各類假期的工資待遇

          本規(guī)定中所提的工資概念均指教職工本人的檔案工資,即職務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

          (一)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fā)。

          2.連續(xù)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本人工資的'百分之90;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fā)。

          3.連續(xù)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發(fā)本人工資的80%;?

          (3)凡病假工資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的,按最低生活費標準發(fā)給。

          4.病愈恢復工作,須有合同醫(yī)院和本院衛(wèi)生所體檢證明,經人事處同意后,當月可發(fā)本人全工資;如月內舊病復發(fā),復工前后病假應連續(xù)計算。

          5.符合離休條件的職工,病假期間發(fā)全工資。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全年事假累計在15天以內的工資照發(fā);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按日工資扣除工資。尚未轉正定級的學徒工、實習生,年內事假超過10天,病假超過15天者,應適當推遲轉正定級時間。

          (三)婚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路程假工資照發(fā)。

          (四)符合本規(guī)定第(九)、(十)兩款規(guī)定的,工資照發(fā)。

          (五)凡不屬國家規(guī)定出國、出境探親范圍內的出國、出境探親訪友人員,工資待遇均按事假對待。出國探望留學生配偶的,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六)女教職工的產假或職工符合規(guī)定的計劃生育假,工資照發(fā)。

          (七)上述各類假(按公假對待的除外),均按未出勤對待,因此不應享受請假期間的校內分配的崗位津貼、獎金等待遇。

          (八)凡本年度并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不能參加年度考核的評優(yōu)。連續(xù)半年并事假,不能參加年度考核。

          第五條請假手續(xù)

          (一)教職工請假,必須經領導批準并交待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請假。

          (二)凡請病假、工傷假均須有合同醫(yī)院或本院衛(wèi)生所的診斷證明,領導方可準假。

          (三)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可以申請續(xù)假,續(xù)假手續(xù)與請假手續(xù)相同。

          (四)出國、出境探親訪友或自費留學的請假手續(xù)按學院《關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辦理。

          第六條批假權限

          (一)副處以上(包括相當職務)干部請假,3天以上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二)科以下(包括相當職務)職工請假,7天以內,由系、處負責人批準;8天至15天,應由各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批準;超過15天者,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三)產假、探親假(境內)由各單位按規(guī)定審批。

          (四)出境人員批假手續(xù)按學院《關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辦理。

          (五)除并事假外,若超過本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期限再繼續(xù)請假的,均按事假對待。

          第七條曠職、曠工和待遇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職、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xù)假或續(xù)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的;

          (三)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不按指定時間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教職工在曠職、曠工期間不發(fā)工資。若本年度曠工超過5天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若本年度曠工超過15天者,應予解除聘任,并限期調出;若超過30天者,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學院職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如遇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并來不及請假的,應在事后及時補假。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論處。遲到、早退一次扣除院內分配的崗位津貼的10%。本年度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不能評為年度考核的優(yōu)秀等次。

          第九條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認真填寫考勤統(tǒng)計表,對各類假期超出規(guī)定時間的及曠職、曠工者應及時通知人事處,按規(guī)定扣發(fā)工資或予以行政懲處。

          第十條實行經濟承包單位,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一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過去規(guī)定如有與本規(guī)定不符之處,以本規(guī)定為準。

          關于因私出國管理的補充規(guī)定

          學院關于出國出境管理工作暫行規(guī)定自經修訂于1995年5月開始實施后,在因私出國方面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我院因私出國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

          1.凡我院在職職工手持因私護照者,請務于1995月11月底前將因私護照送交組織部統(tǒng)一管理;今后辦理因私出國者,也須在假期期滿歸國后到組織部報到時交回因私護照;否則今后將不予為其辦理因私出國手續(xù)

          2.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的配偶或子女,或長期在國外工作(公派、1年以上)的配偶,在工作允許的前題下,學院可給予3-6個月假期,原則上假期應占用學院的寒暑假。

          3.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到國外進修和做訪問學者的配偶;或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已在國外定居或長期居住的非直系親屬,在工作允許的前題下,學院最多給予三個月假期(按事假處理),假期必須占用學院寒暑假。

          4.教職工境外訪友或出國旅游,一律利用寒暑假,不得占用工作時間,開學不歸按自勸離職處理。

          5.請假的手續(xù)和有關待遇按《中國工運學院出國出境管理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享受探親假待遇的除發(fā)放三個月工資外,崗位津貼、坐班津貼、創(chuàng)收福利一律停止;按事假對待的,工資與津貼停發(fā),取消一切福利待遇。

          6.二次因私出國的時間間隔,不得短于1年。

          了解了國家規(guī)定的請假制度之后,打算請假的你有必要準備好請假條的模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請假條范文,僅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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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堅持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2、有事請假必須說明原因,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后經批準方可離校。

          3、有病請假應有醫(yī)生證明,特殊情況可委托他人代行請假手續(xù),并補醫(yī)生證明。

          4、上班時間不離校。如遇特殊情況,一課內的可向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一課時以上的'應向值日領導請假。

          5、對“出全勤、爭滿點”的教師,持設立“全勤滿點獎”給予適當獎勵,有關細則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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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學生安全管理,確保教學正常秩序,規(guī)范學生請假行為,根據(jù)學校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我院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錄取的接受學歷教育并取得學籍的各類學生。

          一、請假規(guī)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種。事假,因家里發(fā)生重大事情需要臨時返家而提出的請假,需家長通過電話或提供書面函件作為證明。病假,確因重大疾病或身體不適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假時需提供醫(yī)院的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學院重大活動無法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由學院學工辦統(tǒng)一出具證明。

          2、學生請事假、病假、公假時,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請假無效。

          3、考試期間,除病假外,其它情況一般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需上報學校本科生院審批,同意請假后方可。

          4、專業(yè)小課請假需經專業(yè)老師同意后由專業(yè)老師電話或短信確認,至輔導員處簽寫假條并經輔導員簽字;其他課程請假須經任課老師與輔導員同時同意后,方可簽寫假條并經輔導員簽字。

          二、請假手續(xù)

          1、請假條由輔導員負責管理,每個班級單獨一本請假條,班級之間不可混用。

          2、請假的`同學首先到輔導員處領取假條,并按要求填寫,然后經輔導員簽字并蓋學院團委章后方有效。

          3、批準后,假條由所在班級的學習委員負責保管,并統(tǒng)一上交授課老師(如涉及多門課程則需由學習委員負責分別告知各門任課老師)。

          三、請假權限

          1、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相應的輔導員審批。

          2、三天以上的請假,由黨委副書記審批。

          四、補假、續(xù)假、銷假

          1、學生因急事無法及時去辦公室請假,或者黨委副書記與輔導員無法及時為其簽字的,需親自電話給相應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請假時間結束后及時補寫假條。

          2、學生在請假期滿后需延續(xù)請假時間,必須在假期內辦理續(xù)假手續(xù),由本人打電話向輔導員或副書記解釋原因,并獲得批準,否則超出原請假時間的,按曠課論處。

          3、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到相應的輔導員或副書記處銷假。

          五、其它

          1、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編造理由的,按學校規(guī)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2、上課期間,學生因病、因事臨時請假,需直接向當堂任課老師請假,任課老師視具體情況是否批準,超過當次課程上課時間的,必須另行向輔導員或副書記請假。

          3、若學生違反請假制度造成缺課的,按曠課處理。曠課數(shù)按相關時段內實際所上課數(shù)計算,并根據(jù)學校相關規(guī)定對曠課學生予以相關處分。

          4、本規(guī)定自院務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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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請假范圍

          1、因故不能參加早操、課間操、上課、考試、考查、自習、政治學習、實習實驗、集會、義務勞動、清潔衛(wèi)生以及規(guī)定必須參加的集體活動。

          2、晚上需要在外(包括在家)住宿者(走讀除外)。

          二、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

          1、學生請假必須事先寫出假條(疾病或緊急情況除外),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包括起止時間)。

          2、學生因病請假,應憑縣級以上醫(yī)院病假證明等有效證件。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應提出正當理由或證明,否則不予準假。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隨意抽調學生辦公事或私事,確需抽調者必須經學生科同意,報請校領導批準。因學校公事請假時必須有學生科的公假通知單,如沒有學生科公假通知單或偽造證明及無正當理由請假,一經查出,除作曠課處理外,視其情節(jié)給予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在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內由班主任簽注意見,學生科批準;三天以上的須由班主任、學生科科長簽注意見,分管副校長批準,學生干部和學生一律不能批假和代人請假。

          4、上課期間任課教師可準其在授課時間內(一般2學時)的`假,凡期中、期末或遇考試考查等考試期間請假的,還須經教務科同意。

          5、學生請假獲準后,應將請假條交班學習委員存查。凡請假一天以上由學生科批準登記后通知到班,班考勤干部必須將其假條粘貼在考勤簿上。

          6、學生請事假必須經批準后方能離校,不得離校后委托他人代假或補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7、學生請病假后,必須在學校或在醫(yī)院治療、休息,未經批準不得離校和返家。

          8、不具備上述請假程序要求時,即視為曠課。

          三、銷假、續(xù)假、超假

          1、學生請假期滿后,應向班主任和學生科銷假,否則作無故超假論處。

          2、學生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如遇特殊情況需續(xù)假時,應事先用可靠方式(電話、電報)告之班主任或學生科,回校時須持有效證明到班或學生科補假,否則作曠課處理。

          3、凡假已滿未按時返校者,事前未申請續(xù)假或雖申請續(xù)假但未獲準者,均為超假而作曠課處理。

          四、外宿假

          凡家未在主城區(qū)的學生,周末及其他時間不得外宿。如必須外宿者,應用書面假條向班主任請假。無論主城區(qū)內外的學生,連續(xù)外宿兩夜及以上者須經學生科批準(走讀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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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guī)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辦學質量。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我園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章 請假手續(xù)第一條 請假手續(xù)和批準權限。

          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guī)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內向副園長請假, 3天以上(包括3天)向園長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xù)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第二章 病 假第二條 醫(yī)療單位的有效證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須出具醫(yī)院的醫(yī)療證明等有效證明。

          第三條 病假工資1、凡出現(xiàn)病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2、一次病假累計五天以內(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內,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3、病假半月以上1個月以內,按全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4、連續(xù)病假超過1個月,按教育局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工資、獎金等。

          第四條 病愈復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時間計算。

          復工后不滿1個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yǎng)外,其復工前后的病休時間連續(xù)計算。患傳染病疾病者復工時須持相關醫(yī)院治愈證明。

          第三章 事 假第五條 教職工因事請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計不超過15天。

          第六條 事假工資及課務1、凡出現(xiàn)事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3、事假累計三天以內(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計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計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按教育局有關規(guī)定處理(或園務會議定奪)。

          第四章 產 假[pre]第七條 女職工產假時間根據(jù)上級有關規(guī)定進行: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 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產假42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上自然流產產假90天;男職工的配偶晚育陪產假:順產5天 ,難產10天。[/pre]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按在職發(fā)給工資,不發(fā)考核工資。

          第五章 哺乳假第九條 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嬰兒在哺乳期內,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時哺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哺乳時間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職工可請哺乳假,但須經縣教育局同意,出示相應的書面證明。

          第十條 經批準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職工,休假期間工資按照教育局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

          第六章 婚 假第十一條 婚假假期為7天,遇寒暑假、雙休日假期不順延;榧倨陂g,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fā)給。

          第七章 喪 假第十二條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教職工雙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給予喪假1天。

          第十三條 喪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fā)給,路途費自理。

          第八章 附 則第十四條 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2、若在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3、假期滿未續(xù)假或續(xù)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位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查明請假理由是為欺騙組織而編造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職工在休假期間去外單位從事第二職業(yè),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6、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超過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 凡曠工者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1、當月曠工1天者(不滿1天按1天計),扣發(fā)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年終考核末等。

          2、當月曠工2~5天者,扣發(fā)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年終考核定為基本合格。

          3、當月曠工5天以上不滿10天者,扣發(fā)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視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考核不合格等處分。

          4、連續(xù)曠工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20個工作日者,扣發(fā)工資和一切津貼、補貼,并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 上述的休假時間, 凡未作特殊說明的,均包括寒暑假、雙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十七條 本制度在全體教師大會上經全體教師商議討論定奪后生效,于 年第二學期執(zhí)行。以前有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zhí)行。當本制度與上級有關精神不一致時,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象山春暉幼兒園園長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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