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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學生請假制度

        時間:2024-06-03 15:23:24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學生請假制度精華(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lián)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請假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請假制度精華(15篇)

        學生請假制度1

          為嚴格執(zhí)行華南農業(yè)大學大學生學籍管理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本院學生請假手續(xù),特制定請假制度,望各班認真領會,嚴格照此執(zhí)行。

          一、學生因故(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均須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期滿,應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處辦理銷假或續(xù)假手續(xù)。

          二、學生請假須提出書面申請,按準假管理權限逐級遞交學院、學校有關部門審批,獲得批準后方可休假。

          三、學生請假(包括病、事假)一天~三天內由政治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由政治輔導員簽署意見,報告學院領導或學校相關部門批準,并在政治輔導員處備案。

          四、學生因病請假,需持學校醫(yī)院的診斷書或證明辦理手續(xù);學生因事請假,須有充分的理由,或附有必要的證明,不得找人代為請假。

          五、學生因急病、特殊急事須緊急離校時,必須經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批準,并辦理請假手續(xù)。

          六、學生在考試期間,一般不得請假。因特殊原因須請假者,本人提出申請,由學院批準,辦理緩考手續(xù)。

          七、本院學生雙休日外出(離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經向班主任或輔導員說明情況批準后,方可記假。

          八、學生放假期滿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返校,由班級負責向班主任匯報,有特殊情況應向政治輔導員報告。寒暑假期滿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學院要求進行注冊登記,不能正常注冊的`應出示相關證明才予以補注冊。

          九、凡不辦理請假、續(xù)假手續(xù)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校者,均按曠課論處,視其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十、各班學習委員在授課前要查清學生出勤人數(shù)、曠課人數(shù)及請假人數(shù),如實填寫《公共管理學院學生上課考勤表》并由任課教師簽名確認,于每周末匯總送交學院學生會學習部。

          十一、班會活動應建立點名考勤制度,考勤情況應在《華南農業(yè)大學班委會工作手冊》認真記錄,特別是星期天晚上11:00仍未歸校的學生,由班長登記并于下周星期一向政治輔導員報告。

          十二、各班班委會應認真加強自身建設,如實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并及時向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匯報。對不履行職責、工作不稱職的班委成員給予批評教育或罷免。

          十三、本制度自二六年三月一日起執(zhí)行,由學院黨委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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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xiàn)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guī)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yī)院證明或就醫(y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準(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準,兩天由政教科批準,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準。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fā)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并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lián)系后方可準假。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yī)院證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后交政教科審批。

          2、批準后,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tǒng)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并將做畢業(yè)證發(fā)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guī)定目的'在于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huán)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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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落實落細疫情防控要求,嚴把疫情“外防輸入”關口,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的健康安全,根據《西安翻譯學院學生管理規(guī)定》《西安翻譯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guī)定》,結合當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勢和學校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疫情期間廣大學生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覺遵守學校封閉管理,嚴控個人每日行動軌跡,非必要情況下不得請假,尤其是要自覺嚴控外出行為。

          第二條 若因客觀原因必須請假者,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xù)。

          第三條 未履行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未批、續(xù)假未準者,均按曠課予以處理。具體處理規(guī)定詳見《西安翻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

          第四條 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須提前申請,不得事后補假,突發(fā)、緊急情況除外。突發(fā)、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xù)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五條 輔導員是學生日常管理第一責任人,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必須嚴格審批,對學生請假申請給出明確處理意見,為逐級審批提供真實有效的參考。

          第六條 所有學生請假必須由輔導進行初審,判斷學生請假事由是否屬實,并根據實際情況開出假條,再逐級審批,不得越級審批。

          第七條 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請假:申請者必須持活動組織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計劃,到輔導員處填寫請假條后,按程序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

          2.因事請假:申請者需聯(lián)系家長,由家長以電話、傳真或信函等方式與輔導員確認無誤后,輔導員按批假程序的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

          3.因病請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靜養(yǎng)休息的,需提供校衛(wèi)生所開具的病假證明;因病需要轉診或回家療養(yǎng)的,需提供校衛(wèi)生所開具的'“轉診證明”或“休養(yǎng)治療證明”。

          第八條 請假程序:

          1.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當面請假,輔導員同意后按要求認真填寫假條。

          2.經審批簽字后請假手續(xù)生效,請假學生要及時將請假條“考勤員持聯(lián)”交班長處進行存檔,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學生應持請假條“學生持聯(lián)”到二級學院辦理“出門證”。

          4.請假期滿后,學生應持請假條“學生持聯(lián)”到輔導員處進行銷假,銷假學生以院為單位報備學生處。

          5.請假期滿不能如期返校者,須提前通過網絡或電話等形式向輔導員提出續(xù)假申請,返校后應及時補辦續(xù)假、銷假手續(xù)。

          第九條 批假權限:

          1. 一天之內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批準。

          2. 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學生病事假,經輔導員初審同意后,提交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審批。

          3. 三天以上,一周之內(含七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主管學生工作副院長批準。

          4. 一周以上,兩周之內(含 14 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由二級學院院長批準,報學生處備案。

          5. 兩周以上,一個月之內(不超過 31 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二級學院院長擬提出審批意見,由學生處審核后提交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批準。

          6. 超過一個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譯學院學生管理規(guī)定》中有關“休學”的規(guī)定辦理休學。

          第十條 委托辦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學生無法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委托同學代為辦理。被委托人應持委托雙方身份證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請假申請,到委托人所在班級輔導員處按本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請假手續(xù)。

          2.因健康狀況(學生行動不便、患傳染性疾病或嚴重心理問題及精神疾病的),學生無法返校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委托家長代為辦理。家長應提前以電話、電傳或信函等形式與申請者輔導員進行聯(lián)系,由輔導員代為辦理請假手續(xù),不允許托人捎信請假。

          第十一條 返校銷假:

          1.請假一天,活動范圍在西安市內且能當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請假條“學生持聯(lián)”到輔導員處銷假。銷假時應提供本人當日活動軌跡清單;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 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y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

          2.請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動范圍在西安市內的按上一 款規(guī)定返校銷假。活動范圍超出西安市區(qū)域的,學生返校銷假時應提供本人請假期內每日“一日三檢”記錄;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 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y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

          3.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內(含七天),學生返校時應提供每日“一日三檢”記錄;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y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活動軌跡出省者還需提供返校前兩天內核酸檢測呈陰性的檢驗報告。

          4.請假一周以上者,均應在返校前通過“我在校園”平臺提出返校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請應提供請假期間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動軌跡;“返校健康承諾書”;返校計劃;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y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活動軌跡出省者還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內核酸檢測呈陰性的檢驗報告。返校后應嚴格遵守學校隔離觀察制度,進行 14 天隔離觀察,隔離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學生本人承擔,隔離觀察期滿且健康狀況良好的可返回班級銷假上課。

          第十二條 考試期間一般不予請假,對確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的,申請者應在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同時向學校教務部門進行備案,按照教務安排參加補考。

          第十三條 畢業(yè)班學生辦理就業(yè)實習長假手續(xù),應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學生,繼續(xù)教育學生和留學生的請銷假管理規(guī)定,可參照本規(guī)定制定。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僅適用疫情防控期間,若疫情結束,學生 請銷假的規(guī)定仍按《西安翻譯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guī)定》具體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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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請假程序

          學生家長(本人或打電話)到班主任處確認學生請假學生本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統(tǒng)一制作的請假條填寫本人基本信息、請假的理由、請假時間學生本人簽字班主任核實簽字并作記錄學生科登記蓋章將一份請假條交宿舍生活老師并填寫離校登記將另一份請假條交門衛(wèi)填寫離校登記離校。

          二、請假規(guī)則

          1、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種。

          病假:

          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而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時須提供醫(yī)院的相關證明。

          事假:

          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請事假并須由學生家長親自提出。

          公假:

          1、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會、班主任證實后并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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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憑醫(yī)生或家長證明向班主任請假,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事后辦理補假手續(xù),無正當理由的作曠課論處。

          3、學生請假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教導處批準;七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一學期內病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shù)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xù)。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如需繼續(xù)請假,應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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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班主任親自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加蓋政教處公章。班主任要妥善保存好請假條,嚴禁讓學生保存

          二、學生請假時應認真填寫請假條,不留空格、不得涂改,一個請假條只能一人使用。

          三、請假條分三聯(lián),由老師和政教處簽字蓋章后,分別由班級、樓管員(住宿生)、門衛(wèi)留存?zhèn)洳椤?/p>

          四、學生拿上蓋章、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交門衛(wèi)、樓管員登記后方可離校。

          五、學生返校時到門崗室登記并找班主任銷假,班主任登記返校時間。

          六、住宿生星期六、日除放假外,原則上不允許離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須在星期五請班主任假,或請值班領導假。

          七、下午或中午放學后需出門的住宿生必須在放學前提前請班主任假,否則不得離校。

          八、沒有請假出門或通過其它方式出門視為無故逃學,除扣除本班量化分外,并給予違紀處理。

          九、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之內經班主任同意報政教處備案,一周以上報主管校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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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老師:

          我是 班學生 學號

          因 原因, 需請假 日,從 年 月 日_____時(星期 )到 年 月 日__時 (星期 )。特懇請老師批準! 家長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 家長意見:____________

          學生請假簽名:____________ 實際銷假時間:____________

          學生銷假簽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

          年級組長簽名: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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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安全工作環(huán)節(jié),確保學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現(xiàn)對學生考勤、請假做以下規(guī)定:

          1、實行課前考勤制度。每節(jié)課(正式課、自習、輔導、各類活動)教師首先必須對學生進行考勤,對無故不到學生及時報告教學處。

          2、實行出入校門登記制度。學生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領導)簽字的請假條出校門,并進行詳細的登記,學生返校要在門房進行銷假。

          3、實行家長簽字制度。走讀生臨時請假外出,班主任要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必須告知家長,住校生臨時請假外出,必須要安排至少一名學生陪護。學生請長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時間),必須由家長在請假條簽字并來校領人,如果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電話請假,必須要有家長給班主任通過發(fā)信息請假。

          4、實行領導簽字制度。學生請假超過3天,必須由德育處批準簽字,學生請假超過一周7天,必須由分管校長簽字。

          5、實行跟班教師準假制度。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如果屬于班主任不上班時間,則由跟班、輔導教師準假,并嚴格執(zhí)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6、實行值周領導準假制度。學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則由值周領導準假,并嚴格執(zhí)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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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的教學秩序,現(xiàn)對學生請假作如下規(guī)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校醫(yī)務室假條、在外地憑鄉(xiāng)鎮(zhèn)以上醫(yī)院證明),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需報學校備案;一天至三天(含三天)由教務處領導批準,三天至五天(含五天)必須由教務處、政教處共同批準,五天以上須逐級上報,由校領導審批。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fā)事件,必須學生回家。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的',由醫(yī)務室出具證明。

          3、平時有突發(fā)事情(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參加出操、自習、上課或勞動等等,由班主任老師審核(病假另憑醫(yī)務室假條)后,方可請假。

          4、其他特殊情況。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yī)務室假條),然后先由班主任審批(如班主任不在,由值班老師代為審批,事后向班主任匯報),最后交有關部門和領導審批。

          2、一般情況下,學生應先請假,批準后再休。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并委托其他同學辦理審批手續(xù)。

          3、批準后,各班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教學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4、各班請假人數(shù)要嚴格控制,原則上各班在同一教學時間內(含自習課)準假人數(shù)不得超過三人(含三人)。如有特殊情況,由班主任會同教務處領導協(xié)商處理。

          5、學生假滿回校后,須向原批假人或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若假滿后仍不能回校,必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并提供有關證明。

          四、本規(guī)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xx年五月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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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學生應在每學期規(guī)定的開學時間到校注冊,因故不能按時注冊的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不按時注冊者以曠課論處。

          第二條在節(jié)假日離開學校應按規(guī)定時間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返校,可用電話或書信請假,需班主任征詢家長意見后,經學院領導同意方可,學生回校后須補辦手續(xù),并提交必要的證明,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請病假須持有校醫(yī)或醫(yī)院的'證明,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因事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經批準后有效,否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學校教導處審批,五天以內的由學校業(yè)務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學校校長審批。

          第四條請假期滿必須辦理銷假手續(xù)。如未辦理銷假手續(xù),超假時間按曠課處理,病假銷假時應出示診斷說明。

          第五條學生在請假期限內要求中止假期,應事先到學校辦理銷假手續(xù)。

          第六條除按本規(guī)定授權請假批準人外,任何干部、教師均不接受學生的請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準學生的病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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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做好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發(fā)聚集性感染疫情,現(xiàn)就嚴格執(zhí)行疫情期間請銷假及外出報備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銷假報備規(guī)定

          全體干部職工疫情期間離開縣域范圍出差、出訪、學習或因私外出的必須提交《疫情期間干部職工外出審批表》,履行疫情期間請銷假及外出報備程序。

         。ㄒ唬┮话懵毠ね獬,需至少提前24小時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辦公室備案,方可出行;副科級干部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報局長審批同意,辦公室備案,方可出行;處理其他緊急情況除外。

         。ǘ┩獬龇祷睾,一般職工需及時向分管領導銷假,副科以上人員需向局長銷假,并通知辦公室。

          二、有關要求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ǘ┤w干部職工疫情期間沒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須前往,原則上不到疫區(qū)。

         。ㄈ┙浾埣賵髠渫獬龅母刹柯毠ぃ獬銎陂g必須嚴格做好自身防護,并及時如實報告活動軌跡及身體健康狀況。

         。ㄋ模┩獬鲆咔榈貐^(qū)返回人員,必須按要求集中隔離觀察14天;外出全國其他地區(qū)的返回人員,本人必須高度關注日常健康狀況,每日上報辦公室,進行必要的.健康監(jiān)測。

          (五)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縣疫情防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六)本通知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解除時間另行現(xiàn)定。

        學生請假制度12

          為嚴格執(zhí)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guī)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 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辦理請假手續(xù)時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不得與正常教學秩序沖突。

          第二條 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 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 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 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 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guī)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xù)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xù)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 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3.行政秘書兼輔導員不得向學生提供內容未填寫完整的'請假單(含未填寫請假時間、學生未簽字等)。

          第六條 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 須持校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xù),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xù)并提交給任課教師。超過五個工作日不給予補假。

          2.事假 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緊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需在請假單上注明與家長確認的情況。

          3.公假 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xù)方可批假。

          第七條 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xù)假,經獲準后方為有效。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無法當場補假者需要提前向輔導員說明原因,由輔導員向家長核實情況。學生于假期滿之后,至輔導員處補辦請假單,病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五個工作日,事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第八條 《學生請假單》需加蓋院系請假專用章方為有效。

          第九條 假滿返校后,要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否則,自請假終止之日起計為曠課。

          第十條 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fā)現(xiàn)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二條 當學生的缺勤次數(shù)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總課時數(shù)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或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三條 相關部門可根據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guī)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學生請假制度13

          一、學生在規(guī)定的學習時間內(即課表上排定的上課及各種活動時間和政治活動等時間)如不能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xù),按要求填寫請假單。

          二、學生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三種:

          公假——須帶有關部門證明。

          事假——須有家長證明。

          病假——須有醫(yī)生或家長證明。

          三、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請。假設沒有充分理由不得補假,補假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四、請假參照學籍管理規(guī)定三。請假三天至六天,由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一星期以上由教務處主任批準,批準后登記,方算手續(xù)完畢。但新生報到期間,考試期間請假一律經教務處主任批準。

          五、凡未經請假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補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校或私自冒用家長名義請假,均作曠課論處,無故遲到三次或早退二次作曠課一節(jié)處理。

          六、一學期曠課時數(shù)十課時或累計二十課時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二十課時至三十課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一周時數(shù)者,給予記過處分;達兩周以上者,不得參加學期考試;達三分之一上課時數(shù)者勒令其退學。

          七、請假時數(shù)累計達上課時數(shù)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參加學期考試。

        學生請假制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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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順一中學生考勤、請假制度

          為規(guī)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安全,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師生遵照執(zhí)行。

          一、考勤

          1、學校對學生實行全食宿,24小時全封閉管理,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guī)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住宿者,應辦理請假手續(xù),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勤者作曠課論。

          2、每班設立點名冊,每節(jié)課(包括上課或課程表安排的自習、勞動課、晚自習)均應由任課教師(或考勤員)點名登記。每節(jié)課預備鐘響后,值周班干檢查該節(jié)課本班出勤情況,上課鐘響后,值周班干向任課老師報告出勤情況?迫卫蠋煈皶r將出勤異常情況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3、考勤員每周統(tǒng)計,于下周星期一早上把經班主任簽閱的考勤情況統(tǒng)計表交教務處,星期三上午考勤員取回統(tǒng)計表,在班每周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需由班主任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手冊,向家長匯報,對全勤學生學校給予鼓勵。

          4、無故曠課的學生,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jié)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jié)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一百五十節(jié)者,作自動退學處理,并通知家長。

          二、請假

          1、學生因病因事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申訴請假理由,填寫“學生離校請假條”并按權限審批。急病或特殊情況無法回校辦理請假手續(xù)的,需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在回校時按門衛(wèi)要求登記,回校兩天內憑班主任開具的補假單到德育處辦理補假手續(xù)。班主任應及時將學生電話請假情況通知舍務老師。

          2、請假經批準后,持“學生離校請假條”先到舍務老師處簽字備案再交給門衛(wèi)方可離校。

          3、禁止班主任給門衛(wèi)打電話讓學生離校;禁止家長帶沒辦好離校手續(xù)的學生離校;因特殊情況(突發(fā)傷病等)無法向班主任請假的,可找校醫(yī)、舍務老師或其他老師帶學生到門衛(wèi)處進行登記離校,并由老師簽名確認,或由門衛(wèi)主動打電話給班級主任征得班級主任同意后門衛(wèi)才可放行。

          4、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內的,經班主任提出意見,由教務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和教務處提出意見,由校長審批。

          5、凡學生請假不在學校住宿的須由班主任或該生到舍務老師處備案。

          6、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y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xù),經醫(yī)院證明因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xù)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shù)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7、銷假:學生提前返;蚣贊M回校,應帶備家長證明及時向班主任及舍務老師銷假。

        學生請假制度15

          環(huán)境學院研究生請假制度

          根據三峽大學有關文件及水利與環(huán)境學院實際狀況,特此制定水利與環(huán)境學院研究生請假銷假制度。

          一、本規(guī)定適用于我院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各類請假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申請表見附表1)

          三、研究生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除疾病或緊急情況外,不得事后補假。

          四、研究生病假,須提供校醫(yī)院及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及學生本人的請假條、,經學院分管院長批準,上報研究生院備案,方可生效。

          五、研究生事假,須由本人持請假條、經導師及輔導員簽字后由分管院長蓋章,方可生效。因導師派出事假,請假時間在七日以內者,須由導師及輔導員共同批準并備案留檔;七日以上者除須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須得到分管院長批準,上報研究生院備案,并且須由導師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因私事假,除不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外,遵照導師派出事假執(zhí)行。

          六、任課老師原則上不具有批假權利(突發(fā)事件除外)。突發(fā)事件指突患疾病或因病重不能請假時,可由班長代為履行相關請假手續(xù),然后立即報請研究生辦公室。

          七、因學校、學院活動請假時,須由相關部門統(tǒng)一開具請假證明。

          八、在學期長假(如元旦、五一、十一等)之前學生因私請假,原則上不予批準。

          九、研究生請假期滿后,須到學院研究生辦公室辦理書面銷假手續(x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須向導師及輔導員說明情況,并且在返校后補辦假期延長手續(xù)。如未如期辦理,按曠課/缺勤處理。

          十、請假過程中出現(xiàn)下列行為時,視為請假無效:

          (1)未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

          (2)批假超越權限;

          (3)事后補寫請假條、;

          十一、研究生未履行請假手續(xù)而擅自離校均按曠課/缺勤論,依據實際情況予以教育批評或紀律處分。一學期累計時間超三天者,予以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時間超一周以上,兩周以內,予以記過處分;超過四周,上報研究生院并勸其退學。

          十二、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研究生辦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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