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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師請假制度

        時間:2022-11-09 09:18:01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師請假制度【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師請假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教師請假制度【薦】

        教師請假制度1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凡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至3天(包括1天)向園長請假,3天以上向學區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二、教職工有事有病須請假,要有請假條,請假前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者按曠工算,曠工一次扣除工資50元。

          三、每學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喪假全不請者)每人每學期獎勵200元,請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遞減。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間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六、產假,按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

          七、病假,須有醫院的相關證明,三天以內不扣除工資,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過公假外,另外請假者,全勤獎全部扣除。十天內,每請一天假扣除工資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資30元,超過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請半天假者扣除工資10元。

          3、工作日內因有個人私事離崗兩個小時之內的,須向保教主任口頭請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請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資。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請假半天算。不請假者按曠工一天算.

          4、替別人代工者,每天獎勵20元,半天獎勵10元。

          九、屬于個人工作,無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沒有加班費,影響惡劣的,視情節扣除工資。

          十、工作日內完成領導交代的不屬于自己工作內的事,可適當酌情給予獎金。

          十一、工作時間無故離崗者,一經查出一次扣除工資30元,因此發生事故者,相關責任人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經全體教師會協商解決。

        教師請假制度2

          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穩定、正常開展,不斷提升學校內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超過三天。若當月請假超過兩次,則從第三次起每節事假扣2分,并每一節課按16元扣。學期期末考試請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節課計。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縣教科局批準。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藥費發票。

          2.病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病假從第三月起到第六個月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病假從第七月起,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代課費按學校的平均課時量計)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除大病住院按國家政策執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取相應的金額支付給代課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調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必須在結婚期間(以舉行結婚儀式為準)前后一周或兩周的特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計。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④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按相關文件文執行。

          ②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2、批準后的請假條和課程表一并送教務處安排好課程及相關工作;

          3、返校要及時銷假;

          4、相關資料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須提前用電話通知相關組織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若出現空課堂,按曠工處理。

          3.所有的請假一律以書面假條為準,一律由校長審批。

          4.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計,見證件后再按規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調課規定

          1、教師盡量不調課,凡有事需調課的教師,必須在調課前的一天,以書面形式申請雙方簽字,并經教務處同意為準,否則以私自調課論。不準隨意調課(私自調課),違者扣當事人雙方檔次工資各2 0元。

          2、每月調課不超過1次(1天),調課不許間隔周次調課。若遇調課當天有其它活動,不許調課。違者按相關規定執行,私自調課一節扣2分。

          八、關于上課遲到、曠工、曠課、私自調課和上課接打手機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課接打手機者一次扣20元,兩次按曠課一節處理。

          4、無意曠課一節扣2 0元,有意曠課一節扣5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1 0元,曠會一次扣2 0元,會假一次扣1 0元。另:曠課一節扣1 0分,遲到、早退、曠會扣5分,升旗按一節課計。

          5、課堂上不準吸煙、打手機,違者扣10分。

          6、早晚自習,早自習是義務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分,遲到扣1分,每個晚自習按一課時計。

          7、故意不服從學校安排、不參加各種有益活動者扣2 0元。

          8、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10節以上或曠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教師請假制度3

          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半天以內(不含半天),當事人具備假條,由值周領導批準簽字并登記存檔;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者,必須向校長請假,并將有校長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請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長簽字后報區教體局領導批準,并將有局領導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所有請假如需調課,必須報告教導處,落實調課并做好記載。請假人應留下有效聯系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請假期滿回校上班,必須于當天向請假對象銷假,同時報告教導處。

          4、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休假證明或藥發票請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者,須按上述程序先用電話說明情況,并于上班當日補全書面請假手續。其余各種請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條。嚴禁代假。

          6、超過規定的上班、集體活動時間為遲到;提前下班、集體活動中途無故退場為早退。遲到及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課處理。

          7、未經教導處允許,私自調課而造成無人上課者,原應上課教師視為曠課。

          8、遲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曠課每節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師個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項以0分計;一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2天(含12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并不予發放任何獎金。病假40歲以下超過兩天(不含)、40歲及以上超過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憑入院、出院證明不扣;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曠工每天扣50元,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的資格和一切獎金,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為參加子女家長會而請假者,憑家長會通知書可不作請假計,但不予發放全勤獎。

          10、未盡事宜及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教師請假制度4

          為了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續推行制度化管理,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初中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時間根據病情而定。

          3、婚假教師結婚,期限不超過一周。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初中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其他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請假超出規定時間的每天扣除工資20元,曠工每天扣除工資40元。

          18、每月全勤獎:教師每月全勤獎勵10元;

          19、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

          2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5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后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權限內批準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后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后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周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校現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教師請假制度6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臺晚婚規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

          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四、調課要求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準,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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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后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并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后生產),戴環懷孕15天+2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教師請假制度8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

          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9

          1、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堅持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2、有事請假必須說明原因,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后經批準方可離校。

          3、有病請假應有醫生證明,特殊情況可委托他人代行請假手續,并補醫生證明。

          4、上班時間不離校。如遇特殊情況,一課內的可向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一課時以上的應向值日領導請假。

          5、對“出全勤、爭滿點”的教師,持設立“全勤滿點獎”給予適當獎勵,有關細則見附件:

        教師請假制度10

          1、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憑市級醫院的請假建議證明,并經學校批準方可休息。

          2、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3、教職工否認請何種假,均需填寫請假單,經批準方可離校,確因情況特殊來不及請假的,必須在返校兩天內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的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長審批。教工上班時間中途離校1。5小時以內,須向室長請假,作好記載,1。5小時以上向教導主任職工則向有關領導請假。

          5、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請假。

          6、教職工請假,應將請假期間的工作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不經領導同意,教師不能擅自調課離校。

          7、教師如突然身體不適或發生意外情況而不能準時到校,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以便課務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規定處理。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XX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并結合學校情況。

        教師請假制度11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準,準予請假后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后辦理),請假期滿后應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級以上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并辦理請假手續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注明預產期)并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并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定手續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復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并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準后確認,未獲批準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xx]32號文規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教師請假制度12

          (一)請假程序、批準權限: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院有診斷書),中小學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準,1—— 3日之內由業務校長批準,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請假的,要及時委托他人說明情況代為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并補交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于病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關于事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 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作,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于婚假的相關規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發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后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于產假的相關規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關于遲到、早退的相關規定:

          1.按規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課的,即為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定次數,遲到、早退:1節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關于礦工的相關規定: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實為曠工:①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④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拖延不按規定時間到崗者;⑤以欺騙手段請假、事假者。

          2.學年曠工1天,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3.計算曠工期限,從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缺勤當事人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曠工每日,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曠工每節課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教師請假制度13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書面請假,單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發事件則及時說明。如與單位重大活動或者實際情況沖突,則以大局為重。

          2.病假在一周之內,所在單位審批,超過一周提出書面申請,由鎮教管辦審批。病假超過兩周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公辦教職工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地方補貼不發。正常恢復上班后再發。

          二、請假出勤獎扣發說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病假每月3天之內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4次,每次40分鐘。每次超過40分鐘,作事假半天處理。

          4.教師遲到早退一次半小時以內扣2元,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扣4元,超過1小時作事假半天處理。每月遲到早退不超過3次,超過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處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系園領導。

          三、幼兒園準假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周歲):3天。憑結婚證請假。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小產或生產的按照事假論處。并自行給付代課金。

          3.教師選擇有效節育措施(上環)懷孕:原則上享受15天產假,沒有選擇有效節育措施及有效節育時間(正常生產3個月以內、剖腹產6個月以內)而懷孕的病假論處。戴環假2天。

          4.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于: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5.有子女哺乳期(8個月以內),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時喂奶或兩次并作一次。(必須在做好班級工作的情況下自己抽空閑時間。)

          四:特別說明

          以上幼兒園準假規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幼兒園工作情況批準后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并記入學期考核.

          以上準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教師請假制度14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xxx天以上(含xxx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xxx周歲,女xxx周歲),可請假xxx天;再婚可請假xxx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xxx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xxx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xxx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xxx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x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x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xxx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xxx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xxx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xxx元,事假一天扣獎xxx元,曠工一天扣獎xxx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xxx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15

          每天上、下午上班實行簽到制度,簽到簿每月公布一次,學期結束統計總結。

          上班期間任何人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生病、有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如確系緊急情況,可電話告知,但事后必須補辦手續。)事假一天以內,其教導主任批準,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批準,超過三天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上班時間凡因公外出,應向領導說明,并在考勤簿上注明;因私外出,必須請假。

          婚假、產假及其他法定假按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請假期滿應立即返校,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

          出滿勤者期末發滿勤獎,缺勤按規定扣除考勤獎,學期結束兌現,并將出勤情況記入教師檔案。

          本制度全體教職工要自覺嚴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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