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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環境污染的論文

        時間:2024-07-14 10:02:34 論文 我要投稿

        (優)環境污染的論文15篇

          無論在學習或是工作中,說到論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論文是討論某種問題或研究某種問題的文章。那么你有了解過論文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環境污染的論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優)環境污染的論文15篇

        環境污染的論文1

          一、成縣畜禽養殖業的污染現狀

         、寮S便污染據測定,一個千只雞場年產糞便36噸,一個百頭牛場年產糞尿680噸,一個百頭豬場年產糞尿200噸。如果是水沖式清糞法,所產生的污水量更大。全縣123戶規模養殖戶只有5戶配套了沼氣池,還有將近96%的養殖場的糞便沒有得到有效地處理,未經處理的糞便隨意堆放,隨著雨水的沖刷流入水源,還有個別養殖場建在河道邊,畜禽糞尿和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河里,導致大量的氮、磷流失,造成空氣、土壤和水體污染。

          ㈡水質污染畜禽養殖場排除的糞尿和污水長期滲入地下或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河流,造成水質惡化,對周邊和河流下游的人畜用水構成嚴重威脅。

          ㈢大氣污染畜禽在養殖過程中產生大量的惡臭氣體,同時堆積在外界環境中的畜禽糞便在高溫下很容易發酵產生大量的有害氣體,這些氣體中主要成分有氨氮、硫化氫、糞臭素、甲烷等,這些有害氣體不僅嚴重影響到人類健康,而且嚴重影響到生態環境,加劇全球氣候變暖。特別是由于養殖場大都建在居民區或者公路沿線,從養殖場長期散發出難聞的氣味,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居民苦不堪言,路人怨聲載道,養殖戶一方面要受到環境污染的危害,同時還要受到由于環境污染引起的糾紛困擾。

         、栉廴就寥烙绊戅r作物生長高濃度畜禽養殖廢水排入農田后,可使土壤因營養過剩而使植物生長旺盛發生倒伏;使土壤中氧供應不足而抑制生物活動。此外,長期大量使用養殖污水灌溉農田可堵塞土壤毛細管而使土壤透氣、透水性下降及板結,易造成土壤理化性狀惡化。㈤傳播病菌患病或隱性帶病的畜禽會排出各種致病菌和寄生蟲卵。據化驗分析,畜禽場排放的每毫升污水中含有33萬個大腸桿菌和66萬個腸球菌,每升污水中蛔蟲卵和毛線蟲卵分別高達200個和100個。沉淀池每升污水中蛔蟲卵和毛首線蟲分別高達199.3個和106個,如不進行有效處理會造成大量蚊蠅孳生,加劇了傳染病的傳播和蔓延。據統計,畜禽因環境衛生惡劣引起的畜禽疫病致死率占總死亡率的50%以上。

          二、造成養殖業環境污染的原因

          ㈠養殖場布局不合理農戶為了節約畜禽圈舍建設成本,方便飼養管理或由于養殖建設用地難以落實等諸多因素,養殖場大多建在自家庭院、公路旁或河流沿岸,而且成縣的規模養殖戶大都集中在城郊和人口較集中的村社,因而造成規模養殖場過于集中,人畜混居,在疫病的防控方面很難做到盡善盡美。

         、鎸︷B殖業環境污染的認識不足,責任不清各級領導干部對環境治理認識不足,認為環境治理是養殖場的職責,環境治理計劃的制訂和資金投入力度不大;養殖戶的`環保意識淡薄,養殖、輕環保,缺乏必要的畜禽糞便及污水處理設施,畜禽糞便長期隨意堆放在圈舍周圍,污水隨意流淌,給周圍的環境造成了嚴重危害。全縣123戶規模養殖場,只有5個配套了沼氣池,而且都是在國家項目資金支持下才建設的,還有96%的規模養殖場沒有配套沼氣池。

         、缛司孛娣e少,對畜禽糞便的消化能力小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人均占有耕地逐年減少,尤其是部分耕地用于建畜禽圈舍以后,幾乎沒有多少耕地可用于消化利用畜禽糞便,只能堆積在圈舍周圍或道路旁邊。㈣環境污染監管力度不夠多年來,由于成縣是一個鉛鋅礦產區,各級政府把環境污染的監管重點放在了各大鉛鋅礦生產區和尾礦壩的治理方面,畜禽養殖業造成的環境污染還沒有正式提上議事日程。

          三、畜禽養殖業環境污染防治對策

         、逯朴営媱,明確責任縣環保部門和農業部門要共同商討制訂切實可行的養殖業環境污染防治政策和計劃,完善和強化環境保護規劃和實施體系,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督促檢查,將環境污染治理措施列入養殖場項目建設立項審批的必要條件,使養殖業環境污染的監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骛B殖場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結合新農村建設,畜牧部門要和當地土管部門一起共同協商,為規模養殖場解決養殖用地,根據當地的地理環境和人口居住情況,對養殖場建設合理布局。養殖場應建在距離主要公路、居民區、農家樂、旅游景點等處1公里以外,應距畜禽牧場、屠宰場、畜產品加工廠、農藥廠、化肥廠、污水處理廠2公里以外,并且養殖場要處在這些污染源的上游。養殖場周圍要有足夠的農田、魚塘、果園以及蘑菇種植園,以便實行種養結合,有效利用畜禽糞便。

          ㈢加大環境保護宣傳力度畜牧部門要對養殖戶做好環境污染防治宣傳,引起養殖戶高度重視;修建沼氣池,綜合利用能源;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可以積極采取最基本的措施防治環境污染,如可以采用干式清糞法,盡量減少污水排放量;每天清理圈舍糞便,及時運送到田間地頭,采用將糞便與雜草、秸稈混合堆積土發酵,通過厭氧高溫發酵,使糞便中的不耐高溫和喜氧菌及寄生蟲卵得到消滅,大量的無機氮轉化為有機氮,形成了比較穩定、基本無臭味的腐殖質,從而達到了除臭的目的;對消化不了的畜禽糞便可以賣給或者送給需要肥料的農戶,保持圈舍干燥、清潔衛生,做好圈舍日常消毒滅蠅。

         、璨∷佬笄轃o害化處理加強和優化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及時將病死畜禽清理出圈舍,進行焚燒或深坑掩埋作無害化處理,防止病死畜禽對環境的污染,達到消除病害因素,防止疫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

         、檗D變養殖思路,大力推廣“生態環保發酵床養殖”,最大限度的保護環境大力推廣經濟環保的發酵床養豬,豬吃喝拉撒都在墊料上,靠墊料中的微生物發酵作用和墊料本身的吸附作用,將豬糞尿進行分解同化和利用,轉變為無臭無害的物質和菌體蛋白,且發酵床養豬幾乎沒有臭味,是完全的零排放、零污染環保養殖技術。

        環境污染的論文2

          本文分析了北海市淀粉行業的生產及污染物處理現狀,指出北海市淀粉行業在污染治理方面的問題,并提出了有關對策。

          引言:淀粉是重要的食品原料,也是重要的工業和醫藥原料。目前生產淀粉的主要原料為馬鈴薯、玉米、木薯等。廣西是我國最大的木薯產地,這為北海的淀粉行業提供了豐富的原料資源。北海市淀粉行業的發展,對拉動北海的經濟增長,提高當地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起著重要的作用。然而,淀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也不容忽視,如何解決淀粉工業的廢水、廢氣以及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實現北海市淀粉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是各級政府、業界和環保工作者面前的重要任務。

          一、北海市淀粉行業污染及污染治理現狀

          北海市淀粉行業主要以木薯作為原料,采用濕法提取工藝生產淀粉。在整個工藝流程中,主要產生廢水、廢氣以及固體廢棄物等污染。

          (一)廢水污染及治理。

          木薯淀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是黃漿水、蝶片尾水,由碟式分離機產生:其次為清洗木薯產生的清洗廢水、鍋爐沖灰水和員工辦公、生活污水等。木薯洗滌廢水經沉淀預處理后排入污水處理站處理,鍋爐沖灰水經沉淀處理后100%循環使用,不外排。黃漿水中約50%進入污水處理站,另外的50%循環用于木薯清洗。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進入污水處理站處理。

          (二)廢氣污染及治理。

          淀粉行業產生的廢氣主要是鍋爐產生的鍋爐廢氣、淀粉干燥分裝工段產生的加工粉塵和木薯渣堆放、污水處理站廢水處理厭氧階段、應急池產生的無組織排放的惡臭氣體。

          鍋爐煙氣中含煙塵、二氧化硫,主要采用麻石水膜器除塵脫硫處理后,經煙囪排放;烘干加工和包裝車間粉塵擬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排放: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生產的木薯渣大都是由收購單位直接用斗車裝運方式及時拉走,或是在木薯渣中轉站暫存后拉走,很少在渣場長時間存放,產生的惡臭氣體可以通過及時拉運處置得到有效控制:廢水處理站在正常運行情況下,產生的惡臭影響也不大;此外,通過加強廠區四周綠化,建設多層次的綠化帶來減輕惡臭氣體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三)固體廢棄物污染及治理。

          淀粉行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有木薯皮、木薯渣、鍋爐房的灰渣、污水處理站的污泥等。木薯皮、木薯渣主要是出售給養殖場作為飼料,或者是出售給農民做肥料:污水處理站的污泥出售給有關企業作為有機肥使用:鍋爐房的灰渣主要用于鋪路。

          二、北海市淀粉行業污染治理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規模較小,技術裝備落后,清潔生產水平較低。

          就規模而言,木薯淀粉的生產規模都不宜低于5萬噸。但是,因為原料缺口大等原因,北海市生產淀粉的企業的生產規模都不大,一般都在1.5萬噸到3萬噸之間。企業由于規模過小,難以形成規模效益,生產技術和設備更新滯后,生產能耗物耗高,生產效率低。

          (二)廢水治理資金不足,廢水污染嚴重。

          近年來,由于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于淀粉行業廢水污染問題的高度重視,北海市淀粉行業在廢水污染處理和廢水排放總量上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由于生產木薯淀粉的企業規模較小,用于廢水處理的資金不足,對于淀粉廢水的處理并不理想。淀粉廢水并未全部達標排放,特別是淀粉廢水中的總磷和氨氮濃度偏高。

          (三)水資源循環利用率低,可利用資源并未有效利用。

          北海淀粉行業用水一般都采用抽取地下水的方式,用于木薯的清洗加工,而能夠循環利用的水量只占了用水量的10-15%左右,水資源循環利用率低。此外,在淀粉廢水處理過程中,污水中絕大多數溶解態和膠體態有機物在厭氧的'狀態下經過水解、產酸和產甲烷三個階段進行降解,大部分有機物轉化為清潔燃料

          沼氣(主要成分為甲烷),可直接用作能源。沼氣是一種清潔燃料,完全燃燒后生成的是水和二氧化碳,對環境無污染。目前北海市淀粉行業大都對于沼氣進行回收再利用,但是對于沼氣的回收利用率較低。

          三、北海市淀粉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一)推廣木薯優良品種,增加淀粉生產原料。

          北海市淀粉生產企業生產規模較小的主要原因是原料緊缺。因此,要加大產業發展模式,提高產業的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培育發展高產優質的木薯原料基地。要大力選育推廣產量高、淀粉含量高的優良品種,加快先進栽培技術的應用推廣,使木薯種植業向著優質高產的方向發展。

          (二)加強淀粉廢水處理技術研發,降低淀粉廢水處理成本。

          現有的淀粉廢水處理技術雖然能有效處理淀粉廢水,但是所需的處理成本較高,造成企業經濟壓力較大。因此,應該加強淀粉廢水處理技術的研發,重點解決淀粉行業廢水達標排放的生化需氧量以及脫氮除磷技術,降低淀粉廢水處理技術,提升木薯淀粉廢水治理的總體水平。

          (三)加強資源的循環利用,發展循環經濟。

          發展循環經濟和綜合利用,提高淀粉行業水資源的循環利用。生產廢水經處理達標后,可以循環利用于木薯的清洗加工等,避免造成水資源的浪費。此外,要加大廢水厭氧發酵沼氣的回收利用,使用沼氣作為燃料,節約企業的燃料成本,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結論:隨著國內外相關行業對淀粉需求量的日益增大,淀粉行業也將成為帶動北海市經濟發展的重要行業之一。對于淀粉行業污染治理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并且在這方面取得了新的進步。要使北海市淀粉行業能夠得可持續發展,應該在加大企業規模的同時,加強淀粉廢水處理技術研發,降低淀粉廢水處理成本。此外,還應加強資源的循環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做到降低成本,節約資源,提高效益,實現北海市淀粉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環境污染的論文3

          1 引言

          企業環境污染問題是發展中國家面臨的主要難題之一。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工業化進程加快,企業環境污染與工業化相伴而生,各類環境問題集中出現。環境污染呈加劇之勢,生態破壞范圍不斷蔓延,北京也被貼上了“霧霾之都”的標簽。如今,環境問題已嚴重阻礙了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正在努力構建環境政策體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通過環境規制手段影響企業環境行為,最終減少污染,以求社會、經濟、環境、人與自然可持續發展。

          企業環境行為受到的約束來自于多方面,包括政府規制、公眾約束、非政府機構監督、消費者綠色需求等[1]。目前,我國政府主要通過控制型的行政干預和激勵性的市場機制對污染企業進行環境規制。然而我國政府的直接行政控制存在管制執行率低下的問題,沒有從根本上遏制企業污染惡化 [2]。政府環境規制執行力不足使得我國的環保法規形同虛設,對企業環境污染治理沒有產生應有的作用[3]。在這種情況下,非正式環境規制如公眾參與、社會輿論監督的作用正在逐漸顯露。其中,環境非政府組織,簡稱環境NGO,已經成為了一支政府之外不容忽視的社會監督力量,被稱作“環境監護人”“公眾利益代表”,試圖對企業進行倡導、影響和監督[4]。事實證明,政府環境規制和環境NGO 的監管共同影響著企業環境行為,在企業環境污染治理中構成了一個三方博弈問題。政府如何制定合理的管理法規,環境NGO 如何配合監管,企業如何積極順從環境規制,改善企業環境行為,共同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對三方博弈關系進行均衡分析。

          環境資源的稀缺性和環境污染的負外部性使得政府干預環境資源的使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對環境規制的研究始于庇古提出的用政府干預的方式解決環境污染問題以及科斯主張的以市場交易方式實現外部性的內部化。繼而,國外學者開始對環境污染與治理問題進行深入廣泛的研究。目前我國對于企業環境污染治理中環境規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政府為主的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政府對企業進行直接行政干預或通過市場機制影響企業的決策。張學剛、鐘茂初[5] 運用博弈分析方法對政府環境監管與企業污染治理的互動決策進行深入探討,結果表明政府因企業污染帶來的收益、降低政府監管成本、加大對企業污染的'處罰等有助于環境質量改善。張倩、曲世友[6] 對政府實施排污稅環境規制下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博弈關系進行研究,發現監管強度并不能直接影響企業的排污水平。申亮[7] 運用演化博弈論針對政府激勵機制對綠色供應鏈下制造商生產策略演化行為的積極作用進行研究,認為政府構建的制度環境及激勵機制并不是從一開始就能夠促進企業向綠色市場轉化,必須根據企業的反應不斷加以調整并構建最優機制。這些研究結果反映出環境規制對企業環境行為的影響具有復雜性,并且存在監管失靈的問題,這使得學者們進一步思考環境規制如何影響企業環境行為,影響企業改善環境行為的因素及關鍵因素是什么。研究表明,企業環境行為不只受到政府規制的影響。Helen[8] 總結了環境供應鏈管理的驅動力和阻力主要源自于組織內部、規制、客戶、競爭者和社會。Lee[9] 認為企業采取綠色實踐的最主要驅動因素是買家影響、政府參與和綠色供應鏈成熟度。Hall[10] 通過案例研究和訪談發現來自環保組織的壓力對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有規制作用。Dungumaro[11] 等通過博弈分析討論了公眾參與在生態環境保護中所發揮的作用;谶@些研究,一些學者將兩方博弈擴展到三方博弈進行研究。徐詠梅[12] 通過建立環保部門、企業和公眾三方博弈模型,發現公眾的環保參與既可以縮小企業的排污不達標空間,又可以擴大政府部門的監督力度空間。徐愛[13] 等構建了家電綠色供應鏈中的政府、企業和消費者三方博弈模型,發現為企業和消費者提供補償并對不執行綠色供應鏈管理的企業加大懲罰力度,有利于家電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的實施。然而利用三方博弈對企業環境污染問題進行分析具有一定復雜性,現有研究多建立公眾參與條件下的博弈模型,并沒有將公眾的經濟收益考慮到其行為決策中,這使得現有的三方博弈分析有一定局限性。

          以上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環境規制中的政府對企業環境行為的影響方面,并未對環境NGO 的監管作用進行深入研究。環境NGO 作為繼政府、企業之后的又一參與到企業環境污染治理中來的主體,對企業環境行為的監管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資源研究所的工作論文通過五個案例研究,證明了環境NGO 在“綠化”中國供應鏈過程中所起的現實作用[14]。本文將通過構建企業環境污染治理中的政府、環境NGO 和企業三方博弈模型,分析三方博弈均衡條件及結果,并提出推動環境規制合理發展的有效建議。

          2 三方博弈模型的建立與假設

          本文認為企業是否順從環境規制受到來自政府和環境NGO 的監管壓力影響,形成政府、環境NGO 和企業三方博弈。各博弈方均為理性經濟人,政府、環境NGO 和企業均以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企業可能選擇順從環境規制,也可能選擇不順從;政府有對企業進行管理的職責,兩種策略選擇為:對企業是否順從環境規制進行檢查,或者不檢查;同時環境NGO 作為重要的社會監督力量,也有兩種策略選擇:對企業是否順從環境規制進行監督,或者不監督。

          企業如果順從環境規制,一方面為達到環保要求產生成本的增加Cb,另一方面因產品更加環保,而提高價格、滿足市場綠色需求使得收益增加Rb ;當政府對企業進行檢查時,會對順從規制的企業給予獎勵補貼Sgb,對不順從的企業處以罰金Pgb,同時政府產生檢查成本Cg ;政府如不對企業進行檢查,則需要對產生的污染進行處置,付出處置費Fg ;環境NGO 如果對企業進行監督,曝光其不良行為,會產生監督成本Co,同時受到來自政府的資助Sgo和來自公眾的資助Sso ;企業由于不順從環境規制,會因環境NGO 曝光其不良行為而蒙受損失Lb。各參數均為大于0 的常數。

          政府、環境NGO 和企業三方博弈關系。該博弈模型解釋了企業環境污染治理現狀中的政府、環境NGO 和企業的相互關系。目前社會多數企業環保意識不強,政府主要通過補貼與獎勵手段鼓勵企業順從環境規制,對不順從的企業通過懲罰來施加一定的壓力,通過各種手段促使企業環境污染治理現狀得到改善;而環境NGO 的資金主要來自于政府資助和社會資助,對于污染企業,通過曝光不良環境行為來對其施加壓力,輔助政府進行監督。

          3 結論與政策建議

          3.1 結論

          本文建立了企業環境污染治理中的政府、環境NGO 和企業的三方博弈模型。在該模型中,最理想的策略組合為(企業順從,政府不檢查,環境NGO不監督),即x 越大越優,y、z 越小越優。通過純策略納什均衡分析以及混合策略納什均衡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1)影響企業順從環境規制的主要因素為政府罰金和政府補貼,并且政府罰金對企業的規制效果更好。政府設置越高的罰金可更加有效地提高企業順從環境規制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而高罰金和高補貼并存的管理制度會降低企業積極性和主動性。此外,只有在政府罰金大于政府檢查成本的情況下,政府才會執行檢查,企業才會順從環境規制,所以政府罰金的設置需以檢查成本為依據。

          (2)影響政府檢查概率的主要因素為企業成本、企業收益和環境NGO 的監督力度。對于政府而言,企業成本的降低和實施的增加直接導致企業改善環境行為的積極性提高,則政府可降低檢查力度;同時環境NGO 監督力度提高促使政府檢查力度的降低,證明環境NGO 對政府有輔助監管作用。

          (3)影響環境NGO 監督概率的主要因素為企業成本、企業收益和政府的檢查力度。同理,對環境NGO 而言,企業成本的降低和收益的增加使環境NGO 的監督力度降低;政府檢查力度的提高促使環境NGO 監督力度的降低,也證明了政府和環境NGO 之間存在相輔相成,互為幫助的關系。

          3.2 政策建議

          根據以上結論,本文立足于政府、環境NGO 和企業的角度,分別提出政策建議。

          政府實施有效的環境規制需從三方面入手:一方面,對消費者和公眾加強綠色消費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的宣傳,提高消費者和公眾對綠色環保產品的偏好,從而從市場源頭提高對綠色環保產品的需求,使企業的收益增加;另一方面,制定合理的懲罰與獎勵機制以提高政府的監管效率,罰金的設置需以檢查成本為根據,高于檢查成本,才可真正做到對企業的檢查行之有效;對環境NGO 的管理方面,政府應大力支持環境 NGO 的發展,使其更好發揮對企業環境行為的監督作用以及對政府的輔助作用,形成監管聯盟,構建有效的聯合治理模式。

          環境NGO 加強其在非正式環境管理中的作用需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由于資金是環境NGO 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應從社會各界吸收資金及其他方面支持,重視自我發展和自我管理,輔助政府做好對企業環境行為的監督和企業環境污染治理的管理;另一方面,建立面向企業的服務平臺,對企業提供政策、技術咨詢服務,幫助企業解決治理過程中遇到的難題。

          企業積極主動順從環境規制也應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通過各種生產技術的更新與升級以及綠色供應鏈管理的實施來降低治污成本,同時增加收益,這也是推動企業內部綠化,改善環境行為需解決的最根本問題;另一方面,通過綠色營銷,環保廣告等營銷行為來刺激消費者對環保產品的消費意識,擴大環保產品的消費市場,提高消費者對環保產品溢價的接受度,將消費者的力量吸收到企業環境污染治理的進程中。

        環境污染的論文4

          人在自然環境中,處于較為關鍵的位置,因為他們在實質上屬于環境的產物,在另一個角度上來講,他們又能對環境進行改造。 人類在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過程中,負有保護環境的責任。

          1 海洋工程中環境污染的定義、特點和形成途徑

          海洋是人類生存環境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人類存在的重要資源,與人類之間的關系非常密切,對人類的發展起著重要的意義。 關于海洋工程中環境污染的定義一直沒有明確的定義,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 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是指直接或間接的把能量或者物質引入海洋環境,產生損害海洋生物資源、妨害漁業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動、危害人體健康、減損環境質量和損害海水使用素質和減損等有害影響。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定義卻不盡相同,產生這個問題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概念比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故在海洋工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亟待解決,是其得以治理的基本前提。

          海洋工程污染兼具破壞性和開發性,此外,海洋污染的持續性較強,污染物不易分解和溶解且很難轉移出去,隨著時間的積累,會越來越多,對人類造成威脅。 一些海洋工程的初期帶來的危害較小,不易被發現,但一旦發現,治理費用較大,故其還具有潛在性、危害大和防治難等特點。

          海洋工程污染環境的途徑很多:工程建設中,使用建筑材料以及產生的廢料未及時處理,日常運行產生的污水等;進行海底隧道修建或是海洋礦產資源開發等相關修建時地質勘探產生的污染;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造成的事故污染;石油勘探過程中的鉆探泥漿的排放等都成為了海洋污染的源頭。 對海洋污染的強烈制止成為了海洋開發的時代主題,對環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顯得迫在眉睫。

          2 海洋工程中環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為保護海洋環境,促進海洋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國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以管理和規范包括海洋工程一系列的海洋開發活動。但由于個別的條例頒布時間過長,有些已不能適用,有些規定又與現在的條例內容沖突、重疊或交叉 ,故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2.1 以科學界定海洋工程的定義為基礎, 實現對環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前面提到,對于海洋工程環境污染的定義一直未有明確的定義,而其基本的科學內涵 ,是污染防治得以實施的基本保障。 筆者認為,想做到對海洋工程環境污染的定義,需要先對海洋工程的范圍進行科學的定義,清晰的認識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定義,科學的界定范圍,保證相關法律的不重復、不交叉和不疏漏,才能有針對性的對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完善,保證立法體系的系統性、科學性和嚴密性。

          2.2 開展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專門立法工作。 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關法律制度方面,我國現行的法規包括《 環境保護法》 、《 海洋環境保護法》 、《 憲法》等,但法規之間存在很大缺陷和漏洞,另外,因為海洋工程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一個籠統的法律規范顯然是全面的, 這就需要設立專門針對污染防治問題的立法部門,在海洋工程建設日益密集的今天, 對相關法律進行詳細的說明,跟上時代的腳步,使環境污染防治有法可依,起到法律該起的嚴肅作用。

          2.3 建立海洋工程污染損害的民事責任保險制度, 對在海洋工程污染中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提供更為充分的救濟,另外還可增加風險規避者的海洋環境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人的效用。 制定相關法律,并對其進行真正的落實,在污染損害的潛在受害者利用和海洋工程建設方利益之間建立合理的'平衡,針對此,可借鑒 1976 年《民事責任公約》的內容。

          2.4 海洋工程項目中環境行政法律責任制度的完善。 海洋工程項目中的環境行政法律責任是海洋環境行政主體或者海洋工程項目企業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時,不作為或者不履行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對行政法律責任制度的完善,是為了使其污染防治有法可依,重拾法律的尊嚴,具體來說,是需要行政主體的相關工作人員,在出現問題后,承擔一定的行政處分,例如罰款、警告和責令停產停業等相關的行政法律責任。

          2.5 擴大海洋工程污染訴訟的主體范圍。 沿海的居民,特別是漁民,對于時代賴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如果不能受到合理的保護,是不公平的,所以,需確定沿海漁民對漁業的資源枯竭擁有普遍的訴權,保障他們的權利,此外,也應賦予一些組織和其他地域居民對海洋環境污染提出訴訟請求的權利。 基于環境的無主物的錯誤認識,鮮有人主張權利,所以,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方面,賦予海域周圍居民廣泛的訴訟權是解決問題的主要途徑之一。

          3 結語

          人類環境系統要維持在一個動態平衡的關系中,但隨著海洋工程開發的深入,這一平衡關系漸漸出現了一些偏頗。 海洋工程項目的建設都是以開放利用海洋為目的,一方面帶來了一定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開發的過程產生了廢物,對海洋環境的污染破壞成為了人們面臨的巨大挑戰。 在這危機時刻,提出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約束是十分必要的,但現階段 ,對于海洋工程污染的法規基本散見在各法律條例中,沒有比較具有專執性法規。 因此社會必須采用調控手段,用法律完善作為支撐,以強制性和規范性,使海洋開發有法可依,讓海洋環境在法律的保護下 ,獲得喘息的機會,漸漸恢復往日的面貌。 將環境保護的理念注入海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去,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環境污染的論文5

          摘要: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業環境污染不斷加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村的經濟發展,因此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是推動人與環境和諧、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當務之急。

          關鍵詞:環境污染;可持續發展;農村發展;環境保護

          農業是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相互交融的過程,農業發展既要遵循自然規律,也要遵循經濟規律;既重視產量和效益,又強調資源和環境保護。如何克服建立在常規技術基礎上的農業發展的弊端,有效保護農業發展資源,促進農業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和諧統一是擺在我們目前的重大課題。

          1、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現狀

          農村環境污染主要來自農業生產過程和農村其他生產、生活過程對環境的污染,包括農藥和化肥等農用化學物質的使用、畜禽糞便等固體廢棄物的產生以及農村企業生產過程中“三廢”的排放等所造成的污染。

          1.1不合理的生產模式造成污染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產觀念傾向于偏施化肥,化肥的大量使用首先是造成土壤酸化、板結、養分供應不協調,降低土壤微生物生物量和活性。其次是造成水質污染和水體富營養化;農藥的大量使用同樣對農業系統的生態平衡帶來嚴重影響,一些高毒、高殘留農藥給大氣、農產品和環境帶來嚴重破壞,一些有機化學藥品會殘留并積累在農產品中,導致食品安全出現問題等。另外,由于農膜使用量大、使用方法和廢棄農膜處理不當等原因,其所產生的環境問題也日趨嚴重。

          1.2生產廢棄物造成污染

          在農村,畜禽養殖多為散養狀況,而且數量較多,大量畜禽糞尿未經任何處理就直接排放,而且病死畜禽隨地丟棄,極易造成環境特別是地下水污染。即使在大部分集約化養殖場,也很少按照標準化畜禽養殖小區要求進行建設,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的比例較低,這樣不僅會帶來地表水的大量污染,畜禽糞便中所含病原體也對人類健康造成一定威脅。另外,大量生活垃圾和污水隨意傾倒,也加劇了農村水體和大氣的污染,造成農村環境質量不斷下降。

          1.3育目招商帶來污染

          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部分偏遠地區和經濟不發達地區加大了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的力度,不少城市將污染企業轉移到環境保護薄弱的郊區或農村。同時,由于經濟、技術的原因,這些企業在環保方面的投入太少,廢水、廢氣等隨意排放的現象非常普遍,先污染后治理的慘痛教訓仍在發生。

          2、改變農業發展模式,保護農業環境

          2.1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大力推廣農業先進適用技術,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是現階段農業發展的方向,也是效益增長點,更是保護農村生態環境的必然選擇。要積極引導農民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農業。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改變落后的農業經營方式,用工業的理念抓農業發展,形成集約化、標準化的生產模式,實現有效農業資源的最大效益并且調動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功能,對受損生態進行恢復和重建。

          2.2大力發展生態農業

          生態農業是實現人與環境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要改變傳統的生產模式,提倡使用有機肥、綠肥和有機肥料;積極采用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例如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無害化防治措施;推廣平衡施肥、生態農業等農業新技術;對畜禽糞便及時處理并開發利用;對科技示范戶進行科技扶持時要有環境教育內容,引導農民在系統學習環保知識的`基礎上,掌握生態農業技術,從事綠色食品開發,自覺保護生態環境;大力開展標準化生產,積極發展無公害、綠色和有機食品,從產前、產中、產后各個環節嚴格實行標準化、集約化,確保農業資源可再生、循環、綜合利用和農村生態環境的良好。

          2.3嚴把工業企業準入關

          在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工業企業對推動當地經濟發展很重要,但同時要嚴把工業企業準入關,對于污染嚴重或者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堅決不能引進,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獲取眼前利益,這對于當地經濟的長遠發展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尤為重要。

          2.4加強監督管理

          建立農業污染源頭控制體系。對農藥、化肥等農用物資生產、銷售、使用進行全程監控,杜絕偽劣、禁用產品流通、使用,對相關企業排污狀況隨時監測,從源頭控制污染。強化動物防疫措施,合理規劃畜禽養殖基地,促進畜禽排泄物的開發利用。

          2.5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

          按照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做好農村發展的統籌規劃,徹底改善農民生存環境。要加快農村環衛設施的建設,做好人畜糞便無害化處理,垃圾回收等工作。通過大力推廣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資源的利用,優化能源結構,推廣普及沼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技術,同時推動改圈、改廁、改廚,搞好農村污水和垃圾處理,改善生活環境。

          3、對策建議

          我國農村目前尚沒有行之有效的環境保護手段,農民的環保意識不強。因此要改變并解決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必須多管齊下實現有效管理。

          3.1要通過宣傳提高環保意識

          首先是提高領導干部的環境意識,要把保護環境、實施可持續發展的精神滲透到領導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其次是提高企業的環保意識,要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污染預防和有效處理制度;三是提高公眾特別是農民的環保意識,把我們面臨的環境狀況告訴農民,把環境問題的危害告訴農民,把解決環境問題的途徑告訴農民,以提高農民保護環境的自覺性和參與意識。

          3.2建立農村環境保護責任制和長效機制要盡快建立和完善各級政府對轄區農村環境保護的責任制,將環境質量和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各級政府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實行嚴格的考核、獎罰制度;環保部門要制定農村環境保護長效管理機制,把農村的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納入當地政府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走上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4、結語

          總之,在農業和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我們應當積極采取對策,把農村環境問題擺上議事日程,把環境保護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規劃。努力使農村向著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方向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進程,實現農村的可持續發展。

        環境污染的論文6

          摘要:工業企業的發展推動我國生產力不斷進步,但同時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環境污染,調查顯示,目前,工業企業的廢棄物排放已經成為我國環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工業企業若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就應該采取行之有效的環境污染管理對策。

          關鍵詞:工業企業;環境污染;管理策略

          當前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和進步,部分工業企業為了追求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對生產過程中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視而不見,這就導致我國的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空氣質量也隨之不斷下降。工業企業如果想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正視以及重視對環境污染的管理。工業企業環境污染的問題不僅加劇了我國生態環境的污染,也給我國廣大人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極為不利的影響,甚至導致國民經濟的重大損失。

          1工業企業強化環境污染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1.1生態環境的要求

          我國一直在大力提倡發展可持續經濟,然而當前部分工業企業在實際發展過程中卻仍舊采用高消耗與高污染的發展模式,這些工業企業過于看重眼前利益,未能夠充分認識到環境污染管理的重要性,從而導致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為了避免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出現崩潰局面,工業企業必須加強環境污染的治理防范工作[1]。

          1.2滿足社會用戶的綠色消費需求

          伴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越來越多人開始追求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并關注、使用綠色環保產品。因此,工業企業要想獲得更多消費者的信任,就必須樹立先進的綠色環保觀念,自覺承擔保護綠色生態環境的責任,積極開發設計綠色產品,降低工業產品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排放,以便適應人們綠色消費的發展需求。

          1.3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時代要求

          傳統工業企業如果不順應時代發展要求,一味堅持高投入、高消耗的發展原則,盲目追求經濟效益、擴大生產規模,忽視對內部各項資源的合理利用,就會導致周遭環境污染不斷加劇,進而阻礙企業的持續發展。因此,為了推動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工業企業必須加強自身的環境污染管理,利用先進節能技術不斷提高內部資源利用率,從而推動自然與經濟的共同協調發展。

          2當前工業企業環境污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宏觀方面存在的問題

          2.1.1環境法制建設環節薄弱

          當前,若想提升我國工業企業的環境管理能力,首先要加大環境保護力度,不斷完善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構建完善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其二,將制定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落實到具體的工作當中去。但從當前來說,我國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方面的建設還處于初級階段,未能有效建立健全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原則性條例過多,但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在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中雖然存在很多要求市場工業企業履行的社會職責,然而這些制度卻缺乏與之相對應的法律責任條款,因此,即使某些工業企業違反了制度與規定,也不會受到相關環保部門的制裁和追究,環保執法部門對于這些造成環境污染的違法行為往往束手無策。另外,當前我國還缺乏高素質執法團隊,相關執法人員未能在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執法力量有待進一步加強[2]。

          2.1.2政府和企業都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持

          當前我國的排污收費制度沒有將收費與企業經營者之間的利益掛鉤,收費用途和目的也不明確,導致一些工業企業仍舊不重視自身的環境污染管理工作,更不愿意投入資金推進這項工作。與此同時,政府部門在生態環保投資工作上存在問題,在一些環保領域,政府既沒有一定的財政資金投入,也沒有通過政策對投資進行針對性引導,只依靠輿論方式調動民間資本進行環保投資。

          2.2微觀方面存在的問題

          2.2.1工業企業高層領導對環境污染管理重視程度不夠

          當前,一些工業企業高層領導只關注企業的經濟效益,對內部環境污染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未能樹立先進的環境法制觀念,在生態環境建設方面存在一定的思想誤區,普遍認為加強環境污染管理工作會加大企業的費用支出,不利于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無法給企業帶來利益回報。此外,還有一些中小規模工業企業盲目追求利益,在污染治理上鉆國家政策漏洞,采取偷排和隱瞞真實排污數量的手段,逃避自身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3]。

          2.2.2工業企業內部缺乏完善的環保管理獎懲制度

          工業企業在環境污染管理工作方面未能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現有的規章制度尚未與經濟責任制聯系在一起,這就導致這些制度無法有效落實。國家的政府部門要加強對工業企業環保建設的'管理監督工作,根據相關的環保規章制度進行考核,并與實際經濟利益掛鉤,進而提升工業企業在環保工作中的積極性。只有采取一定的獎懲措施,才能更好地激勵工業企業積極投入到環保事業建設中,強化自身的環境污染管理工作。

          3加強工業企業環境污染管理的相關策略

          3.1強化環境執法力度,依法治理污染

          我國目前已經實施了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國務院也專門下發了《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由此可見,我國在治理環境污染方面已經進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和努力。在以往的污染治理過程中,大多依靠行政手段來解決問題,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若要切實提升環境污染治理的效率,單單依靠行政手段是不夠的,還要強化法律的約束力,將治理污染法治化、制度化、常態化,用制度來保護生態環境,構建完善的環境污染治理法律體系,確保環境污染治理有法可依。同時,治理環境污染還面臨著多方的壓力,因而要提高違法的成本,以強化環境污染者的法律責任,明確政府以及各個機構的職能定位,堅持依法治理,確保污染企業不踩紅線、不越底線。

          3.2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污染減排

          當前我國仍舊處于粗放型經濟發展階段,因而,我國若要在治理污染方面取得長足進步,就必須從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入手,加速向集約型經濟方式過渡,在不大規模變動生產經營模式的基礎之上,革新生產技術,改進生產工藝和機器設備,通過提高科技含量來增加企業的產量,獲取經濟利益,從而降低資源、能源方面的消耗,減少“三廢”的產生,并實現污染物的大量減排。

          3.3加大企業對環境污染管理的資金投入力度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要想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就必須提高企業的科技創新水平,并落實到環境污染治理管理層面。企業應該不斷加大新能源、新材料等的開發,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這對于解決企業污染治理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工業企業還應當加大資金投入,加大企業科技創新的力度,鼓勵相關人員不斷提升自身素質,為企業創造更多的能源效益,進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從整體上來看,加大企業環境污染治理方面的資金投入,不僅能夠獲取生態環境層面的效益,還能夠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與發展潛力,進而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3.4建設綠色文化品牌企業,創新生產技術

          工業企業要不斷加強對全體員工的節能環保教育培訓,培養員工的綠色環保意識,提高他們的環境保護責任感,促使他們正確認識生態環境健康建設的重要性。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工業企業要注意減少污染物的排放,提升各項資源的利用率[4]。企業在內部要制定科學完善的規章制度,健全環保道德規范,引導全體員工樹立先進的環保觀念,積極投入到綠色環保建設事業中。與此同時,工業企業要加強對環保節能技術的改造和創新,不斷優化產業結構,設計開發更多的綠色產品,并提升企業的綠色產品質量,避免各項資源的浪費,促使我國工業朝著環保化、科技化以及標準化的方向不斷發展,為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建設發展貢獻更大的力量。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國家提倡生態經濟和諧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工業企業必須高度認識環境污染管理控制的重要性,不斷加大環保力度,大力推廣使用新型生產技術,最大程度提高企業的資源利用率。工業企業要定期組織全體員工參加綠色環保文化教育,促使員工形成正確的環保理念,進而有效打造具有特色的綠色企業文化,為社會創造出更多的效益,推動整個行業穩定持續地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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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污染的論文7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粗放式的工業化推進模式雖創造了經濟高速增長,但也付出資源和環境的高能耗和高污染。環境污染不僅會損害自然、破壞人類生存環境,還會帶來嚴重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大多污染企業往往難以及時合理理賠,也難以完成環境的治理修復。在環境風險管理中,建立保險制度是解決環境損害問題的有效選擇,不僅能分散企業經營風險、為受害者提供及時的經濟賠償,還能通過市場機制的監督作用提升環境管理水平,控制環境損害風險。近年來,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發展較快,但仍存在探討完善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對策空間。

          一、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發展現狀

          1991年開始,我國先后確定大連、沈陽、長春、吉林等地為試點執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該階段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呈現市場規模小、保險費率高、承保范圍過窄、賠付率極低的特點,加之采取企業自愿保險的方式,至90年代中期試點工作基本停滯。 20xx年,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試點繼續在江蘇、湖北、湖南、河南、重慶、沈陽等省市推行。承保對象初步確認為危險廢物處置企業、垃圾填埋場、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石油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和各類工業園區等。20xx年,環保部與保監會又發布文件指導各地在高環境風險行業實行強制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試點。至20xx年6月,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試點己達28個,投保企業累計達2. 4萬家次,提供風險保障累計達568億元。雖然近年來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實際環境污染相比可謂杯水車薪,并且我國目前大部分地區的試點工作基本處于停滯狀態。以江蘇省首批4個試點城市為例,南京、蘇州、南通三市的試點工作進展不暢,目前只有無錫市的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實施的阻礙因素

          (一)相關立法缺失

          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缺乏相關法律支持,盡管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有所提及,部分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等也對其做出規定,但這些文件的立法強制性不足,難以保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真正有效實施。同時,法律中也缺乏對環境侵權行為的具體界定,使環境污染發生時難以歸責。目前,我國關于環境污染損害的認定標準、歸責原則、損害賠償標準等規定不夠具體明確,大多只有原則框架層面的解釋條款,使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缺乏有效的責任追究和補償機制。另外,現行環境損害處罰標準和賠償標準過低,環境污染的懲罰力度不夠。

          (二)缺乏責任認定和風險評估機制

          不同于一般的風險事故,環境污染具有潛伏性和復雜性特征。首先,環境污染的擴散風險加大了尋找污染源的難度。其次,環境污染的潛伏性使污染無法在短期內被準確評估。最后,環境污染還具有復雜性。自然界中有很多化學物質均可觸發環境污染,污染發生后,污染源的尋找就是一個極其復雜而繁瑣的過程。因此,完善的環境污染責任認定機制不可或缺。

          (三)相關保險品種經營難度較大

          相較于一般的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涉及多個行業領域,保險公司在進行產品設計、業務營銷、核保理賠、風險控制等時,將面臨很多復雜的問題。環境風險的明顯差異性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方案、保險條款和保費水平等方面提供差異化的服務,而保險公司很難在短時間內做到。另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管理成本和展業成本較高,環境風險評估也會增加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環境污染擴散性、潛伏性和復雜性的特性也使承保人在事后賠償過程中面臨索賠時效差的問題。

          三、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模式選擇與政策保障

          (一)建立“自愿為主、強制為輔”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在全面推廣和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時,針對風險隱患較低的行業和企業采取自愿保險,針對風險隱患較高的行業和企業實施強制保險,且隨著保險制度的逐漸完善,強制保險的適用范圍可逐漸擴大。在風險隱患較高的行業和企業實施強制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可最大限度避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也可使受害人迅速獲得理賠。

          (二)加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政策保障

          1.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己有的實施經驗和教訓表明,若不采取強制性立法推動,僅依靠地方推動將難以為繼。國外經驗也表明,對尚不具備完全市場化條件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必須通過立法才能提高該險種的保險功效,達到有效治理和改善環境的目的。

          2.健全環境污染風險評估體系和責任認定機制。完善的環境污染風險評估體系和責任認定機制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實施的有效技術保障。風險評估體系包括環境風險評估流程、評估準則和環境損害賠償標準等?茖W的環境污染風險評估流程可充分發揮保險對環境污染風險的預防和分散功能。在風險評估過程中,具有公信力的風險評估報告有助于企業通過整改消除風險隱患,從而降低環境污染風險。

          3.鼓勵保險公司提供差異化服務,并給予政策支持。存在環境污染風險隱患的行業眾多,環境污染風險類別復雜多樣,這要求保險公司應提供差異化的服務。保險公司在提高差異化服務水平的過程中,可借鑒國際經驗,遵循“先大后小、先易后難”的原則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運營成本較高,國家應在鼓勵保險公司強化管理、降低成本的同時,積極向保險公司提供政策支持,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環境污染的論文8

          改革開放以來,在狂熱追求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我們忽視了對生態環境的關注,長期的投機與僥幸最終導致了無法忍受卻又必須面對的環境危機。在霧霾天氣逐漸成為我國廣大地區常態天氣的背景下,環境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并被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黨的十八大提出: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將我國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但是環境污染犯罪的生成機制決定了其治理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律。疾風驟雨式的治理可以在短期內組織社會資源實現治理目的,但是,由于治理成本高昂以及沒有考慮環境污染犯罪的成因,這種治理方式注定難以長久。環境污染犯罪的演變和發展由其基本的犯罪規律所決定,要從根本上治理環境污染,必須選擇相對合理的策略進行配合,才能達到最佳的治理效果。

          治理主體:政府主導與公眾參與的平衡

          長期以來,我國基于國家至上和國家權力無限的觀念,奉行國家本位模式。其最大特點是行政機關在犯罪治理中居于壟斷地位,政府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導力量。犯罪治理的政策主要來自于政府的政策和方針,治理策略也會隨著政府政策的變化而變化。而政策往往具有相當的靈活性,這就導致治理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在政府本位的治理模式中,依附于政府政策的法律制定、執行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不能得到保障,同樣的犯罪行為隨著政策的變化會導致不同的后果。由于治理政策經常變化,導致治理的效果大大降低。另外,國家本位治理模式認為對環境污染犯罪的處理是國家的事情,政府是犯罪治理的直接責任人。在環境形勢惡化期間,為了維護政府的權威,樹立公信力,政府往往會違背犯罪治理的基本規律,采取專項整治或治理等方式,集中投入司法資源和社會資源對環境污染犯罪進行整治,反而造成社會資源的更多濫用和浪費。

          環境污染犯罪的發生涉及諸多因素,其犯罪原因是一個多層次的復雜系統。治理環境污染犯罪必須注意觀察與環境污染犯罪的發生有密切聯系的各種社會關系,重視對環境污染犯罪原因的控制。由于環境污染犯罪治理所涉技的因素眾多,單靠政府無法應對環境污染犯罪發生的諸多因素。因此,治理環境污染犯罪應該是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動員整個社會力量。不論是作為社會組織管理者的政府,還是作為社會組成部分的社會團體、組織以及公民個人,都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體。當然,社會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并不是否定國家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而是在強調國家的引導作用、明確政府責任的同時,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推動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動性。在現代社會,國家并不會主動介入社會生活,傳統行政法手段或刑罰手段往往只在發生了危害社會秩序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之時才對污染行為加以規制,是一種消極的被動控制。但是,環境污染具有破壞范圍廣治理恢復困難的特點,這就要求必須在污染之前就進行主動控制。可以說,環境污染的特殊性客觀上促使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革新,這種革新反映了環境污染犯罪治理模式應該是一種以預防為前提的治理模式,轉變集中表現在社會公眾與政府協同合作。社會公眾與政府的協作可以充分調動社會多元力量和運用多種社會控制手段,既重視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又注重事先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犯罪。

          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對環境污染進行非政府的控制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發展趨勢,政府和社會的協同合作應該成為新時期我國治理環境污染犯罪的基本方式。我國推動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培育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識與熱情。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最根本的問題是如何激發公眾參與的意識和熱情。在司法實踐中,經過參與個案經驗的積累,公眾參與的意識和熱情正逐步提高,但是,從整體上看社會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識和熱情還是難以滿足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要求。為了提高社會公眾參與的意識和熱情,一方面可以發揮媒體的推動作用,特別是在網絡化時代,媒體不僅可以提供環境污染犯罪信息、宣傳環境污染犯罪的嚴重后果,從而激發公眾參與的熱情,也可以為公眾參與提供良好的途徑和平臺;另一方面,政府應采取各種措施鼓勵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例如,可以通過獎勵的方式鼓勵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

          第二,建立環境污染犯罪信息公開制度。公眾只有在知情的前提下才能參與,知情權是公眾有效地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前提與基礎。為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必須建立和完善犯罪信息公開制度,可以使公眾了解環境污染犯罪的規律、特點,從而提高犯罪治理的有效性。犯罪信息公開也可以引起公眾對環境污染犯罪問題的關注,激起強烈的社會輿論,提高公眾參與犯罪預防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山。因此,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建立環境污染犯罪信息公開制度,為社會公眾獲取信息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完善環境刑事司法制度。在環境刑事訴訟中,可以提高被害人的訴訟地位。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在我國是公訴案件,只有檢察機關才有權提起刑事訴訟,對犯罪人進行起訴。但是,環境污染犯罪與其他刑事犯罪的性質顯著不同,其侵害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涉及的區域廣,危害程度極大,且難以回復。因此,可以賦予被害人在環境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權。同時,環境刑事訴訟過程要符合司法民主與公開的要求,將社會公眾參與到訴訟過程中,既確保社會公眾分享到司法權,又有助于把公眾的良知引入刑事司法,使得刑事司法更加接近公眾情感,從而激發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熱情。

          治理體制: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環境違法行為與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不同,在性質上并無差異,但危害程度的不同就導致了法律后果和處理機制的迥異。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環境違法行為與環境污染犯罪行為在處理機制上具有絕對的區別:環境違法行為由行政機關處理,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由司法機關處理。這種治理體制貌似明確,但是,由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各自形成封閉的體系,沒有形成順暢的銜接渠道,直接導致對環境領域犯罪行為的追究受阻。

          在環境治理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不順暢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治理的權力分配不合理,行政權過大,制約了司法權。在司法實踐中,公安部門雖然可以獨立地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進行立案偵查。但是,由于環境污染本身的復雜性,無論是對環境污染行為、危害結果的調查,還是對因果關系的認定都不同于其他的刑事案件。由于公安機關對環境污染缺乏專業知識和收集證據的能力,導致公安機關事實上對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材料的來源主要依賴于環保部門的移送。根據《關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過程中,發現有符合移送條件的案件,應當立即指定兩名或者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組成專案組專門負責,核實情況后提出移送案件的書面報告,報經本部門正職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審批。決定批準的,向同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移送手續;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將不予批準的理由記錄在案。按照這一規定,環保部門對環境污染案件是否移交司法機關具有重要影響,他可以根據自身的判斷來決定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給司法機關。從程序看,行政機關對環境污染案件具有較強的篩選功能,完全有可能過濾一些案件,從而導致一些環境污染犯罪行為難以進入到刑事司法程序。事實上,在我國一些社會影響很大的環境污染案件無法進入司法程序,很多都是由于環保部門的不作為所造成的。

          在現有的治理體制中,由于行政執法不嚴,導致刑事司法承擔著很大的壓力。環境狀況的持續惡化促使社會推動刑事司法強勢介入到環境污染治理領域,《刑法修正案(八)》對污染環境罪的犯罪構成進行了修改,降低了成罪標準,擴大了法網。刑事司法的強勢介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據不完全統計,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后的半年內,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了近300起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超過近5年的總和;公安機關已立案偵辦247起此類案件,相當于過去10年立案總量。通過刑事司法倒逼環境行政嚴格執法的方式,盡管在短期內具有一定效果,但是,過分使用刑罰手段也會過度透支司法信用,從而助長不法分子的投機心理。環境污染犯罪治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還是如何解決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問題,從而推動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應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協調性。

          協調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關系,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專業的環保警察,即在公安機關內部設立專門的環境污染犯罪追訴機關。目前,國內一些省份已經開始了設置環保警察的嘗試,例如河北省于20xx年9月18日成立了全國首支環境安全保衛總隊。環境警察機構的建立既是用刑事手段保障環境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效能,又避免了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因為立場、角度的不同而產生沖突。

          第二,構建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一體化的信息平臺。環保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可以借助電子化辦公系統設置聯合執法系統,由行政機關與公安機關將各類環境污染案件信息錄入系統,在案件線索、行政處罰結果、法律文件、數據規定及案件處理程序上,逐步實現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信息聯網共享。環境違法信息平臺建設既可以強化司法機關對環境行政執法的監督,也可以提高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公開與效率,從而更好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對接。

          第三,加強檢察機關對環境行政執法的監督。檢察機關是我國法定的法律監督機關,可以對環境行政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察機關的監督可以包括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日常監督是根據信息平臺對錄入系統的環境污染案件的執法情況進行全程監管,促進環境執法人員嚴格履行環境監管的職責;專項監督是檢察機關定期對環境執法機構的案卷進行抽查、評查,以考慮案件辦理是否合法、有效,有無存在該移送而不移送的案件。

          治理手段:刑罰與其他治理手段的協調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犯罪治理應當是合理使用多種手段的系統性治理策略,單純依靠某一因素或某一手段無法達到犯罪控制的預期目的。在我國,政府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直接責任人,由于行政手段和刑罰手段具有猛藥的作用,短時期內效果比較明顯,因此,刑罰手段與行政手段是治理的慣常手段,而其他手段基本不受重視。同時,在當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不順暢的法律制度背景下,行政處罰方法與刑罰方法相互脫節,各自為戰,未能對環境污染的治理形成應有的合力。刑法理論一般認為,刑法具有謙抑性,只有當其他法律不能調整某種社會關系時,才由刑法予以調整;只有當其他法律不足以抑止某種危害行為時,才由刑法予以處罰。我國刑法對犯罪的規定模式是立法定性又定量的模式,只有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才能由刑罰制裁。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由于污染行為輕重有別,所以處罰也應該有區別。環境行政法對一般的環境污染行為進行處罰,而刑法對嚴重的環境污染行為進行處罰。

          從技術層面上講,各個法律各司其職,共同起到治理環境污染犯罪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行政法觀念不發達,特別是行政執法不嚴的情況下,導致刑法在環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面臨著很大的壓力:既要擔負防止一般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發生的任務,又要預防嚴重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發生。人們本來希望通過這樣的立法模式來縮小刑法介入社會生活的范圍,但現實的使命又使得刑法不得不廣泛地介入到社會生活之中。刑罰只是犯罪治理的手段乙.,只有其他手段不足以解決社會糾紛之時,刑罰才能介入。正如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所說的最好的刑事政策就是最好的社會政策,僅靠刑罰手段不足以抑制犯罪。在任何司法體系中刑罰并不是唯一阻止環境污染行為的有效方法。刑罰總是作為不得已的最后使用的方法,并且可以結合其他(行政、金融等)法律規定使用。當一個適度的刑罰和其他法律手段相結合一起使用時,才會發揮有效的作用。

          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手段應該是多元化的,是合理使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的系統性治理策略,具體表現為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對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給予全方位的阻斷。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要使各種治理方法協調,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環境污染犯罪的刑罰結構。我國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刑罰手段比較單一,監禁刑與非監禁刑比例失衡。有限的刑罰手段顯然難以合理打擊犯罪,無法滿足懲治環境污染犯罪的需要。盡管在我國《環境保護法》中也規定了一些行政處罰方法,但是,這些行政處罰方法在功能上顯然無法與刑罰方法相提并論。除了監禁、罰款等傳統的刑事制裁外,應設置既能補償環境危害,又能去除因破壞環境而獲得的經濟利益的其他手段,例如責令限期治理、責令補救或恢復環境等。

          第二,嚴格環境行政執法。環境行政執法的乏力不僅影響了環境行政執法的效能,而且使環境污染犯罪過于依賴刑罰手段,反而降低了刑罰預防的效果。嚴格環境執行執法一方面需要提升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強外部的監督。三,推動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非刑罰手段的使用側重對污染行為背后的問題、動機和背景情況進行考慮,而對這些因素的考察依賴社會力量。只有社會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非刑罰的治理手段才能和刑罰手段相配合有效地制止環境污染犯罪。

        環境污染的論文9

          一、文獻綜述

          以單獨的省或直轄市為研究對象的研究,結論也有較大的差異,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既有選取的時間范圍方面的原因,也有各個地區產業結構、經濟發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除此之外,還有數據方面的原因,比如各個地區數據統計口徑可能存在差距,甚至同一地區不同年份統計口徑都可能存在差異。所以統計范圍過大,可能會造成數據質量的損失,以全國為研究對象明顯會存在這樣的問題;诖耍疚膶⒁晕鞑烤哂写硇缘某鞘兄貞c為研究對象,研究重慶市在西部大開發進程中環境污染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

          以重慶市作為研究對象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因為重慶市作為西部大開發的代表城市,可以大致評判西部大開發進程中經濟增長與環境的關系,研究成果對西部大開發的其他城市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二是因為西部的其他城市或省份數據不全,對全面研究西部地區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造成一定的困難,而重慶市的數據相對來說更加全面、更容易獲取,所以選擇重慶市而不是整個西部地區作為研究對象。

          二、數據說明及描述

          (一)數據說明

          本文使用重慶市經濟與環境污染指標的數據,選用工業廢水排放量(water)、工業廢氣排放總量(air)、工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so2)、工業煙(粉)塵排放量(dust)以及工業固體廢棄物排放量(solid)等五類環境污染指標數據。由于統計年鑒中國知網上沒有直接給出重慶市人口的數據,本文使用重慶市第四次人口普查數據和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數據的平均數近似替代重慶市總人口。以上的經濟、環境、人口數據均來源于重慶市統計年鑒。

          (二)數據描述

          通過觀察五類污染指標的時間變化趨勢,筆者發現:

          (1)在重慶市的工業廢氣排放總量維持在較低的水平,然而,重慶市工業廢氣排放總量快速增加,一直達到頂峰,之后逐漸減少;

          (2)二氧化硫污染物總體上呈現先減后增的“N形”趨勢,二氧化硫污染物總量在20xx年之前一直呈減少之勢,之后一直增加,直到20xx年又呈減少之勢;(3)工業廢水排放量、工業煙(粉)塵排放量和工業固體廢棄物排放量就總量而言,除個別年份之外基本呈遞減的趨勢。生的污染物的排放量,更能體現經濟增長的效率和環境代價,可體現經濟增長的質量,所以本文使用該指標來分析重慶市經發展經濟過程中付出的環境成本。單位GDP所產生的二氧化硫、工業粉塵、固體廢棄物、廢水、廢氣呈遞減的趨勢,說明經濟增長所帶來的環境成本在逐步減小。每萬元GDP產生的五類污染物逐年下降有,可能是因為GDP的增長速度快于污染物排放量的增長速度造成的。

          三、計量模型與實證結果

          根據以上的回歸模型,可以看出重慶市經濟每增長1個百分點,會使重慶市工業廢氣增加約0.91個百分點,工業粉塵的排放量減少約1.65個百分點,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減少約3.91個百分點,固體廢棄物排放減少約0.53個百分點,廢水的排放量減少約1.74個百分點。這表明隨著西部大開發的逐步深入,外來投資的增加使得重慶市的環境有所改善,主要體現在經濟的增長使得重慶市的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固體廢棄物、廢水排放量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相反,經濟的增長使得重慶市工業廢廢氣的排放量較大的增加。另外,本文通過利用五類環境污染指標與GDP關系圖的分析可以得出:

          (1)重慶市廢氣排放量與經濟增長呈倒U形關系,并且在人均GDP達到24000元時,廢氣排放量達到最大值,超過24000元,廢氣排放量逐漸減少;

          (2)重慶市工業粉塵排放量與經濟增長大致呈U形的關系,并且在人均GDP為28000元時達到最低的,超過該值,粉塵排放量則逐漸增加;

          (3)重慶市人均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大致呈N形的關系,并且分別在人均GDP為9000元和15000元時,工業二氧化硫的人均排放量分別達到極小值和極大值;

          (4)重慶市人均固體廢棄物的排放量和人均廢水排放量與經濟增長之間呈反向變動,即隨著人均GDP值的增大,人均固體廢棄物的排放量和人均廢水排放量逐漸減少。

          四、結論

          本文運用重慶市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的'數據,通過建立計量模型,研究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之間的關系,本文得到如下結論:

          (1)重慶市在發展經濟的進程中,經濟增長的質量不斷提高,即每萬元GDP產生的五類污染物的數量逐漸降低;

          (2)重慶市經濟增長會使得工業粉塵、工業二氧化硫、固體廢棄物的、廢水的人均排放量在不同程度上下降,但是會使得工業廢氣的人均排放量增加;

          (3)重慶市五類污染物與經濟增長呈不同的關系,具體表現為廢水排放量與經濟增長呈倒U形關系,工業粉塵排放量與經濟增長呈U形關系,工業二氧化硫與經濟增長呈N形關系,固體廢棄物與經濟增長呈反向變化。重慶市在西部大開發中,五類污染物的排放量都逐漸減少,經濟增長的質量不斷提升,說明重慶市在環境治理方面的成效比較顯著。但是,隨著經濟的增長,會使得工業廢氣排放量增加,所以重慶市應該加大對空氣污染的整治力度,降低空氣污染。由于五類污染物與經濟增長的關系不同,不同污染物與經濟增長的拐點不一致,這要求重慶市在發展經濟過程中要兼顧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加大對環境污染的整治力度。

        環境污染的論文10

          一、環境污染侵權糾紛中的利益困境

          根據目前的侵權責任法、環境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對環境污染侵權責任采取單一的無過錯規則原則調整。依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受害人有損害、污染者的行為與損害有因果關系的情況下,不論污染者有無過錯,都應對其污染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過錯規則的歸責原則更多地是從被告的義務角度而非原告權利角度分析問題的,然而無過錯責任又將原告的權利放在了考慮的優先位置。因此,我們可以稱之為“受害人本位”的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條款。但是“受害人本位”的規范模式在現實中存在一些背反的情形,造成一些利益困境。

          1.加害人和受害人均在實施環境污染行為

          這種情況在水污染問題領域比較常見。我國水污染案件常常導致水產養殖業的損害,催生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如“李國發訴東風灌溉區管理處污染損害賠償案”、“天津樂亭重大漁業污染侵權案件”等,這些案件在司法實踐中率先確立了污染侵權責任的無過錯歸責原則,將“是否符合排放標準”排除出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然而,養殖業也是對環境有破壞作用的生產活動。養殖密度超過水體容量、餌料剩余、水產肥料和生物代謝產物的積累都會導致水體富營養化或者水體污染。近年來,國內水域常發的“水華”、“赤潮”等災害都有水產養殖業的作用因素。20xx年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布的《第一次全國環境污染源普查公報》稱,水產養殖業排放的COD55.83萬噸,總磷1.56萬噸,總氮8.21萬噸,分別占全國排放總量的1.84%、3.69%、1.74%。水產養殖業投放的抗生素也是導致大江大河中抗生素殘余的罪魁禍首,全國人用抗生素占總量48%,而52%都是獸用抗生素,投放在養殖水域中的抗生素是江河流域中抗生素殘留的主要原因。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使水污染的受損方在訴訟中居于相對優勢的地位,造成了一種可能性:利用同一環境資源的兩家企業同樣造成污染,但是法律優先保護受害方。在適用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條款時,哪一家企業對水體造成的危害更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誰受到了損害,受害方通過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獲得賠償,甚至要求另一污染企業停止侵權行為,而損害賠償卻無益于環境保護,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條款的立法目的已經流失。而從另一方面看,“對于環境損害事件,若僅以損害事實發生及因果關系存在,即認定侵權責任成立,則企業經營者的排除污染責任將成為絕對責任,對于企業經營者未免過苛,而有害于工業化之進展”。

          2.受害方本身的違法行為導致環境污染損害發生

          由于港口疏浚施工造成的海域污染案件中此種情形較多。近年來,我國經歷了港口建設的高峰時期,同期我國的海域使用制度也發生了較大變化。以前任由沿海農民通過承包方式自主利用海域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20xx年海域使用管理法所確立的“海域功能區劃制度”和“有償用海制度”。因此,沿海農民在港口及其周圍海域所進行的養殖活動,由于“海域功能區劃”的確定和港口法的實施,由法律所不禁止變成禁止的活動。同時,港口施工建設經常會造成沿海養殖物損害,受害的農民一般是以“海域污染損害”為由提起訴訟。在此類案件中,沿海從事養殖的農民的養殖利益是否合法成為審判中常見的爭議問題,如青島海事法院(1999) 青海法威海事初字第84號判決、(20xx) 青海法海事初字第41號判決、(20xx) 青海法海事初字第23號判決、(20xx) 海事初字第006號判決;大連海事法院(20xx) 大海錦事初字第16號判決;廈門海事法院(1999) 廈海事初字第019號判決;北海海事法院(20xx) 海事初字第004、005、006號判決、(20xx) 海事初字第012號判決等。正如此類案件的某一判決書指出的:“如對其違法利益予以保護,無疑是鼓勵原告可以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可以非法使用海域和非法養殖,其產生的負面效應將是其他公民和法人紛紛效仿,其結果將是對國家法制和國家海域的破壞。”如果忽視港口管理機關或者經營企業進行港口維護和建設的正當職權以及國家海域使用制度,對污染損害賠償責任的成立做過于寬泛的認定,將不利于國家法律的實施。

          二、從比較法角度看環境污染侵權存在多元歸責原則

          雖然早在侵權責任法出臺之前就有觀點指出,“單一的無過錯原則無法適應變化多端的環境侵權類型,應該建立以無過錯責任為主,公平責任、風險責任、過錯責任為輔的結構體系”。但是更具有普遍性的觀點是,無過錯歸責原則是法治發達國家在應對工業化大生產帶來的污染侵害問題時采取的普遍且唯一原則。這種認識有片面之嫌,單純的無過錯責任無法適應現實的復雜關系,在前文分析的利益困境中,很容易發現法院并未簡單適用無過錯責任,而是從其他角度實際上給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成立附加了其他的構成要件。

          1.有的國家在環境污染領域適用無過錯責任有范圍和條件限制

          在比較研究中一般將德國環境責任法第1條作為德國對環境污染侵權采取無過錯歸責原則的依據。但是該條的內容是:“由于附錄一列舉之設備對環境造成影響而導致任何人身、健康受損或財產損失,設備所有人應對受害人因之所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很明顯,相對于我國的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條款附加了前提條件,即只適用于環境責任法中附件一詳細列舉的96種“設備”造成的環境污染侵權損害。立法對嚴格責任的適用沒有給法官留下任何靈活把握的空間。此外,德國環境責任法第5條還規定了“忍受限度”內的免責:“如果設備運行符合預期目標及相關規定,且財產僅遭受輕微損失,或者根據當地普遍情況,損害在可以忍受的合理限度內,對于財產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應予免除!本汀叭淌艿暮侠硐薅取眴栴},日本的司法實踐作了進一步探索,在環境污染案件中可以用“忍受限度論”或者“新忍受限度論”判斷的過失完全取代通說中的過失和違法性的二元可歸責性結構。

          即忍受限度的衡量要考慮以下因素: (1) 受害人方面的損害的性質(健康損害、精神損害和財產損害)及其輕重情況;(2) 加害人行為的社會評價(公共性、有用性);(3) 設置防止消除損害設施的狀況; (4) 是否遵守管制法規; (5)客觀方面的工廠所在地; (6) 據先住后住關系等周邊情況個別地確定忍受限度。相反,在我國侵權責任法第65條規定的“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任何前提,成了一條“抽象規則”,適用范圍只能取決于司法實踐如何解釋“污染”。隨著人類知識的發展,乃至整個發展觀念的轉變,人們認識到自身所有的生產行為都會帶來環境影響,有正面的也有負面的.,“污染”的適用界限實際上是人類的所有行為。侵權責任第65條可能會成為一項抽象規則適用于所有的人類活動。

          2.有的國家對部分環境污染糾紛適用不動產相鄰關系調整

          在德國,環境污染糾紛不僅受環境責任法調整,還受到民法條款調整,其中德國民法上有關“不可量物侵入”的規定也在發揮調整環境污染糾紛的作用,即第906條規定:“在干擾不損害或者較輕微損害土地的使用的范圍內,土地所有權人不得禁止煤氣、蒸汽、臭氣、煙氣、煤煙、熱氣、噪聲、震動和其他來自他人土地的類似的干擾的侵入。如果此類干擾對土地的通常使用或者對土地的收益所造成的妨害超出預期的程度,所有權人可以要求適當的金錢賠償!睆奈牧x上看,對于相鄰關系的環境污染糾紛并沒有采取無過錯歸責原則,而是采用了類似“忍受限度”的標準,即“超過通常使用或者預期損害”的程度。第906條還規定了若干判斷標準: (1)依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確定和估價的干涉,不超過在此規定中規定的極限值或者標準值的,通常為非重大妨害; (2) 對于在依聯邦公害防治法第48條發布的并且能夠反映技術發展水平的一般行政規定中規定的數值,適用相同規定;(3) 重大妨害為因按當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他人土地而引起,并且不能夠通過在經濟上可以要求此種使用人采取措施加以阻止的限度之內。其中第(2) 項正是我國司法解釋明確排除的對“排污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為由”的免責。德國民法第906條規定的救濟方式上也有特殊之處,對于其中不屬于重大妨礙的侵入,相鄰關系人有義務忍受,而對于其中重大且用通常方法無法避免的侵入,經過行政許可的營業造成侵入,受害方只能要求金錢補償。

          三、環境污染侵權條款適用需要的調整

          在審視現有環境侵權訴訟案例后,很容易發現環境侵權條款在侵占其他侵權條款的傳統領域,以至于許多鄰里糾紛都被納入環境侵權領域,有必要通過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調整環境侵權責任的適用范圍和條件,防止環境侵權責任條款變成新的侵權責任一般條款。同時,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條款的適用也有必要進行調整。

          1.確立認定污染的“合理忍受限度”標準

          在新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中,應當運用“合理忍受限度”標準認定“污染”。環境問題類型復雜而且新類型不斷涌現,目前引發訴訟爭議較多的噪聲、光污染、電磁污染問題就還沒有相關法律規范標準。“什么是污染”這個判斷在法律上由這樣兩種方法完成:一是讓它成為一個類似過錯的,交由法官來決定的概括構成要件;二是在法律上進行具體列舉,類似于德國環境責任法第1條。目前只能采取前者方式,也就是在立法上給法官概括的指示,才能讓環境侵權責任條款更能適應個案的需要,更能給予當事人必要的保護。通過法條具體列舉的方式,試圖涵蓋所有的污染類型也是不可能的,法律只能回到抽象概括的方法給“污染”一個抽象的定義,或者抽象的標準。實際上兩大法系在污染造成損害的界定上都采取了類似“合理忍受限度”的標準。除了前文提到的德國民法、環境責任法上的規定和日本司法實踐中的學說觀點外,美國1965年的“侵權法重述.

          (二)”在判斷對環境有污染的“超常危險行為”時,也采取了類似的標準,要求法官在判斷中考慮:該活動多大程度上不屬于通常的習慣、從事該活動的地點的不適當性、對社會的價值被其危險性超過的程度等。司法實踐中,法院在處理新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時已經在采用該項原則。在“陸耀東訴永達公司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案”中,上海浦東新區居民受到永達公司經營場所夜間照明的干擾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支持了受害居民的訴訟請求。在判決中,首先依據《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規范》認定永達公司照明燈光屬于障害光,接著指出“其射入周邊居民居室內的外溢光、雜散光,數量足以改變人們夜間休息時通常習慣的暗光環境,且超出一般公眾普遍可忍受的范圍,光污染程度較為明顯”。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也應當引入類似“合理忍受限度”的認定標準。

          在光污染、噪聲污染、電磁污染等新型污染中,要根據當地普遍情況,損害在可以忍受的合理限度內,或者該行為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有重要意義,對于該行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予免除損害賠償責任。該規定的意義不只是排除一些明顯輕微的環境破壞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更重要的是對于一些新型的、對環境有負面影響的人類活動,不必要馬上讓其承擔被訴、被禁止,以及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而是要給新的營業、生產或者生活方式留有一定的發展空間。

          2.運用不動產相鄰關系調整相鄰環境利用關系

          在爭訴雙方同為污染企業利用環境,或者同為居民生活利用環境的情形下,應當運用不動產相鄰關系調整環境利用關系。如同德國物權法第906條規定,我國物權法上有關相鄰關系的規定也明顯是要在環境污染領域發揮作用,調整利用環境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對于不動產相鄰關系之間的大氣污染、水污染、噪聲、光、電輻射等有害物質引起的糾紛,應當適用物權法第90條規定來處理,即“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在水污染糾紛中,特別還要適用物權法第86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庇梦餀喾ㄏ噜応P系調整此類糾紛相比較用環境污染侵權責任調整此類糾紛有明顯的不同。

          物權相鄰關系處理的原則要遵循物權法第84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杯h境污染侵權責任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明顯有利于受害方,這種安排是為了矯正現代化工業生產造成的一種實質上的不公平,即一方面是居民的人身、健康權利受到的不可挽回的損害,另一方是實力強大、肆無忌憚破壞環境的大企業。然而,從司法實踐來看,不受限制的環境侵權責任條款的適用范圍已經遠遠超出了這些領域。每個人、企業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同時也有合理利用環境的權利,在不涉及人類生命、健康的情況下,不能將一部分企業利用環境的權利或者“污染環境的自由”置于另外一些企業之上,或者將某一部分居民享受環境的權利置于另一部門居民之上,而且誰處在法律保護的優先地位完全取決于誰受到的損害先出現,或者誰先起訴。因此,我們在不涉及人的生命、健康的相鄰關系環境糾紛中,還是應當發揮物權法上相鄰關__系規定的作用,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

          3.環境污染造成人身損害應當適用無過錯責任條款

          環境污染侵權責任從本質上看是配置人類利用環境的權利,通過污染妨害排除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它可以直接決定哪些民事主體具有優先利用環境的機會。在多數情況下,通過法律獲得保護的是民事主體的利益和機會,而非環境本身。法律本質上是調整人與人的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影響只是它的間接效果。環境法實施的基本目標首先應當是維持有利于人類生存的環境。因此,在對環境有負面影響的各類污染行為中,應當首先禁止危害人類生命、身體健康的環境污染行為,而且對于生命、身體健康遭受損失的受害人,法律應當優先保護,減少受害人的證明成本,適用無過錯責任。涉及人的生命、身體健康損害的環境污染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可以對“污染”行為做較為寬泛的定義,一些對環境負面影響尚未充分認知的人類活動也可以納入其中,保證人類在遭受生命、健康損害時有充分機會獲得補償。某些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生產活動可以納入高度危險責任調整,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活動造成環境污染,并導致財產損害的情況,同樣也可以適用無過錯責任。

        環境污染的論文11

          指出了農村社區化是我國農村城市化進程的一種模式和趨勢,但是通過調查發現農村社區化建設施工中造成了很多的環境問題,破壞了農村生態環境。分析了農村社區建設所造成的主要環境污染問題的原因及危害,針對這些主要環境污染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為以后“農村社區化”規劃施工提供數據和理論支持,使社區化建設“綠色推進”。

          1 引言

          新世紀以來,國家加大了對農村社區化和城鎮化的建設,中國農村社會進入了新的轉型期。根據數據統計,我國到20xx年的行政村數量下降了大概60%,鎮人口將首次超過鄉村人口,到20xx年城市化率也將達到近60%,比現在提高近10%,這意味著未來15年內將有大約1.5億人的農村人口轉變為城市人口,因此大量的村落將走向終結.如此快的建設步伐和大規模的工程,又加上現在農村社區化建設還沒有健全的環境科學保護的政策,在農村社區化建設中所造成的環境問題令人擔憂。

          現如今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農村社區化建設后的環境污染問題,但是對于在社區化施工過程中所造成的一些潛在和顯在的環境問題的認識還不足,大多數的人認為這與城市施工毫無區別,環境問題可以類推,但是我們沒有認識到農村生態環境的特殊性。農村的生態環境由于農藥、化肥的的大量的施用,已經十分嚴重,在農村社區建設施工中會產生大量的垃圾廢棄物,進一步惡化了本來就岌岌可危的農村生態環境。因此,探究農村社區化建設中的環境污染問題,對于以后農村社區化“綠色推進”,是十分有意義的。

          2 農村社區建設施工中主要環境污染問題

          2.1 主要環境污染探究

          在農村,由于化肥農藥不合理地大規模使用,使殘留的化肥農藥通過淋溶、地面徑流和揮發等方式,對土地、水資源和大氣環境造成污染[3]。然而在農村社區化建設過程中造成的環境污染,使本來就脆弱的農村生態環境雪上加霜,生態環境破壞嚴重。這是農村社區建設中不容易引起注意的環境問題。而且隨著農村社區化規模的不斷擴大(圖1),由此產生的環境問題會逐漸凸顯。 造成的主要污染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2.1.1 固體廢物垃圾污染

          調查表明,在農村社區化施工中的所產生的垃圾主要是碎磚、混凝土、砂漿、樁頭、包裝材料等組成[2],約占施工廢物垃圾的80%。固體廢物垃圾是農村社區化建設施工中對農村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最主要的原因,因此應該加大對固體廢物垃圾的處理(表1)。

          2.1.2 大氣環境污染

          在農村,一方面由于配套設施跟不上,在施工的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粉塵,彌漫天空,造成局部地區空氣質量和能見度急劇下降。另一方面在施工過程中產生大量的材料廢物,隨意亂放,產生的有害氣體,污染大氣(表2)。

          2.1.3 水環境污染

          農村社區化建設的廢水主要是建筑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施工人員生活中和建筑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廢水等任意排入一些河流中,造成水體污染;還有就是固體廢棄物的堆積,產生的一些有害液體通過滲透進入地下水污染農村水環境[4]。

          2.1.4 土壤破壞污染

          農村社區選址大多在農田附近,并且在農村社區化建設過程中基本沒有專門的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和垃圾回收廠。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垃圾,大多堆積在周圍的農田或溝壑,這種處理垃圾的方式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堆積的廢物產生有害液體,進入土壤,嚴重影響土壤的理化性質。而且建筑固體廢棄物排放量大,影響范圍廣且深遠,如難以降解,而且長期存在于土壤中會改變土壤特性,便會破壞環境美感、危害人類健康、污染土壤、降低土地經濟價值。

          2.2 農村社區建設所造成的主要環境污染問題的原因

          2.2.1 農村環保機構缺失以及管理體系的不完善

          在我國,最基層的環保機構是縣級環保機構,并且環保機構的主要服務對象還是城市,導致在解決農村環境問題上不僅力量薄弱而且適用性不強。在20xx年,我國東部、西部和中部的鄉鎮環保機構分別有3849、2619和5605個,而有污染的鄉鎮企業為479908、397684和3335640個,也就是說每個環保機構要監督管理數百個企業,如此比例失衡,導致出現管理漏洞,一些地區的環境污染問題日趨嚴重[5]。

          2.2.2 有關農村社區建設中的環境法規不健全

          我國目前的諸多環境法規,如《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對農村社區化環境管理考慮不周,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農村社區化建設施工的環境保護政策 [6]。

          2.2.3 農村居民的環保意識淡薄

          我國農村居民由于文化水平及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長期以來缺乏環境保護的意識及觀念。對垃圾給環境帶來的危害認識不足,施工人員隨意投放垃圾已成為習慣,造成農村社區化建設中垃圾污染日益突出。

          2.2.4 農村環保投入嚴重不足,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很多經驗證明,解決環境污染問題,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據統計,環保投入如果能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1%~1.5%可以基本控制環境污染;如果達到2%~3%可以逐步改善環境環境。

          我國在“九五”期間,用于污染防治的投入還占不到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如果說我國環?偼度氩蛔愕脑挘敲崔r村環保投資更是嚴重不足,絕大多數市(縣)農村環保投入均為空白[7]。

          2.2.5 建筑垃圾焚燒

          在施工中會產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很多施工方的做法是進行露天焚燒,由于建筑垃圾成分復雜,產生大量的有害污染物,嚴重污染了大氣水和土壤。

          2.3 農村社區化建設中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的危害

          大氣污染對農村環境造成了一系列惡劣影響:①與農藥化肥污染形成復合污染,直接危害了農村地區人群的健康;②導致酸雨面積擴大,傷害林草和農作物,從而造成土壤資源退化;③二氧化硫等直接危害農作物葉片,導致農業產量降低。

          水環境污染對農村的發展同樣帶來了惡劣的影響:①水污染使水產養殖的質量降低;②降低了水的使用價值,從而造成農村水資源的緊張或缺乏;三是農村飲用水安全標準難以達到,易于引發某些惡性疾病,危害人們的健康;

          土壤污染則導致嚴重的直接經濟損失:農作物的污染、減產;土壤污染導致農產品品質不斷下降。土壤污染除影響食物的衛生品質外,也明顯地影響到農作物的其他品質。

          3 農村社區化建設中產生的環境污染的解決方案

          由于“農村社區化”建設在中國還是一項新興的農村規劃模式,沒有可以借鑒的經驗,而且有關方面的制度尚不完善,尤其是這項工程所關注的重點是農村社區規劃工程的`進展,而對于在建設過程中的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等破壞農村生態環境的問題不太重視,使其成為一項重大的隱患,久而久之,它所造成的影響會逐步擴大,造成農村地區環境污染更加嚴重,危害農民身體健康。通過對很多地方“農村社區化”建設中所造成的環境問題,提出以下幾點解決方案。

          3.1 遵循有機更新理論[8]

          “有機更新”理論是吳良鏞先生對北京舊城規劃建設進行長期研究,在對中西方城市發展歷史和理論的認識基礎上,結合北京實際情況提出的,主張“按照城市內在的發展規律, 順應城市肌理,在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探求城市的更新與發展”。在農村社區化建設的過程中一樣如此,我們應該按照農村的內在規律,整體把握農村的細胞和農村組織更新的有機性以及更新過程的有機性。順應和摸清農村社區化的機理,使農村社區化的建設“綠色推進”。

          3.2 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

          在農村,由于接受程度的限制,其環境意識普遍淡薄,導致在建設過程中,施工人員對于工程和生活中產生的垃圾處理不得當,隨意丟棄,造成環境污染[4]。因此需加大宣傳力度。首先,在農村社區施工處,宣傳新型生態文明的觀念;其次,開展一些環?破罩R講座,提高農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營造一種良好的保護環境的氛圍[9]。

          3.3 組成“農村社區化”施工環境保護監察小組

          由各部門選派一些人員,組成監察小組。定期組織進行突擊監察,確保施工地不是只做表面文章;進一步明確部門、鄉鎮 、村委會、農民群眾在社區建設中的環境保護責任。形成“政府統籌推進、部門協調配合、鄉(鎮)村積極運作、農民主動參與”的推進工作聯動機制[10],保護農村生態環境,使農村社區建設綠色推進。

          3.4 國家對農村社區建設進行合理的環境規劃

          我國農村社區覆蓋面積廣闊,且東部、中部、西部等各地的農村社區環境存在著極大的差異性,我們的環境規劃具有一般性,不能因地制宜。因此,應該根據各地區本地的特點進行環境規劃,盡量使各地區的生態環境保持初始狀態,使農村社區建設不加重地區的環境污染[7],F在,注重的是社區建設完成后的環境規劃,而社區建設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的管理體系尚是空白。而且,設立的環境保護部門,縣一級環保機構是最低層的環保機構[8]。因此,應該制定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使環境管理部門加大監管力度,設立在農村社區的分機構,完善有關農村社區建設中的環境問題的法律條例[11]。

          3.5 綠色選材

          對于農村社區化建設中使用的材料,應盡量做到綠色環保;合理選址,對于農村社區建設的選址,盡量遠離耕地,避免垃圾直接丟棄在農田,造成污染,并且離村子的距離不要太近,以免加重噪音污染;積極發展新型的生態農村社區模式。打造以綠色環保為主題的建設模式,在施工的過程中始終體現綠色環保的理念,形成綠色園林,加強環境保護。

          3.6 借鑒成功的城市建設環境管理制度

          城市的環境保護體制已經趨于完善,對于農村社區建設中的環境問題,我們可以借鑒一些城市建設的環境管理體制,對成功的城市環境管理體制進行分析總結,結合農村當地農村社區建設的實際情況,找出適合農村社區化環境保護的管理體制。

          3.7 加強技術防治

          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要做到科學技術化。①粉塵材料運輸應限制高度,且表面噴灑水并覆蓋,防止揚塵污染;②施工、生活和辦公區道路硬化配備專人灑水清掃,以控制揚塵;③灰土集中過篩、拌合并設圍擋,減少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在廢水處理方面。修建臨時沉淀池,生產廢水應首先排入沉淀池,嚴禁直接外排;施工現場的所有臨時廢水收集設施、處理設施均需采取防漏隔滲措施,生活污水應與施工廢水一起由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對油漆、油料等易污染的化工材料分類存放,配備沙土、鏟、托油盤等防止泄漏引起化學污染;水泥、黃沙、石灰類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時清掃施工運輸工程中拋灑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這些物質隨雨水沖刷污染附近水體[12]。

          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處理。制定垃圾分類收集的獎勵和處罰規定,提高施工人員對垃圾進行分類的積極性;拿出專項環保資金,加強對垃圾的處理;制定有關保證和促進垃圾分類收集制度推行的法規政策等[13]。

          4 結語

          農村環境污染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涉及到技術、經濟、社會及環境等方面。農村作為環境保護的薄弱區,環境污染問題本就因為化肥、農藥的大量施用而十分嚴重,因此我們在農村社區化建設過程中應該更加注重環境保護,不破壞原有的生態環境,遵循自然法則,對于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垃圾要進行合理的處理,配備相應的垃圾處理設施,在處理垃圾的同時充分利用垃圾,并且有關部門應該加大多農村社區化建設施工的監管力度,制定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使農村社區建設“綠色規劃、綠色推進”。

          “生態文明”是當今時代的重中之重,我們只有充分認識到這點,考慮到農村環境的特殊性,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積極消除和減少農村社區化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污染,打造農村社區建設的環保新模式。才能為新農村社區建設的順利進行打下堅實的環境基礎,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指數。

        環境污染的論文12

          摘要:人類在經過漫長的奮斗歷程后,在改造自然和發展社會經濟方面取得了輝煌的業績,與此同時,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已構成了現實威脅。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實現人類社會的持續發展,是全人類緊迫而艱巨的任務。因此,環境保護與實現可持續發展,是一個一而二,二而一的任務。保護環境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也只有實現了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保護,保護生態環境,確保人與自然的和諧,是經濟能夠得到進一步發展的前提,也是人類文明得以延續的保證。

          關鍵詞:環境保護;溫室效應;臭氧層;固體廢物污染;可持續發展;和諧發展

          環境污染與保護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的重大問題。上個世紀,人類社會的文明得到了飛躍的發展,科技飛速進步。人類用環境的代價換來了社會的進步。今天我們享受物質文明的時候,被污染的環境也同時在向我們索要代價。環境遭到的破環。已經達到了刻不容緩的程度。當今世界環境污染問題涉及到許多方面,其中最顯著的有以下幾個

          1、二氧化碳的“溫室效應”

          “溫室效應”是當代人類社會面臨的全球性環境問題之一,如果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氣體含量增加1倍,全球的年平均氣溫將升高1。5~4。5℃?茖W家預測,隨著人類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大量增加,到2100年,全球氣溫將上升2~5℃。隨著溫室效應的不斷增強,將對人類生存環境和社會經濟發生重大影響。有的科學家認為,隨著全球氣候變暖,兩極冰雪會部分融化,從而導致海平面上升,使沿海的一些國家和城市被海水淹沒。另外,隨著氣溫升高,各地區降水和干濕狀況也會發生變化,氣候變化還會引起一些疾病蔓延,危害人體健康等。因此二氧化碳的“溫室效應”,已引起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

          2、臭氧層遭破壞

          臭氧層遭破壞是當代人類社會面臨的全球性環境問題之一,是人類活動使大氣嚴重污染的結果。臭氧層遭破壞,使照射到地面上的太陽紫外線增多,嚴重損害地面上動植物的基本結構,并危害到海洋生物的生存。此外,還會使地球的氣候和生態環境發生變異,直接影響人體健康,使皮膚癌、白內障等疾病增多。據科學家研究,大氣中的臭氧每減少1%,照射到地面上的紫外線就會增加2%。80年代,科學家觀測到南極上空的臭氧在每年的9~10月急劇減少。1985年公布的測量結果表明,南極上空的臭氧層濃度大大減少,臭氧層“空洞”已擴大。1987年,科學家們又發現北極上空也出現了臭氧層“空洞”。

          3、酸雨。

          酸雨的形成主要是工廠、汽車、飛機等燃燒和石油、天然氣,不斷地向大氣中排放硫和氮的百分比物造成的。酸雨的危害很大。酸雨降落河湖,會使河湖水酸化,影響魚類生長和繁殖乃至大量死亡;酸雨降落土壤,會使土壤酸化,危害農作物或森林生長并進而危害人體健康;酸雨還會腐蝕建筑物、橋梁、鐵軌等。就連保存了多少個世紀的文物古跡、碑刻石雕等也會被酸雨腐蝕得斑駁脫落、滿目瘡痍。酸雨給人類生存、發展帶來巨大危害,被人們稱為“空中死神”。

          4、固體廢物污染

          固體廢物的堆放帶來的嚴重環境問題主要有:①占用土地,損傷地表。越來越多的城市垃圾、礦業尾礦、煤矸石、工業廢渣等侵占了大量土地,直接影響了農業生產,妨礙了城市環境衛生,并且埋掉了綠色植物,破壞了大自然的生態平衡。②污染土壤、水體、大氣。堆放在地面的固體廢物以及滲出物會改變土壤的'成分和結構,有毒的廢物還會殺傷土壤中的微生物和動物,降低土壤肥力。③危害人體健康。固體廢物中所含的有毒物質和病原體,除了以大氣、水體、土壤為媒介進行傳播外,還會通過多種有害生物為媒介傳播疾病,如傳播鼠疫等。

          而現代中國也正面臨著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

          溫室效應的主要禍首二氧化碳,我國就是世界第二大排放國,而目前二氧花硫的排放已是世界第一;土地沙漠化,世界上沙漠正已每年600萬公頃的速度侵蝕土地,而我國每天都有500公頃的土地被沙漠吞食;水資源危機,作為世界21個貧水國之一的中國,全國600多座城市中,缺水的就有300多座;水土流失面積已達367萬平方公里,每年至少有50億噸沃土付之東流;我國的長江以南地區是全世界三大酸雨區,而全國酸雨面積占國土資源的30%;森林面積減少,全世界每年有1200萬公頃的森林消失,而我國年均消失天然林40萬公頃且按近十年的平均采伐和毀壞森林的速度,到5055年將失去全部森林;與日俱增的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已包圍了我國三分之二的城市;大氣污染已使我國600多座城市的大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不到1%。據調查確認,城市中大氣環境指數達到國家標準的只有40%左右,國土面積的30%以上有酸雨現象。據說造成酸雨的氮氧化物和硫磺氧化物等物質借風向流動,給日本及朝鮮半島等上空帶來極大的不良影響。另外,還有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驟增占世界14%、嚴重的水質污染、水源不足、沙漠化的擴展、沙塵暴及黃沙所帶來的環境污染等等諸多問題,可以說中國的環境污染已經陷入危機狀態。

          中國是一個在環境上回旋余地極小的大國,又是一個在全球資源、市場基本被瓜分完畢后崛起的一個后起國家。中國沒有任何可能像某些先行國家那樣,等到環境惡劣到極點后再來治理。但中國又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別人走過的先發展經濟、再治理污染的道路,中國不可避免的也會走一遭。

          因此,我們需要做的事情非常多,我們要調整好人與自然的關系,當代人與后代人的關系,以及當代人之間關系。要真正解決環境問題,首先必須改變當前人類的發展模式和道路。發展不能僅局限于經濟發展,不能把社會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割裂開來,更不應對立起來。發展應是社會、經濟、人口、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1972年人類環境會議上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或為人類環境保護工作的轉折點,環境問題不僅僅是環境污染問題。從全球來看生態環境破壞此環境污染更嚴重。沖破了就環境的狹隘觀點,把人口、資源、環境與發展緊密聯系起來,協調人類與環境,發展與環境的關系,才能從整體上解決環境問題。

          當代人之間能否公平地分配環境保護的成本與利益能否建立一套鼓勵人們的環保行為的制度安排,這直接決定著人與自然和諧這一目標的實現;如果當代人之間尚且不能實現某種最低限度的公正,那么,我們就很難指望他們會真正關心遙遠后代的利益,因此,當代的集體努力與人人選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關鍵!段覀児餐奈磥怼钒褲M足貧困人口的基本需要“放在特別優先的地位來考慮”。這是由于使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滿足,這是人作為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貧困是對這種權利的剝奪,它使人作為的價值得不到實現。同時,貧困與破壞環境往往是互為因果的。因此,消除貧困,減少貧富差距是實現代內平等的內在要求,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綜上所述,要達到人類與自然環境的協調發展要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必須保護好環境。

          人有權利利用自然,通過改變自然資源的物質形態,滿足自身的生存需要,但這種權利必須以不改變自然界的基本秩序為限度;人又有義務尊重自然的存在事實,保持自然規律的穩定性,在開發自然的同時向自然提供相應的補償。當然,如此確定權利和義務的范圍,是以人與自然之間原本存在著和諧為前提的,可持續發展針對的則是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已經遭受嚴重破壞的現實。在這個事實中,人對自然的權利和義務的范圍必須相應調整。

          在達到新的和諧之前,人對自然的開發方式,開發深度應當受到嚴格的限制;人在改變自然資源的物質形態的同時,應當更多地向自然提供補償,以恢復其正常狀態,使人與環境協調發展,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環境污染的論文13

          近年來,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 城鄉的環境污染也日趨嚴重. 我國是化工生產量較大的國家,化工產業已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體系。目前化學工業的特點是,產品品種繁多,工藝復雜,技術落后,操作水平低,加上生產管理不完善,致使產品產量低,副產物多,"三廢"排放量大。環境保護已成為人們日益關心的重大問題。但是在另一方面,化學在處理環境污染起到很大的作用,如:化學對環境的保護,化學對固體廢棄物的凈化,化學對大氣的凈化,化學對水污染的處理,等等。

          在這里,首先講述關于化學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現在全球已合成各種化學物質1000萬種,每年新登記注冊投放市場的約1000種。我國能合成的化學品3.7萬種。這些化學品在推動社會進步、提高生產力、消滅蟲害、減少疾病、方便人民生活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但在生產、運輸、使用、廢棄過程中不免進入環境而引起污染。

          我國是化工生產量較大的國家,化工產業已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體系。目前化學工業的特點是,產品品種繁多,工藝復雜,技術落后,操作水平低,加上生產管理不完善,致使產品產量低,副產物多,"三廢"排放量大。工業化的發展為人類提供了許多新物料,它們在不斷改善人類物質生活的同時,也帶來大量生活廢物,使人類的生活環境迅速惡化。其中大氣的化學性污染對環境污染最為嚴重,對人體健康的危害也相對較大,這種危害可以分為慢性中毒、急性中毒和致癌作用三種。 河流、湖泊等水體被污染后,對人體健康也會造成嚴重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飲用污染的水和食用污水中的生物,能使人中毒,甚至死亡。第二,被人畜糞便和生活垃圾污染了的水體,能夠引起病毒性肝炎、細菌性痢疾等傳染病,以及血吸蟲病等寄生蟲疾病。第三,一些具有致癌作用的化學物質;瘜W對環境主要造成以下幾種污染:

          一.大氣污染:當空氣中出現正常沒有或極少含有的物質, 并且其數量、濃度和在空氣中的停留時間足以影響人體健康和動植物生命, 存在于大氣中的污染有以下四種:1.光化學污染是指人為排放的含氮氧化物和燃燒不完全的碳氫化合物, 在光的作用下形成臭氧的連鎖反應, 生成一系列刺激性物質, 從而給大氣帶來了污染。2.煙氣污染主要來自于發電廠燃燒含硫的煤、有色金屬冶煉、硫酸廠的尾氣等廢氣排放, 會形成含有硫酸成份的煙霧, 污染環境。3.粉塵污染由工業生產, 交通運輸工具排放出來的廢氣中的固體微粒所組成, 包括工業加工中的重金屬,如鉛、福、鎳、錳以及石棉等, 它們常引起人們的呼吸道疾病。

          二.酸雨污染酸雨: 酸雨是人為活動排放的含硫含氮氧化物造成的, 硫酸和硝酸則是組成酸雨的主要酸性物質, 它對各種經濟資源, 如漁業、森林、農業、野生物等都是有害的, 尤其是對森林的損害最大, 它能使樹木的葉枝枯黃甚至死亡, 嚴重破壞生態平衡。質、油脂、木質素等有機物, 它們排入水體后, 水中微生物大量繁殖, 使溶解在水中的氧下降, 造成水質破壞, 大量魚類因缺氧而死亡。

          三.化學與水質污染:化學對水質的污染是指向河流、湖海中直接排放有毒的化學物質, 水質污染大體可分以下幾個方面: 1.無機物污染是指向河、湖、海中排放大量的酸性或堿性工業廢水, 改變了這些水域的原有的: ;值, 對水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其中尤以氰化物的毒性更大, 人們稱為“ 氰老虎” , 一旦人或其他動物吸收就會造成組織缺氧而窒息死亡。2. 重金屬污染對水質造成污染的'重金屬離子有汞、鉛、鉻、釩、銅等離子, 其中以汞的毒性最大, 它的來源主要是各種冶煉廠, 金屬礦山加工廠, 電鍍廠等企業的廢水廢渣中。這是重點防治對象。3.有機物污染它主要是指有機耗氧物質對水體的污染。

          四. 化學與土壤污染:土壤是一個開放的體系, 它與環境之間時刻進行著物質和能量的交換, 隨著經濟活動規模日益發展, 土壤的污染狀況也日益嚴重, 土壤污染來源有這樣幾種:1.水體污染物用城市或工業廢水灌溉農田、草地、樹木等植物時, 其中毒性大的代謝物, 在農作物內蓄集起來, 影響人類和家畜的生存2.農業污染物由于大量使用農藥、化肥會使有機氯殺蟲劑在土壤中長期殘留并在生物體內蓄集, 最終給人類帶來危害。 生物污染物由醫院、生物制品廠、獸醫站等部門排放的含有致病微生物污水, 直接用于灌溉, 會使土壤中病原菌大大增多,直接影響農作物的質量和人體健康3.酸雨污染物酸雨會使土壤酸化, 促進士壤中的鈣、鎂、磷、鉀等無機元素的溶解, 從而降低肥效。

          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對如此嚴重的問題,我們不能坐以待斃,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將化學對環境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為此,我們在工業、農業、日常生活等方面應該采用無毒、無害并可循環使用的物料,化學反應的綠色化,是從“本”治理環境污染的重要途徑。用化學及其它技術和方法去減少或消除那些對人類健康、社區安全、生態環境有害的原料、催化劑、溶劑、試劑、產物、副產物等的使用和產生,讓化學更好的發揮它有力的作用。我們還應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從事化學危險品生產、貯存、經營、運輸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的遵法守法意識,加強對有害化學品的安全和環境管理。與許多國家相比, 我國對環境教育的重視是不夠的,今后必須大力加強, 向大、中、小學生普及環境保護知識, 推動全國人民關心、重視和解決環境污染問題, 使環境保護工作在全社會引起高度重視, 以便盡快創造出一個適合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優美、潔凈的環境。

          同時,化學是環境保護事業的強大支柱,化學對環境保護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化學對固體廢棄物的凈化:工業固體廢棄物是城市自然環境的重要污染源,其處置工程是城市建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程類型之一, 工業固體垃圾衛生填埋是一個系統性工程。在選定良好垃圾處理場址的前提下,合理而有效地進行垃圾填埋體的結構設計和實施, 能夠避免對地質環境的污染,或將不良效應降低到最低限度。工程應采用目前國內外最先進、安全的衛生填埋方式處理普通化學工業固體廢棄物(包括普通工業固體廢棄物),可以確保環境不受污染。同時在處理場周圍,選擇除臭、吸塵、驅除蒼蠅的花卉樹木,大面積種植防護林,形成防護屏障,可以大大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有機固體廢棄物產生量巨大且成分復雜,其對環境的污染已越來越多地引起人們的關注.它含有大量營養成分和有機質,在農業生產上除可以滿足作物生長對養分的需要外,其豐富的有機質含量還可以改善土壤的物理化學性狀,培肥土壤,有利于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有機固體廢棄物的農業資源化處理利用是最積極有效的措施之一.

          二.化學對大氣的凈化:“消除汽車尾氣對環境的污染”、 “ 在城市控制使用汽油、煤油的機動車,可以燃燒乙醇;或者使用“零排放”電動車;消除污染進行石油脫硫處理,利用尾氣處理裝置等,介紹用于汽車尾氣處理的催化劑及制備方法。用新的無害汽油,使用酒精天然氣代替燃油,用無污染氫燃料作動力等。汽車尾氣的凈化處理技術:由于汽車運行嚴重的分散性和流動性,因而也給凈化處理技術帶來一定的限制。除了開發在機內凈化技術外,還要大力開發機外凈化處理技術,這應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控制技術,主要是提高燃油的燃燒率,安裝防污染處理設備和采取開發新型發動機;二是行政管理手段,采取報廢更新,淘汰舊車,開發新型汽車(即無污染物排放的機動車) ,從控制燃料使用標準入手。汽車燃油的改用,采用無鉛汽油,以代替有鉛汽油,可減少汽油尾氣毒性物質的排放量。首先應抓汽車油的改用。以無鉛汽油代替四乙基鉛汽油,這種汽油是用甲荃樹丁醚作滲合劑,它不僅不含鉛,而且汽車尾氣排出的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碳氫化合物均會減少。因鉛是一種蓄積毒物,它通過人的呼吸、飲水、食物等途徑進入人體,對人體的毒性作用是侵蝕造血系統、神經系統以及腎臟等。諸如對血管系統、生殖系統、致癌、致畸等毒性作用也可能發生。

          三.化學對水污染的處理:水污染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最重要制約因素之一,已經引起國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 污水的化學處理是利用化學反應的作用以去除水中的雜質,從而達到改善水質、控制水污染的目的。處理對象主要是污水中無機的或有機的(難于生物降解的)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常用的化學處理方法有化學混凝、中和法、化學沉淀法和氧化和還原法。造成我國水體環境嚴重污染且難以短期解決的原因是多方面和高度復雜的,涉及資金投入嚴重不足、產業結構不合理、管理體制不完善、決策與運行管理不當、監管與績效管理不到位、關鍵技術與成套設備缺乏自主發展等方面。要解決現有的水污染問題,必須要用到化學的技術治理水污染問題。并且使用化學技術利用污水回用,越來越多的行業已經開始利用處理后的污水。污水回用受到越來越重視的原因主要包括: 人口增加和用水量的增加對現有水資源的壓力越來越大; 人們開始意識到污水回用是一種非常可靠的供水源;成功的污水回用工程越來越多; 供水和污水處理行業越來越意識到污水回用的經濟和環境效益;蓄水工程(如水壩)的環境和經濟成本越來越高; 人們逐漸意識到與過度用水有關的環境影響

          通過化學對固體廢棄物、污水、大氣等綠色化學措施等問題的處理,說明化學是環境保護的強大支柱。雖然化學污染了環境,但是只要我們充分了解化學學科在人類創造新物質,處理問題的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我們要努力學習,為發展化學,為保護環境,凈化環境而努力。

        環境污染的論文14

          摘要 隨著現代社會不斷發展,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了當代社會的重要發展理念,如何更好的實現低碳化的發展,對于現有生態環境問題進行整治成為了相關形成部門所關注的重點問題。如何在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直接尋找平衡點,如何出臺有效的相關政策,解決現有水、空氣與土壤的污染的問題已經非常迫切。

          關鍵詞:低碳經濟;環境污染;治理

          1引言

          低碳經濟是一種新的經濟形態,是解決現階段人類生存環境問題的重要途徑,也是提高人類發展水平的必然措施,更是人們對于人與自然關系的新理解。環境危機逐漸成為了現階段社會環境所面臨的重要問題。低碳經濟是現階段經濟發展模式的發展與延伸,是我國社會持續發展理念的重要體現。相關行政管理人員必須就現有社會的環境問題來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構建完善的管理制度,有效的就現有環境保護工作中所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進行改善,提高環境保護水平,真正的為我國發展指明科學的發展道路。

          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人類逐漸認識到了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實現同步發展的重要性,也逐漸的認識到了人類在發展過程中不能脫離生態環境系統,必須要將環境融入生產當中。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如果不能深入的考慮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就會造成一系列的污染。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傳統發展模式過于追求經濟利益,而忽視對生態環境的保護,造成了大量的污染和破壞,使得我國生態環境受到了很大的影響。針對于這種負面效應,必須做好相關的治理工作,采用有效的手段來實現生態與經濟的同步發展,而低碳經濟就是解決這種矛盾的一項重要舉措。

          2低碳經濟的含義以及發展現狀

          低碳經濟是一種新的經濟模式,其主要以碳生產力作為評定標準,通過新技術的應用,實現了生產過程的低排放、低消耗與低污染。低碳技術是現代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可以有效的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有效融合,是現代環境問題治理過程中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內容。低碳經濟囊括了節能、新能源、減排等新技術,是新時代技術發展的重要趨勢,F階段,國際社會對于低碳經濟的重視程度逐漸提高,并且相關投入不斷加大,低碳產業的迅速發展為發達國家帶來了明顯的成效。但是,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相關低碳經濟的發展正處于相對起步的狀態,在相關產業的發展上仍舊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進行針對性的改進。

          首先,我國能源消耗水平不斷增加。根據國家統計局所頒布的《20xx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xx年末全國大陸總人口為136072萬人,比上年末增加668萬人,其中城鎮常住人口為73111萬人,占總人口比重為53.73%,比上年末提高1.16個百分點。工業生產穩定增長。全年全部工業增加值210689億元,比上年增長7.6%。能源消耗水平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費總量37.5億噸標準煤,比上年增長3.7%。煤炭消費量增長3.7%;原油消費量增長3.4%;天然氣消費量增長13.0%;電力消費量增長7.5%。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3.7%。工業和建筑業的不斷發展,帶來了更大的能源消耗,對于現代社會能源緊缺的矛盾進一步加劇。

          其次,我國資源儲備量以及儲備水平提高了碳排放量。相關資料顯示,20xx年全年能源消費總量37.5億噸標準煤,比上年增長3.7%。煤炭消費量增長3.7%。我國整體資源儲備主要以煤炭為主,煤炭能源較其他類型的能源具有更高的碳含量。我國受限于資源儲備類型,相對其他國家來說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較世界平均水平更高。雖然現階段新能源的研究腳步不斷推進,但是短時間內,我國的能源消耗仍然以煤炭為主。

          最后,相關產業結構不夠完善、技術水平不足也是主要的原因。我國高消耗的工業化發展水平較快,相關生產技術水平不夠完善,并且基礎性原材料消耗較大,我國工業生產呈現高碳經濟特征。產業結構的不完善,造成了我國低碳經濟發展推進較為遲緩。與此同時,相關低碳技術水平不足,缺乏核心技術,與國際社會仍有較大差距。

          3環境污染與治理的的數量分析

          據可查的最近的國家統計局20xx年11月4日發布的全國環境統計公報(20xx年)數據顯示,我國20xx年,全國廢水排放總量684.8億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221.6億噸,占廢水排放總量的32.3%;城鎮生活污水排放量462.7億噸,占廢水排放總量的67.6%;全國廢氣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2117.6萬噸。其中,工業廢氣中二氧化硫排放量1911.7萬噸,占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的90.3%;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205.7萬噸,占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的9.7%;20xx年,全國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32.9億噸,其中,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20.2億噸,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量7.1億噸。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61.0%。

          20xx年我國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為8253.6億元,其中工業污染治理項目投資額500.5億元,“三同時”項目環保投資額2690.4億元,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額5062.7億元,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占20xx年全年GDP的1.59%。污染治理與生態保護力度不斷加強,相關投入增大,當年施工污染治理項目數為5390個,自然生態保護區總數2669個,自然生態保護區面積14979萬公頃。

          4低碳經濟視角的環境污染與治理對策

          4.1加強低碳經濟的宣傳

          在環境與資源的管理中,公眾具有重要的地位,只有保證公眾真正參與到低碳經濟發展當中,低碳經濟才會得到有效的推行。在低碳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要通過不同的煤炭和渠道,對于低碳生活進行宣傳和倡導,在公眾心中留下良好的印象,引導低碳經濟模式的轉型,F代社會信息化程度很高,只有保證低碳經濟的'宣傳效果,才可以對于公眾的行為進行引導,提高其生態保護意識,維系良好的城市生態環境。低碳消費的發展,可以有力的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是當今社會的主要消費引導趨勢。

          4.2政府與企業職能的落實

          政府與企業是低碳化經濟運作的重要主體,具有重要的自身責任。政府在日常行政活動中,要真正的以身作則,以低碳化的運作方式來為社會作出表率,并且積極的推廣相關職能的使用,通過加強相關環境治理與保護的立法,為行政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有效的依據。企業在日常生產過程中,要逐漸向低碳化發展過度,減少三廢的排放,并且通過對現有技術以及設備的更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真正的實現生產過程的低碳化。

          4.3加強產業結構調整

          我國發展速度較快,相關產業結構不斷調整,整體經濟形勢變化較大。工業化占整體產業結構比例較高,是我國城市化建設進程不斷加快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特點。在產業結構調整與改革的過程中,要針對于工業化比例過大的問題,進行不斷地優化,并且從宏觀的角度進行統籌,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只有做好產業結構的調整,保證產業結構的合理化,重視不同產業的有序發展,才可以真正的將低碳經濟模式進行推進,避免以前粗放式發展所帶來的一系列負面效應。

          4.4提高污染治理技術水平

          第一,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是我國環境污染中較為嚴重的問題,在進行水污染治理的過程中,要對于我國水污染的狀況進行細致的分析,并且提出有效的修復以及控制技術,構建完善的水污染評價、控制的技術體系。在水污染變化監測的過程中,要形成一套科學的監測方法,并且保證檢測與評估的可靠性。針對于水污染的一系列風險,要進行科學的評估,并且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體系。針對現有污染地區的水質特性,研發相關凈化技術,有效的針對于重點區域的水污染壓力進行解決,完善當地水資源管理體系。

          第二,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問題,對于我國農業生產有著較為嚴重的影響。在土壤問題當中,首當其沖的就是化學用品污染。在對于化學用品污染問題治理的過程中,相關技術人員要深入的研究化肥、農藥和農用高分子材料對土壤環境的影響,并且結合其作用機理采用合理的控制技術。在進行污染治理的過程中,還要遵循土壤環境質量變化規律,因地制宜的執行相關治理方案。在對工業地區土壤污染治理上,要針對于不同污染物采用不同的治理方案,并且采用新的監測、遷移、轉化等修復方式進行治理。

          第三,生態保護技術。生態保護工作是污染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對于一些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要保證實時監測生態質量,并且結合有效的生態維護措施,構建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和管理體系。對于特殊生態安全要求以及保護物種的要求上,要不斷對現有技術進行創新,積極的以高水平的技術水平來實現生態保護工作的有效推進。在對于農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要提高重視,并且以保護農村地區生態環境為生產原則,加強農業生產新技術的選用,并且及時的落實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設工作。

          5結束語

          現代社會發展過程中,環境問題是困擾人類全社會的重要問題,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全球生態環境。低碳經濟是全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各國實現經濟轉型,保證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針對于低碳經濟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不足,我國相關部門要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進行引導,保證低碳經濟的順利發展,對于相關產業結構進行合理的調整,加強低碳技術的研發,提高核心技術水平,真正的促進低碳經濟快而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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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污染的論文15

          一、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企業環境污染保險,即“綠色保險”,指企業以企業可能發生的污染事故對他人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為保險標的,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人繳納保費,而當事故發生后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內容,直接向遭受損害的他人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目前,這項制度只是在我國部分省份進行試點,并未在全國推行。

          二、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在試點中存在的問題

          (一)保險模式未能確定、統一

          企業環境責任保險制度最早出現在西方發達國家,現在正趨于完善。因此我們有必要借鑒西方發達國家關于保險模式的有關規定。圍繞強制保險和任意保險,西方國家就保險模式也不盡相同,有的實行單一的強制保險模式,有的實行以強制保險為主,任意為輔還有的實行任意保險為主,強制保險為輔。由于我國區域在各方而差距明顯以及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起步晚,很難馬上確定哪種模式更適合我國,這就是該制度在試點中的困境和挑戰。

          (二)保險制度缺乏專業技術人才

          由于環境污染保險不同于一般的財產保險,需要專業的技術性人才參與。首先,在投保之前,保險公司缺乏關于這方而的專業性人才,對企業環境污染難以做出合理的風險預測和評估,這直接關系到保費費率、是否承保以及保險公司后期賠付問題。其次,一旦企業投保,在發生污染事故導致損害時,也需要專門人員對損害的事故責任、損害范圍等方而進行綜合全而的評估。然而現有的這方而人才難以滿足現實的需求。

          (三)當下的索賠時效不利于維護受害方權益

          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環境污染導致人身、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據此規定,有關環境污染保險賠償糾紛也應當適用該規定。但是企業環境污染保險主要存在兩種:一種是針對突發性污染事故,一種是針對漸發性污染事故。由于漸發性污染事故對人身、財產的損害需要經過很長時間才能顯現,一旦經過保險承保期間,受害人只能向污染企業主張,而使損害往往難以得到完全賠償,同時這也使保險公司在某種程度上逃避保險責任,導致企業污染風險未能轉嫁,使其投保不積極。

          三、解決企業污染保險在試點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以強制責任保險為原財,任意責任保險為補充

          相較于我國現存的一般保險,企業污染環境保險有其特殊性:它是以環境污染事故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為保險標的、受益人只有在污染事故發生之后才能特定化。世界各國都根據本國國情探索出適合自己的保險模式,我國的保險模式也必須建立在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現實基礎之上,建立中國特色的企業環境污染保險模式。由于一般性投保以及保險合同雙方是建立在平等基礎之上的,遵循“契約自由”精神,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因素產生的企業環境污染保險需要政府介入。綜合企業規模及發展、企業的社會責任社會以及公共利益,對于國家規定的高危污染行業(危險化學、煤鋼、重金屬等)的企業實行強制責任保險(例如廣東省《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而對于其他的污染不太嚴重且規模較小的'實行自愿原財,即任意保險制度。

          (二)培養環境污染保險有關的專業性人才,提高專業技術

          在環境污染保險的全過程都需要專業的人才的參與。首先,投保之前需要專業人才對企業環境污染的風險進行綜合評估,這是保險公司是否愿意承保(自愿保險企業)的基礎,也是確定保險費率和承包范圍的基礎。其次,由于這種保險是將企業的污染風險專業給保險公司,因此保險公司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在承保期間必然要對企業的排污設施和生產流程進行必要監督,這也需要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才能完成。最后,投保企業一旦出現污染事故,對于污染事故的原因、損失范圍的認定也需要專業人員的介入,畢竟這關系到受損害第三人的賠償問題和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多少問題。而目前我國關于這方而的專業人才難以滿足當下和未來的需求,因此,應該加快培養這方而的技術型人才。

          (三)分類計算保險索賠時效,以平衡各方利益

          訴訟時效直接關系到當事人利益的保護,一方而有利于督促損害方及時行使權力,保護其受損利益:另一方而,一旦訴訟時效經過,免除侵害方的責任。而企業環境污染保險亦如此,但是根據我國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66條和企業環境污染保險有關規定,針對漸發性污染損害,難以使受損方利益得以保護。因為漸發性污染損害的潛伏期較長,損害后果在很長時間之后才能發生,這就使得一旦污染事故超過保險公司承保期限,就不再承擔責任。對于受損方來說,由于只能向造成污染事故的企業主張賠償,就很可能其損害得不到完全賠償。而對于投保企業來說,由于其支付了較高的保險費,最后企業污染風險卻得不到轉移,使得它們降低投保的積極性,更有甚者,企業由于最終自擔損害結果,導致企業的破產解散。因此,為了平衡三方之間的利益,有必要針對漸發性環境污染保險的訴訟時效作出特殊性規定,可以參照美國的“日落條款”,補充規定承保期限到期或保單失效后10年內,發生承保范圍內事項時,受損害方仍可直接向保險公司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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