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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

        時間:2022-05-09 17:47:57 勞務合同 我要投稿

        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6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6篇)

        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勞動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員_____名擔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乙方負責對甲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 乙方承擔甲方派遣人員(本市外)入店車費,負責工作期間住宿。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員工資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乙方同意付甲方準備金(月總工資的20%)______元,準備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計劃的同時交付,準備金計入首月工資內。

          第九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內可向對方續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派遣與借用

          第一條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與甲方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派往乙方工作的行為。

          第二條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從甲方借調人員到乙方工作的行為。

          第三條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員工,乙方須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費。

          第四條員工與甲方為勞動關系,與乙方為勞務關系。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乙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五條借用費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員工的費用,包括:

          (一)支付員工的工資。

          (二)支付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

          (三)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商業保險、福利的費用。

          (四)甲方對派遣員工的管理、經營成本及承擔的企業稅收等費用。

          第六條甲方派遣人員的姓名、聘用職務、借用費及其組成在附件1中約定,附件1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章 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七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根據乙方的要求推薦人選,與乙方決定借用的人員或乙方直接選定的人員簽訂《派遣員工勞動合同》。

          (二)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

          (四)從借用費中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和應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費后,依法承擔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福利費用,其中福利及醫療保險部分內容的具體實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條款、甲方有關派遣員工福利待遇、醫療費用報銷的規定執行。

          (六)為派遣員工提供附件2中雙方確定的服務內容。

          (七)聽取乙方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第八條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如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有權撤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被派遣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撤回當月的借用費為計算標準。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

          (三)乙方若無故拖欠派遣員工的工資或借用費,甲方可隨時無條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費用。

          (四)派遣員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協助乙方追究員工的相關責任。

          第三章 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九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尊重派遣員工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抑,不歧視派遣員工。

          (二)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確定其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并依法為派遣員工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否則,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如遇特殊情況需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乙方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四)為派遣員工提供差旅等補貼,具體數額由乙方決定。

          (五)保證派遣員工的法定節假日休息。為借用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員工每年安排一次帶薪休假,具體休假天數按乙方的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結婚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3天,屬于晚婚的,應再給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發給派遣員工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但最低不低于社會最低工資的80%。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但女員工應提供合法的醫生證明。

          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乙方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流產假期間,其工資照發。

          (七)不得解除或終止對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員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派遣員工的借用關系。

          (八)不得解除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員工的借用關系。

          (九)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6條規定,向甲方支付該員工的醫療補助費。

          (十)督促派遣員工遵守政府頒布的稅收法規,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一)督促派遣員工辦理借用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制定乙方的規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

          (十二)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業務聯系。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銷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時辦理終止本合同的手續。

          (十四)派遣員工若向乙方提出辭職,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試用期內辭職可隨時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計算收費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險公司投保派遣員工駕駛的乙方機動車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員工駕駛乙方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屬于派遣員工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本條所列第(三)、(四)、(五)項內容,乙方可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具體規定,也可與派遣員工以協議的形式作具體約定。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送甲方備案,應以規章制度和協議為準。

          第十條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決定借用的員工可以規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應根據借用期限確定:

          1.借用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

          2.借用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試用期內,乙方對不符合要求者,有權終止試用,但應支付試用期的借用費(含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試用期滿,所派遣員工自動轉為正式派遣員工,其借用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二)在借用期內,有解除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權利,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借用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退回甲方當月的借用費為計算標準。補償費中包含派遣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三)如派遣員工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嚴重違反乙方規定(此規定對派遣員工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經征求甲方意見后可隨時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并可不支付補償費。

          (四)可與派遣員工另行簽訂個人協議作為甲方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內容。

          (五)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并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第四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費、派遣員工名單、借用時間和付費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約定。

          第十二條乙方須于當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費、補償費和年終附加的工資(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須于當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費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后,于次月6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以上費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滯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視情況提出索要違約金元,并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且不屬違約行為,雙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三條加班、加點費用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點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點時間×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時間×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時間×300%;

          第五章 爭議與仲裁

          第十四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后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甲方(或乙方)與派遣員工因本合同中有關勞動紀律約定、員工工資、保險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內容發生勞動爭議,并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時,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有利害關系,乙方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條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的服務內容在附件2中約定,附件2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政府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有效期自行延長,延長期限與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條本合同分別用中文和文寫成,每種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中文本和文本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種文本出現矛盾時,以中文本為準。

          第七章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甲方:乙方: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4

          甲方(勞務派遣企業)全稱:_____

          單位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甲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保障乙方休息、休假;乙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履行勞動義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確定:

          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務或與實際用工單位的協議終止為合同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_____(實際用工單位)的_____崗位從事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書面公布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按時完成合理定額,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乙方應當積極參加實際用工單位的職業技能培訓,努力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工作要求。

          3.實際用工單位因生產經營或調整勞動組織需要,需要調整或調動乙方工作崗位的,應由甲方征求乙方的意見,并與乙方協商一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生產經營情況,約定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每周(月)工作不超過__________小時。

          2.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補休,加班工資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不包括在勞務費中。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并按規定時間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五、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由甲方按實際用工單位提供的結算清單每月_____日代發。由于實際用工單位未及時支付到帳的,由甲方先行墊付,并由甲方向實際用工單位按雙方協議追償。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乙方有權按照規定查詢個人的繳費記錄。

          3.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1.甲方應依法建立勞務派遣規章制度,并以書面形式向乙方予以公布;未依法建立或未予以公布的規章制度,對乙方無約束力。

          2.乙方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實際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實際用工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行為的,甲方有權予以辭退。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派遣乙方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的,應與實際用人單位約定由其承擔或部分承擔甲方對乙方的義務,并將約定內容書面告知乙方。實際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2.出現勞動合同依法可以中止履行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中止期間,勞動關系保留。中止履行情況消失,雙方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的,應當繼續履行;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合同終止。合同中止時間不計人勞動合同期限。

          3.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書面形式變更。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4.本合同應當依法解除和終止。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在乙方履行完必要手續的_____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同時,甲方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資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一方須在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解決。合同履行期間,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應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大棚蔬菜生產勞務,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執行。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用工約定:

          1、勞務用工協議期滿,如甲方繼續留用乙方,可續簽協議。甲方不再留用,勞務用工協議即終止;

          2、勞務協議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職責:

          1、乙方要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從分配,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要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做到遵章守紀保證出勤;

          3、乙方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4、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于個人行為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四、工作時間: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將按《勞動法》的規定予以支付相應報酬;

          2、乙方必須在規定的勞動日數出滿勤,缺勤者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甲方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曠工者每個工作日扣發20元工資);

          3、凡缺勤者均扣發當日工資,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 天,凡超過者,按不勝任崗位工作予以解除勞務協議;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乙方調出時需將勞動工具歸還甲方;

          2、甲方不得無理或以不正當理由解聘乙方;

          3、甲方在此期間應主動對乙方進行技術培訓和指導;

          4、甲方應對此期間乙方的工傷事件負相應的責任;

          六、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2、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日應以不少于40元人民幣支付給乙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1、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職,給甲方利造成損失的;

          3、不服從分配,有違法、有嚴重違紀行為的;

          4、不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6、乙方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八、其它:

          1、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補償;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進行修訂和補充;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6

          一、專題界定

          勞務派遣業務是一種新的使用勞動力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正規勞務服務公司,獲得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后,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專題針對勞務派遣組織主體資格的確認,勞務派遣三方的權利義務,結合相關法規和案例做了解釋和說明。

          二、名詞解釋

          1. 勞務派遣 是由具有合法勞務派遣資質的專業勞務服務公司根據用人單位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組織社會勞動力從事各種合法勞動,并幫助其獲得勞務報酬和基本社會保障。勞動者是勞務派遣企業的職工,與派遣機構是雇傭關系,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并接受相關的管理。

          2. 勞務派遣企業 是為下崗失業人員從事靈活多樣形式就業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專門從事勞務派遣活動的新型勞動就業服務企業。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勞務派遣組織應該有合法主體資格

          【案例】楊先生由于不滿公司在勞務派遣中的超強度、超長時間勞動,將勞務派遣方也就是與他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訴諸法庭。楊先生原本是北京市某商貿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該公司在20xx年后出現了大量的富余人員。20xx年5月底,楊先生被派遣到北京市某電器連鎖公司工作。原公司仍保留著被派遣人員的勞動關系,繼續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為期兩年多的勞務派遣過程中,楊先生的工作并不順利。該公司在勞動用工方面存在較多問題,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先后與該公司發生了多次爭議,但勞動環境沒有絲毫改觀。在這種情況下,楊先生申請原公司解決接收公司的這些違法行為,甚至提出回到原公司工作。對于連鎖公司的違法行為,原公司并沒有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20xx年8月,楊先生不xx遣接收公司上班,原公司又不予另行安排。僵持之下原公司做出除名的決定。

          【評析】據查,原公司根本沒有勞務派遣資格。在勞務輸出過程中,員工都沒有與原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北京20xx年就將勞務派遣機構的資格與申請過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如,職業介紹機構開展勞務派遣業務實行專項管理,取得《北京市職業介紹(勞務派遣機構)許可證》的,方可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活動。申請開展勞務派遣活動的機構應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企業法人資格。

          而為了保護勞動者,對于三方的權、責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勞務派遣機構應按有關規定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開展勞務派遣活動的機構應與接受派遣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明確勞務派遣機構、員工和接受派遣的用人單位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等等。本案中,原企業在沒有派遣資格的情況下派遣員工,并且沒有簽訂派遣協議,是主體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必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案例2 派遣單位雙方各應對員工承擔什么義務?

          【案例】20xx年2月,明子經上海某勞務派遣公司w的推薦,到某美國公司上海代表處(以下簡稱代表處)擔任部門主管,與w公司簽訂了期限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明子每月工資5000元,由代表處按月支付。如代表處通知w公司解聘明子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同時明子又與代表處簽訂了期限相同的工作合同,約定每月稅前工資2萬元。

          20xx年11月11日代表處因結構調整,通知明子自即日起解除工作關系。明子在解除工作同時領取了替代通知期的一個月工資和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他要求代表處按季度考核辦

          法支付考核獎16700元時,遭到了代表處的拒絕。20xx年12月底明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w公司支付季度考核獎金。w公司認為,雙方的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報酬已經進行了明確約定,代表處也按約履行了合同,明子再要求w公司支付該獎金沒有依據。

          【評析】 派遣單位、受遣單位是勞務派遣關系,派遣公司與員工之間是標準的勞動關系,而受遣單位與員工之間上海認定為特殊勞動關系。法律規定特殊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對員工承擔的義務中,有三個方面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最低工資、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其他的權利義務可以由雙方來約定,比如工資報酬、保密義務。

          至于考核獎,員工與派遣公司沒有約定,而代表處有個考核辦法,該辦法適用于代表處所有員工,如果按該辦法規定明子應該得到,那代表處不發是不對的。就考核獎發生爭議的,員工應該向代表處要。雙方發生爭議的也是按勞動爭議處理,先去申請仲裁。最后,派遣公司與員工約定如果代表處辭退員工了,派遣公司的勞動合同也終止,該條款是不合法的,否則可能導致受遣單位和派遣公司隨意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根據我國法律用人單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只是該案例中員工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

          案例3 員工應對哪個單位承擔相應義務?

          【案例】勞務派遣公司a按實際用人單位b的要求招聘勞動者甲,并與甲簽訂了五年期的服務期協議,約定將甲派往實際用人單位b公司培訓半年,培訓合格的直接留在b公司工作。工作一年后,甲認為b公司不適合自己發展,向a公司提出換家公司。a公司非常為難,因為甲是特殊技術工人,除了b公司以外,沒有哪家公司需要甲。而甲又不愿意在b公司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服務期協議是與a簽訂的而不是與b簽訂的,他對b公司沒有服務期的義務。a公司要求甲履行服務期協議,到b公司去上班,甲執意不從,并且天天到a公司上班,并稱自己在履行服務期協議,弄得a公司哭笑不得。甲應向哪個單位履行服務期的義務?遇到這類糾紛,a公司和b公司應該如何解決?

          【評析】專家認為:甲應向a公司履行服務期的義務,因為他是與a公司簽訂的服務期協議。但具體如何履行時并不一定非到a公司去上班,而應該到b公司去上班,因為他的崗位已經約定在b公司。他現在不去b公司就是擅離工作崗位,是曠工的行為。a、b兩公司應該與甲進行溝通,協商不成的,應該這樣處理:a和b根據雙方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b公司向a公司要求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因為約定的員工不來了當然會給b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失;而a公司可以向勞動仲裁提出申訴,要求甲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比如法院判決a公司賠償了b公司5萬元,a公司有權就此向甲進行追償。

          案例4 派遣工、正式工的工資應該不同嗎?

          【案例】王女士被自己所在勞務公司派遣到a公司擔任文書職務,她很快就適應了崗位要求。但工作后不久,王女士就產生了郁悶感,在a公司她總是“低人一頭”,工作再出色,她的工資、獎金水平一直是公司最低的,不到相同工種的正式員工薪水的一半,而且a公司平時的職工福利,如旅游、休假等也從來沒有她的份。由于她是勞務派遣工,還常常受到上司和同事不同程度的歧視。

          王女士認為自己是一名正常就業的勞動者,不應當受到勞動待遇和精神上的歧視,以此為據,王女士將a公司告上仲裁庭,仲裁庭經過審理,裁決不支持其申訴請求。王女士不服,又將a公司告入法院,要求“同工同等待遇”。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女士和a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雙方之間是一般民事關系,王女士要求實現“同工同待遇”的勞動權利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判決駁回王女士的訴訟請求!驹u析】本案中,派遣“身份”成關鍵。雙方對申訴事實均無異議。王女士認為盡管自己是勞務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的,但是她在法律上是一名正常就業的勞動者,理應受到《勞動法》的保障,在a公司的工作是自己履行勞動義務的事實行為,而自己相對地也應當享受勞動權利。仲裁庭和人民法院對于王女士的遭遇也很同情,但是認為按照勞務派遣的法律關系,王女士與勞務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而與a公司僅是

          依據一份“勞務協議”的一般民事合同關系,這不是《勞動法》可以調整的,故仲裁庭與人民法院據此做出不利于王女士的裁決和判決。

          勞務派遣中同等勞動不同等待遇是比較常見的問題,現行《勞動法》對此卻無相應的規定,但《蘇州市勞務派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卻做了規定,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一般由勞務派遣企業按月足額發放。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實際用人單位同崗位職工工資標準,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除依法代扣代繳勞務派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個人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稅費外,不得以收取管理費、勞務稅和其他經營稅費等名義克扣勞務派遣人員工資。勞務派遣企業應當按規定給予勞務派遣人員享受相應的保險福利待遇。

          勞務派遣工從法律上說是完全意義上的勞動者,應當依法享有一切勞動權利,受到《勞動法》的保障。勞動者在付出同等勞動后,不應當受到任何待遇歧視和精神歧視。法律對此一定要有特殊規定,否則勞動者難以采用司法途徑得以救濟。

          案例5 勞務工也該有加班費

          【案例】林先生作為勞務派遣工被派到本市一家從事物業管理的b公司擔任辦公大樓的保安。半年后,林先生向b公司要求節假日期間的加班工資,但被拒絕,理由是《勞動法》上的加班工資應當由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支付,b公司只依照雙方的《勞務合同》的約定,沒有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法律義務。無奈中的林先生只得將自己所在的勞務派遣公司和b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兩被告共同支付加班工資和經濟賠償金。

          經過仲裁庭調查,查明林先生確有在節假日加班而未獲加班工資的事實存在。勞務派遣公司以自己履行為林先生繳付社會保險金等義務并且從未安排其在節假日加班為由進行答辯,b公司則抗辯稱:無論是其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還是其與林先生簽訂的勞務合同,均沒有約定自己有支付加班工資的義務,并且自己與林先生和勞務派遣公司建立的都是一般的民事合同關系,所以不應當成為勞動爭議訴訟的主體,且不受《勞動法》的調整。仲裁庭多次調解不成,最終裁決由勞務派遣公司向林先生支付加班工資和經濟賠償金!驹u析】本案林先生作為正常就業的勞動者,依法應當獲得《勞

          動法》規定的加班工資,但是究竟應當由勞務派遣公司還是b公司履行支付的法定義務呢?仲裁庭依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不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約定,由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承擔或者部分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未按照約定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的規定,裁決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法律責任。

          類似于勞務派遣加班費事先沒有約定而產生的爭議,在現實生活里還是不少。由于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三方的法律關系不明確,往往造成責任主體不明確,也造成勞動者維權難度高,處理結果爭議大的不利后果。實際上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合二為一的時候和勞動者之間就形成完全意義上的勞動關系了。因此,將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作為共同的責任人承擔連帶責任,是有法理根據的,同時,這樣做也有利于實踐操作。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法律對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之間的責任進行合理的規定,也不利于責任分擔的公平與公正,所以完善相關法律規定是必要的。

          案例6 他與實際工作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嗎

          【案例】小張自20xx年1月開始在a公司工作,擔任司爐工,但從未與a公司訂立過勞動合同。a公司為規范企業管理,與河北。饪h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務派遣協議》,由該派遣公司提供人員。20xx年11月1日b縣勞務派遣公司與小張簽訂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該合同系小張本人簽字和b縣勞務派遣公司加蓋印章。小張仍被派遣到a公司工作,今年2月20日小張在工作中受傷,被送往北京醫院,經診斷為右橈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肘關節脫位,右橈神經損傷,于今年2月20日至3月22日入院治療,出院后在家休養,傷愈

          后,今年7月3日a公司安排小張負責看門。b縣勞務派遣公司承認小張在今年2月20日受傷時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并同意為小張辦理工傷申報手續。但小張認為本人一直為a公司提供勞動,于今年6月9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要求a公司承擔其工傷保險待遇,因a公司否認與小張存在勞動關系,雙方就此產生爭議,小張于同年8月15日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訴,訴請確認其與a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仲裁結果:依法駁回小張的申訴請求。

          【評析】依據《勞動法》第十六、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小張在勞動合同上的簽字,可以確定與b縣勞務派遣公司訂立勞動合同系小張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鑒于小張與a公司從未訂立過勞動合同,故本委確認小張在今年2月20日受傷時與a公司沒有勞動關系,對其請求不予支持。篇二:勞務派遣合作協議通用版(與勞務公司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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