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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未簽訂勞動合同

        時間:2023-03-24 13:26:49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未簽訂勞動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jù)之一。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未簽訂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未簽訂勞動合同

        未簽訂勞動合同1

          一、適用“雙倍工資”的范圍

          我們說只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范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范圍”中有明確的規(guī)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

          二、 如何定義勞動合同

          具備了勞動合同的主要法律特點,就可以認定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間,在我們接觸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經(jīng)常講一些單純約定工資的一些備忘錄或者證明,還有一些入職的邀請函,確認函等經(jīng)過一定處理后當作勞動合同來處理,以規(guī)避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另外還有一些所謂”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單方合同”問題.這個就需要勞動者具備一定的法律理論和庭審經(jīng)驗,認真具體分析,利用舉證原則,法律知識,來揭穿單位的抗辯理由.

          在實踐中,一些保密協(xié)議,竟業(yè)禁止協(xié)議,畢業(yè)生的三方協(xié)議等一般是不能認定為書面勞動合同的.

          三、“雙倍工資”支持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持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持多余11個月的,西城區(qū)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個月未簽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訴。

          四、“雙倍工資”該怎么計算

          很多人將“雙倍工資”“簡單理解成了“工資的雙倍”,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fā)的工資的雙倍,已發(fā)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說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fā)放的工資來計算。

          五、“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我們在實踐中,經(jīng)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qū)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未簽訂勞動合同2

          現(xiàn)實中,可能出現(xiàn)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也可能存在勞動者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xiàn)象。而一般我們說的未簽勞動合同賠償都是指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面,小編就這個問題為大家做具體介紹。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2、不簽訂勞動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勞動者同意并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

          未簽訂合同的情形發(fā)生在20xx年2月1日以后;

          并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后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3、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合同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愿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改條款。

          職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如果是因為單位原因而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單位就要從用工之日起的第二個月開始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同時視為他們之間已經(jīng)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來講,要是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那么對勞動者的權益可能就無法進行全方面的保障,因此小編提醒各位一定要重視勞動合同。

        未簽訂勞動合同3

          在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簽訂。未簽訂的則自應當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即最長可主張一年(部分地區(qū)在簽訂的時候,會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則最長為11個月)。超過一年未簽訂的,則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二倍工資賠償?shù)臅r效自應當簽訂之日起滿一年的次日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咴谠撚萌藛挝贿B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方面出現(xiàn)的問題主要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最終導致“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在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規(guī)定的三種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由于用人單位工作疏漏,在勞動者未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已經(jīng)實際履行。

          對第一種情形,《實施條例》第7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备鶕(jù)這一規(guī)定,一旦出現(xiàn)用人單位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就視為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該支付前11個月的雙倍工資,且立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第二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jù)證明是由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則適用《勞動合同法》第82條2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钡82條2款沒有確定兩倍工資的支付期限,筆者認為,從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fā),這個期限,應從雙方應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起,直至雙方將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為無固定期限時止。

          你20xx年1月1日開始,相當于沒有簽訂合同,你應該及時提出勞動仲裁,現(xiàn)在超過了一年,很可能不被承認在勞動仲裁時限之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單位的原因,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但是這個現(xiàn)在很難獲得支持了,國家會偏向用工單位的。

          你要明白,國家推出這一規(guī)定的目的是防止單位欺負員工,故意損害勞動者利益。如果單位合同到期,并沒有損害你的利益,就算沒有續(xù)簽勞動合同,國家也會容許單位改錯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立法目的一樣,就是保證單位應該簽訂故意不簽訂、員工提出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對勞動者造成了損害。如果單位并沒有主觀上的故意行為,國家一般會給單位一個改錯的機會。

          所以,如果單位對你還不錯,你自己并沒有受到欺負,要抱著感恩的心,善意提醒用人單位續(xù)簽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同意,那就要承擔不利責任了。

          比如你告知單位,你的合同已經(jīng)兩年沒有簽訂,按照規(guī)定,希望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延續(xù)勞動關系,單位不同意,那就是損害了你的利益。

          你可以提出賠償要求。記得保留證據(jù)哦,尤其是這個提醒,最好快遞,保留底聯(lián)。

        未簽訂勞動合同4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2、不簽訂勞動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勞動者同意并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

          未簽訂合同的情形發(fā)生在20xx年2月1日以后;

          并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后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3、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合同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愿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改條款。

          職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還需要確定是哪一方主體沒有履行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從上面的規(guī)定我們可以看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結果其實就是兩種,要么是用人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要么視為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于勞動合同的其他內容你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詢網(wǎng)站獲得解答。

        未簽訂勞動合同5

          摘要:勞動合同是約束勞資雙方的重要法律依據(jù),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企業(yè)不簽訂合同需要負法律責任,下面看具體的`案例。

          李某20xx年3月31日到某電子器件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9月10日,該公司以李某在試用期內達不到要求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但未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李某到當?shù)貏趧尤耸聽幾h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該公司支付5月至8月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5400元、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金1350 元。該公司辯稱:公司管理規(guī)定第5條規(guī)定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后與公司簽訂1年勞動合同,1年期滿后,公司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簽合同。李某未在試用期內達到要求,應解除勞動關系,不支付經(jīng)濟補償。

          仲裁委經(jīng)審理認為,《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痹摴菊J為根據(jù)公司的規(guī)定與李某已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內達到要求方能訂立勞動合同。但該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規(guī)定,該公司未在用工 1個月內與李某訂立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應當賠償二倍工資。該公司以李某在試用期內未達到要求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李某要求支付經(jīng)濟補償,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支持。

          最終,仲裁委裁定某電子器件公司支付李某5月至8月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5400元、經(jīng)濟補償金1350元,共計6750元。

          附: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約定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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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申請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證明,但也有很多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當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申請嗎?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網(wǎng)友提問:

          您好,律師,我在現(xiàn)在的公司干了半年了,現(xiàn)在想辭職了,但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想咨詢一下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申請嗎?

          律師解答:

          您好,您的情況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已經(jīng)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你可以在三天后離開,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也不違反。

          因為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者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同時因未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可以為勞動者繳納保險事項,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已經(jīng)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同是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使用解除勞動關系的權益。

          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支付工資可到當?shù)貏趧颖O(jiān)察投訴拖欠工資。也可以通過當?shù)刂俨蒙暾埐脹Q支付雙倍工資。

          試用期的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天口頭通知辭職就可以了,如果不是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辭職,因為單位沒有與你簽合同,屬于嚴重違法,實際上你可以隨時離職的。

          單位必須按照你的具體工作時間支付工資,況且需要支付你20多天的雙倍工資,如果不是試用期,還有半個月工資作為經(jīng)濟補償金,還需要補交保險。

          企業(yè)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那么企業(yè)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fā)現(xiàn)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并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fā)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jīng)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fā)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xiàn)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未簽訂勞動合同7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退怎么賠償?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如未簽訂勞動合同,首先可主張雙倍工資。如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我方還可主張繼續(xù)履行合同或按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未簽訂勞動合同8

          案情簡介:

          小張托親戚找朋友好不容易進了一家公司,當時沒有簽合同,進去后工作很雜,工作崗位不固定,每個月領的工資也不一樣。一年間他多次與公司協(xié)商簽訂勞動合同,想把工作崗位、內容、工資等各方面固定下來,可公司總是以“我們需要的就是一個能干雜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資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謀高就”等各種理由予以推托。結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沒簽成。后來公司換了個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辭退了。這個時候,小張十分郁悶。于是打電話咨詢龍澤園法律援助工作站,這種情況自己應該怎么辦?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小張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自用工之日起已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由于工作已滿一年,在法律上視為小張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人員告訴小張,他可以請求公司從第二個月起到第十二個月向小張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公司執(zhí)意辭退他,需要向他支付賠償金。如果公司拒絕,小張可以向勞動行政機關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未簽訂勞動合同9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明,它可以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權益。那未簽訂勞動合同該怎么辦呢?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與風險有哪些?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

          1、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jīng)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風險: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除了要支付上述賠償,還需要承擔其他風險: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將導致企業(yè)內部人員的流動性,這種流動對企業(yè)制度管理不利,對企業(yè)文化更是致命。

          3、未簽勞動合同不能對涉及商業(yè)秘密或競業(yè)限制的勞動者進行有效約束。

        未簽訂勞動合同10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所以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如果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且是在上述范圍內受的傷,是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申請工傷認定時,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由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勞動者還應該提供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

          原來沒有簽訂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也是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的,當然所要出具的證明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如何進行工傷認定

          一天24小時,除了晚上睡覺,其余大部分時間基本上都是在公司上班或者往返于公司和住所之間。在公司的時候受傷、上下班途中受傷算不算工傷,這些想必是困擾大家很久的問題吧。如何進行工傷認定才能讓自己在受傷時能有人負責“買單”,且聽小編為你慢慢道來。

          根據(jù)我國20xx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厩疤釛l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后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后”,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后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尽肮ぷ鲿r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并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里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yè)病的!炯粗钙髽I(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經(jīng)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yè)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尽耙蚬ね獬銎陂g”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yè)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fā)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新工傷保險條例全文(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qū)域之間的必經(jīng)路途,必要時間所發(fā)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對于探親訪友時遇到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渴艿綑C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于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于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guī)定,由于工傷事故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范性強制性規(guī)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guī)做出相應調整,對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范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緝蓚條件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是指:1、職工突發(fā)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認定工傷。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fā)與工作無關并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工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踞槍D業(yè)軍人的保護,軍人在戰(zhàn)斗中或者在履行職責中負傷致殘,依據(jù)《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之規(guī)定,軍人傷殘對于經(jīng)有關部門評殘,取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果在用人單位舊病復發(fā),視同為工傷。這主要考慮到革命軍人為國家利益已經(jīng)付出代價,為切實保障革命軍人的利益而做出這樣的規(guī)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受傷不怕,最怕的是因工受了傷還要自己買單,這是現(xiàn)下勞動者普遍擔心的一個問題。通過365小編為您的解答,在因工受傷時,是不是自己就能輕易判斷出屬不屬于工傷呢。當然,小編由衷的希望各位看官工作順利,永遠用不上“工傷”!

        未簽訂勞動合同11

          1、未簽勞動合同,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jīng)濟補償;

          2、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

          3、首先要求單位向當?shù)貏趧颖U喜總兩暾埞J定。

          4、住院治療所需醫(yī)療費用、陪人費、生活費等都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再治療完全結束后,做勞動能力傷殘鑒定,并按傷殘鑒定結論提出傷殘賠償。

          6、如單位不給于合理賠償,可到勞動部們的勞動仲裁辦起訴維權。

          一般工傷

          (一)醫(y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tǒng)籌地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

          2、要求:醫(y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jīng)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

          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

          3、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guī)定,康復治療需經(jīng)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jīng)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3、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jù)醫(y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guī)定。

          (六)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tǒng)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tǒng)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tǒng)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未簽訂勞動合同12

          未畢業(yè)大學生可以入職并簽訂勞動合同嗎

          還未畢業(yè)的學生出來實習只要不在《勞動法》第十五條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禁止之列,都能與企業(yè)簽勞動合同。《勞動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此處要正確理解《意見》第12條的立法精神,《意見》第12條的是為了考慮工作時間較為零星而設立的,并非禁止不簽合同!蛾P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guī)定,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大學生實習期間,只是未拿到畢業(yè)證而已,是文憑問題,法律對就業(yè)并沒有文憑限制,實習期已經(jīng)不用再上課了,所以不再屬于勤工儉學的范疇,而且即使還未到實習期,如果與用人單位就簽了合同,并沒有違反《意見》第12條的規(guī)定,因為該條規(guī)定是“可以不簽”,不是“應當不簽”,所以這種情形簽了只要不違反《勞動法》第十五條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都是有效的,而且司法實踐中也是這樣做的,當然,如果已領到《大學生就業(yè)推薦表》那就更有資格就業(yè)了。《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xiàn),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經(jīng)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未簽訂勞動合同13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對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向貴會申訴之我公司員工__________,與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_

          一、__________

          二、__________

          根據(jù)《勞動法》、《__________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做出的`決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據(jù)。

          _________________

          總之,一句話,敬請仲裁委員會充分考慮我公司之答辯,駁回申訴人提出的所有申訴要求。

        此致

          __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未簽訂勞動合同14

          現(xiàn)如今,不少公司認為只要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么就能免除公司對勞動者的義務。這樣的想法很顯然是錯誤的,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存在,公司對勞動者不僅不能免除義務,反而還有其他的一些風險。下面,我們一起看看要是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會有哪些風險。

          有很多用人單位在招用員工時,不愿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用工協(xié)議,認為不簽勞動合同勞動法就管不了,并擔心簽了勞動勞動合同就要幫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員工手上有了勞動合同容易被員工抓住把柄,打起官司來對單位不利;還有的單位擔心簽了勞動合同擔不能隨意辭退員工了。總之,很多單位對簽勞動合同存在各種各樣的顧慮。其實,這些認識和顧慮都是錯誤的。因為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存在很多的法律隱患和風險:

          一、未簽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只要發(fā)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jīng)]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guī)甚至規(guī)定未簽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系),未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jīng)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jīng)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yè)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yè)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yè)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后無法領取失業(yè)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guī)定,要按應得失業(yè)保險待遇的2倍進行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jīng)濟補償金。

          六、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yè)秘密

          商業(yè)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yè)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xié)議,是對商業(yè)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xiàn)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xié)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yè)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yè)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yè)秘密。這對企業(yè)的發(fā)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xù)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y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一經(jīng)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比如廣西的規(guī)定是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上海的規(guī)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給予單位罰款處罰。

          綜上所述,要是公司不與勞動者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公司除了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外,同時視為他們之間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公司該為勞動者交的社保費還是要交,除外還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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