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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程合同

        時間:2023-11-26 08:35:1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9篇(精)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合同9篇(精)

        工程合同 篇1

          本協議書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

          下列詞句或用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一般應具有如下含義。

          1.1.1 項目 業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對象,具體情況在專用條件中指明。

          1.1.2 工程 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一項或若干項永久工程(包括向業主提供的物資和設備),其概況在專用條件中說明。

          1.1.3 服務 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所承擔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亦稱監理服務。

          1.1.4 業主 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

          1.1.5 監理 單位受業主委托提供監理服務并具有監理資質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亦指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派駐到項目所在履行監理服務的機構。

        工程合同 篇2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

          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

          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的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的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5.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3.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6.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

          7.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雙方按約定分享。

          8.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的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_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1.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

          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為其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1.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2.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和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4.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3.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項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1.甲方按《協議條款》的

          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產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3.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4.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5.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2.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第一章一般條款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性質

          承包范圍

          2.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

          業主或主管單位

          3.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

          4.質量等級

          5.承包方式

          6.合同價款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3.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

          第四條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圖____份、現場存放的___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___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___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職務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___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

          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處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bp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內容及做法(見附表一: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附表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

          1.3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見附表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見附表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4工程期限___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____天_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天_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詳見附表三: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表六: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表六: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甲方工作

          4.1開工前______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4.3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4.4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4.5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4.6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工程竣工驗收。

          第五條乙方工作

          5.1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5.3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4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六條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附表七: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

          第七條材料供應

          7.1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見附表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甲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7.2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

          第八條工期延誤

          8.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4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項標準執行:

          (1)《XX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定》

          (2)其它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申請由________________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參加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表八:工程驗收單);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表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手續(見附表九:工程結算單);

          10.3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壹年。驗收合格簽字后,填寫工程保修單(見附表十:工程保修單)。

          第十一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雙方約定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簽訂地為:本市______________家庭裝飾裝修市場,工程款分兩次支付:第一次于開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60%,即__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進度過半,將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_____元,由市場的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代收。(注:此種工程款支付方式僅限于在市場內簽訂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經市場有關管理部門認證)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支付金額(元)

          第一次

          開工前三日

          第二次

          工程進度過半

          第三次

          雙方驗收合格

          3.其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2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見附表九:工程結算單)并簽字,甲方應在簽字時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2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12.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

          ,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

          12.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12.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幾項具體規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____________地點,甲方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人民幣)__________元(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14.2施工期間,甲方將外屋門鑰匙________把,交給乙方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負責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負責提供新鎖_____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間,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

          上午_________點_______分至______點_______分;

          下午_________點_______分至______點_______分。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15.3甲、乙雙方直拉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5.4凡在本市各家庭裝飾裝修市場內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有關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15.5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15.6本合同實行當事人自愿鑒證原則,可將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區(縣)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進行合同鑒證,以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工程合同 篇4

          分包合同編號:總包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分包單位名稱):

          合格分包商編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總承包合同,雙方就寧波鋼鐵有限公司五豐塘焦化化產工程施工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①工程名稱:

          ②工程地點:

          ③工程內容:冷鼓系統、脫硫系統、硫銨系統、粗苯及終冷洗苯系統、油庫系統、制冷站及循環水系統、中控變電所、管網基礎、室外地坪、排水溝、儲水池基礎等土建工程。

          2.分包承包范圍:冷鼓系統、脫硫系統、硫銨系統、粗苯及終冷洗苯系統、油庫系統、制冷站及循環水系統、中控變電所、管網基礎、室外地坪、排水溝、儲水池基礎等圖紙范圍內除防腐地面工程外的所有土建工程 。(甲方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工程進度調整乙方的承包范圍內容)。

          3.工程工期

          ①開工日期: 20xx年 1月31 日

          ②竣工日期: 20xx年 5月30 日(按業主及甲方安排的網絡計劃完成各主要節點)

          4.工程質量

          ①乙方按照工程施工圖紙、《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建筑工程質量評價標準》及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及建設單位(監理代表)的監督檢查。

          ②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設置的質量控制點進行施工控制。

          ③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5.承包方式:工程分包

          6.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項目經理

          ① 開工前提供施工用水、電源接口;施工用水、電管(線)由乙方自行敷設,符合平面審批規定,并負責設施的維護管理以及水電源接點處計量表的安裝,水電費用按表計量,分攤損耗后在結算時扣除。負責臨建設施的搭設,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按比例分攤。

          ②開工前提供施工圖及有關技術資料;

          ③開工前做好總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并向乙方交底;

          ④負責審批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

          ⑤負責監督乙方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

          ⑥負責辦理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手續和費用事宜。

          ⑦辦理與業主的工程預(結)算手續,乙方提供相關資料。

          ⑧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乙方責任:

          派駐本工程的負責人的姓名: 職務: 項目經理 (乙方必須保證派駐本工程的負責人每月駐現場不少于25天,如需離場必須向甲方負責人請假,經同意后方可離場)

          ①開工前天按照甲方編制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對分包工程的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進行策劃,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等,報送甲方及建設單位審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編制與整理;

          ②根據施工圖提供情況,開工前 5 天編制已供施工圖預算報甲方審批或備案,并每月按甲方要求于本月 20 日前向甲方報送實際完成工程量清單和預算及下月進度計劃;

          ③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接受甲方專業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④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目標的實現;

          ⑤按照甲方統一要求,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遵守業主及甲方下發的規章制度,確保施工現場達到文明工地標準;

          ⑥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工作,對施工現場的.化學危險品、揚塵、固體廢棄物、廢水、噪聲等進行有效控制,使其符合甲方管理標準要求;負責施工廠區的臨時圍擋,圍擋形式要符合業主的要求;

          ⑦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向甲方報告。并承擔乙方原因造成的費用損失;

          ⑧在施工中必須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組織施工,制定出詳細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嚴格執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清除事故隱患,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包括各種行政處罰);

          ⑨乙方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關鍵崗位人員(質量員、安全員等)及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電氣焊、架子工、機動車駕駛、起重設備操作)應經過相應能力資格培訓,并取得證明其能力的資格證書,甲方有權檢驗其證書并保留復印件。

          ⑩建設單位供應的材料設備,乙方負責安排勞務及機具裝卸、運輸,相關費用已在總價包干項目中,不在單獨計取。

          11其它責任及處罰:

          由于乙方和材料供應商等等任何第三方所發生的任何經濟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不負責連帶責任。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義與供應商等任何相關單位簽訂合同,一經發現按合同價款的1-3倍進行處罰。

          乙方與建設方接觸不得有損害甲方的言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不低于工程造價5%的罰款。

          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首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資,避免工人因工資問題上訪現象發生,乙方必須按《勞動法》與工人簽定勞動合同,否則發生問題甲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甲方將按合同價款的10%并不低于50000元對乙方進行罰款。

          7.材料及設備供應

          ①建設單位和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詳見附件4)

          乙方領用甲方供應的材料時,必須指定人員專人負責,領料人員名單及授權書要在開工前報項目部備案。

          ② 從建設單位或甲方領取的材料設備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材質證明書,對

          質量有疑義或與國家規定不符時,必須進行復驗。

          ③ 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

          除建設單位及甲方供應的材料外,其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購并保證質量。 ④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按照合同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供應,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和技術說明書及檢驗試驗證明,對材料設備的質量負責,在材料設備到貨前48小時通知甲方清點。在使用前,乙方應及時對有復檢、復驗要求的材料,按批次及時進行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所定大宗采購合同應報甲方登記。

          ⑤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重要物資供應商名錄及相關資料,供應商應滿足甲方管理標準要求。

          ⑥乙方庫房布置、材料堆放、標識等應滿足甲方管理標準要求。

          ⑦乙方應對其在用設備、計量器具進行登記臺帳,明確操作者,并對其進行培訓,使其持有操作證。

          ⑧乙方應確保其使用的計量器具已檢,并在周檢有效期內,計量器具檢測報告交項目經理部備案。

          8.隱蔽工程驗收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的,乙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前72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需要時甲方通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代表參加驗收。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可進行隱蔽。驗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返修并自檢合格后,通知甲方驗收,驗收通過后,方可隱蔽。

          9.工程竣工

          ①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圖4份(甲方2套,建設單位2套); ②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③甲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按建設方要求組織進行初步驗收,并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④甲方初步驗收合格后,由甲方在總包工程竣工驗收時將此工程一并交建設單位驗收。若因分包工程使總包工程不能通過竣工驗收的,由乙方積極返修,并承擔修改的費用;

          10.工程結算

          ①工程造價:暫估 1000萬元(壹仟萬元人民幣)。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甲方與業主結算完成后,甲方按照結算規則(見表),按下列公式1計算出乙方應得工程總價,作為本工程結算依據,甲方不支付與業主結算內容外的任何費用。

          公式1:乙方結算工程總價=一標段工程總造價C×92 %稅金及規費;

          按公式1計算的工程價款已綜合考慮不再單獨計取的費用包括:直接工程費、間接費;綜合費用;施工技術措施費、施工組織措施;乙供材材料價差;甲供材料設備保管費、甲供材料設備場內二次倒運卸車費及保管費;臨時設施、冬-

        工程合同 篇5

          建設(發包)單位:XXXX單位

          施工(承包)單位:XXXX防雷技術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發就XXXX系統防雷工程的施工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XXX防雷工程。

          1、2 工程地點:XXX企業內研發中心機房、實驗中心機房、生產中心機房。

          1、3 工程內容:XXX研發中心機房系統防雷接地工程、實驗中心機房系統防雷接地工程、生產中心機房系統防雷接地工程。

          第二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 承包方承擔防雷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并提供防雷工程中所需的全部防雷器件及有關輔助材料(見《預算清單》)。

          第三條 防雷工程工期

          3、1 承包人承包工程由年月束,工程結束后三天之內通知甲方驗收。

          第四條 防雷工程質量標準

          4、1 防雷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質量標準符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94:xxx年版)、《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 50343—xxx)。

          第五條 防雷工程驗收

          5、1 本工程的竣工驗收可由甲方自行組織技術力量進行工程驗收。也可由甲方邀請XX市專業機構進行工程合格驗收(相關驗收費用由甲方承當,乙方可負責免費為甲方聯系專業機構)。

          第六條 防雷工程造價

          6、1 合同預算總價款XXXX。XX元人民幣整(人民幣大寫:XXXXXXXX元整),其中:主材費為XXXX元人民幣整,安裝費用為XXXX元人民幣整,稅金為XXXX元人民幣整。

          第七條 撥款和結算方法

          7、1 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總造價40%共計XXXX元人民幣作為定金(因承包方要購買主材料及輔料)。

          7、2 所有材料進施工場地后、工程竣工之前甲方應支付乙方工程款30%共計XXXX元人民幣至乙方賬戶。

          7、3 工程結束后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給預驗收,驗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20%共計XXXX元人民幣至乙方賬戶。并通知乙方開具稅票。

          7、4 剩余10%工程款共計XXXX元人民幣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本工程安全有效運行一年后甲方必須及時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雙方責任

          8、1 甲方提供質量、安全、工期要求,并提供施工用電、用水和施工場地。甲方在對工程驗收時,發現乙方的防雷工程不合格,乙方必須立即無償更換,直至達到甲方驗收標準為止,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2 甲方指派XXX負責與承包人聯系,對防雷器件及有關輔助材料進行驗收,對防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

          8、3 乙方指派XXX負責與發包人聯系,解決由承包人負責的各項事宜。

          8、4 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順延的工期竣工。

          8、5 乙方按施工圖紙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除甲方應提供的材料外,其他所需器具、材料等費用由乙方自理,做好施工原始記錄,匯集施工技術資料作為竣工文件移交甲方。乙方負責安全施工,若發生由乙方引起的安全事故等,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

          9、1 防雷工程交付之日起三年內,承包方提供的防雷器件(見清單附件)出現質量問題或因雷擊產生損壞,由承包方免費負責維修或更換,三年之后,提供有償維修服務。

          9、2 本次防雷工程的防護范圍包括:研發中心機房內設備防護、實驗中心機房內設備防護、生產中心機房內設備防護。本防護范圍內的所有受防雷保護設備實行全保,即受保護設備在五年之內出現受雷擊而引起的設備損壞事件,由乙方承擔設備損壞相應賠償或維修。

          9、3 工程未經交付,發包人已經實際予以使用的,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一切法律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9、4 防雷工程中所使用的一切防雷器件,甲方不得擅自觸摸、拆卸,否則責任自負。

          9、5 防雷工程交付使用后,若甲方需要更換或增設防雷保護對象,必須事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實施,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發包人違約責任

          10、1、1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10、1、2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防雷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10、1、3 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施工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承包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10、1、4 發包人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發包人負責并承擔損失。

          10、1、5 對約定的預付款,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勘察設計或施工作業,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10、1、6 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10、2 承包人違約責任

          10、2、1 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0、2、2 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損失。

          10、2、3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或順延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0、2、4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勘察設計和施工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0、2、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

          10、2、6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1、1 除本合同第九條(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11、2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11、3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2、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

          進行調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而提起訴訟時,由承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13、1 《預算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雙方經協商簽訂的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附件。

          13。3 本合同及《預算清單》一式XX份,雙方各執XX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

          單位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戶名:

          賬號:

          年月日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 單位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戶名: 賬號: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承租方):

          乙方(作業方):

          為了確保挖機在租賃過程中正常運行,經甲乙雙方就挖機租賃有關事宜進行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l、甲方承擔挖機的柴油消耗和隨機配備工作人員的食宿,以及設備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業任務。

          3、甲方負責挖機作業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計劃。

          二、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l、提供8成新以上的挖機一臺,機械操作手兩名,確保車況正常,如因機械故障,月度內維修保養時間不得超除三天,若有超出甲方保留處罰的權力。

          2、乙方自理挖機的維修配件和輔油開支,以及業務往返的差旅費用。

          3、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自理施工過程中自身人為造成的安全責任。

          三、租賃期間作業時間規定:

          租賃期間挖掘機的作業時間聽從現場安排,工地視24小時均為工作時間,作業人員保證隨叫隨到。

          四、進退場費用規定

          甲方租賃乙方挖掘機期限不足2個月的,進出場費用由甲方承付;達到2個月以上(含2個月)的進場費由甲方承付,乙方負責出場費用。

          五、租金計算

          1.合同宗旨為月度租賃,但是為更好的充分利用和管理,按天計算。用挖斗的 元/月,用破碎錘的 元/月。

          2.每月按27天計算,挖斗每天為 元/天,破碎錘 元/天。

          3.天的計算。

          甲方沒有工作面,正常計日工,工長開據任務單。

          甲方有工作面,由于乙方的原因(如機械故障),不能作業的 ,一天內耽誤2小時以內的,不做扣除,工長出具任務單。耽誤超過2小時在5小時以內的,扣除半天,按半天計算,工長出具任務單。如超出5小時,但又能及時工作的,有工長視工作情況而定。一天的開始從凌晨6點開始計算到次日凌晨6點。

          六、租賃費用的計量與支付

          1.計量。挖掘機司機每天從工長出開據任務單,每月25日前拿任務單到合同部開出結算單,然后到材料部、機械部、工區主任簽字。

          2.支付。

          七、安全責任及設備保管

          1、甲方必須提供安全的施工環境,正確指揮施工,如乙方覺得施工環境太差,工作難度太大,作業很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如甲方強行施工,造成設備及人員傷亡,甲方全部承擔賠償。

          2、如出現甲乙雙方事先沒有預測的事故發生,造成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甲方承擔責任。

          3、屬乙方挖機手責任,造成設備損失和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責任人員必須聽從安排,積極、主動配合甲方責任人員的指揮,優質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作業時間和規章制度。

          5、挖機在租賃中如出現被盜或人為破壞甲方負責賠償。

          八、綜上所述,甲、乙雙方互相遵守,確保施工正常進行。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證號: ,手機: 。

          乙方: ,住址: 。

          法定代表人: ,職位: 。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參與××××有限公司電纜產業園2#、4#廠房工程項目施工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總則

          1.1本合同為雙方一次性聯合合同。合同的各項條款僅對××××有限公司電纜產業園2#、4#廠房工程(以下簡稱“本項工程”)項目施工具有約束力。

          1.2本合同中所稱“本項工程”是指甲方以乙方名義與建設方 簽訂的《 工程項目建設工程合同》所包括的全部內容。

          1.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伙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范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 工程項目的安排及費用

          2.1該工程項目位于××工業園區內,工程為廠房土建及鋼結構,砼框架主體、鋼結構屋頂結構。其中,鋼結構工程須由溫州市××鋼結構有限公司負責施工,其余全部工程由乙方組織施工,并由乙方承擔全部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稅金以及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2.2甲乙雙方可根據工程需要共同組成工程項目部,由乙方全權負責。項目部由乙方委派項目經理,同時組織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員及設備,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資金,工程質量以現場監理驗收為基準,以確保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并使人員穩定。甲方可委派項目副經理及財務人員各一名,參加工程及財務管理工作。一切人員均應服從項目部的統一領導。

          2.3在本項工程中,為保證工程款專款專用,工程順利進行,由建設方撥付的所有款項,均應直接轉至項目部指定帳戶( 銀行賬戶名: ,賬號: )。

          2.4乙方應以現金或支票形式向甲方支付本項工程投標一切有關費用(包括購買資審及招標文件、標書的編制、所需證件的公證費用、投標保證金、銀行信貸證明手續等等),以上費用應在資審遞交前和開標前支付,開標時由甲方遞交建設方。工程中標后,乙方應支付工程履約保函和工程開工動員預付款保函和相關費用,并在本工程開標前雙方議定的日期內將款項劃到甲方銀行帳戶上。乙方在本項工程施工中所需開工啟動運營資金由乙方自行解決。

          2.5甲乙雙方的施工管理費用及人員工資、現場費用、差旅、通訊等費用全部由項目部直接發放。

          2.6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標價 5 %的管理費用(不含稅金、暫定金額按實際發生計取)。管理費用支付方式:甲方要求收到建設方支付的每筆款項(包括工程預付款和計量款)后,按付款比例將應交管理費扣存。工程竣工后將應上繳甲方的管理費一次付清或按進度比例扣存的`管理費按比例付給甲方指定帳戶。乙方所管理使用的資金為工程總款的 95 %。

          第三條 甲方職責

          3.1甲方負責以乙方名義與建設方簽訂《 工程項目建設工程合同》,協調與建設方、監理方的工作關系及工程量變更增減等事宜。

          3.2甲方應負責工程項目招投標前期的一切工作,乙方為甲方提供所必須的資質文件。

          3.3甲方必須保證所承攬的工程為合法項目,且甲方負責將與本項工程施工有關的政府法令、批文、文件等信息及時提供給乙方。

          3.4乙方所提供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因業務素質低,不能勝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撤換。

          3.5甲方應協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資料。

          第四條 乙方職責

          4.1乙方同意甲方作為本單位工程項目部對外承攬工程,并為其出具委托書。

          4.2乙方保證具備投標人資格要求,即必須具備建筑安裝工程二級及以上工程資質企業,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施工能力。擬派負責人須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4.3乙方在本項工程建設期間,支付工程所需全部費用,全面履行甲方與建設方簽定的本項工程合同中的各項要求,同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項工程中的任何項目再次分包。

          4.4乙方負責本項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進度、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且對建設方負責。

          4.5乙方負責所承擔工程的竣工資料,做好工程竣工結算工作并負責所承擔工程的缺陷責任期保修工作。

          4.6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和建設管理部門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如果發生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安全事故,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及費用,并賠償甲方相關的名譽損失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甲方以乙方名義中標并與乙方簽定建設工程合作合同后,如乙方不能完成本項工程內容,不僅要承擔建設方索要的賠償金,還需向甲方支付建設方索要賠償金的 50 %作為補償。

          5.2如甲乙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合作義務,違約方應當承擔應付款 %的違約金,并繼續承擔本合同義務。

          第六條 糾紛解決

          6.1雙方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糾紛,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效力問題

          7.1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7.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條款若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以補充合同條款為準,但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

          7.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之日起失效。

          第八條 其他條款

          8.1甲乙雙方在本項工程開工前應先簽署本建設工程合作合同書。

          8.2本項工程實施過程中,雙方應信守各自在合同中的承諾,遵守誠信原則。

          8.3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與本工程無關的其他業務各自獨自經營,自負盈虧,雙方互不承擔本合同以外的責任和義務。

          8.4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優勢互補、互惠互利、誠信長久的原則,給對方提供最大的便利,使工程順利圓滿完成。

          8.5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蓋章)(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

          電話: 電話:

          合同簽字蓋章日期: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分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就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

          1、開工日期:20xx年8月14日——20xx年9月10日

          2、工程承包范圍:水泥罐,皮帶走廊及其附屬小型鋼結構防腐。

          3、工程承包內容:包工包料,采用手動和動力工具清除設備銹蝕,油污和雜質,點補底漆和面漆。

          第三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對駐施工現場的乙方進行統一管理,給乙方提供住宿。

          2、乙方責任:

          (1)按照甲方要求及時組織施工人員、機具、材料進場。

          (2)乙方在施工現場的一切生活都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協調。

          (3)施工人員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環境保護:乙方在施工中要制定環境保護措施,按照甲方環保體系組織施工,按照甲方要求處理建筑、生活、糞便、污水等。

          第五條:材料、機具供應。

          所有材料、機具均有乙方提供。

          第六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固定單價為X元一平方,罐體及鋼結構以實際平方面固定單價為準,皮帶走廊,按空方實算為準。

          2、支付方式:待乙方施工工具、材料、施工人員進駐施工現場時,甲方應付工程總價的30%,待工程完工一半時應再付工程總價的40%,待完工驗收后應付剩余工程款25%,剩余5%為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9

          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第三條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第四條 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第五條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第六條 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結。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咨詢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_________。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_________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_________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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