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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內旅游合同最新版

        時間:2023-01-16 19:05:3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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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旅游合同范本最新版(通用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國內旅游合同范本最新版(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國內旅游合同范本最新版(通用5篇)

          國內旅游合同最新版1

          甲方:

          乙方:

          一、本合同文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國內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分支機構必須以組團社名義和甲方簽訂合同。

          四、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交給甲方。

          五、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關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定。

          六、乙方提供的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七、甲方應妥善保存有關票據、證明及資料,以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證、索賠證據。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報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___________費。

          甲方應在出團前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旅游團款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用餐標準: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分鐘。

          5、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導游應按《導游服務質量》規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預期付款不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個工作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在出團前未支付全額旅游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2、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3、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____%),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2%),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____%)

          第六條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個工作日通知對方。違約方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5%);違約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___%)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特別約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為、身體健康原因、第三人責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責任。

          3、乙方應按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旅游意外保險由甲方自愿購買,但乙方應當事先向甲方作出說明和推薦。

          4、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

          5、在旅途中與乙方發生糾紛后,甲方既不得以滯留不歸、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損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最新版2

          旅游者:

          旅行社: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缎谐虇巍窇攲θ缦聝热葑鞒雒鞔_的說明:

          (1)旅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非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糜钨M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旅行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

          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ㄈ绾贤臻g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國內旅游合同最新版3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組團旅游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報名參團

          1、 甲方報名參團時應向乙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資料,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實身份資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并有權收取已發生費用。

          2、 甲方簽訂合同時應付清全額團費,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發票。

          3、 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如有無特殊病史等)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并在旅游出發前由雙方簽蓋章確認,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旅游費用

          5、 團費一般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包價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等。

          6、 團費一般不包括: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航空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行程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酒水飲料費、個人傷病醫療費等)及小費。

          三、行程變更或取消處理辦法

          7、 發生戰爭、地震、洪水、火災、暴風雪、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變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件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出發前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決定取消行程的,乙方應及時辦理有關交通票務、訂房等退訂手續。旅途中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積極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費用由雙方合理分擔。

          8、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應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造成乙方發生航空、陸運、水運票務、訂房等業務損失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另行約定),該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違約的,應退回甲方全額團費。

         。2)違約方在出發前4日以上(不含出發當天,以自然日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3至1日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15%的違約金。

          如報名時間在出發前4日以內(含出發當天),違約方通知對方取消旅游行程的,應支付團費3%的違約金。

          9、更改旅游行程或出團日期的,更改方應與對方協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協商不成按取消行程處理。

          10、 出發前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因此增加或減少費用的`,由甲乙雙方按實結算。

          11、出發前經甲方書面同意,同時第三方旅行社承諾承擔乙方全部合同義務,乙方在保證不改變已約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不提高團費的前提下,可以將甲方轉至第三方旅行社合并組團出行,乙方對第三方旅行社的違約行為承擔先行賠償責任。如轉團導致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降低、行程安排變更或團費提高的,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甲方推薦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并由甲方與被推薦的旅行社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如甲方不同意轉團、乙方又不能安排出行的,按乙方取消行程處理。

          四、有關責任

          12、甲方有責任配合導游工作,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土人情和民俗習慣。如甲方的言行嚴重干擾旅游團隊正常運作,乙方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并由甲方承擔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如違反法律法規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等)、自由活動時間的個人行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自行承擔,但乙方應給予積極協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繼續行程的,乙方應作妥善安排,所交團費扣除已發生費用和損失后,按多退少補處理。

          13、旅行中,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別是貴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丟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發生爭議時,甲方不得以旅游服務質量問題等原因拒絕登機(車、船);甲方不得自行離團,否則作自愿退團處理,所交團費不予退還。

          14、 旅行中發生甲方在入住賓館財產被盜、游覽景點或乘坐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等情形的,如乙方無過錯,則不負賠償責任,但應給予甲方必要的協助。甲乙雙方均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應就自身行為導致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5、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物安全需要、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相關旅游意外保險。

          16、 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票據,或有關代辦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因此而增加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7、 在旅游行程中,當發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或者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禮儀活動,飛機、火車、輪船晚點等),乙方不得不調整或者變更旅游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時,應當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說明;確因客觀情況無法在事前說明的,應當在事后作出說明。

          1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約定之外的項目(包括景點、購物點、風味小吃、收費娛樂項目等)。

          19、 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經甲方舉證確認是假冒偽劣商品的,在購物之日起60日內,可要求乙方協助索賠;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進行索賠。自甲方舉證之日起60日內,甲方未能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雙方簽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可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委員會等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①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②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乙方質監部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旅游質監所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行程內容與標準

          團號

          旅游線路

          名稱

          旅行日期

          參團人數

          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乙方安排的游覽項目內容及時間;入住賓館(酒店)名稱及檔次標準;交通工具及標準;甲方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安排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需要甲方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乙方聯系人及聯絡方式;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

          甲方(代表)簽: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辦人)簽: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最新版4

          甲方(旅游者):

          乙方:合同編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加旅游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三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四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六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七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八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航班取消、堵車誤飛機或火車))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十五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瑾玩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內旅游合同最新版5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XX市旅游局已定的《XX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注意事項、團號、人數

          團號

          人數

          1、旅行日期線路與景點(見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標準責任保險金額用餐標準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元/人 天導游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注:購物娛樂安排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3、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利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了、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

          1、XX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須知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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