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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集體林地承包簡單版合同

        時間:2024-08-22 08:25:07 秀雯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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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體林地承包簡單版合同范本(通用11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集體林地承包簡單版合同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集體林地承包簡單版合同范本(通用11篇)

          集體林地承包簡單版合同 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進一步調動廣大林農生產的積極性,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坐落在 片林地發包給乙方,地名 大班號 小班號 面積合計 仟 佰 拾 畝 分 厘,(詳見附表)

          二、該林地所有權屬甲方,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承包方只能用于種果樹,不能造林。承包期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乙方應向甲方繳納林地使用費,林地使用費標準每畝每年 整,合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林地使用費一次性繳清。

          四、甲乙雙方享有《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同時:

          1、承包經營期間內,乙方不得違法將林地用于非農建設或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也不得違法將林地連續拋荒2年以上,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采石、取土、筑墳等。

          2、乙方承包的林地經營權可以依法流轉,但采取轉讓方式流轉時,應該事先征求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等其他方式流轉的`,必須在天內將合同報發包方備案。

          3、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甲、乙雙方均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下列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乙方使林地出現拋荒2年以上時,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拋荒費,從連續拋荒的第二年起,每年每畝按元標準收取,若出現違法將林地用于非農建設,依法給予處罰。

          六、其他協議: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林業站一份,縣林權辦執一份。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承辦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集體林地承包簡單版合同 2

          甲方(發包方): 村 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組 戶 主:

          身份證號: 住 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宗地號: 單位:公頃、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 元人民幣(大寫)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不得改變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在一年內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筑、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采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舉報乙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___%。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置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___%。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匯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林木價值___%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集體林地承包簡單版合同 3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村民組 號村民,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雙方權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權。

          2、有權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上乙方擅自損害承包林地、林木行為。

          4、承包期滿,有權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組織發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產品。

          2、享有承包林地經營權依法流轉權利。承包林地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經甲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合作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獲得林木補償費。

          4、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5、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享有繼續承包經營的權利。

          三、雙方義務

          (一)甲方

          1、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乙方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不得濫砍亂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須依法辦理手續,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能采伐。

          5、積極預防森林火災和病蟲害。如一旦發生火災或病蟲害,除積極組織滅火和防治外,要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四、特別約定

          1、承包期內乙方將承包的林地流轉他人,應自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原頒證機關作變更登記,并將流轉合同報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內,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無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跡地,均應當在兩年內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時,應保留國家規定標準的蓄積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林地評估價值的 %。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依法確認的或雙方認可的損失為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

          六、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存檔一份。

          發包方(蓋章): 村民小組長: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戶主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林地承包簡單版合同 4

          發包方: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鄉(鎮、街道)_________村(社區)_________組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主(農民)/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成員(家庭承包方式):

          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戶主關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宗、面積共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共年。承包林地基本情況信息表

          宗地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動產單元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集體所有/國家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經營權/經營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塊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班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班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益林/商品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工林/天然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樹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終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_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寫承包經營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寫經營權

          第二條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1、林地承包價格為____元/畝·年,承包期為_____年,合計______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

          賠償。

          (4)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當地林業發展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設立擔保物權。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林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請不動產權證并提供有關辦證手續。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在承包期限內,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在承包期限內,可以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林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也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林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3)在承包期限內,有權依法使用承包地的林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并向發包方備案。

          (4)以家庭聯戶形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各聯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分戶經營的,在發包方的組織下,經協商一致,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訂立分割分戶承包合同,明確四至界線和林地林木權利,并依法申辦不動產登記相關手續。

          (5)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承包。

          (6)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置荒蕪。屬于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變其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依照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

          (6)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參與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發包(含“四荒地”)的,應提供:

          1、發包土地的《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決議記錄復印件;

          3、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意見書或同意發包的證明材料。(注:發包給本集體經濟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提供)

          (二)其他:___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民法典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獲得合理補償,但是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林地。

          (四)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未繼續承包林地的,承包方應當在合同期滿后30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如期交還的,發包方有權收回林地。如林木未采伐,雙方(發包方、承包方)約定的處理方式為:□將林木折價給發包方,□延長承包方林地承包期限,至林木采伐完畢。□其他。涉及產權變動的,應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手續。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

          (六)合同期滿后,發包方可依法再行發包或延包。再行發包的,原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約定采用如下方式解決:

          □提請當地農村土地仲裁機構仲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由發包方、承包方、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集體林地承包簡單版合同 5

          發包方(甲方):____村民委員會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坐落在本村統管山(山權記號Cz49 N03頁),土名石赤上坑集體山一片計面積約280畝。本村根據森林法、山林承包政策、〈浙委辦[_____]5號關于切實做好延長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相關規定,經村黨支部擴大會議及村民代表以上干部通過決議,決定對該集體山進行承包經營;經公示后進行公開招標。現由乙方中標,并根據擬定內容與乙方簽訂本承包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地點及四至范圍:

          承包山塊地點為坐落本村土名石赤上坑,東:北洪至柘標火大路,南:棉花地切大路直至北洪至柘標火大路為界,西:棉花地切至流水至石赤上坑,北:石赤上坑直至螺絲坪北側小坑至北洪到柘標火大路為界(具體可見山林權證)。

          二、承包期限為伍拾年(自公歷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應按時將承包山塊移交給乙方經營。

          三、承包款:承包款由兩部份組成,一是每10年一次的承包款,共計五個十年,二是一次性基地開發工作費用及青苗損失費計人民幣柒萬貳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首期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先付給甲方山林基地開發工作費用及青苗損失費計人民幣柒萬貳仟元整(2021元)及第一個十年承包款計人民幣_____元,以后承包款每十年付一次,每十年承包款比前十年遞增_____%,并各自提前6個月一次性付清。

          五、承包期間乙方有權自主決定承包開發項目、種植品種,享有自主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

          甲方有義務做好承包山塊現有道路的通行正常,乙方需要規劃加寬道路的,甲方必須予以辦理或協助辦理相關政策性問題。

          六、甲方有義務出面行政上的協助事宜,凡因承包地塊在承包經營開發中政府財政及有關部門各項補貼、扶持均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借故克扣、截留或拿用。

          七、甲方針對本山塊原上交林業局的造林押金貳萬捌仟元,應由乙方先行墊付還甲方,乙方在開發驗收后向林業部門領回,如乙方不開發或不合格而領不回押金,甲方概不負責。

          八、對承包山塊乙方只有泥面開發權利,如有地下礦藏的發現開采,應由甲方處置,若因礦藏開發妨礙乙方承包經營的,相應損失甲方應予以落實。

          九、甲方不得因干部的變更而擅自更改本合同。

          十、合同期限屆滿后,乙方對承包山塊內的種植物,按政策可以處理的,均由乙方自行處理與得益,不能處理的乙方不得故意毀壞。合同期屆滿后承包山塊應如期移交給甲方。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承包山塊的應相應順延承包期。

          2、甲方中途終止合同的,應返還已交的'承包款,并賠償乙方損失。

          3、甲方違反合同第六條而占用補貼的,應返還給乙方,并賠償損失。

          4、乙方不按時交款的,按應交未交額的1%向甲方支付利息損失。逾期三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權。

          5、乙方中途終止合同的,承包山塊上的一切種植生長物均無償歸甲方所有。

          十二、合同附件:

          1、村民代表以上會議決議復印件

          2、林業部門空中投影圖版復印件

          3、山林證復印件。該三份復印件均加蓋甲方村委公章。

          十三、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翻悔。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z鄉政府一份,縣檔案局一份。若要公證,其公證費用由乙方負擔,實行公證的,各存為照。

          甲方:____村民委員會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林地承包簡單版合同 6

          發包方(甲方):

          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住址: 戶數: 人口數: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森林法》等法律規定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按照 鄉(鎮)人民政府 年 月 日批準的 的方案([ ] 號),乙方以 (家庭 聯戶 均股 其它)形式承包甲方林地,在依法、自愿、平等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況

          林地總面積 畝。具體為:

          1、小地名 小班 號 宗地 號 面積 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2、小地名 小班 號 宗地 號 面積 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3、小地名 小班 號 宗地 號 面積 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4、小地名 小班 號 宗地 號 面積 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5、小地名 小班 號 宗地 號 面積 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以上承包林地四至詳見“林地承包、林權登記現場勘驗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享有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和林業資源的行為。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縣、鄉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乙方的林業違法行為。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承包期內,乙方轉讓林地,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轉包、出租、互轉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2、承包經營林地的收入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3、承包期內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毀林開墾、毀林采種、采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4、承包經營期內,負責宜林地、采伐跡地的植樹造林。如規劃入縣以上造林工程,應全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5、森林火險期內,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應急準備措施。發生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和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六、承包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僅限其它承包形式)

          乙方按每畝 元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承包林地上原有林木,乙方支付林木 元。乙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

          1、現金方式支付,支付時間為 。

          2、實物方式支付,實物為 ,支付時間為 。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提起訴訟。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空格部分雙方不做約定時應在空格年打×。合同持有情況為:甲乙雙方、鄉(鎮)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鑒證單位)各執一份。縣林業局備案一份。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附件1:權利共有人名單

          附件2:甲方林權證復印件

          附件3: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轉讓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附件4: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意見

          注:聯戶或均股均利方式承包的應將附件1附后;承包給甲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應將附件2-4附后。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承包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人(簽名):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集體林地承包簡單版合同 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村組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集體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管護經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管護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木經營權及林地使用權發包給乙方管護經營。

          單位:畝、立方米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經營期滿后,承包方不能結束林下經營項目歸還林地的,可在原林地使用費標準的基礎上,重新協商林地使用費的繳納標準。到經營期滿林下經營項目已結束的,終止合同。

          三、林木收益分配

          四、承包管護價格

          五、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乙方應逐塊落實管護措施,荒山應在兩年內造林。

          六、其他事宜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依法享有林地、林木所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保護好森林、林木;

          (二)負責對乙方進行《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并適時派技術人員進行指導。

          (三)甲方給乙方管護經營區須四至清楚、林權明確。

          (四)甲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條款。并按合同規定保障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在不毀壞林木、不破壞水土的前提下,按規定審批程序經批準后,有權在本經營區內開發種植業、養殖業、旅游等行業。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和繼承,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后,履行變更手續。

          (四)乙方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管護好本經營區的森林資源,不得自行或允許他人在承包經營區內毀林開墾、采石、采土、采砂及進行其它毀林行為,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嚴禁濫砍盜伐林木。

          (五)認真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條例》,在防火期必須根據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要求,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上報甲方,同時積極組織撲救。

          (六)認證貫徹執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積極開展森林病蟲害防治,一旦發生森林病蟲害,應立即向當地林業管理機構報告,并積極組織防治。

          (七)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乙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擅自終止合同的,要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_____%違約金。

          (三)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依法終止合同,收回森林、林木、林地。

          (四)甲方包給乙方經營的森林、林木、林地有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乙方不能按規定時間內還林或造林,保存率達不到國家標準,補植補造兩年后仍達不到國家保存率標準,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六)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讓承包的林地、林木,甲方有權宣布轉讓無效,并可收回林地、林木。

          (七)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造成林地、林木破壞,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林木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八)防火期內,隊在乙方經營區發生的野外違章用火或森林火災,除按規定對當事人處罰外,甲方對乙方按發生野外違章用火的次數,過火面積和損失程度收取違約金。發生與乙方有直接責任的森林火災,除終止承包合同外,還要按規定追究經濟和刑事責任。

          (九)在乙方經營區內發生亂砍盜伐林木或毀壞幼樹等違法行為時,除對當事人追究責任外,甲方對乙方按毀壞林木、幼樹的林齡、株數或材積相應收取違約金。如果乙方參與亂砍盜伐林木,無論數量多少,一經發現,除依法追究責任外,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十)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十、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一)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

          (二)乙方不能按規定時間內還林或造林保存率達不到國家標準,補植補造兩年后仍達不到國家保存率標準,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十一、其他

          (一) 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簽承包合同權。

          (二)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縣(區)林業局、縣(區)檔案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發包方(簽字并蓋章): 承包方(簽字或蓋章):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審核機關(簽字并蓋章):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林地承包簡單版合同 8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為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于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說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后,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為林地每大份人民幣_____元,當年承包款于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筑工程設施、采石、采礦、取土(國家征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征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為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是,

          1: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范圍界線附圖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并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_____頁,附件_____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代表簽字:_____

          乙方簽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集體林地承包簡單版合同 9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營林需要,經與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以議價的方式,將造林作業發包給乙方進行,并向乙方支付承包費。雙方議定合同條款如下,以資互為遵守:

          第一條 造林作業工程

          造林作業包括如下階段與工序: 第一階段 清山:劈青,煉山,除雜;

          第二階段 通帶、挖穴、回土

          第三階段 栽/補植:栽植,補植;

          第四階段 第一年撫育造林作業采取一次性發包,分階段驗收,分階段付款方式進行。

          第二條 作業地點、作業面積

          一、 作業地點: ;造林樹種:

          二、 各階段作業費以經驗收合格的實際造林栽植作業GPS測量面積或小班地形圖勾繪面積進行最終結算。

          三、 乙方應在甲方所劃定的范圍內作業,不得越界,且應在合法的前提下作業到邊界。如在承包作業過程中,因地方關系或林地狀況限制等原因,致使無法作業的地塊,經甲方同意后,可從本造林承包范圍內剔除。

          第三條 開、完工時間

          一、 乙方在 年 月 日進場施工,在 年 月 日前全面完成造林工作。

          二、 如因糾紛或不可抗力原因致無法如期開、完工,乙方應于原因發生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視實際情況重新確定開、完工日期;若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書面通知,視為上述因素不存在。

          第四條 作業規范及單價

          本合同所規范的開穴長度、寬度皆為水平長度、寬度。作業規范如下:

          一、 清山(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按450元/畝計)

          劈青

          將造林地內雜灌、竹類、雜草、大芒等劈下鋪曬,留存高度必須在15公分以下。

          煉山

          (1) 開辟防火線:防火線寬10--15米,乙方應將防火線內雜灌砍除,留存高度應低于10公分,并將靠外緣3米寬的雜草鏟除干凈,劈除的雜灌及枯枝落葉等地上雜物須搬離、掃出防火線。

          (2) 煉山:防火線開辟完畢,乙方報經甲方及林業部門檢查同意并按有關部門規定到政府防火部門申報獲準煉山后,乙方即應按照政府有關林地防火煉山作業之有關規定在甲方指定范圍內煉山。乙方必須謹慎作業,因煉山導致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除雜:將林地內煉山后 未燒凈的雜灌砍除,再集中燒凈。

          二、挖暗穴、回土、(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按100元/畝計)

          1、 株行距:2mx3m,110穴/畝; 挖暗穴,挖穴回土同時進行。但要先去掉表面草皮樹根,規格:40x40x25m。

          2、 將穴上方的表土鏟下,敲碎,填回穴內,穴內草根石塊撿凈,確保表土滿穴。

          三、栽/補植(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按95元/畝計)

          栽植:

          (1) 甲方以每畝實際穴數的苗木供乙方栽補植,乙方在運苗、卸苗、挑苗、放苗、栽植過程應小心看護苗木。

          (2) 栽植前,乙方必須將苗木分級,折損苗木、小苗、細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必須集中管護,并通知甲方處理。此部分苗木可從供應的苗木數量中扣除。

          (3) 栽植時保證苗木根系順暢,防止窩根,同時將穴土回平,壓實整個穴面稍向上坡內傾,減少水土流失。

          補植:

          栽植率必須達100%,栽植后必須隨時對死株、病、弱、蟲害植株進行補植。栽、補植工序完工后的第15-30天方可驗收,驗收時苗木成活率必須達到95%或以上。

          四、 第一年撫育(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按205元/畝計)

          1、 乙方對承包林地進行至少兩次撫育,保證不影響造林樹種生長和第二年補植,第一次當年度的6-7月份,第二次當年度的9-10月份,乙方根據造林地樹種和雜草生長情況可作適當調整,山腳雜灌雜草較多地塊要求增加一次撫育。

          2、 質量要求全劈,將造林地內的雜草、雜灌全部劈掉,留存高度不得高于10公分。

          第五條 苗木運輸管理規范

          甲方需準備運苗工具到指定提苗點提取相應數量的苗木,并負責將苗運至工具車可以通行的林地。

          苗木運達林地后由乙方負責卸苗和管護,依甲方要求將苗木排列整齊,定時澆水。

          折損苗木、小苗、細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須集中管護,并通知甲第六條 一、二、第七條 一、二、三、第八條 一、二、第九條 一、二、方處理。若有剩余苗木,亦應集中管護,并通知甲方處理。如有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承包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承包費,已包括乙方的合理報酬、工人工資、管理等費用及其它一切相關費用,乙方不得再以與造林工作有關的`任何支出要求甲方追加費用。造林承包費在合同期限內不因物價變動而調整。 監督、檢查和驗收現場林業員得隨時監督、檢查各項作業的進行,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技術指導并改善缺失。乙方不得因作業難度大而將林地內可造林地閑置不種,否則甲方有權不驗收該小班。驗收按階段進行,乙方于每一階段完工或返工完工后,向甲方申請驗收,由甲方現場人員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后簽報給甲方派員驗收。驗收不合格者,甲方可要求限期返工,乙方完成返工后,可申請重新驗收。

          付款方式

          造林作業進場10天后甲方可預付乙方工人伙食費用,按林地面積每畝200元。造林全面完成驗收合格后5天內結付總造林款的90%(即每畝700元);余下的10%等達到造林成活率要求,驗收合格后結清。撫育階段的承包費在撫育作業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支付。

          違約責任

          乙方越界作業所引起的糾紛,或給其它單位或個人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與甲方無關。若因此造成甲方的肥料、苗木損失時,甲方可從尚未支付乙方的承包費中扣回已付出的該部分作業費。林地內可造林的地塊,若乙方不進行作業,則以違約論處,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核發該小班此工序之承包費。

          三、 逾期開、完工

          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開工者,每逾一日甲方得向乙方扣罰該階段承包費的5‰作為違約金;逾期15日,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乙方未按時完工,每延遲一天,按該小班面積該工序承包費的1%支付違約金,逾十五天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不給付乙方已進行作業之承包費用及沒收質量保證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若返工,則以完成返工的日期為實際完工日期。

          四、 乙方必須確實按本合同作業規范施工,同一小班、同一工序經第二次驗收不合格者,從第三次驗收起,每次扣罰該作業工序10%的承包費作違約金。

          五、 清山雜灌木、草頭等高度超過規定標準,甲方現場工作人員要求乙方立即返工。乙方返工不合格不得做下一工序。

          六、 穴長、寬、深

          穴上下底長、寬及穴深規格任何一項平均值達不到標準的90%必須無條件返工。

          穴上下底長、寬及穴深規格任何一項平均值均達到標準要求95%(含)以上的為合格。

          穴上下底長、寬及穴深規格任何一項平均值僅達標準要求的90-95%,則每畝扣罰=挖穴單價_10%。

          七、 栽植

          供苗總數限制:甲方以栽植株數實際需要的合格苗供應給乙方;發現合格苗木浪費者,以元/株扣回超領部分苗木成本費(含運費)。

          驗收時苗木成活率必須達到90%或以上。

          八、 植穴數

          每畝植穴數應依規定辦理,植穴率100%以上者不罰。

          植穴率介于98%至99%者,每畝扣罰50元。

          植穴率97%(含)以下者,必須無條件返工。

          第十條 合同的中止、終止及其它解除事由

          一、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合同暫時中止,雙方互不負賠償責任。

          二、 乙方若工作進度嚴重落后不能完成全部造林面積,或工作質量嚴重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沒收保證金。

          三、 本合同于各小班及其各階段工作,均全部完成,經驗收合格完成付款手續后,自然終止。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一、 本合同不可作為向財務金融單位借貸的依據。

          二、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林地承包簡單版合同 10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______村______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范圍  (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________年共計金額為______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并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林地承包簡單版合同 1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現就林地承包經營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位于____鄉____村五組轄區內原村茶山林地、荒地面積約600畝承包給乙方經營,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納承包款20萬元,大寫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三、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即將該林地和荒山交付乙方使用經營。同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系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系,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公正,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經營權不受侵害。甲方在承包范圍內外原有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應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四、甲方應該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以及林區的.治安管理等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生產經營。

          五、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獨立自主的經營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六、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須繼續承包該林地,則應在期滿30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該林地的優先承包權。

          七、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違反本合同,則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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