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產品銷售合同的范本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程從明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劉君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350000元。其產品名稱、規格、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貨款結算方式:
訂單雙方確認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提供10萬作為定金,按照乙方的需求送貨,貨物經乙方驗
收合格后3日內結清貨款,(全部貨款應在貨物供應結束時全部付清款項)
第三條.條驗收方法; 由甲方現場驗收,乙方應確保質量合格,如出現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時負責處理解決。
1.交貨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驗收場地,保證貨運道路暢通。
2.交貨地點:重慶市永川區臥龍路251號附1-2號
3.交貨日期:所以貨物必須于2015年6月18號之前完畢。(交貨前提前3天 電話通知)
4.運 輸 費:包含在貨款內
第四條. 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 品種、數量. 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 品種、規格、質量 ,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總值 10%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10%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 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4.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5.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五條.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10% 的補 償金。
第六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規格、質量、時,應提前_3_天與甲方協商。
第七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甲方:乙方;
電話: 電話:
地 址: 重慶市永川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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